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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

發布時間:2021-12-22 23:36:14

1. 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卷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規定,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證券結算系統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稅額。合理稅費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2. 限售股是什麼

目前我國A股市場的限售股,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另一類是新股首次發行上市(IPO)產生的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是指,為保持公司控制權的穩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份(IPO)並上市的公司,於公開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規定,由於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段後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

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滿後解除流通權利限制,構成了新股限售股。這類限售股目前已經佔到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數,將來還會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出現。新股上市後,新股限售股於解除限售前歷年獲得的送轉股也構成了限售股。

除股改限售股和IPO限售股外,目前市場上還有一些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主要是機構配售股和增發股。

機構配售股是指IPO的時候,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人獲得的股票,這部分需要鎖定3個月到半年,然後才可以上市交易。增發股類似機構配售股,是指定向增發後的股票,需鎖定一年,才可上市交易。

(2)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擴展閱讀:

地稅機關按照先建立機制和便於操作的原則,以技術制度完備作為劃斷新老限售股的界限,遵循「老股老辦法,新股新辦法」的原則,具體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採取不同的徵收管理辦法。

即,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採取簡易的「核定(預扣)+清算」的徵收方式;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採取由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的方式。

3. 對個人轉讓限售股採取何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8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為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管操作規定
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採取不同的征管辦法。
(一)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1.證券機構的預扣預繳申報
納稅人轉讓股改限售股的,證券機構按照該股票股改復牌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納稅人轉讓新股限售股的,證券機構按照該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並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並預扣個人所得稅。
證券機構應將已扣的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並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見附件1)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應按每個納稅人區分不同股票分別填寫;同一支股票的轉讓所得,按當月取得的累計發生額填寫。
2.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清算
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並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到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請,辦理清算申報事宜。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屆滿後稅務機關不再辦理。
納稅人辦理清算時,應按照收入與成本相匹配的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限售股轉讓收入必須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計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實際成本計算;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實際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辦理清算時,按照當月取得的全部轉讓所得,填報《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見附件2),並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附送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繳納稅款憑證(《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或《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應包括:限售股每筆成交日期、成交時間、成交價格、成交數量、成交金額、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其他費等信息。
納稅人委託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的,代理人在申報時,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照原件,並附送納稅人委託代理申報的授權書。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的資料審核確認後,按照上述原則重新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退(補)稅手續。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低於預扣預繳的部分,稅務機關應予以退還;高於預扣預繳的部分,納稅人應補繳稅款。
(二)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徵收。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證券機構按照限售股的實際轉讓收入,減去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後的余額,計算並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
證券機構應將每月所扣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第四條規定:「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4. 居民企業持有限售股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對於限售股各種轉讓情形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財稅[2011]70號文件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限售股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對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除了費用外,核心的就在於收入和成本的確定。因為財產轉讓的費用一般是比較明確的。比如財稅[2011]70號文件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在扣繳稅款時,傭金支出統一按照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業最高傭金費率計算。
財稅[2011]70號文件明確了個人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即個人轉讓第一條規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對應的公司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基本原則確定後,對於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在於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的確定。
收入如何確認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由於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的,價格一般都是公開、透明的。因此,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這種情形的轉讓收入直接按轉讓當日該股份實際轉讓價格計算。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進行限售股轉讓,對於通過認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股份過戶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通過申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申購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ETF基金募集期內,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認購。ETF基金成立後,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申購)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以要約收購的價格計算作為限售股轉讓收入。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轉讓收入直接以實際行權價格計算。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與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協議轉讓的公開、透明度較小,容易發生因關聯交易而避稅的情況。因此,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協議轉讓一般是按實際轉讓價格作為轉讓收入,但是,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協議簽訂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轉讓收入。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轉讓收入以司法執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計算。
7、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限售股成本的確定方法
個人轉讓因協議受讓、司法扣劃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議受讓價格、司法扣劃價格核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個人轉讓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成本按照該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該股時實際成本及稅費計算。
這里要注意,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按照財稅[2011]7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確定的限售股轉讓的收入將被會被植入證券系統作為受讓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轉、送、縮股方式下的成本確認
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發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據送、轉、縮股比例對限售股成本原值進行調整;而對於其他權益分派的情形(如現金分紅、配股等),不對限售股的成本原值進行調整。
首先,限售股現金分紅不影響限售股的成本。同時,應持有限售股或獲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價格計算限售股成本的計算。這里,我們需要明確每種情況下,如果進行限售股成本的調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潤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送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個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應按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50%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額一般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礦業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這樣,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額確定。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潤10送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2、轉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轉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轉股的成本就按0計算。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0.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元/股(100/20)。
雖然《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但是,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部分轉增股本。其他資本公積一般是不能用於轉增股本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1]54號)第二條第二款中給予了明確,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們確實發現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里要注意,個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讓股本取得的股份,應比照紅股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資本評估增值形成的資本公積)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轉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3、縮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東股改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縮股比例進行縮股,從而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
案例
假設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吉林敖東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縮股後,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擁有的股份為60740股,則每股成本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後,財稅[2011]70號文件對於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准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

5. 對個人轉讓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採取何種方式繳納個稅個稅師容易考取嗎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徵收。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證券機構按照限售股的實際轉讓收入,減去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後的余額,計算並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

證券機構應將每月所扣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個稅師初級與中級容易考取,含金量挺高的,高級有點難。

6.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現已解禁,就是所謂小非,想轉讓股票,我該怎麼做

1、這些股份是否以你的名字登記;
2、若股份登記在你名下,可以帶上股權證到附近證券營業部開立賬戶,同時將股份劃轉到你的證券賬戶,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了。
3、若股份沒登記在你名下就比較麻煩,需要持認購憑據到你公司證券部門,將上述股份劃轉到你名下,然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了。
4、一般股票上市前,公司應該將股份集中託管,股份應該都已經自動劃入各股東賬戶了,具體情況需要向你公司證券部門查詢。

7.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麼准備工作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准備和實務准備。

一、心理准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備,對於上市准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通過參加有關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並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企業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後做出上市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上市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上市條件准備,為成功上市奮力拚搏。

二、實務准備

上市前的實務准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准備包括企業的組織准備、業績准備、財務會計准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一)組織准備

上市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一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應成立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領導小組)及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委員會一般3-7人組成,應該包括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也可以聘請上市顧問加入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整個上市進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指揮上市工作小組實施上市工作計劃,圓滿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機構即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組成,上市工作小組在上市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上市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顧問、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詳盡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各項工作。

另外,董事會秘書的選擇對企業整個上市過程也非常重要。這個角色是企業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在企業上市前,董事會秘書在上市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標准來要求自己,接受董事會秘書的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規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審時度勢,為企業擬訂上市規劃並報企業決策層審議通過後操作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上市計劃的有效實施。

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也可以由財務總監兼任。企業也可聘請一家專門負責策劃企業上市的顧問公司或一全職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上市的統籌工作。

(二)業績准備

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一個精細的籌劃。

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准上市。因此,企業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企業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上市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並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規模是決定企業上市的一個主要指標,企業應根據所經營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合理規劃經營規模,企業的經營規模應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進行規劃,最好能夠做到每年增長30%以上。

再次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後股票的股價,因此盈利能力是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企業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來講,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於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沒有異常波動。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後的稅後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來講,上市前每年的增長幅度應在30%以上。

(三)財務會計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范,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1、賬務規范,一般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在上市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財務設兩套賬,一套稅務帳,一套內部管理賬。稅務賬只是應付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需要而設,大都沒有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而內部管理帳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准則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業一旦決定上市,就必須請專業的會計師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順利通過有上市業務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審計。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企業上市前必須對本企業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建設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要做到規范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體系並貫徹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范運作。

所以,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市場營銷管理體系、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系統(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行政部門負責)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記、公司章程、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系統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內容較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力資源制度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並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上市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上市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上市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7)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上市公司-網路

8. 濱化股份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了嗎

答:濱化股份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事實應該完成了。

9. 限售股解禁 如何交個人所得稅是解禁當天不管是否賣出都統一繳稅還是賣出時繳稅

1、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2、實際賣出收入繳稅,個人轉讓收入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

3、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政策依據:

《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9)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採取不同的徵收管理辦法。

《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五:

(一)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

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並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並辦理清算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

(二)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證券機構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發生的合理稅費,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額。

10. 公司上市後 股票流通的若干問題拜託各位大神

流通股既然都能夠流通了說明是上市之後買的。這個和正常的股東一樣買賣。不會有特別費用要收,只收印花稅,過戶費和傭金。而非流通股確實有時間限制不能夠在限定時間之前賣出。而這個解禁時間不同的股票和股份是不一樣的有的是12個月有的是24個月。 一年後解禁流通後在二級市場交易所得是不會產生20%的個人稅的。 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後的相關制度,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簡稱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採取不同的徵收管理辦法。 (一)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 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並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並辦理清算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 (二)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證券機構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發生的合理稅費,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額。 六、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證券機構等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各項徵收管理工作,並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限售股減持的有關信息傳遞至主管稅務機關。限售股減持信息包括:股東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開戶證券公司名稱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碼、本期減持股數及減持取得的收入總額。證券機構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加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記錄。 八、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九、財政、稅務、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各項工作。 請遵照執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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