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雲箭集團股票代碼是多少
目前還未上市,沒有股票代碼
湖南雲箭集團有限公司系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大型軍民結合型企業,前身為1890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的湖北兵工廠, 1938年由湖北漢陽遷至現址,迄今已有121年歷史。公司總部地處湖南省辰溪縣境內,在長沙設有研發中心、民品研究所、銷售公司。公司分為總廠區、長沙新區、紅敏火工區三大區域,總佔地面積813萬多平方米,公司現有員工3200餘人,資產總額12億多元。
湖南雲箭集團有限公司系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大型軍民結合型企業,是國家重點保軍、科研生產型企業,地處湖南省辰溪縣境內,在長沙設有研發中心、民品研究所、銷售公司。公司佔地700餘萬平方米,擁有固定資產5億多元,員工3000餘人。它創建於1890年,其前身系清朝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的湖北漢陽兵工廠,1937年由湖北漢陽遷至現址,迄今已有120多年歷史。
②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文件全文
(2005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並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採掘設備,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於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第六條負責頒發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部門,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或者礦長頒發有關證照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規定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取得證照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煤礦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在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並且沒有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在縣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並且沒有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有關機關和部門對存在非法煤礦負有責任的,對主要負責人,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不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第八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並有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二)瓦斯超限作業的;(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層越界開採的;(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十四)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煤礦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排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並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第十一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整改結束後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自收到恢復生產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驗收完畢;驗收合格的,經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報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擅自從事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因監督檢查不力,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繼續生產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對提請關閉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7日內作出關閉或者不予關閉的決定,並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存檔。對決定關閉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實施。關閉煤礦應當達到下列要求:(一)吊銷相關證照;(二)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三)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四)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五)妥善遣散從業人員。關閉煤礦未達到前款規定要求的,對組織實施關閉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決定關閉的煤礦,仍有開采價值的,經依法批准可以進行拍賣。關閉的煤礦擅自恢復生產的,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情況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條煤礦存在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該煤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論證應當客觀、公正、科學。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論證結論,作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並組織實施。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第十八條煤礦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的煤礦,應當自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之日起3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經驗收合格恢復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煤礦驗收合格恢復生產之日起3日內在同一媒體公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進行公告的,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公告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投資入股煤礦(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對煤礦的違法行為予以縱容、包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並建立下井登記檔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1周內其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企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煤礦企業沒有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職工安全手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煤礦有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及時調查處理的,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第二十四條煤礦有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查處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第二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 哪裡有學習修理電焊機的地方
山東藍翔
④ 1997至2017年中國股市行情走勢圖
999999 1997~2016
⑤ 西藏板塊有哪些股票
西藏發展,西藏礦業,奇正藏葯,西藏葯業,西藏天路,ST珠峰,西藏旅遊,西藏城投,五洲明珠。
⑥ 732227是什麼板塊的股票代碼
雪峰科技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公司主要從事工業炸葯、工業雷管、工業索類火工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發、生產、銷售、運輸,以及為客戶提供破工程的整體解決方案等相關服務,是國內民爆行業中擁有武裝守護押運民用爆炸物品資質的企業之一。
⑦ 民暴是什麼概念的股票
民爆是民用爆炸物品的簡稱,指各種民用炸葯、雷管及類似的火工產品。民爆行業歸屬於炸葯及火工產品製造行業。
⑧ 江西新余國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江西新余國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余國科」或「公司」)成立於2008年5月5日,新余國科於2017年11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00722)。公司從事火工品及其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同時開展軍品和民品業務,致力於發展軍民融合產業。
法定代表人:金衛平
成立時間:2008-05-05
注冊資本:8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60500110002411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區觀巢鎮松山江村
⑨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的上市股票名稱叫啥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旗下擁有12家上市公司。11家A股:華錦股份、北方國際、北化股份、長春一東、光電股份、北方股份、北方導航、凌雲股份、晉西車軸、 北方創業、江南紅箭;1家H股:安捷利實業(股票代碼:HK08298)。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是我軍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裝備發展的骨幹,是全軍毀傷打擊的核心支撐,是現代化新型陸軍體系作戰能力科研製造的主體,是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軍民融合發展的主力。
兵器工業集團始終堅持國家利益至上,將裝備保障放在首要位置,是各大軍工集團中唯一一家面向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裝備和技術保障服務的企業集團,
除了為陸軍提供坦克裝甲車輛、遠程壓制、防空反導等主戰裝備之外,還向各軍兵種提供智能化彈葯、光電信息、毀傷技術等戰略性、基礎性產品。
(9)火工股票擴展閱讀: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北方工業)與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南方工業)同為中國十大軍工集團之一,原來同屬於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是1993年由機械電子工業部(該部先後使用的名字有第五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改制而來。
1999年7月1日,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再次改制分類為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兩大軍工集團。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國有資產投資及經營管理;坦克裝甲車輛、火炮、火箭炮、火箭彈、導彈、炮彈、槍彈、炸彈、航空炸彈、深水炸彈、引信、火工品、火炸葯、推進劑、戰斗部、火控指揮設備、單兵武器、夜視器材、
光學產品、電子與光電子產品、工程爆破與防化器材及模擬訓練器材、民用槍支彈葯、機械、車輛、儀器儀表、消防器材、環保設備、工程與建築機械、信息與通訊設備、化工材料、醫療設備、金屬與非金屬材料及其製品、
工程建築材料的開發、設計、製造、銷售、設備維修;石油化工、礦產資源開發;民用爆破器材企業的投資管理;貨物倉儲、貨物陸路運輸;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監理;設備安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