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融資融券標的的是交易所,不是證券公司
終止這些股票是因為這些股票表現不好,甚至可能做ST警示了
② 暫停新開證券賬戶業務一年是什麼意思
你好,被暫停新開證券賬戶指的是證券公司違反證監會的法律法規遭到證監會的處罰,證券公司無法幫助投資者在滬深交易所開內通證券賬戶的權利,也就是說證券公司這一年無法開展新業務,無法開戶,對公司的影響巨容大。之前的國海證券債券違約事件就是這樣一個情況。
③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④ 證券暫停交易對融資融券有何影響
你好,在融資期限到期時,如果您融資買入的證券恰逢停牌,則您無法通過賣券來還款,還款期限相應順延至該證券恢復交易,期間相應的融資利息由您承擔。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⑤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公司是來專門從事有自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⑥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⑦ 我國證券公司有哪四種業務范圍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⑧ 簡述上市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的條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回總額、股答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⑨ 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1)證券經紀業務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內動相關的財務容顧問
從事上述(1)至(3)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從事(4)至(7)項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
從事(4)至(7)項中的兩項以上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
注冊資本應是實繳資本。
⑩ 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1)證抄券經紀業務
襲(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
從事上述(1)至(3)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從事(4)至(7)項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
從事(4)至(7)項中的兩項以上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
注冊資本應是實繳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