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證監會主席相當於什麼級別的幹部
中國證監會主席屬於正部級的。
不少自媒體寫錯了證監會主席的行政級別,說證監會主席是副部級。而證監會官網的「證監會簡介」寫的很清楚,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證監會主席是標準的正部級。
證監會簡介: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紀檢組長1名,副主席4名,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拓展資料:
證監會部分部委的職能簡介:
1、內審部職能:
對系統各級黨組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管黨治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擬定證監會內審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
監督檢查系統各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監督檢查執行證券期貨監管政策、法規,依法履行公務和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
承辦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指導、監督和檢查系統內審工作;承辦駐會紀檢組和會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2、期貨監管部職能 :
擬訂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依法審核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的設立,並審核其章程和業務規則;
審核上市期貨、期權產品及合約規則;監管市場相關參與者的交易、結算、交割等業務活動;
監管期貨市場的交易行為;負責商品及金融場外衍生品市場的規則制訂、登記報告和監測監管;
負責期貨市場功能發揮評估及對外開放等工作;
牽頭負責期貨市場出現重大問題及風險處置的相關工作等。
3、市場監管部職能 :
擬訂監管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結算、登記、託管的規則、實施細則;
審核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審核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種;組織實施證券交易與結算風險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市場基金;收集整理分析證券市場基礎統計資料;
分析境內外證券交易行情;監管境內證券市場的信息傳播活動;
協調指導證券市場交易違規行為監控工作。
參考鏈接:政府官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職能
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哪些,像查處權、司法權等之類的是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查處權司法權的。
㈢ 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區別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監督管理機構,所以二者是一個機構,性質版一樣。
在法律法規中經常可以權看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原因是便於法律條文的描述,避免因機構名稱變更而修改法律。另一個,早期還有一個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委),而中國證監會成立時間較晚。所以兩者沒有根本區別。
拓展資料:
證券監管機構
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由國家或政府組建的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置的對證券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主管機構既有證券專管機構又有證券兼管機構。如國務院證券委就是證券專管機構,證券兼管機構則有國家計委、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等國家機構。
㈣ 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是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對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等等。
3、組織結構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㈤ 中國哪四大監督管理委員會除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還有一個是什麼
好像只有三大吧?哪來的四大?這三大加上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一起規範金融貨幣市場。
㈥ 我國於( )年經國務院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全國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的監管.
A,1992
理由: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壬申年)10月,國A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 8月,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㈦ 什麼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㈧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可以由同一個人任職嗎謝謝~!
當然可以,現在就是一個人兼的。!~!
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范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㈩ 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區別
兩者沒有根本區別,原因如下:
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在法律法規中經常可以看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原因是便於法律條文的描述,避免因機構名稱變更而修改法律。
另一個,早期還有一個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委),而中國證監會成立時間較晚。
(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擴展閱讀:
1、為了保證證券監管機構順利履行其法定職責證券監管機構有權採取以下執法措施:《證券法》第168條特別規定
1.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鑒於該條款沒有使用「違法行為地」概念,而采「違法行為發生地」術語,故在嚴格意義上,本條款僅指違法行為發生地或發生場所,如從事違規交易的證券公司的營業場所,不應包括違法行為之結果地。
2.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耷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證券監管機構在詢問和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3.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等文件不僅是關於某種事實的證明文件,而且是財產權利的載體,證券監管機構僅得在可能發生文件轉移或隱匿情況下予以封存,但不影響資料和文件的所有權歸屬。
4.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此屬關於「查詢權」和「凍結建議權」的規定。本條款關於凍結建議權的規定最為重要。
按照規定,
(1)證券監管機構只具有凍結建議權,而無權對違法資金、證券進行直接凍結,即證券監管機構不享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
(2)凍結建議權以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為前提,而不以確知違法行為人將轉移或隱匿資金及證券為條件,至於何種情況構成存在上述違法行為之跡象,應依具體環境而定;
(3)鑒於證券市場流動性強,證券投資風險大,受請求之司法機關對證券監管機構的合理申請只需進行形式審查,但無權拒絕或拖延採取凍結措施。
根據《證券法》第171條,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網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