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證券修訂法草案

證券修訂法草案

發布時間:2022-01-20 19:59:41

『壹』 《證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容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可見於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51027/22022072028.shtml

『貳』 證券法的修訂

2005年10月2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京舉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以銘,就《證券法》修訂草案所作審議結果向會議作了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草案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通過。就在該法修訂通過前夜,又有六大新的問題被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寫入法律。
著名商法專家、華東政法學院副院長顧功耘教授曾對六大新問題進行詳解,如下:
對證監會的權力制約加大
根據王以銘的介紹,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以及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原草案規定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修改後的修訂草案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這些條件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顧功耘:「這次修訂規定,將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新股等重要問題,需國務院批准,應該是為了防止證監會的權力過分膨脹。關於證監會的地位,法律一直規定得比較含糊。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證監會應該是一個特設機構,不是隸屬國務院的行政部門,證監會行使的權力也不是行政權力。以前,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是行政部門,但證監會成立後,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就再也沒有活動過。我認為,立法中所出現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到底是不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該明確規定」。
公司涉嫌犯罪須公告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有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提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對本公司發生的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草案所列「重大事件」,還應包括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調查的情形。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上述意見,建議在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十七條第二款關於「重大事件」的規定中,增加規定「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顧功耘:「重大事件公告,最核心的內容在於是否已經成為事實,並且可能對二級市場價格產生巨大影響。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必須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上市公司本身若涉嫌犯罪,毫無疑問會影響股價。補充這一規定,將完善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利益」。
一致行動人概念被明確
有常委委員、部門提出,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有些收購人與他人合謀,採取共同收購行為,表面上各個收購人都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持股比例,以規避收購達到一定比例必須報告、公告或者發出收購要約的義務,對這種行為應予規范。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上述意見,建議將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相關條款修改為「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法定比例的,應當進行報告、公告和發出收購要約。
顧功耘:「原來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法規中,有一個一致行動人的概念。現在,通過《證券法》將這一概念加以明確,效果會更好。對於上述故意規避公告或者發出收購要約義務的行為,若不加以規范,中小股東的利益將受損。」
嚴控證券私募發行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向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屬於公開發行,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有的部門提出,為了防止發行人在短期內多次向不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規避核准和監管,應作出必要的限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為了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防止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對發行人在短期內多次向不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行為進行限制是必要的。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其修改為「累計向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為公開發行。有這種情形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申請發行核准。
顧功耘:「有的公司通過幾次,並且每次都向100多人發行證券,最後完成向數百甚至上千人私募資金,達到降低發行成本、不公開公司信息的目的,逃避監管。這樣的行為,若公司經營不善,將會造成很壞的後果。這次修訂,採用『累計向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立法用語,完善了證券發行程序,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叄』 新證券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二條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二)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修改為「公告」,第一款第八項中的「報送」修改為「公告」。
刪去第二款。
(二)刪去第九十條第一款。
(三)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
(四)將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五)刪去第二百一十三條中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和「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二)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人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注冊,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須經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修改為「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
(二)刪去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將第七十八條中的「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修改為「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後,方可建設。」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從何時起開始實行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9年7月1日頒布實施,後經過三次修正。

2、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3、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4)證券修訂法草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這次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

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精神為指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

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

在修訂過程中,堅持既積極又慎重,既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又有利於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的原則,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現行證券法規定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監管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打擊違法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伍』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炒股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
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陸』 證券法的2013年修訂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內會議通過並公布《全國人容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將《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次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柒』 本次證券法修正案涉及資本市場的要點有哪些

一、對於欺詐發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並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二、對於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三、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修正案明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范圍。

四、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修正案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明確適用更高一檔的刑期,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五、與證券法修訂保持有效銜接。將存托憑證等納入欺詐發行犯罪的規制范圍,同時,借鑒新證券法規定,針對市場中出現的新的操縱情形,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7)證券修訂法草案擴展閱讀:

60萬頂格處罰將終結

近年來,監管在打擊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但囿於立法等因素,我國對財務造假案頂格60萬元行政處罰,在很多數十上百億的造假面前顯得「微不足道」,違法成本極低,民眾略有爭議。

比如,今年,康美葯業造物造假案中,涉及虛增營收、虛增利息收入以及虛增營業利潤等規模高達300億元左右,但被處60萬元頂格處罰;同時期引發市場關注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22億元案件,美國證監會與之和解的金額為1.8億美元(將近12億元人民幣)。

隨著刑法修正案的落地,60萬頂格處罰將步入歷史。

『捌』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和一審稿的區別,證券從業人員

不確定
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對於基本交易制度、多層次資本市場、者保護等方面有了較多的表述、更多的進步,這些內容也將在二審稿中體現。

『玖』 證券法修訂列入今年立修法工作計劃了嗎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表示,「《證券法》修訂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計劃」。對此,業內人士普遍預計,《證券法》修訂年內有望迎來三審。而新修訂的《證券法》,勢必在加大違法違規懲治力度等方面會有實質性舉措。

此後,2017年4月份《證券法》修訂草案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注冊制、投資者保護等七大市場焦點。

『拾』 《證券法》修訂草案何時進行二審

原來是4月一審,6月二審,8月三審,一審4月過了,但6月後股市下降太快,所以都去救火了,二審就延後了。

目前最快二審也要10月了,三審在12月,具體就要看國家層分管這塊的領導如何決定了。
個人認為,不管什麼事都不能等到都完善了,再去做,也就是100%才去做,那猴年馬月也做了,因為沒有100%完美的好事在等大家。

閱讀全文

與證券修訂法草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usdjpy求雙向匯率 瀏覽:1
杠桿租賃方式設計的當事人有 瀏覽:781
東莞2019年融資租賃補貼 瀏覽:781
期貨客戶群 瀏覽:456
內蒙古經濟金融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523
金融公司招培訓專員靠譜嗎 瀏覽:210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瀏覽:182
申萬期貨交易平台 瀏覽:587
非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開票嗎 瀏覽:803
互聯網理財恆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734
鼎豐集團做什麼 瀏覽:282
杠桿視頻物理大師 瀏覽:201
匯率20天內變化快嗎 瀏覽:29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快易 瀏覽: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瀏覽:291
外匯交易中ac指數 瀏覽:718
購買外匯用途限制 瀏覽:238
杠桿動力與阻力區別 瀏覽:561
益盟黃金眼公式 瀏覽:2
石油山東股票 瀏覽: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