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有哪些權利
一,買入了股票就成為了股東。作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並不規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製正式的股票。對於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採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權
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股東有對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要向社會公眾、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見《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證券法》第65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於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並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4,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於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並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6,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分散,股東人數眾多,許多小股東出於時間、精力、成本和話語權又不多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沒有動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這樣勢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東以及經營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畸形等不良現象,公司法為了鼓勵小股東積極維權,願意參與公司治理,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授權方式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根據授權委託書制定的許可權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大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託人也可以接受多個股東的委託,集中行使表決權。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本人的意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而且也有利於股東會中所要討論的議案的通過和具體執行。(見《公司法》第107條)
7,以累積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監事選舉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非職工董事、監事均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於股東大會採取簡單資本多數決原則,控股股東完全可以通過控股地位占據選舉的多數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為了避免控股股東操縱公司,就必須引進累積投票制度,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發言人。為此,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按照這種方式,一個股東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所投的總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乘以所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後按得票多寡決定當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選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這種投票制度賦予了小股東與大股東抗衡勝出的機會,改變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東的絕對話語權,有利於社會公正價值的體現。
8,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新《公司法》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比有限公司更嚴格,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對較寬,共計有三種情形,包括(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見《公司法》第75條)。兩者有所差別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股東以自由轉讓股份為原則,以限制轉讓為例外,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在內部股東之間才可以自由轉讓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少。
『貳』 股票交割是什麼意思
股票交割即買賣股票成交後貨銀兌付的過程,也就是,買賣雙方通過結算系統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投資者在委託買進證券並成交後,必須交納所需款項,才能領取所買進的股票。同樣,投資者在委託賣出股票並成交後,須交納賣出的股票,才能領取應得的價款。我國禁止信用交易,投資者在買進證券時必須在資金帳戶上存有足夠的保證金;在賣出證券時,證券帳戶上必須有相應的證券。中國證券市場自1992年開始實行無紙化制度,實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資者所持證券體現為其證券帳戶中的電子數據記錄。因此交割只是投資者證券帳戶中證券數據和資金帳戶中資金數據的帳面記加記減。
怎樣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資人買賣股票後付清價款與轉交股票的活動。投資者在委託購買股票成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付清價款並領取股票。同理,賣出股票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股票並領取價款。這是股票買賣過程中的一個必要環節,一個必須履行的手續。
股票交割方式
證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當日交割
指買賣雙方以成交後的當日就辦理完交割事宜。適用於買方急需股票或賣方急需現款的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採用此種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則順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則順延一天。這種交割方式很少被採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個營業日內辦完交割事宜。這是標準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買賣雙方在成交時未說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視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遞延交割
指買賣雙方約定在例行交割後選擇某日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買方約定在次日付款,賣方在次日將股票交給買方。
6.賣方選擇交割
指賣方有權決定交割日期。其期限從成交後5天至60天不等,買賣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凡按同一價格買入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最長者應具有優先選擇權。凡按同一價格賣出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量最短者應具有優先成交權。我國目前仍未採用此種交割方式。
股票交割程序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1.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帳目劃轉完成。
2.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叄』 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向股東交付股票,還是只需在股東名冊中記載謝謝!
記入《公司章程》就可以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根本的法律文件,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另外,發起方式設立的話,是要有《發起人協議》的,那裡面也有明確的股東情況,一樣也是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肆』 股票交易的程序是怎樣的 是怎樣進行的 要有什麼條件
股票交易的一般程序
投資買賣股票的基本程序包括:開戶、委託和清算交割三個方面。
1、開戶
欲進入證券市場從事股票(基金、國債)買賣的投資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賬戶和一個資金帳戶。
股票賬戶相當於投資者的股票存摺,用於記錄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種類和數量。投資者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還需分別開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
開戶者須持有效證件,到證券登記機構(目前多數證券公司有代理權)填寫證券賬戶申請表,經審核後可領取股票賬戶卡。
所需證件:個人開戶(A股)只需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8歲者不能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法人開戶(A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法人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及其居民身份證。個人若要開設B股賬戶,須向代理B種股票開戶資格的證券商提供:外籍身份證、定居證、護照或同類有效證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法人若要開設B股賬戶,須向券商提供:合資或獨資企業營業護照證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開戶費用:上海、深圳股票賬戶開戶費:50+40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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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注意的是,個人開戶可自己辦理,亦可委託別人代理(受託人須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和開戶人開具有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機構開戶可由法人代表親自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和開戶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人買入股票所需的資金和賣出股票取得的價款等。投資者開了股票賬戶只是具有了進行股票交易的資格,還不能立即進行股票交易,要買賣股票,還必須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證券交易的經紀商,代理人個到交易所進行交易,並辦理交割、清算和過戶等手續。已開設股票賬戶的投資者應持股票賬戶、銀行存摺和身份證到自己選擇的證券商處設立資金賬戶。
如果投資者本人不能親自到證券營業部辦理開戶手續,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應持有本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受權委託書,到證券營業部辦理。
投資者在開立了資金賬戶,並存入保證金以後,就可以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了。
2、委託
委託是指投資者決定買賣股票時,以申報單、電話、互聯網等形式向證券商發出買賣指令。委託的內容包括股票名稱、代碼、買入或賣出的數量、價格等。目前,證券營業部可接受投資者的委託方式有:櫃台委託、自助委託和網際網路下單。其中自助委託方式又包括電話自助委託、磁卡自助委託、熱自助委託等。
證券商在接受委託後,將投資者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經馬甲"或直接輸入證券交易所的電腦終端機。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輸入的委託信息,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理進行自動配對撮合成交。在買賣未成交前是可以撤單,但一經成交,就不可後悔。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用於委託資金或股票必須是投資者本人擁有並可自由支配的資產,未經授權不得將他人的資金或股票用於委託買賣。並且,投資者也不可"買空、賣空",即不得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也不得賣出委託人未擁有的股票。
3、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清算,即股票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成交以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各證券商之間的證券買賣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並計算應收、應付證券和應收、應付金額的一咱程序。二是交割,即買賣股票成交後貨銀交付的過程,這是證券商與委託人之間進行的證券與價款的交接。投資者在委託買進證券並成立後,必須交納所需款項,才能領取所買進的股票,同樣,投資者在委託賣出股票並成交後,應交納賣出的股票,才能領取應得的價款。
股票如何撮合成交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撮合主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伍』 股票交易的基本步驟是
股票的交易過程,一般可分為四個步驟,這就是開戶、委託、撮合成交和確認。
1開戶
股票中的開戶,就是股民要在券商處為自己分別開設一個存放股票及資金的帳戶,以為股票的交易提供方便。
股票的交易,雖然是一個錢貨兩清的過程,但由於實行無紙化交易後,股民雖是股票的擁有者,但不佔有股票實物,所有的股票都採取記帳式,且都按規定託管在證券登記公司或券商處,所以股民需要開設一個股票帳戶以作為股票的保管箱,以便准確地記錄股票的數量及股票的交易過程。同時,股民的資金也不是買股票時就交給券商,賣出後就立即提走,一般也是存放在券商處,所以股民還需在所委託的券商處開設一個資金帳戶,以方便股民資金的進出和保管。有了股票帳戶與資金帳戶後,股票的交易就方便多了。在買入股票時,券商可按股民的指令從資金帳戶中將應付的股票款和其他費用劃出,而將買入的股票存 放在股票帳戶內;而當賣出股票時,券商可按相應的指令將其股票從股票帳戶中取出,將應收的款項存放在資金帳戶中。
股民開設股票帳戶,一般要到證券登記公司辦理,並攜帶身份證和本地銀行的通存通兌存摺,按規定填好表格,交納一定的費用之後就可領取股東帳戶卡。
股東帳戶卡上的股東代碼是股民進入股市買賣股票的唯一帳號。在這個帳戶內,它將准確無誤地記錄著股票進出數量和存量,它是股民進行股票交易的依據。當股民辦理股票的過戶、託管及掛失、領取紅利和配股權證或支取現金等手續時,券商一般都要求股民出示股東帳戶卡。當股民需到證券登記公司查詢自己的股票數量或帳戶內的股票交易記錄時,股東帳戶卡也是必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辦好了股東帳戶卡後,投資者可按相應的條件如地理位置或服務質量等來選擇券商開立資金帳戶。在券商處,股民要與券商簽訂股票代理買賣契約,明確股票代理買賣過程中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履行相應的手續後,券商將給股民一個資金帳號,這就算開好了資金帳戶。如股民的股東帳戶內沒有股票,股民還需在資金帳戶中存放一定數量的資金以作為將來買入股票的保證金。
2委託
辦理完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股民便可進入正式的股票交易。由於法律規定一般的投資者不能自己直接進行股票買賣,股民所有的股票交易都必須通過券商進行,這就是委託。
在委託過程中,股民需向券商出示身份證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同時還要出示股東帳戶卡並填寫雙聯的股票買賣委託書。在委託書中,股民需清楚地填寫身份證號,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名稱(或代碼)和所買賣的股價和數量、委託期限並簽上自己的姓名,然後提交給券商的經辦人員。當股民買入股票時,經辦人員將核實股民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狀況,若帳戶內的資金不足,券商一般會拒絕接受委託;而當股民賣出股票時,經辦人員將核查股票帳戶內的股票存量。當這一切核實無誤後,券商便接受股民的委託,將蓋章簽字後的一聯委託單交與股民,以作為確認或查詢的依據。
3撮合成交
券商在接受了客戶的委託後,即通過專線電話與派駐在交易大廳內的代表人俗稱紅馬甲聯系,或直接通過先進的計算機和通訊系統,將客戶的委託內容報告與證券交易所內的自動撮合系統參加集合竟價或連續竟價,證交所內的交易系統根據時間優先及價格優先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委託予以成交,這個過程就是撮合成交。股票成交後,證券交易所隨後將成交記錄反饋給券商,券商再通知股民在指定的交易日進行確認。
4確認
若股民的委託在委託期限內未能成交,該委託就自動失效。如某股民欲購買股票甲,其所報價格為10元,但該股票當天的最低成交價為10.50元,股民便不能買到該股票,股市收盤以後,其委託就自動失效。而當股民的委託成交後,就要進行交割和過戶。其中交割是指在股票交易中錢貨兩清的過程,即買入股票者交付資金,賣出股票者交出股票,並將股票和資金的變動情況分別記錄在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上。過戶是指買入股票的投資者辦理變更股東姓名的手續,即將買入股票的原股東姓名換成買入者自己的姓名。
由於滬深股市均實行的是無紙化交易,當委託成交後,股票的交割及過戶等手續均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完成而無需股民具體辦理。股民只需在指定的交割日(現實行的是T+1交易,也就是次日)到券商處索取一張記載有該次委託成交數據及資金狀況的成交單據,以確認股票是否嚴格按自己委託的要求成交及資金變動情況和此次交易是否相符。如成交的股票數據與自己委託的不相符合,股民應立即與券商交涉,如股民不與券商交涉,就算股民默認了券商的過錯且今後不能再予以追究。
『陸』 股票交易有哪幾種方式啊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 )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2 )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3 )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4 )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5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 6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7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柒』 發行股票與交付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的市場,叫一級市場,股票交易市場是交易股票的市場,叫二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是籌集資金的公司或政府機構將其新發行的股票和債券等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金融市場。
一級市場並不為公眾所熟知,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級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underwriting)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二級市場( Secondary market)是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二級市場是有價證券的流通市場,是發行的有價證券進行買賣交易的場所。
二級市場在於為有價證券提供流動性。保持有價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持有者隨時可以賣掉手中的有價證券,得以變現。(如證券持有者不能隨時將自己手中的有價證券變現會造成無人購買有價證券。)也正是因為為有價證券的變現提供了途徑,所以二級市場同時可以為有價證券定價,來向證券持有者表明證券的市場價格。
『捌』 的股票買賣要交付多少傭金
買賣股票的傭金各家證券公司都是差不多的,全國各地也都差不多的。證券公司股票開戶傭金,一般是根據資金量的大小來協商的。在營業部開戶一般都是30萬以上可以談到傭金萬三;100萬以上可以談到傭金萬二;1000萬以上可以談到傭金萬一;更多資金的還可以開通交易席位,但要經過交易所審批通過,那就按年逐月支付傭金,可定傭金會更低。如果在網上開戶,傭金也會相對低一點。關鍵是資金量和協調談判技巧!
『玖』 如何理解股票市場比喻
這有個恰當的比喻,你可以看一下 假設一個市場,有兩個人在賣燒餅,有且只有兩個人,姑且稱他們為燒餅甲、燒餅乙。假設他們的燒餅價格沒有物價局監管。假設他們每個燒餅賣一元錢就可以保本(包括他們的勞動力價值)假設他們的燒餅數量一樣多。——經濟模型都這樣,假設需要很多。 再假設他們生意很不好,一個買燒餅的人都沒有。這樣他們很無聊地站了半天。甲說好無聊。乙說好無聊。看故事的你們說:好無聊。這個時候的市場叫做很不活躍!為了讓大家不無聊,甲對乙說:要不我們玩個游戲 乙贊成。於是,故事開始了......甲花一元錢買乙一個燒餅,乙也花一元錢買甲一個燒餅,現金交付。甲再花兩元錢買乙一個燒餅,乙也花兩元錢買甲一個燒餅,現金交付。甲再花三元錢買乙一個燒餅,乙也花三元錢買甲一個燒餅,現金交付。......於是在整個市場的人看來(包括看故事的你)燒餅的價格飛漲,不一會兒就漲到了每個燒餅60元。但只要甲和乙手上的燒餅數一樣,那麼誰都沒有賺錢,誰也沒有虧錢,但是他們重估以後的資產「增值」了!甲乙擁有高出過去很多倍的「財富」,他們身價提高了很多,「市值」增加了很多。這個時候有路人丙,一個小時前路過的時候知道燒餅是一元一個,現在發現是60元一個,他很驚訝。一個小時以後,路人丙發現燒餅已經是100元一個,他更驚訝了。又一個小時以後,路人丙發現燒餅已經是120元一個了,他毫不猶豫地買了一個,因為他是個投資兼投機家,他確信燒餅價格還會漲,價格上還有上升空間,並且有人給出了超過200元的「目標價」(在股票市場,他叫股民,給出目標價的人叫研究員)。在燒餅甲、燒餅乙「賺錢」的示範效應下,甚至路人丙賺錢的示範效應下,接下來的買燒餅的路人越來越多,參與買賣的人也越來越多,燒餅價格節節攀升,所有的人都非常高興,因為很奇怪:所有人都沒有虧錢......這個時候,你可以想見,甲和乙誰手上的燒餅少,即誰的資產少,誰就真正的賺錢了。參與購買的人,誰手上沒燒餅了,誰就真正賺錢了!而且賣了的人都很後悔——因為燒餅價格還在飛快地漲......那誰虧了錢呢答案是:誰也沒有虧錢,因為很多出高價購買燒餅的人手上持有大家公認的優質等值資產——燒餅!而燒餅顯然比現金好!現金存銀行能有多少一點利息啊哪比得上價格飛漲的燒餅啊甚至大家一致認為市場燒餅供不應求,可不可以買燒餅期貨啊於是出現了認購權證......有人問了:買燒餅永遠不會虧錢嗎看樣子是的。但這個世界就那麼奇怪,突然市場上來了一個叫李子的,李子曰:有虧錢的時候!那哪一天大家會虧錢呢假設一:市場上來了個物價部門,他認為燒餅的定價應該是每個一元。(監管)假設二:市場出現了很多做燒餅的,而且價格就是每個一元。(同樣題材)假設三:市場出現了很多可供玩這種游戲的商品。(發行)假設四:大家突然發現這不過是個燒餅!(價值發現)假設五:沒有人再願意玩互相買賣的游戲了!(真相大白)如果有一天,任何一個假設出現了,那麼這一天,有燒餅的人就虧錢了!那誰賺了錢就是最少佔有資產——燒餅的人!這個賣燒餅的故事非常簡單,人人都覺得高價買燒餅的人是傻瓜,但我們再回首看看我們所在的證券市場的人們吧。這個市場的有些所謂的資產重估、資產注入何嘗不是這樣在ROE高企,資產有高溢價下的資產注入,和賣燒餅的原理其實一樣,誰最少地佔有資產,誰就是賺錢的人,誰就是獲得高收益的人!所以作為一個投資人,要理性地看待資產重估和資產注入,忽悠別人不要忽悠自己,尤其不要忽悠自己的錢!在高ROE下的資產注入,尤其是券商借殼上市、增發購買大股東的資產、增發類的房地產等等資產注入,一定要把眼睛擦亮再擦亮,慎重再慎重!因為,你很可能成為一個持有高價燒餅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