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主要職能: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包括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 年11 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
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
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Ⅱ 關於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和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以會員協會形式而成立的、不以盈 利為目的的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商提供證券交易所需的交易場地、交易設備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獨立進行證券買賣的證券交易所形式 香港 美國都是公司制的 也就是無限時行情軟體需要收費的 大陸的是 會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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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證券交易所有哪兩種組織形式
一種是會員制,一種是公司制。
1、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只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向證券交易所承擔的責任僅以繳納會費為限。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2、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准。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製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Ⅳ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特點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設立的,具有如下特點:
1、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雖然證券交易所可以由證券商投資興辦,但在法律上與證券商的地位相互獨立。
2、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只為證券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所需的物質條件和服務,證券交易所的職員不參與具體的證券交易活動。
3、證券交易所有權向證券發行公司索取證券上市費,並向證券商收取證券成交的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亦可以採取合同方式約定。
Ⅳ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詳情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由於證券交易所是以向證券商提供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經濟實體,故此組織結構與股份公司極其類似,通常都必須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和總經理等機構。同時,因為證券交易所的特殊業務要求,其機構設置也要反映證券交易活動的實際需要,常設有業務部、財務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別提供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各環節服務。
其中,股東大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確定證券交易所的長期發展規劃,決定董事會人選以及其他有關重大事宜。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定重要業務和財務方針,擬定預決算及盈餘分派計劃,核定證券商名單,核定收取費用的數額,核議證券交易人員的資格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和各項報告,高級職員的選聘和解聘,以及決定其他依照證券交易所章程應予決定的事項。監事及其所組成的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監督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具體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監督證券交易所業務,檢查交易活動所涉及賬目等。經理機構包括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請產生的、負責證券交易所日常業務活動的機構,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Ⅵ 全國的證券交易所,有哪些屬於公司制的那些屬於會員制的。
(1)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大致可分為兩類:
①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投資信託機構及各類公民營公司等共同投資入股建立起來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內的證券交易員有擔保責任,通常設有賠償基金,或向國庫交納營業保證金,以賠償因該所成員違約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目前,世界上實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以及瑞士的日內瓦證券交易所、美國的紐約交易所等。
②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以會員協會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主要由證券商組成。只有會員及享有特許權的經紀人才有資格在交易所中進行證券交易,會員對證券交易所的責任僅以其交納的會費為限。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屬於社團法人,但也有一些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組織。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會員兩種,而非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僅限於自然人。目前,美國、歐洲大多數國家以及巴西、泰國、印度尼西亞、南非等國的證券交易所均實行會員制。
(2)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
世界上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主要有三種做法:
①注冊制。注冊制以美國為代表。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除交易量過少,經證券交易委員會豁免的以外,有相當交易量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需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經批准後方能經營。經批准注冊後的證券交易所必須服從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領導、檢查和監督。
②特許制或許可制。特許制以日本為代表。日本的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立證券交易所需經大藏省特許,特許後經復查,不符合條件者可以根據一定理由撤銷其特許。大藏省對證券交易所的規章制度有核批權,若認為不當有權令其修改。
許可制由於有主管機關把關,可防止管理不善、缺乏競爭力的證券交易所開業,並防止證券交易所數量過多,因此世界各國大多實行此制度。
③認可制。認可制的代表是英國。經認可的證券交易所在業務經營上較為自由。英國的認可制情況較特殊,屬於事後追認性質,實行的國家也很少。
(3)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辦法
各國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辦法主要有: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較古老的一種交易類型,是指在交易時間內,當證券交易所職員按順序每隔一段時間唱出一種或一組證券的名稱時,交易所會員方可對之競價買賣,其他證券則不得買賣。其優點是: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實現集中交易,買賣雙方可聚集在一起進行雙邊競價,有利於證券價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證券供求的平衡。其缺點在於每種證券的交易時間過短,無法實現各種證券的全天候連續交易。特別是對於上市證券種類 較多的證券交易所來說,每種證券有的只能交易幾分鍾。這種交易方法只適用於上市證券種類較少、較清淡的證券交易所。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屬於連續交易制,是指證券交易所劃分成若干交易站(TRADINGPOST)、每個交易站交易若幹上市證券。由於一個交易站內證券種類較少,而且較為集中,可進行連續交易。
③電腦交易制。電腦交易制是現代證券交易方法的標志和趨向,是指由經紀人把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按順序自動配對成交。這種方法迅速、准確、公平、集中,且為無紙化交易打下了基礎,因此各國證券交易所紛紛採用。
④拍賣和標購。以上三種交易方法都屬於公開競價法,買賣雙方都有眾多的競爭者。在拍賣中,賣者只有一個,買者有很多競爭者。拍賣和標購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
Ⅶ 證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證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競價。
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與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公開的集中競價,則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證券交易所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雙方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組形成不同的價格。有關集中競價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辦法、交易單位、交易價格升降單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項證券交易運作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價格優先。
是指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方進行買賣同種證券時,買方中出價最高者,應處在優先購買的地位;而賣方中出價最低者,應處在優先賣出的地位。
3.時間優先。
是指出價相同時,以最先出價者優先成交。
4.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Ⅷ 什麼證券交易所也是公司性質嗎它是怎麼運作的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Ⅸ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和分類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二、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 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Ⅹ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組織形式
在我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
①上海證券交易所
②深圳證券交易所,
③香港交易所,
④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會員制、公司制種。
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在法律上又分為法人與非法人會員制交易所兩種。
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交易所為非盈利性質的組織。非法人的證券交易所由各證券商自願結組成,類似協會的性質,加人證券交易所的單位或經紀人即為其會員。
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會員單位共同負擔交易所的費用。這類證券交易所只允許具有會員身份證券商的經紀人進人交易現場,參加各種證券買賣,是必不可少的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優點: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由會員一單位共同經營,會員單位採取自我管理,嚴格執行法規、紀律,抑制不法行為謀取私利,保護公眾利益,會員單位在交易所內交易的傭金及交易費用等一般比較低,能夠有效地吸引大量證券買賣在交易所內進行,相應地減少了許多場外交易,黑市交易。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缺點:
會員單位參與證券買實,相互之間謀合聯手交易,就很難避免一些在法律范疇內的不公平性;會員單位在證券交易中,容易形成壟斷性,影晌公平競爭的環境。
公司制交易所是由投資者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提供交易場地、設施及相應管理服務人員,在政府及其他主管機關的管理和監督下,吸引各類證券商或經紀人進行證券交易。
交易所則收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是要特別注意注意的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
會員制與公司制交易所的本質區別是: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盈利為目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而會員制交易所則是非盈利性質的。經營證券交易所的公司不得參與本所證券買賣。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關為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選任董事組成董事會,並在股東中選聘其經營監察人,隨時監督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以保護全體股東權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優點是:公司本身不直接參與證券買賣,而且任何股東及其職員都不能擔任交易所的中介人員。這樣,可使交易所在證券買賣中保持中立地位,有效地保持證券交易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缺點: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盈利性質決定了其主要目的是盡可能多地抽取傭金,而在其場內交易的雙方經紀人或證券商都想盡量減少付出傭金。這種對立可能會人為地造成證券投機或者在買賣中搞虛假行為,擾亂證券市場的公正交易,也可能私下議定成交,進行場外交易。
目前,我國成立的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組織機構均為會員制性質的,並且都是非盈利性質的事業法人。其宗旨是不斷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加強證券市場的有效管理,促進我國證券事業的發展,同時維護國家、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
網易問吧金融專家、國家職業高級黃金投資分析師--張堯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