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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按照有無發行中介可分為

發布時間:2022-02-20 23:52:18

證券發行分類都有哪一些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Ⅱ 證券發行和承銷的方式有哪些

證券發行方式:按發行對象選擇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
按有無中介機構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關系劃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證券承銷方式:包銷:又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
代銷

Ⅲ 按照發行對象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哪些

按發行對象的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私募發行與公募發行。私募發行是指僅以特定的投資者為募集資金對象而進行的證券發行。公募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以同一條件向不特定的任何社會公眾和組織所進行的證券發行。

Ⅳ 證券發行包含哪些方式

證券發行是指企業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證券發行一般有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方式。直接發行即自營發行,指證券發行公司不委託其他機構,自己組織認購、銷售,從投資者手中直接籌措資金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發行成本較低,發行者能夠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其意圖,在內部發行時無需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可節約發行手續費。缺點是:發行的社會影響往往較小,發行費時較多,發行者的責任和風險大。直接發行方式適合於公司內部集資,或者發行量小,或者面向與發行者有業務往來關系的機構的證券發行。間接發行即委託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委託證券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籌足所需資金,並及時投入生產經營,發行方便、及時,風險也較小,還能藉此提高企業信譽,擴大社會影響。缺點是:支付一定手續費,增加了發行成本,而且按照有關規定,發行者還需提供證券發行所需的有關資料。間接發行方式適合於那些已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籌資額大而急的公司。

Ⅳ 按證券的發行主體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那些

按發行主體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和公司證券

Ⅵ 證券發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Ⅶ 股票發行按發行對象劃分可分為

股票發行按發行對象劃分,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股票的發行方式:
(1)以發行對象為標准,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2)以發行中的職責劃分為標准,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3)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准,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Ⅷ ( )是指由發行公司委託證券公司等證券中介機構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 

【答案】D
【答案解析】按有無發行中介,證券發行可分為:(1)直接發行。其是指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出售證券的發行。(2)間接發行。其是指由發行公司委託證券公司等證券中介機構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 

Ⅸ 我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發行證券所採用過的方式依次有哪些

證券發行方式是指證券發行者採用什麼方法,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證券發行方式對於能否及時籌集和籌足資金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發行者應根據自身、市場及投資者等諸方面的實際情況正確地選擇適當的證券發行方式,下面我們介紹幾種主要的證券發行方式。
(一)按發行對象劃分: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採用公募發行的有利之處在於:首先,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證券發行的數量多籌集資金的潛力大;其次,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發行的證券過於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再次,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開發行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公募發行的不足之處在於發行程序比較復雜,登記核準的時間較長,發行費用較高。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一般對公募發行的要求比較嚴格,只有具有較高信用、經營狀況良好並經證券主管部門核准發行人才能進行公募發行。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少數特定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具體地說,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公司的老股東或發行人的員工;另一類是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業務往來關系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者,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發行費用。其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證券流通性較差,而且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各有優勢。公募發行是證券發行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發行方式,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多、籌資額大、准備申請上市的發行人。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中,隨著投資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增加,私募發行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二)按有無發行中介劃分: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1.直接發行
直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不委託其他機構,而是自己組織認購,進行銷售,從投資者手中直接籌措資金的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有時也稱自營發行。直接發行使發行者能夠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而且發行成本較低,可節約發行手續費,在內部發行時無需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但是,由於直接發行方式得不到證券中介機構的幫助和證券市場的密切配合,發行的社會影響往往較小,發行也往往費時較多;而且,直接發行由發行者自己負擔發行的責任和風險,一旦發行失敗則要承擔全部的損失,因此,直接發行方式比較適合於公司內部集資,或者發行量小,其投資者主要面向與發行者有業務往來關系的機構。
2.間接發行
間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委託一家或幾家證券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方式。它是直接發行方式的對稱,也稱委託發行。採取間接發行方式,代理發行證券的機構對委託者的經營狀況不承擔經濟責任。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證券機構對證券發行責任不同,可分為包銷、代銷和助銷等多種具體推銷方式。間接發行由於藉助於證券中介機構的支持和證券市場機制,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籌足所需資金,並及時投入生產經營,而且對於發行者來說也比較方便,風險也較小,還能藉此提高企業信譽,擴大社會影響,但這需支付一定手續費,增加了發行成本,而且按照有關規定,發行者還需提供證券發行所需的有關資料。因此間接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已有一些社會知名度,籌資額大而急的公司。這樣做既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籌足所需資本,同時還可藉助於發行中介機構進一步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擴大社會影響。
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各有利弊。一般情況下,間接發行是基本的、常見的方式,特別是公募發行,大多採用間接發行;而私募發行則以直接發行為主。
(三)按證券發行條件及投資者的決定方式劃分:招標發行和議價發行
1.招標發行
招標發行是證券發行者通過招標、投標選擇承銷商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招標發行分為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兩種形式。
(1)競爭性投標。即由各證券經營商主動出價投標,然後由發行者按出價多少從高到低的次序配售,一直到發售完既定發行額為止的發行方式。其具體做法是:證券發行單位在徵得證券管理機構的審批同意後,向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出通知或發行說明書,說明該單位將發行證券或增發新證券,歡迎投標。在通知或說明書上註明證券的種類、金額、票面金額、銷售的條件等內容。然後,願意參加證券承銷的金融機構就在投標的申請書上填注證券的投標價格;最後,由證券發行單位在規定的日期當眾開標,並經出證,出價最高者獲得總經銷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在發行證券時,是由幾個牽頭的承銷者組成團體參加投標,投標集團自行集會商議決定投標價格,中標後,該承銷團便獲得向社會公眾出售該證券的權利。
從招標競爭標的物看,存在繳款期、價格與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從確定中標的規則看,有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與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
荷蘭式招標是在招標規則中,發行體按募滿發行額止的最低中標價格作為全體中標商的最後中標價格,即每家中標商的認購價格是同一的。從債務管理者的角度看,在市場需求不好時,不宜採用荷蘭式招標。
美國式招標是在招標規則中,發行體按每家投標商各自中標價格(或其最低中標價格)確定中標者及其中標認購數量,招標結果一般是各個中標商有各自不同的認購價格,每家的成本與收益率水平也不同。與荷蘭式招標相比,市場需求不高時,由美式招標所確定的發行收益率相對高些,對債務管理者降低成本有利。
(2)非競爭性投標。是投資者只申請購買證券數量,由證券發行單位根據申請時間的先後,按當天成交最高價與最低價的中間價進行配售的發行辦法。
招標發行是公開進行的,屬於公募性質,故也稱「公募招標」。招標發行是不允許投資者議價的,它被認為是保證發行者獲得最高可能價格的唯一方法,對發行者有利,但是,只有那些信譽很高,對其證券有相當自信的籌資者才敢採用招標方法。
2.議價發行
議價發行也稱非招標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商就證券發行價格、手續費等權責事項充分商討後再發行或推銷的一種發行方式。這種方式是為考慮到多方面的利益,一旦各方的利益在商討後的辦法中得到兼顧,便可根據詳細辦法來執行發行或推銷計劃。
議價發行的具體步驟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證券發行者選擇一家證券承銷機構,商議募集資金的條件、方式、期限等。
第二階段:證券承銷機構對證券發行單位的資信狀況、技術狀況、業務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營業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並對新發行證券的社會需要加以分析和預測。如果審查分析結果較為滿意,證券承銷商便可與發行單位簽訂發行意向書或達成試驗性的合同。
第三階段:證券承銷商組織成立承銷集團,在證券發行量大的情況下,一家承銷機構不能負擔和分散證券的責任和風險。因此,證券承銷商在初簽協議後,首要工作就是組織一個證券承銷集團,集團內每一個成員都按照規定的數額或比例來購買,發起人即牽頭的證券承銷商通常佔有最大的分配額,被稱為承銷主幹事,其他為幹事成員。
第四階段:在證券公開發行、推銷之前,證券承銷機構要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協議規定證券發行者交付證券票券的日期、金額、數量等;同時,規定證券承銷機構購買的價格和交付款項的期限,通常在公開銷售後的十天至二周內,必須支付證券發行者所購證券票券的全部價款。
第五階段:承銷團內部簽訂協議,規定證券推銷的關系。承銷團內要一起協商向公眾出售的證券的價格,簽署各自承銷的數額,售價一旦確定,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隨意升降。
第六階段:證券正式發行後,為了擴大影響,保證證券發行的成功,還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廣告宣傳,吸引投資者。
議價發行的優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承銷商與發行人直接商洽,可以更多地了解發行人的情況,容易了解和掌握發行人的真實情況,這對於承銷商來說,可以減少承銷的風險,因而易於接受;第二,對證券承銷商而言,議價發行比招標發行更合理,證券的推銷和利潤把握性更大。
(四)按發行擔保方式劃分:信用擔保發行、實物擔保發行、產品擔保發行和證券擔保發行
擔保發行是指發行證券單位為了提高證券信譽,增加投資人的安全感和吸引力,採用某種方式承諾,保證到期支付證券收益(股票為股息紅利,債券為本息)的一種發行方式。在證券擔保發行中,主要是債券發行採用此方式。根據採用的擔保形式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信用擔保發行。這是指證券的發行沒有任何擔保品,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這有兩種形式,一是以自身的信用能力作為擔保;另一種是憑借他人的信用作擔保,即依託某一擔保人的信用擔保而發行債券。充當擔保人必須具備擔保資格,具體內容是:擔保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有實際經濟能力承擔所擔保的債券如期還本付息,必須具有法定比例的擔保證券本息及其他已擔保經濟責任總和的自我資金。擔保人在所擔保的債券發行者不能如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時,必須及時提供全部資金予以代償。擔保人代償後對代償債券本息具有追索權,可以收取擔保責任的抵押品。擔保人同意擔保必須出具正式的書面擔保文件,明確所擔保債券的名稱、數量、本金和利息總額、償付日期與方式、違約責任等。
2.實物擔保發行。這是指債券發行者用實物作抵押或補償,保證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發行者一旦到期不能或無法按約支付債券本息時,則應用擔保實物進行清償。代理發行債券的機構有權依法或依原所簽協議處理擔保品,變價用以代償債券本息,變價不足償付金額的,按比例償付,原債券持有人保留差額追索權,變價超過金額的,余額由代理發行機構扣收必要的費用後退回給債券發行者。
3.產品擔保發行。這是發行債券的企業或公司用產品作為擔保品的發行方式。採取產品擔保發行的產品,應是市場上供不應求並能吸引投資者或社會公眾的本企業(或公司)產品,這樣才容易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
4.證券擔保發行。這是指債券發行者用自己所持有的其他有價證券作為發行債券的擔保品,按照慣例,作為擔保品的證券價值必須大大超過以此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價值。用於擔保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企業(公司)債券、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但必須是能被廣大投資者或社會眾人所能接受的證券種類。當債券發行者到期不能償本付息時,用擔保的證券進行清償。
(五)新證券發行 如資本主義國家,新證券的發行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由籌款公司自行上市發行,只要示投資銀行給予協助,由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固體投資者之間的媒價,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發行方式當然可以節省費用,但籌集時間往往較長。
另一種是委託一家或幾家投資銀行承購保銷,由投資銀行收取手續費。投資銀行有的是獨立機構,有遙是經紀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向籌集者建議發行證券的種類,比如,是發行債券,還是發行股票,或發行何種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最佳發行時間,即選擇股票價格上升的時期,因為在這個時期內投資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股票的出集團價格,使其既利於籌資者,又吸引投資者,雙方都有利可嵊。確定合理價格,不僅可以擴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減少投資銀行的風險,使投資分行能夠在必要的發行時間內全部賣出持有的發行股票。同時,投資銀行本身也認購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以高些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認購還可以通過幾個投資銀行所形成的投資銀行集團聯合進行,使集團中每個成員都購買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各自分別向公眾出售,賺取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委託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的做法,可以使籌集者在較短時間內得到資金。

Ⅹ 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包括什麼

證券發行離不開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為,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應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輔導對象聘請的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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