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證券法》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作出了哪些規定為什麼要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
新《證券法》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分別作出了規范要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概括來說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戶、揭示風險,並且明確了賣者有責。對於投資者而言,應當配合證券公司,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此外,新《證券法》還對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作出了區分,目的是為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投資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相對不足的普通投資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護。同時,設置了「舉證責任倒置」機制,當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後,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如果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Ⅱ 論述題:《證券法》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建立有什麼影響
◇建設一個富有效率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要從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入手。 ◇實行注冊制的資本市場,要求監管從
Ⅲ 證券法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禁止內幕交易行為;
(2)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3)禁止與它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5)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Ⅳ 開股票賬戶。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但是比如你現在人在上海工作生活,你在上海開了賬戶,但是你老家是吉林省的,你最終回到吉林省了,你的股票賬戶想在吉林省再開,就開不了,得把上海的銷戶,才能再開。
Ⅳ 證券法中關於個人委託個人理財的規定是怎樣的
你說的是資產來管理吧?源資產管理分,定向資產管理 集合限定性資產管理 集合非限定性資產管理,和專項資產管理,如果是單個投資者可以使用定向資產管理,但是證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是100萬元,集合限定是5萬,集合非限定是10萬
Ⅵ 證券法已經提議審議是利空是利好 跪謝!
證券法的修改對股市應該屬於是利好,現在股市最大的問題,是大小非解禁的問題,證券法如果在這方面所改進,那麼對股市應該是中長期的利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退市機制的問題,投資者賠償的問題,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有所進步,正確法應該屬於挺好
Ⅶ 新的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新證券法的幾個亮點:1,股評「黑嘴」將受到制裁。2,申請證券上市雙方需簽上市協議。3,證監會可查封違法上市公司賬戶。4,保薦人管理、保薦制度進行調整。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5,證券發行當事人各負其責。發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受到的損失;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也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防止操縱股市採取按比例收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7,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另行規定。增加條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此次證券法修訂中貫徹了「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的指導思想。《證券法》修訂將恢復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種種不完善而喪失的信心,給股市帶來長期利好。「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法修訂的最為基本的出發點,許健表示,這點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各個方面都有體現。證券法修訂不是一個能立即扭轉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為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