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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證券投資者保護

發布時間:2022-02-28 04:54:04

Ⅰ 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是應該自己承擔還是應該獲得賠償

散戶索賠太難了

「證監會明明都認定了存在操縱股價行為,為什麼還要我們提供證據?像我們這種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證據啊。」

「我們這些散戶可被『莊家』坑苦了,想要賠償卻又太難了。」提起自己的炒股經歷,湖北的投資者韓女士很感慨。

2008年9月,上市僅一年多的中核鈦白股票出現大幅波動。9月10日,上市以來基本處於下跌狀態的中核鈦白突然出現一字漲停,11日,又出現大漲,
這吸引了韓女士的目光,她在當天以8.1元的價格買入了中核鈦白5800股。本想可以賺上一把,誰知12日中核鈦白居然開盤直接跌停,並最終以跌停價
7.18元收盤,一天之間,韓女士的賬戶就浮虧超過5000元。

隨後的中核鈦白再沒有給韓女士任何出逃的機會,繼續一路走低。2009年4月,中核鈦白因經營虧損,被深交所進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鈦白。無奈的韓女士只得先後以5.68元和4.68元的價格賣出了全部股票。

「本來覺得是自己運氣太差,加上太貪心,全當花錢買教訓了,誰知真的有人在操縱股價。」遭受了大幅虧損的韓女士被隨之而來的一則公告驚醒了。

2009年4月,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2008年9月10日—12日期間,中核鈦白股價被程文水、劉延澤兩人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以連
續買賣方式操縱,並依法對程文水罰款300萬元、對劉延澤罰款200萬元。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隨後,韓女士等18名投資者委託律師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程文水、劉延澤賠償自己遭受的損失。然而,直到兩年後法院才正式審理此案,而最終韓女士和其他投資者的索賠請求,還是因為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證監會明明都認定了存在操縱股價行為,為什麼還要我們提供證據?像我們這種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證據啊。」韓女士表示,股市有風險這個道理
誰都明白,如果是投資失誤造成損失,自己無話可說,但現在作為違法行為的受害者,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這太不合理了。

「過去五六年間,全國共有30餘件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的民事賠償訴訟案,到目前投資者無一勝訴。」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說,現實中,類似韓女士案件的現象在證券訴訟案中很普遍。

相對而言,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民事訴訟賠償案件,因為有相關司法解釋,中小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案例就比較多。如2012年的東盛科技案中,148位中小投資者成功獲賠1295萬元。

作為一位長期從事證券市場維權的律師,宋一欣對當前中小投資者求償權保護的缺失深有感觸。他介紹,由於至今沒有出台關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訴
訟的司法解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立案無障礙,但如何審理這類案件成為難題。法院接到這種訴訟都覺得很棘手,一般希望通過調解解決,往往拖到兩年訴訟時效快
結束時才正式審理。

「這次出台的『國九條』特別強調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求償權問題,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會從更高層面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宋一欣認為,作為我國第一次全面
表述公眾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這次國辦《意見》首次將公眾投資者權益保護提升到戰略層面,但要真正解決中小投資者現實中求償難的問題,還要做
很多工作。司法部門應該盡快制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全面細化地界定投資者資格認定、舉證責任與損失范圍、損失計算依據和標准等問題。

此外,這次「國九條」還專門提出了「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的要求。宋一欣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做法,國外在重大的證券市場違規事件
後,都普遍由違規者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主動賠償投資者損失,去年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後,平安證券設立了3億元投資者補償專項基金,只要符合條件的投資
者都可以很快獲得賠償。

目前,宋一欣已接受多位投資者的委託,准備對光大證券案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他也通過有關途徑公開呼籲證監會和光大證券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確定賠償
計算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受害投資者做出最大限度的、及時的賠償。「這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如果能夠在投資者賠償方面取得突破,將會把資本市場的發展和中小
投資者保護向前推進一大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維權易才能市場火(專家觀點)

「投資者的求償權更重要,只有當投資者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而便利地維權,才真正談得上各種權利的實現。」

「如果投資者總是擔心自己受到違法行為侵害而得不到公平和及時的賠償,當然就不敢抱定價值投資的理念長期投資股市,資本市場也就永遠沒法紅火起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介紹說,中小投資者維權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突出問題,當前資本市場長期處於低迷,並非源於資金匱乏,而是源於信心、誠信與法治之匱乏。

劉俊海認為,中小投資者權利的保護既包括前端的分紅權、知情權與參與權,也包括後端的求償權。而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從這個角度說,投資者後端的求償權更為重要,因為只有當投資者受侵害時能及時而便利地維權,才真正談得上各種權利的實現。

「一些地方法院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下,不敢挺起腰桿維護投資者權益,而且患上了『司法解釋依賴症』」。劉俊海介紹,不少地方法院依然對內幕交易與操
縱市場導致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採取消極甚至不予立案的態度,理由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沒有出台,而最高人民法院遲遲不能出台司法解釋的主要原因
在於等待地方法院的判例積累,這就陷入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邏輯怪圈。最終讓投資者陷入維權無門的尷尬境地。

破解這個難題,一方面需要立法司法部門盡快完善法律法規。為保護投資者的求償權,我國現行《證券法》已分別規定了虛假陳述行為人、內幕交易行為人與操
縱市場行為人對受害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但這些規定因為缺乏司法解釋,難以為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普遍接受,成為停留在紙面上的權利。另一方面,需要各
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及時解決糾紛,實現公平正義,對投資者權益爭訟案件採取「開門立案、凡訴必理」的積極態度,切實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和
快執行,重點解決立案難、執行難的問題。

「中小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提供傾斜保護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劉俊海認為,與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等相比,廣大中小投資者存
在著經濟實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維權成本高等問題,這必然要求國家對中小投資者提供適度傾斜保護。這次國家層面出台專門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非常及
時和必要,有利於從根本上消除造成中小投資者維權難的制度障礙。

劉俊海介紹,由於資本市場的違規事件往往影響巨大,國外大多採取大規模公益訴訟的方式,在短時間內為所有中小投資者爭取統一的賠償,受害者無需出資聘
用律師,也無需前往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信息與受損證據提交監管部門和維權組織,就可坐享勝訴利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零成本」維權。

他建議,為幫助中小投資者更好地實現求償權,我國應將公益訴訟制度引入資本市場維權領域,落實《意見》提出的「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

「讓失信者付出慘重代價,讓守信者降低維權成本,資本市場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人人敢參與、人人願參與的國民財富中心。」劉俊海說。

投資者求償三大途徑(他山之石)

柴金

成熟的資本市場都非常重視投資者求償權,強調維權渠道暢通、有效。主要的求償途徑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三類。

調解制度通常有便利性、非終局性的特徵。英國2001年《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確立的調解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點:投資者可以無償使用;其裁決結果具有單邊約束力;獨立運行,不需政府撥款,其經費主要來源於向被投訴企業徵收的案件費。

仲裁製度則具有專業性、單方終局性的特徵。以美國為代表的成熟市場大量使用仲裁方式解決證券糾紛,據統計美國金融業監管局自2006年至2013年3
月底,平均每年辦結仲裁案件5205件。仲裁製度呈現以下特點:行業自律組織在證券仲裁中發揮主導作用,並體現高度專業性;仲裁受理范圍廣泛,包括證券發
行、交易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爭議;注重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仲裁庭可判處懲罰性損害賠償,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獲得不低於證券訴訟的救濟。

訴訟制度是投資者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典型的訴訟求償方式有三類:

美國式集團訴訟制度——判決效力直接及於所有未選擇退出的集團成員,降低了受害投資者的訴訟成本,提高了侵權者的違法成本。

德國式示範訴訟制度——當適用示範訴訟時,法院只選擇一起案例履行訴訟程序,類似案件可以此為參考,便於投資者「搭便車」。

台灣式團體訴訟制度——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券、期貨事件,由20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予仲裁或訴訟實施權後,以自己之名義,提付仲裁或起訴。

經過多年運行,這三種訴訟制度均在實踐中起到良好效果,為眾多證券投資者提供了切實的救濟和保障。

新政速讀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
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
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
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
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使用范圍和來源。

——摘自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

Ⅱ 投資者選擇基金而非股票說明了什麼

投資者選擇基金而非股票說明個人投資者越來越理性了。

2020年新進入基金市場的群體中,30歲以下的年輕人佔了 52.9%(對比全部樣本中這一比例僅為27.9%),代表著新進基民更年輕化。螞蟻集團數字金融財富事業群總經理王珺表示,更願意選擇基金而非股票,說明個人投資者越來越理性了。

在權益類市場行情向好的背景下,普通用戶可能不知道怎麼選行業並判斷市場走勢,而基金管理人則可以發揮專業能力。

(2)德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擴展閱讀

線上理財需求增長加速:

截至2019年中期,中國家庭財富總值已從2000年的3.7萬億美元增長至63.8萬億美元,全球佔比達18%,排名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

「目前,家庭互聯網理財參與率不斷提高,已經從2015年的5.4%增加到2019年的11.3%。」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主任甘犁說,疫情推動了線上理財需求的增長,且進一步擴及到老年群體和非一二線城市。

具體而言,從年齡層分析,戶主年齡30歲以下群體的線上投資意願指數達到 108.8,戶主年齡51-60周歲群體的線上投資意願指數則為103.6。

Ⅲ 在證券公司開戶最少要多少錢

證券公司開戶不需要收費。

股票賬戶也沒有管理費、年費等,只有在股票交易時才會收費,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

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證監會規定傭金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單筆最低為5元,買賣雙向收取,印花稅固定不變,賣出時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不收,過戶費固定不變,收取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2,買賣雙向收取。

拓展資料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在不同的國家,證券公司有著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證券經紀商(Broker-Dealer);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管理:

1.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

3.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Ⅳ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Ⅳ 股票——「熊市」和「牛市」的由來

查得我好辛苦!!

大家可能都聽說過股票市場上有「熊市」和「牛市」之說,前者表示「空頭市場」,而後者是「行情看漲的市場」。那麼為什麼要用這兩種動物來代表兩種不同性質的市場呢?

在證券交易中,bear的意思是「賣空者,做空頭者,拋售股票或期貨希望造成價格下跌的人」;bull 的意思是「買進股票等待價格上漲以圖謀利者;哄抬證券價格的人」。

英語中有句諺語Don't sell the bearskin before the bear was caught(不要在抓住熊之前就把熊皮賣掉), 這正和人們在「熊市」的賣空頭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處。此外,從熊和公牛的習性分析,公牛更有蠻勁,更有攻擊性;雖然熊也十分強壯,但和見人就頂的公牛比起來,它們善於沉思,並且易於撤退。

Ⅵ 企業項目投資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一是經營管理。如果你做的是實業投資。在你對市場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你需要正確的計劃你該如何發展,按照你的思路經營。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念,沒有誰的一定對,別人用的方法成功了,不一定適合你。按你的思路經營,等市場來鑒定。管理方面的就是對人的管理。這個也很難,殺人償命大家都知道,但還是有人會殺人,規章制度是不能讓一個人心甘情願為你賣命的,要得人心。

二是力求創新。只有努力創新的店鋪才會有前途,墨守成規或一味模仿他人,到最後一定會失敗,做生意總會遭到困難和挫折,這就要靠自己去突破,不可為商品的滯銷找借口,也不可借機輕易削價出售。你一定要拿出魄力和決斷力,在創新方面去尋求機會。

三是資金的運作。投資任何項目、實業。前期投資正常運作之後,一定會有利潤,如果你想做大,就會把賺的錢再投資,不斷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的運作就很講究,每次投資都不能把所有你能動用的錢全部投入,不要以為錢越多,發展的越快。你永遠要提前做好有風險的准備,萬一出現風險。你手上一定要有資金來運轉。任何事情慾速則不達。所以後期投資要循序漸進。

四是追求成長。做生意如果不追求成長或不向更高的目標挑戰的話,就無法品味出身為商
人的喜悅和充實感了。要是生意人只想混口飯吃吃,抱著成不成都無所謂的心理,在他底下做事的人,自然就會很散漫了。要想擴大營業額,就必須加強有關的一切活動,例如銷售、采購、門市、部屬、資金等。

五是確保合理的利潤。做生意,必須獲得合理的利潤。你不能以賤賣的方式,去吸引顧客。你必須以更好的服務,才能獲得正常的利潤。從正常的利潤中,取出部分再投資到事業中去,以便長期性地對顧客提供更佳的服務以及更佳的商品。

六是以顧客為出發點。做生意要以顧客的眼光為出發點,才能讓他買到他所需要的東西。顧客的價值觀念不見得跟我們的相同,何況顧客還分男女老幼。因此,我們應該設法去了解顧客的需要,然後去滿足他們。經營店鋪,必須把自己當做是替顧客采購商品,這樣才能設法去了解顧客的需要。

七是傾聽顧客的意見。前面提到,必須了解顧客的需要。如何做到這點呢?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傾聽了。如果只顧推銷商品,而聽不進顧客的意見,肯定不會受到大眾的歡迎。在日常生意上,要堅持以謙虛的態度傾聽顧客的看法,只要持之以恆,生意必定會日益興隆。
八是掌握良機。生意的成功,關鍵就在於是否能夠掌握良機。而要想掌握良機,就要在時刻注意選擇適當的時機,調查顧客預定購買的物品以及購買時機,這樣在銷售的把握上就 會方便許多。以電器商店為例。不論是卻顧客家送貨或修理,事情辦妥後,不要扭頭就走,最好再順便看看他家的電器用品是否有小毛病,同時做一點簡單的服務, 這樣必然能夠提高顧客對你的信賴感。到客戶家安裝空調時,在安裝過程中,一定要表現出親切、仔細的態度。同時,問問客戶是否有認識的朋友要買空調,如果他 對你有了好感,就會把生意介紹給你。

九是發揮特色。賣同樣東西的店鋪到處都是,要使顧客上門,非得有一些特色不可。店鋪沒有特色,就變得不值得品味,也就很難有顧客願意光礎。假如兩個店鋪陳列的商品相 同,但若服務不同,則會使商品顯得不同,這就是能否發揮商品特性的區別。店鋪的特色,當然要配合顧客的需要。特色並不限於商品,其它如良好的服務、華麗的 店面、誠懇的員工等,只要發揮其中一兩項特點,就足以吸引顧客上門了。

Ⅶ 我國有哪些企業是跨國並購的,能否詳細說明

[導讀]跨國並購指向的產品價值鏈部門逐漸高端化。近年,我國企業跨國並購不斷朝向微笑曲線的兩端延伸。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許多國家形成了對外來資本的深度需求,各國政府對外來資金放鬆了限制,降低了門檻,跨國並購作為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這一大背景下有著重要意義。本文在分析我國跨國並購現狀的基礎上提出問題,並對我國企業的跨國戰略作初步研究。 一、我國企業企業跨國並購的現狀 2000年前,我國企業跨國並購只見於零散個案。那時,在這一歷史階段,我國僅有少數企業開展跨國並購操作。其中,1993年首鋼收購秘魯鐵礦公司、1999年TCL公司收購港資公司並切人越南市場,是其中典型案例。不過,即使是這些僅有少見的跨國並購,已經在企業發展和國際戰略中初步顯露出重要作用。進入2l世紀前後,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個案數量和並購總額都迅速上升。根據商務部Thomson Financial公布的資料顯示,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總額,從2003年的23.43億美元增長2007年的到186.69億美元,海外並購的年增長率高達80%左右。2008年,中國跨國並購總金額達129.58億美元,比2007年下降了30.6%。從並購覆蓋面看,發達國家的跨國並購主要由歐洲和美國組成,2003-2008年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已在亞洲、歐洲、北美洲、大洋洲的172個國家和地區擁有投資,全球覆蓋率達71%。其中中國企業的海外並購的目標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如中國汽車企業、電器企業並購日本、韓國企業,亞洲地區的並購貿易額,從2004年3243億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648億美元,佔中國海外並購總額的45% 。美國金融危機,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帶來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特點 1.跨國並購指向的產品價值鏈部門逐漸高端化。近年,我國企業跨國並購不斷朝向微笑曲線的兩端延伸。(1)銷售網路。收購外方既定企業的銷售網路。中國浙江萬向集團曾經以代工方式,藉助美國舍勒公司的銷售渠道進入北美市場;1998年,當舍勒出現嚴重虧損時,萬向的美國銷售額已經達到3000萬美元。兩年之後,萬向與美國LSB公司合作,以42萬美元的價格買下舍勒。由於舍勒以前為萬向提供的主要是銷售通路,因此,從直接效果來看,對萬向而言,並購舍勒的關鍵意義就是舍勒的市場網路。當然,並購的舍勒資產還包括品牌、技術專利以及專用設備。完成此次收購之後,萬向集團已經在美、英、澳、加等8個國家設立、並購、參股企業20多家,初步形成了一個跨國公司的構架。(2)技術專利與研發機構。我國企業收購境外技術專利和研發機構。惠州僑興集團於2OO1年斥資3000萬美元收購飛利浦手機在法國的研發中心。為隨後的國際化發展奠定了基礎。類似地,近年海外收購重點指向對方的技術體系的中國企業還包括:京東方、杭州華立、上汽集團、上工集團,等等。(3)品牌投資與重組。近年中國企業境外品牌投資,還包括品牌收購。如2002年初,上海電氣集團與美國晨興集團聯合收購日本秋山印刷機械株式會社(簡稱為"日本秋山"),並由此在獲得"秋山"品牌所有權;至於在2005年交易的聯想並購IBM個人電腦業務部門,雙方還就並購後的品牌重組簽有專項協議,即聯想集團能夠在並購後有權使用IBM品牌5年,並可永久擁有原來屬於IBM的筆記本電腦品牌Thinkpad。 2.實施並購的主體仍集中在國有企業。目前,我國實行跨國並購的主體仍集中在一些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中,如中信集團 、首鋼集團 、中化總公司、中建總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他們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跨並購的現行軍。他們為我國企業集團跨並購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並樹立了很好的典範。 同時這些企業與政府往往也有較密切的關系,使它們能在跨國並購中具有比較優勢。 3.民營企業對資源型的跨國並購不斷取得進展。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資源稀缺矛盾日益突出和我國民營企業資金實力上升與對外交往增多,我國民營企業的對資源型的跨國並購不對斷取得進展。2006年,無錫通達集團公司正式收購南非盛堡礦業有線公司51%的股權,項目總投資291.12萬美元,中方投資150萬美元;2007年,我國民營鋼鐵企業江蘇沙鋼集團收購英國斯坦科(Stemcor)控股公司旗下的澳大利亞薩維齊河鐵礦90%的股份,總投資為1.08億美元;2008年,河北邢台德龍鋼鐵公司透露,該公司將收澳大利亞(Cape Lambert)鐵礦石公司70%的股權。2009年,吉利汽車收購美國福特汽車公司旗下的"沃爾瑪"品牌項目,雖然沒有最後簽約,但已受到全球關注。 4.並購的產業由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自進入上世紀90年代,海外並購逐步成為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方式。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在l992年到2000出現的第一個投資高峰中,這階段主要以窗口公司為主,行業則集中在一些能夠在當地受到歡迎的產品, 如機電產品、紡織產。因此投資分布的區域也主要集中在與中國有貿易往來的東南亞和非洲國家。總的來講,此時的跨國並購主要是嘗試性的, 此並購的規模並不大。以2001年進入WTO 為分界線, 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開始了第二高峰,在第二高峰中.中國企業開始將並購目光延伸到美國、澳人利亞、歐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且也不再局限於地小企業。2003-2008年中國企業在亞洲、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並購的比例分別為:45%、23% 、3O% 和4%。雖然亞洲的比例最大,但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並購的比例在上升。這一方而說明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歐美發達國家的不少企業陷入困境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提供了機會,另一方面也說明隨著中國企業實力的增強,謀求國際市場、發展自身的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我國企業跨國並購面臨的問題 1.對我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政策、法律法規仍有待完善。我國企業是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而政府還沒有很好的轉變角色,政府對外投資的微觀管理方式還是以"繁雜的審批程序可以減低投資風險"的思維,還沒有讓投資主體自我管理,還存在審批程序繁瑣,審批內容多,審批效率低等問題。除此之外,我國還未出台一部系統的,即符合國際規范又符合中國國情的《海外投資法》,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對外投資的法律體系。盡管商務部為促進和規范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方法》,該方法很大程度上明確並簡化了審批程序、原則上強化了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功能,並規范了境外投資過程中的某些具體行為。但設計面還較有限,關於投資目標、投資主體、投資形式、資金融通、企業管理等方面尚待進一步作出研究。這就難以為我國企業跨國並購提供規范和保障。這表明政府"走出去"的政策激勵力度不夠、法律法規仍有待完善。 2.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拓展范圍不夠。目前我國企業的跨國並購仍然主要集中在資源採掘、工業製造業領域,高度集中於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力密集型項目(資源開發及初級加工製造業),以品牌、技術專利導向的技術尋求型的拓展范圍不夠。以品牌、技術專利等作為出資形式的跨國並購只發生在少數個別企業上面。這就表明我國以品牌、技術專利等作為出資形式的對外投資不足,與資源尋求型、市場尋求型的跨國並購相比,技術尋求型跨國並購在我國"走出去"戰略中占據的地位不夠突出。 3.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經營成功率較低。2000年前,我國企業跨國並購只見於零散個案。進入2l世紀前後,跨國並購異軍突起,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個案數量和並購總額都迅速上升。新一輪的企業並購和重組浪潮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產業的結構調整與升級。然而並購後成功率較低,一般認為只有3.5%左右。其主要原因,一是收購容易,經營難,我國企業缺乏跨國經營的經驗和國際化經營人才,要駕馭好被並購的公司並不容易。二是中國企業收購的基本上都是一些破產公司,收購本身所花的錢並不多,但要使這些公司正常運轉則需要投入數倍於收購價格的資金。三是企業文化的融合是並購之後的一大難題。 4.對我國跨國並購所配套的金融服務擴展不夠。按照中央部署,面向"走出去"和對外援助相關業務,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開展了法人貸款,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被指定為海外投資政策性保險的承保部門。最近幾年,著眼於金融業國際化,客觀上也有利於配合非金融企業"走出去"。但即使是這樣,目前只有面對對外投資的法人貸款初步形成規模。我國還沒有專門的股權基金、股權貸款等金融品種和金融機制直接用於支持對外投資,境內股權融資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管道也顯得非常有限。至於企業對外投資中需要的信用擔保、貨款保險等,目前只有少數得到金融主管層授權的金融機構能夠提供,並且在服務費率、效率等方面,和企業的要求有一定距離 四、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方面應該努力營建促進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政策 1.盡快改變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無法可依的局面。首先,要適應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需要,不斷出台新的投資促進政策,並制定相應的促進法律法規。其次,要對我國國際證券投資的管理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並按照有利於促進企業跨國並購的要求,重新修訂形成新的國際證券投資法律法規體系。還有,面向所有經貿合作夥伴,繼續加強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合作;除此之外,還要著眼於為我國企業開展跨國並購提供寬松的市場准入機會。 2.應運用激勵措施給予政策支持。政府部門應當從現行的以嚴格的項目審批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逐步過渡到以日常的監管為主的管理方法。應讓投資主體自我管理,簡化審批程序、減少過度或不透明的審批和報告。在我國企業進行並購的過程政府部門應定位在投資監管、投資促進和投資服務。在財政政策支持方面,應設立海外投資發展基金、中小企業海外產業投資基金、對國家利益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投資基金等,建立與完善中國的基金支持體現,發揮投資融資平台的作用。在稅收方面,對"走出去"進行跨國並購的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尤其是能帶動出口、開發自然資源和引進技術的項目更應輔以稅收優惠政策。 3.完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海外投保險針對的是東道國的政策風險,而不是一般商業風險。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為我國企業跨國並購提供政治保障,但從其目前提供的服務來看,主要還是側重於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保險,對海外投資政治風險業務仍相當有限。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位加重了海外企業應對風險的成本。我國應加大政策性風險基金投入,以便我國出口保險公司能夠擴大承保范圍和保險金額。 (二)實施跨國並購的企業應進一步加強跨國經營與管理的建設 1.實施跨國並購企業應設立全球研發中心。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主要動機之一是獲得先進的技術,但中國企業最需要的核心技術不可能通過並購而自動獲得。歐盟國家對核心技術設置了技術壁壘。如法律和規定設定即使企業所有權的發生改變,其核心技術也仍然禁止向中國輸出。這就是說要消化和應用這些技術需要一個磨合與轉化的過程。我國的企業不能只依靠並購來獲的技術,還應設立自己的全球研發中心。如華為設立歐洲地區總部→全球研發中心、聯想集團總部移師紐約和惠威集團兩次移師集團海外總部都說明了設立全球研發中心的重要性。 2.跨國並購企業應與國際的價值鏈接軌。最大的危機也許是最佳的契機。對於中國企業來說,通過兼並收購,進入全球行業的產業鏈,通過投資控股,可加快中國的產業與國際產業的價值鏈接軌。如我國機床企業就是抓住了通過並購實現與歐美的國際產業的價值鏈接軌。大連機床集團以近千萬歐元的代價完成了對德國茲默曼有限公司70%股權的收購。沈陽機床股份公司重新啟動破產的德國希斯。這些成功案例表明了我國的企業在並購時應抓住被並購企業的價值鏈高端,通過並購有助於我國企業與國際的價值鏈接軌,同時除了能獲得技術外,還能獲得現成的研發團隊、營銷渠道和國際知名品牌等相關資源。 3.實施跨國並購的企業應以品牌作為開拓和佔領國際市場的重要載體。除了技術上的需求以外,知名品牌應作為開拓和佔領國際市場的重要載體。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做"世界工廠",隨著經濟的發展,品牌應成為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開拓外需市場的重要載體。品牌的建立可以使我國從傳統的初級產品形成有設計、有質量的品牌產品。通過跨國並購,可以為我國企業隨後的國際化發展奠定基礎,我國企業就可以初步形成一個跨國公司的構架。當企業作為我國直接投資的實施者日益壯大後將有助於發展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和擴展我國的外需市場。

Ⅷ 投資者保護對公司財務政策的影響

為了評估法律結構對金融體系的影響,LLSV首先按照法源將49個國家分為普通法、法國大陸法、德國大陸法和斯堪的納維亞法四大法系¨,然後制定了一套投資者法律保護指數,包括股東權利保護指數、債權人權利保護指數和執法效率指數.在此基礎上,LLSV將投資者法律保護指數與公司財務相聯系,發現投資者法律保護與一系列公司財務問題有關,主要體現在如下八大專題.
1.1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股權集中度
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裡,投資者為了避免成為中小股東而遭受管理者的剝削,只有通過持有大量股權而成為大股東,以監督管理者的剝削行為,從而保護自身利益;同時,中小投資者面對較大的被剝削的風險,只願意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股票,這使得股權融資異常困難,促使股權趨向於集中。因此,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來源於,或者說,替代了弱投資者法律保護.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其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更高,兩者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對於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股權集中度之間存在的這種替代關系,來自跨國比較的分析結果同樣支持LLSV的觀點.但單一國家時間系列的分析結果則傾向於否定LLSV的研究結論.
1.2投資者法律保護與公司價值
當外部投資者受到法律保護時,公司的更多利潤將以紅利或利息的形式返還給外部投資者,而不是被內部人剝削,為此外部投資者願意為股票和債券支付更高的價格.因此,通過限制內部人的剝削行為,法律保護提高了證券價格.其研究結果表明: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越高,公司價值更高;在投資者法律保護好的國家,控股股東持有的現金流權對公司價值的影響較弱.引發了後來一大批學者對投資者法律保護、股權集中度與公司價值三者關系的研究和檢驗.公司治理變數,尤其是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比其他宏觀經濟變數能更好地解釋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匯率和股市市值的變化.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公司價值越高,同時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關系受投資者法律保護的影響.此外,對39個新興國家209家私有化公司的實證結果同樣支持上述結論.
1.3投資者法律保護與控制權私利
LLSV認為投資者法律保護可以限制大股東等內部人的剝削行為,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內部人所獲得的控制權私利將減少,公司價值將提高.與同一國家非交叉上市的公司相比,在美國交叉上市(crosslistings)的公司,其控制權私利水平越低,公司價值更高.在美國交叉上市的外國公司其投票權溢價低於非交叉上市公司,並且投票權溢價的下降水平與上市公司母國的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負相關,來自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弱國家的上市公司,投票權溢價的下降幅度最高。除了使用交叉上市樣本外,不同法系控制權私利水平的差異,其實證結果顯示,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與控制權價值顯著負相關。此外,來自義大利的證據也表明,在時間系列上,隨著投資者法律保護的加強,控制權私利逐步降低.
1.4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資本成
在投資者法律保護好的國家,公司利潤不容易被內部人侵佔,而更多地作為利息和股利返還給外部投資者,外部投資者因此願意為股票支付更高的價格,使公司可以較低的成本籌集資金,即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資本成本越低.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公司越容易通過籌集外部長期資金實現理想的增長,公司的權益資本收益率越低.內幕交易管制的真正實施可以起到降低權益資本成本的作用.投資者法律保護、股權集中度與資本成本三者關系後發現,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越高,股權集中度越低,資本成本也越低.研究表明,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信息不對稱程度越低,其結果導致公司流動性較強,流動性成本較低,公司的資本成本也較低.
1.5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股利支付率
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股利政策可能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關系.一方面,根據結果模型,股利是有效保護投資者的結果.因為在一個有效的投資者法律保護制度下,中小股東將使用法律權利迫使公司吐出現金,以阻止內部人使用太高比例的公司盈利來獲取私利,所以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股利支付率越高.另一方面,根據替代模型,股利是投資者法律保護的一種替代.為了能為有價值的項目籌集外部資金,公司必須樹立起在剝削中小股東方面是有節制的聲譽,其方法就是支付股利,以減少可供內部人剝削的現金,所以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差股利支付率越高.實證結果支持了結果模型.
1.6投資者法律保護與現金持有
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裡,外部股東無法強迫管理層吐出現金,管理層將持有大量現金並做出許多不利於股東的決策,而且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差外部融資的成本越高,管理層傾向於持有大量現金以備用於未來有價值的投資項目.通過對45個國家的實證分析後發現,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公司的現金持有量是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好國家公司現金持有量的兩倍,投資者法律保護是公司現金持有量的重要決定因素,支持了Jensen的自由現金流假說.在此基礎上,Pinkowitz,Stulz和WiUiamson認為,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社會較不穩定,公司不得不持有較多流動資產以應對外部突發事件,同時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較不發達,籌集資金成本較高,致使公司必須持有大量現金.三位學者指出,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控股股東更容易盤剝公司現金以謀取個人私利.
1.7投資者法律保護與盈餘管理
公司內部人有動力去獲取控制權私利,並對公司的盈餘進行管理,以粉飾公司業績和隱瞞控制權私利,但強有力的投資者法律保護將限制內部人獲取控制權私利的能力,進而降低內部人管理會計盈餘的積極性.投資者法律保護在影響不同國家盈餘管理水平上扮演著重要角色: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越高,盈餘管理程度越低.進一步指出,投資者法律保護與盈餘不透明度(earning opacity)存在兩種相反關系:一方面,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差,內部人越有可能去粉飾公司業績,盈餘不透明度越高,兩者存在負相關關系;另一方面,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內部人通過盈餘不透明度而遭受外部股東監督和懲處的力度越強,內部人越有動力去隱藏自己的尋租行為,兩者存在正相關關系.實證結果支持了投資者法律保護越好盈餘不透明度越高的結論.
1.8投資者法律保護與CEO變更
作為評價公司治理好壞的一個准則,當公司業績下降時,董事變更概率將上升.基於此,以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較差的義大利為樣本,研究董事變更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當董事來自控股股東時,董事變更概率及董事變更與公司業績之間的敏感度較低;當控股股東持有的現金流越高,董事變更與公司業績之間的敏感度越高;當公司存在股東聯盟時,兩者之間的敏感度較高.對此,提出應加強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以提高義大利較低的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在立法水平很高的國家,CEO變更與公司業績無關,而在執法水平很高的國家,CEO變更與低下的公司業績有關.其理由是,在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較差的國家,董事與CEO相互勾結來剝削股東財富,所以董事沒有積極性去解僱公司業績表現較差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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