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法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1999年出版的經濟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證券法》起草工作始於1992年。促成《證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這一事件使國內對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盡快出台相關法律,以規范證券市場的意願佔取上風。
『貳』 本次證券法修正案涉及資本市場的要點有哪些
一、對於欺詐發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並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二、對於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三、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修正案明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范圍。
四、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修正案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明確適用更高一檔的刑期,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五、與證券法修訂保持有效銜接。將存托憑證等納入欺詐發行犯罪的規制范圍,同時,借鑒新證券法規定,針對市場中出現的新的操縱情形,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中國證券法精要擴展閱讀:
60萬頂格處罰將終結
近年來,監管在打擊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但囿於立法等因素,我國對財務造假案頂格60萬元行政處罰,在很多數十上百億的造假面前顯得「微不足道」,違法成本極低,民眾略有爭議。
比如,今年,康美葯業造物造假案中,涉及虛增營收、虛增利息收入以及虛增營業利潤等規模高達300億元左右,但被處60萬元頂格處罰;同時期引發市場關注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22億元案件,美國證監會與之和解的金額為1.8億美元(將近12億元人民幣)。
隨著刑法修正案的落地,60萬頂格處罰將步入歷史。
『叄』 中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文)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51028/03582072562.shtml
『肆』 關於證券法的問題,求!!!!!!!!!!!
一言難盡。但我建議你去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朱錦清教授編寫的《證券法》第二章、第四章(具體章節可能記錯,你自己看書吧)有詳盡講述。這是我國唯一一本可讀性強,既包容又精深的證券法教程。朱教授留學美國,曾在美國從事公司法律師多年,實踐經驗極其豐富,他所編寫的教程也是上課板書所整理而得,淺顯易懂但不失理論深度,不僅是我們大三的證券法教程,同時也為北大研究院的學生使用。希望它對你有幫助。
『伍』 新《證券法》全文及修訂要點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證券法修訂,按照頂層制度設計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新證券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注冊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注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同時,考慮到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也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和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間。
二是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於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三是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徵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四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願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是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取消相關行政許可。包括取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調整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方式,將資格審批改為備案;將協議收購下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由經證監會免除,調整為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免除發出要約等。
七是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其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三個層次;規定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依法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明確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上述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授權國務院制定有關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管理辦法等。
九是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明確了證監會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風險的職責;延長了證監會在執法中對違法資金、證券的凍結、查封期限;規定了證監會為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採取監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證券市場誠信檔案制度;完善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規定被市場禁入的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證券交易等。
十是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同時,考慮到證券領域跨境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在我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等。
此外,此次證券法修訂還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證券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跨境監管協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專維護社會經濟屬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章內容查看附件。
『柒』 中國大陸證券法法律法規存在哪些問題應如何改善
就一個問題——不夠嚴苛
首先,罰款太少,人家一傢伙賺好幾百億,你就罰個幾百萬,違法成本太低;
然後,就是採用原告舉證的原則,要證明一個人違法,需要原告舉證被告有罪,而美國是由被告舉證,被告必須想辦法證明自己沒有違法,這樣難度就打得多了
還有,就是中國的法律太落後,人家的手段太高明
要解決這些問題,第一家大違法成本,罰的他傾家盪產,反正中國缺錢不缺人;第二就是採用被告舉證的原則;第三就是規定,除了國家法律規定的手段、工具等,使用其他的必須經過審批,否則統統視為違法,要沒收所有違法所得,同時罰的他傾家盪產,尤其是對外資或者有外資本凈的。
『捌』 證券法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禁止內幕交易行為;
(2)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3)禁止與它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5)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玖』 CPA經濟法中證券法的學習方法
證券法是每年的考試重點,可以先把重要內容自己做個筆記,然後熟悉,需要背誦的東西要背出來,不需要背誦的東西考到客觀題要會應用,然後再聽課件,再鞏固遍,肯定會攻下的。
CPA,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CPA為中國唯一官方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質,唯一擁有簽字權的執業資質。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至2014年6月30日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個人會員數量突破20萬人。
『拾』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玉米又名(玉蜀黍)、大蜀黍、棒子、苞米、苞谷、玉菱、玉麥、六穀、蘆黍和珍珠米等,屬(禾本科玉米屬)。全世界玉米播種面積僅次於(小麥、水稻)而居第三位。在我國玉米的播種面積很大,分布也很廣,是我國北方和西南山區及其它旱谷地區人民的主要糧食之一。
中國的玉米產量居世界第( 2)位。
玉米喜溫,種子發芽的最適溫度為(25~30)℃。拔節期日均18℃以上。從抽雄到開花日均26~27℃。
灌漿和成熟需保持在(20~24)℃;低於16℃或高於25℃,澱粉酶活動受影響,導致子粒灌漿不良。
玉米為(短)日照作物,日照時數在12小時內,成熟提早。長日照則開花延遲,甚至不能結穗。
玉米在砂壤、壤土、粘土上均可生長。
玉米適宜的土壤pH為(5~8),以6.5~7.0最適。耐鹽鹼能力差,特別是(氯)離子對玉米為害大。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