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

發布時間:2022-03-04 15:09:24

『壹』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

(2015年修訂)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以下簡稱「網路投票系統」)為其股東行使表決權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的,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所網路投票系統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統投票平台;

(二)互聯網投票平台(網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履行股東大會相關的通知和公告義務,做好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的相關組織和准備工作。

第五條 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的,應當按照本所相關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本所公告編制軟體編制股東大會相關公告,並按規定披露。

第六條 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且有權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的股東,均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通過本所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第七條 本所會員應當開發和維護相關技術系統,確保其證券交易終端支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由於會員相關技術系統原因,導致上市公司股東無法完成投票的,會員應當及時協助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參與網路投票。

本所會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管上市公司股東的投票記錄,不得盜用或者假借股東名義進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股東投票記錄,不得非法影響股東的表決意見。

第八條 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金公司」)等涉及網路投票的相關主體,可以分別與本所指定的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委託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相關服務,並明確服務內容及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二章 網路投票的通知與准備

第九條 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的,應當按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編制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公告,載明下列網路投票相關信息:

(一)股東大會的類型和屆次;

(二)現場與網路投票的時間;

(三)參會股東類型;

(四)股權登記日或最後交易日;

(五)擬審議的議案;

(六)網路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載明的網路投票信息。

前款規定的參會股東類型,按照A股、B股、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優先股進行分類。上市公司發行多隻優先股的,還應區分不同的優先股品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按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及時編制相應的公告,補充披露相關信息:

(一)股東大會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臨時提案;

(三)取消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補充或更正網路投票信息。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的,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議案組分別列示候選人,並提交表決: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

(三)監事候選人。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信息披露電子化系統提交披露本細則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公告時,應核對、確認並保證所提交的網路投票信息的准確和完整。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兩個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部股東數據,包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賬號、持股數量等內容。

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和網路投票開始日之間應當至少間隔兩個交易日。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錄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務平台(網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對、確認網路投票信息的准確和完整。

第十五條 根據相關規則的規定,下列股票名義持有人行使表決權需要事先徵求實際持有人的投票意見的,可以委託信息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投票意見代徵集系統(網址:www.sseinfo.com),徵集實際持有人對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的投票意見:

(一)持有融資融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

(二)持有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證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四)持有滬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公司」);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股票名義持有人。

徵集時間為股東大會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徵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網路投票的方法與程序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利用本所網路投票系統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的,現場股東大會應當在本所交易日召開。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本所交易系統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過股東賬戶登錄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參加網路投票。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投票平台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本所交易時間段。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本所互聯網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錄本所互聯網投票平台,並在辦理股東身份認證後,參加網路投票。

通過本所互聯網投票平台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第十九條 A股股東、B股股東、優先股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應當按照其股東類型及優先股品種分別進入對應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數量總和。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下列登記信息,確認多個股東賬戶是否為同一股東持有:

(一)一碼通證券賬戶信息;

(二)股東姓名或名稱;

(三)有效證件號碼。

前款規定的登記信息,以在股權登記日所載信息為准。

第二十一條 除採用累積投票制以外,股東大會對所有提案應當逐項表決。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應當按提案提出的時間順序進行表決。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明確發表同意、反對或棄權意見。但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股票名義持有人,根據有關規則規定,應當按照所徵集的實際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的不同投票意見行使表決權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路投票。投票後,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和品種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准。

第二十三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對於採用累積投票制的議案,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每個議案組下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票數。股東擁有的選舉票數,可以集中投給一名候選人,也可以投給數名候選人。

股東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路投票,其所擁有的選舉票數,按照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總數為基準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證券公司、證金公司,作為股票名義持有人通過本所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需通過信息公司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投票平台(網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決權。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香港結算公司,作為股票名義持有人通過本所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其具體投票操作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路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准。

第四章 網路投票結果的統計與查詢

第二十七條 股東僅對股東大會部分議案進行網路投票的,視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其所持表決權數納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數計算。該股東未表決或不符合本細則要求投票的議案,其所持表決權數按照棄權計算。

第二十八條 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結束後,根據上市公司的委託,信息公司通過本所網路投票系統取得網路投票數據後,向上市公司發送網路投票統計結果及其相關明細。

上市公司委託信息公司進行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結果合並統計服務的,應及時向信息公司發送現場投票數據。信息公司完成合並統計後向上市公司發送網路投票統計數據、現場投票統計數據、合並計票統計數據及其相關明細。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議案的全部投票記錄,上市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相關公告披露的計票規則統計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一)需迴避表決或者承諾放棄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網路投票;

(二)股東大會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

(三)優先股股東參加網路投票。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需要對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內資股股東和外資股股東、中小投資者等出席會議及表決情況分別統計並披露的,可以委託信息公司提供相應的分類統計服務。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及其律師應當對投票數據進行合規性確認,並最終形成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對投票數據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三十二條 股東大會結束後,召集人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編制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並及時披露。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除下列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計,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披露: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結束後第二天,股東可通過信息公司網站(網址:www.sseinfo.com)並按該網站規定的方法查詢自己的有效投票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本所或者信息公司不能控制的異常情況導致網路投票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本所和信息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2日本所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董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注意事項的通知》、2010年8月17日本所發布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涉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有關事項的通知》及2012年11月27日本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貳』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下列減持行為:

(一)大股東減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減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減持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的股東,減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

(三)董監高減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發生非交易過戶,受讓方後續對該部分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細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對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第四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第五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第六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並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特定股份後,受讓方在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股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對各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股東開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各賬戶可減持數量按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

第八條 計算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減持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並計算。

一致行動人的認定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自相關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者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罪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其他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東及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大股東、董監高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是否有關。

第十五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按本所有關股東股份質押事項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違反本細則規定,或者通過交易、轉讓或者其他安排規避本細則規定,或者違反本所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本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違規減持行為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本所從重予以處分。

減持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稱股份總數,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數量之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發布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6〕5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施行之前本所發布的其他規則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叄』 上證社會責任指數的樣本選取

(一)樣本空間:上證公司治理板塊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A 股公司股票構成樣本空間。
(二)選樣:首先,將樣本空間中過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額排名在滬市A 股(非ST、*ST 股)後20%的股票剔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2008 年5 月發布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中關於每股社會貢獻值的定義,對剩下的股票估算每股社會貢獻值,根據每股社會貢獻值的排名,選取排名最高的前100 位作為上證社會責任指數的樣本股。最近一年發生明顯違背其社會責任事件的公司股票原則上不能成為上證社會責任指數樣本股。

『肆』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以下簡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明確備案要求和業務流程,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備案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分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中國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全球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全球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本指引所稱跨境轉換,包括將基礎股票轉換為存托憑證(以下簡稱生成),以及將存托憑證轉換為基礎股票(以下簡稱兌回)。

第四條 本所根據《監管規定》《暫行辦法》、本指引以及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對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中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進行備案,並對其開展的跨境轉換業務和境內市場證券交易等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管理

第五條 會員擬開展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

會員向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已經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會員向本所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跨境轉換業務實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跨境轉換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六)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備案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 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的,本所予以受理。會員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對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會員符合備案條件的,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並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九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應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對至少1隻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申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已經本所公告為該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並向市場公告: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備案條件;

(三)過去1年內因跨境轉換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四)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五)本所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前款第三項被本所終止備案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備案。

第二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根據《暫行辦法》、本指引和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資金或者接受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初始生成。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與合格投資者達成上市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存托憑證的約定的,轉讓數量、價格的約定應當符合《暫行辦法》關於中國存托憑證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跨境轉換並由存託人向投資者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初始生成的中國存托憑證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倫交所會員開展境外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擔任境內託管人。託管人應當參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資產託管業務,並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四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向本所報備以下信息:

(一)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二)境內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的名稱,以及與境內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在英國市場委託的倫交所會員名稱及開立的賬戶信息;

(四)本所要求報備的其他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其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日終,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當日跨境轉換業務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情況,並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三節 中國存托憑證生成與兌回

第十七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合法取得的基礎股票交付存託人後,應當按照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向存託人發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申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的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向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且與其向存託人發送的生成申請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收到基礎證券後,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生成申請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後,在本所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當日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格式、途徑和時間報送簽發信息,並保證所報送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交付足額基礎股票後才可簽發相應數量的存托憑證,不得在未取得足額基礎股票的情況下簽發中國存托憑證。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所對存託人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本所根據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相應增加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可賣余額。

存託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所規定時間向本所報送信息,或信息比對不一致的,本所不對當日簽發信息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日開盤前核對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份額數量與其實際交付託管人的相應基礎股票數量,如發現兩者不一致,應當立即向存託人及本所報告,並不得賣出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每日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製作基礎股票交付情況的明細記錄。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供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存續份額數量、託管人出具的當日基礎股票託管信息和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所交付的基礎股票明細數據。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建立中國存托憑證份額核對機制,核對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中國存托憑證兌回業務,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及存托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等原因導致中國存托憑證生成、兌回數據發生錯誤的,經本所、中國結算、存託人、託管人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等相關主體核對一致後,可以進行更正。

相關各方應當積極配合數據核對,並按照本所、中國結算的規定和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存託人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超過託管人實際託管的基礎股票數量的,存託人及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1個交易日內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不足應注銷數量的,應當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並辦理注銷;無法在前款規定時間內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內補足基礎股票。

存託人、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及時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補足基礎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據託管人出具的基礎股票託管數據,提請中國結算注銷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章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

第二十七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向本所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倫交所全業務會員;

(二)自身或與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有較高的資產規模;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具備滿足本所監管要求與相關規則的意願和能力;

(六)具備相應的人民幣換匯能力;

(七)本所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或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五)申請機構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的證明文件;

(六)證明其凈資本的有關財務證明文件或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

(七)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資質、規模、業務經驗等進行審慎核查,保證其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三十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一)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備案條件;

(二)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三)本所認為應當終止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終止的情況予以公告。

第二節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持續管理

第三十二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開展境內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並開立用於跨境轉換業務的專用證券賬戶。

第三十三條 接受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會員應當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如發現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境內證券交易活動存在或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會員應當在服務協議中約定,如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開展跨境轉換業務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證券賬戶,或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員可以拒絕其申報委託、根據本所的要求進行處置或終止雙方委託關系。

第三十四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報備如下信息:

(一)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信息;

(二)境內託管人信息及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三節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備案及持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在境內市場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應當在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前,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備案申請。

未經備案的,存託人不得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

第三十六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備案申請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信息報備表;

(二)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除前款規定的第二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存託人因新增特定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等導致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保證存託人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應當開立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並向本所報備該專用證券賬戶。

存託人變更委託交易會員或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存託人在境內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發現存託人超出規定范圍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存在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會員應當拒絕接受其相應委託,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違反國家關於跨境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出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范圍和資產余額上限,不得利用從事跨境轉換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及時報送各項信息,履行各項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第四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四十一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伍』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20〕1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行為,進一步防範內幕交易風險,通過對散見於各類規則中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完善,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報內容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不及時等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現正式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發布前本所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相關的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二月二十八日

『陸』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名單

你想查那時候具體的上市信息?很困難的,你現在去
上交所(www.sse.com.cn)和深交所(www.szse.cn)的網站
上去看看,我查了一下,91年的公告都沒有,因為那時候電腦也沒這么普及,信息不上網發出,都是在大廳里寫在板子上,或者就是滾動顯示吧?如果你必須要知道的話,打電話到交易所請它們幫助!

滬市老八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誕生之日,上市的僅有8支股票:
上海本地的延中實業(600601)
真空電子(600602)
飛樂音響(小飛樂600651)
愛使電子(600652)
申華電工(600653)
飛樂股份(大飛樂600654)
豫園商城(600655)92年改的名
浙江的鳳凰化工(600656)

深市老五股

深發展
深萬科
深寶安
深安達
深原野

『柒』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名單。

上交所1990年12月:8隻股票
豫園商場、鳳凰化工、愛使股份、飛樂股份、飛樂音響、真空版電子、申華電工、延中實權業
深交所1991年7月:5隻股票
深發展、深萬科、深安達、深金田、深原野
我不是為了分,只希望能盡自己的微薄之力幫助有需要的你。

『捌』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市場流動性與定價效率,規范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和做市商資格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是指經本所認可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會員(以下簡稱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為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中國存托憑證提供雙邊持續報價等流動性服務的業務。

第四條 做市商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不得利用做市業務,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章 做市商准入與退出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所會員,可以向本所申請成為做市商: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參與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

(五)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六)具有開展做市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與技術系統;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四)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五)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做市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七)開展做市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說明;

(八)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會員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會員進行技術系統測試、現場檢查等核查。會員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於核查完成後10個交易日內給予通過核查的申請機構做市商資格。

本所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和市場需求,確定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通過核查的會員超過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的,本所將組織開展綜合評審,從通過核查的會員中選取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並向市場公布。

第八條 獲得做市商資格的會員,應向本所申請對單只或多隻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申請為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應當向本所提交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表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本所根據做市商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情況確定每隻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名單,並向市場公告。

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數量應不少於3家。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或達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滿足市場需求的,本所可指定做市商對其開展做市業務。

第九條 做市商應當在本所公布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名單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約定開展做市業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做市商未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的,不得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條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一條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並向市場公告:

(一)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二)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三)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四)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五)過去1年內因做市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六)本所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取消做市商資格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

第三章 做市商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按照本所業務規則及做市協議的約定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三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使用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並報本所備案。做市商不得利用專用賬戶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和跨境轉換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

做市商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備案,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十四條 做市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五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指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

(一)最大買賣價差;

(二)最小報單量;

(三)報價參與率;

(四)其他指標。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符合做市協議就前款規定的做市義務指標所作的具體要求。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的申請,對做市義務指標做出調整。

第十六條 做市商應當推動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參與做市的中國存托憑證及其基礎股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一)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價格達到漲停或者跌停價格,做市商可以僅提供單邊報價;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術故障等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做市義務,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三)做市商因系統升級等導致無法履行做市義務的,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四)本所認為應當暫停或者豁免做市義務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後,做市商應當立即恢復做市義務。

第十八條 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要求以及做市協議的約定,為履行做市義務進行的大量、連續、頻繁申報和成交,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但明顯偏離做市業務的合理范圍和標准、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除外。

第十九條 本所根據做市義務指標、做市績效與監管合規情況,定期對做市商做市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本所可以決定在特定周期內不對做市商的做市情況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本所可以調低其評價結果。

第二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月度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評價結果,對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適當交易費用減免和激勵,根據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與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出現本所規定情形的做市商進行淘汰。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做市商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技術系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風險可測可控。

做市商應當建立定期壓力測試機制,並按季度向本所提交壓力測試報告。

第二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制度,防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做市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的做市表現和監管需要,對做市商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做市商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二十四條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等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玖』 去哪些網站可以找到企業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謝謝

你可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有上市公司的信息,裡面有社會責任報告。或者也可以直接網路進行搜索,輸入想要的公司,網路就好。

『拾』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沒有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啊

有!詳細的紀錄!財務報告,上市公司的詳細報告!這都有的!包括一些大事情的及時公示!沒有的話,那上市公司亂套了!

閱讀全文

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光大興隴信託問題 瀏覽:273
債券融資包括哪些 瀏覽:820
券商有信託業務 瀏覽:522
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票行情 瀏覽:790
現貨黃金41 瀏覽:388
平安金融買車需要買什麼保險公司 瀏覽:602
外匯黑市 瀏覽:72
集團股東轉讓股權 瀏覽:840
西南證券分時走勢 瀏覽:541
中航期貨零傭金 瀏覽:628
外匯平台有權利清算嗎 瀏覽:686
簡易股票教學 瀏覽:773
網路金融的服務模式有哪些 瀏覽:461
哈爾濱中銀國際期貨 瀏覽:657
期貨中的提高保證金 瀏覽:917
熔鼎控股集團 瀏覽:579
期貨多空減倉源碼 瀏覽:738
恆銀期貨網上交易50 瀏覽:781
買外匯哪個銀行買比較少點 瀏覽:894
達飛金融貸款利息 瀏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