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客戶經理的大客戶資源,多少才算是大客戶
50萬以下:小散; 50-100萬:散戶; 100-500:中戶; 500萬以上:大戶.
大客戶又被稱為重點客戶、主要客戶、關鍵客戶、優質客戶等.大客戶是指對產品(或服務)消費頻率高、消費量大、客戶利潤率高而對企業經營業績能產生一定影響的要害客戶(KA),而除此之外的客戶群則可劃入中小客戶范疇。
㈡ 證券公司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七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確認文件;(三)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四)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五)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的欺詐客房的行為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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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對證券欺詐行為進行了界定
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㈣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包括
答: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1)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㈤ 在證券公司拉客戶的那是什麼工作額
是客戶經理。
中國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其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㈥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損害客戶利益的證券欺詐行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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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欺詐客戶的行為包括:
1、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6)證券公司誘使客戶擴展閱讀
證券欺詐客戶的形式
1、違背指令
違背指令指證券商違背客戶的交易指令為其買賣證券的行為。
2、混合操作
混合操作指證券綜合商將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即在有價證券交易中,證券綜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充當投資者的受託人而代客買賣,另一方面又是投資者的相對交易人充當交易一方而自己買賣。
3、不當勸誘
不當勸誘指證券商利用欺騙手段誘導客戶進行證券交易。
4、過量交易
過量交易指證券商以多獲取傭金為目的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或在客戶的帳戶上翻炒證券的行為。
㈦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可以在網上做廣告拉人來炒股嗎
不可以的。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根據《暫行規定》及有關自律規則的要求,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注冊登記,並領取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之後方可執業。證券經紀人要在執業過程中主動向客戶出示證書。其執業活動不得超出證書載明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不得有下列行為: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5、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