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自營業務的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簡單他說,就是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 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產品的行為。買賣的證券產品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
㈡ 證券經紀業務的特點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的資料關繫到其投資決策的實施和投資盈利的實現,關繫到委託人的切身利益,證券經紀商有義務為客戶保密,如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賬號和密碼;客戶委託的有關事項,如買賣哪種證券,買賣證券的時間和價格等,客戶股東賬戶中的庫存證券種類和數量,資金賬戶中的資金額等。如因證券經紀商泄露客戶資料而造成客戶損失,證券經紀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㈢ 證券公司會計的特點
券商是特殊的金融企業,特殊的證券經營業務決定其在會計核算上有著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點。
(一)資產特點
1.獨特的資產結構。券商賬面資產的絕大部分是流動資產,只有極少數的長期資產,且流動資產中大部分資產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公司,而是他人資產,即客戶資產。如現金類資產中的銀行存款包含公司存款和客戶存款兩部分。其中,客戶存款是指由經紀業務所引起的客戶存放在公司中用於證券交易的資金,這類資金按照規定必須與自有資產分開核算與管理,券商不得動用。
2.獨特的科目設置。券商主要資產的會計科目均按其業務性質分別設置,而不同於一般企業按資產的經濟性質來設置。如券商自營業務設有「自營證券」和「自營證券跌價」科目;投資銀行業務(承銷業務)設置了「代發行證券」和「代轉發行費用」科目;資產管理業務設置了「受託資金」科目;代理業務設置了「代兌付債券」科目;證券回購業務設置了「買入返售證券」科目等。
3.獨特的應收及遞延資產項目。券商經營的投資銀行業務、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以及與證券交易所、證券清算機構間的往來業務,都會產生一些獨特的應收及遞延項目。如「待轉發行費用」實質上是由承銷業務所引起的應收項目:「交易席位費」則是券商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一項費用,由於交易席位費的數額較大,會計制度規定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進行攤銷,由此形成券商一項獨特的遞延資產:「拆出資金」是券商進行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產生的一種應收項目。
此外,在券商的總體資產中,證券類資產比重較大,長期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比重較小。這是因為我國證券業正處在發展初期,資本金不足,經紀業務的攤子鋪得太大,另外網上經紀業務的發展又勢在必行,因此,券商在現階段不可能加大對固定資產的投入。
(二)負債特點
1.特定的融資渠道。券商債務資金來源反映了公司債務資金的融資渠道。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我國券商現階段的債務資金融資渠道主要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和發行債券等。券商短期債務資金來源主要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以及公司經營業務所產生的短期債務資金;長期債務資金來源主要有發行債券、股票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
2.特殊的債務構成。券商的短期債務資金主要用於調劑公司的資金頭寸,如質押借款、拆入資金、賣出回購證券款等。而代買賣證券款、代發行證券款、代兌付證券款及受託資金則是公司各項經營業務所形成的債務資金,這些債務資金在性質上不同於一般企業的債務資金。一般企業的債務資金主要用於公司自身的經營,屬於企業資本結構管理的內容。公司長期債務資金科目設置主要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等。
(三)所有者權益特點
券商大多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的設置與其他企業基本相同,惟獨「一般風險准備」科目是券商區別於其他企業的顯著標志。一般風險准備是在法定盈餘公積的基礎上,根據券商高風險的經營特徵所設立的另一項後備基金。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司穩健經營,高度防範因經營風險所造成的資本虧空,以雙重保險形式來保障公司投資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一般風險准備的用途與盈餘公積基本相同,一般僅用於彌補券商的經營虧損。
(四)損益特點
1.主營業務損益按兩種方式進行核算。券商主營業務損益按其核算方式的不同分為兩大類:一類按收入、成本費用分開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如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代理業務和其他業務,均專設「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用於核算成本費用。同時,又專設「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用於核算相對應的收入。另一類則按收入、成本費用不分開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如自營業務中「證券銷售」科目,既核算自營業務買賣中的銷售收入,又核算銷售成本及其差價,即在一個科目內實現自營業務的損益核算。投資銀行業務中「證券發行」科目也是如此,該科目用於核算承銷業務中以全額包銷方式代理發行證券的發行收入、發行成本和發行費用,余額直接反映承銷業務所實現的利潤(或虧損)。此外,券商證券回購業務中所設置的「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分別用於核算證券回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費用。從經濟意義上講,這兩個科目實質上是核算券商融資、融券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券商本身經營的就是資金、證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將其作為經營業務收入和經營業務支出分別列示於損益類科目中。
2.特有的損失性科目。由於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巨大,為遵循會計的穩健性原則,確保公司資產和收益的穩定性,現行券商會計制度特在損益類科目中設立了「自營證券跌價損失」這樣一個損失性科目。
3.無完整的期間費用類科目。券商經營貨幣、證券等特殊金融產品的特徵,決定其不單獨設置期間費用類科目。公司間接成本與管理費用等支出均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
㈣ 代理證券業務的代理證券業務的特點
1.廣泛性
目前,商業銀行個人證券代理產品主要包括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銀證業務等,業務對象具有廣泛性的特點。
2.中介性
商業銀行證券代理業務屬於中間業務,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和比例不會因此發生變化,商業銀行充當證券交易的代理人,按一定的業務規則,公開、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執行投資人的交易委託,具有中介性的特點。
3.效益性
開展證券代理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的手續費收益,同時有利於改變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有利於穩定和擴大優質客戶資源,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4.風險低
商業銀行辦理證券代理業務,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是代理關系,不承擔債務人違約的連帶責任;商業銀行在業務辦理過程中不以自有資金參與證券交易,也不會承擔證券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具有風險低的特點。
㈤ 代理買賣證券款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有價證券而收到的款項。
企業(證券)代理客戶認購新股的款項、代理客戶領取的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代理客戶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買賣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交來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提取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託,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之和,借記本科目等,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戶委託,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後的余額,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戶認購新股,收到客戶交來的認購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款項劃付證券交易所,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客戶辦理申購手續,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證券交易所完成中簽認定工作,將未中簽資金退給客戶時,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劃回,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退給客戶,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
(四)代理客戶辦理配股業務,採用當日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當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採用定期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在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與證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接受客戶存放的代理買賣證券資金。
㈥ 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怎樣的業務
中國現有抄的交易所實行的都是會員制度 只有會員能買賣股票 有了會員席位才能買賣 而能成為會員的一般是證券公司或者保險類公司 要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所以一般的股民是沒有資格進去買賣股票 只能通過證券公司代理買賣 這也就是為什麼 要收手續費的原因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 就是靠這個生活
㈦ 代理證券業務的什麼是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作為證券代理經紀人,受客戶委託,在證券市場上代客戶發行、兌付、買賣證券的行為。
㈧ 代理證券業務的代理證券業務的內容
代理證券業務主要包括:代發行證券業務、代售證券業務、代購證券業務、代兌付債券業務、代保管證券業務等。
(1)代發行證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代理證券發行單位發行證券的業務,代發行證券業務按發行方式分為:①代銷方式;②全額承購包銷方式;③餘額承購包銷方式。
(2)代售證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受客戶委託、按客戶約定的價格,在公司櫃台或證券交易所出售證券的業務。
(3)代購證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與客戶達成協議,按客戶的要求,以客戶能接受的價格代客戶在證券交易所或櫃台購買證券的業務。
(4)代兌付債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接受國家或企業等債券發行單位的委託、兌付到期的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以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並將已兌付的債券集中交給發行單位的業務。
(5)代保管證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保管證券的業務。
(6)代理異地證券(股票)買賣業務的核算,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代客戶代購代售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