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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法學彭冰

發布時間:2022-03-19 17: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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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的規則》(張巍(清澄君))電子書網盤下載免費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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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 t4tg

書名:資本的規則

作者:張巍(清澄君)

豆瓣評分:9.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7-6-1

頁數:379

內容簡介:當前,資本市場是一個充滿誘惑和浮誇的熱詞。並購、私募、私有化、跨境並購……專業人士欲以專業來開拓資本市場方向的業務,同時,資本市場卻是「亂花漸入迷人眼」。本書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飛揚的寫作風格,基於「中國的問題 世界的眼光」將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抽絲剝繭,將現實發生的商戰大戲納入生動的分析之下。同時,將資本市場的關鍵詞進行注釋予以說明,堪稱一本書輕松地讀懂資本市場。

《資本的規則》是一本彈性較大的書,入門級的讀者通過閱讀能達到「一本書讀懂資本市場」的掃盲效果;專業資深的讀者能透過資本市場的波詭雲譎發現其背後的規律與實質。

眾多大咖:

丁穎華(國泰君安證券資本市場部董事總經理)

沈哲清(倍哲資本創始人、原巴克萊銀行董事總經理兼中國金融機構部門主管)

蘇龍飛(《新財富》主筆、《股權戰爭》作者)

周志峰(方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徐明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副總監)

彭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蔡祥(博流資本合夥人、原德意志銀行執行董事)

鼎力推薦!

作者簡介:張巍,復旦大學法學院畢業,先後留學日本和美國十餘年,獲得早稻田大學民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博士學位,獲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現就職於新加坡管理大學

2. 北大法學研究生導師和專業

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本質區別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律碩士,而不知道法學碩士。實際上,客觀的說二者是兩回事,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都是學習法律的,但含金量是明顯不一樣的。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必須要求本科畢業,不招收同等學歷;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本 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這里的差別在於同等學歷可以報考法律碩士,而不能報考法學碩士,且法律碩士必然是原來沒有學過法律的。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參加的是這幾年越來越難,但考生越來越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難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碩士的考試雖然政治理論課、外語考試是一樣的,但專業課考民法學、刑法學和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為全國聯考科目,難度有限(已經形成了規范的復習教材)。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北大等名校更達20:1,而法律碩士一般是3:1。

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採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也沒有導師,學習的課程只是法律的基礎課,共十二、三門,45學分。最後只不過找個老師輔導一下論文而已。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認識到從總體而言,法學碩士無論從本身的考生的素質、接受到系統深入的學習等諸多方面都優於法律碩士。

但現在存在的問題是二者不分,社會上包括很多用人單位認為法律碩士就是學習法律的碩士,殊不知二者的本質區別。而且有的學校,也縱容了這種社會的誤解,比如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它們讓法律碩士在畢業分配的意見書上自己填寫專業:民法、經濟法、刑法等隨便,使得魚目混珠,為用人單位選拔人才設置了障礙,甚至產生誤導。所以筆者在此直言,以澄清這個常識性的問題。

3. 去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罰沒額首次破億都有什麼

北京大學近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披露,2016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案件處罰的罰沒總額首次破億,達3.8億元。這一數字是2015年罰沒金額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罰沒總額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處案件的數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罰款幅度大增。此前處罰多為沒一罰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為違法所得的一倍),沒一罰三的案件每年只有兩三件,但到了2016年達到21件。

如影隨形。2016年,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激增,首次過百。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一步細化並公開裁量標准。

罰款金額每3年上一個台階

證監會9月1日稱,通過對專項行動第三批18起內幕交易案的查處看,當前內幕交易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違法交易金額巨大,涉案金額往往超過千萬元,有的甚至數億元,不少案件達到刑事追訴標准。

張遠忠說,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法律賦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這就要求取證要細致,責任認定要嚴謹,處罰力度要過罰相當。

證監會如果是依據2007年的規則,那這個規則也到了該修訂的時候了。不僅規則要修訂,而且更要在證券法修訂時考慮現在的現實情形。張遠忠說:「規則不細,相對人預期不明,就會產生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自然會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減輕處罰,哪些應該加重處罰、頂格處罰?證券法的規定是粗線條的,不可能把所有情節都列出來。當事人一方希望規則越細越好,規則越細預期越明;證監會則相反,處罰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細。這一直是公眾關注的話題。

學界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據記者了解,清華大學一位知名法學教授的相關課題報告已遞交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

今年行政復議案件已達百件

對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服,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翕說,縱觀證監會這十年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決定書相較之前明顯進步,在引用法律條文時更具體,內容也更為詳盡。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對人還在逐年增多。

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2012年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則多達154件,2017年至今僅8個多月,提起復議案件就達100件。

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當數量的復議是對行政處罰的裁量不服。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均明確要求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相信證監會出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期不
遠了。

罰得多證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證明這方面的監管還不夠嚴格。

4. 彭冰的工作經歷

1993年8月 1994年8月 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 職員2000年4月 至今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員2002年2月-2002年12月,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訪問學者
研究領域:
金融法、證券法、公司法
科研成果:
學術著作:
彭冰:《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
教材:
1、彭冰:《中國證券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獨著。
2、彭冰:《中國證券法學(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獨著。
論文:
1、彭冰:「論撤銷證券發行核准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26條之研究」,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2、彭冰:「非法集資活動的刑法規制」,載《清華法學》2009年第3期;
3、彭冰:「債隨物走原則的重構與發展」,載 《法律科學》2008年第6期;
4、彭冰:「中央和地方關系中的上市公司治理」,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6期;
5、彭冰:「非法集資活動規制研究」,載《中國法學》2008年第4期;
6、彭冰:「美國法上的繼受人責任」,載《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02期;
7、彭冰:「商業銀行的定義」,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8、彭冰:「構建針對特定對象的公開發行制度」,載《法學》2006年第5期;
9、彭冰:「未完成的改革——以股東分期繳付出資制度為例」,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10、彭冰:「企業改制中的債權人保護」,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11、彭冰:「現行公司資本制度的實現機制研究」,載《南京大學法學評論》2004年春季號;
12、彭冰:「現行公司資本制度檢討」,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13、彭冰:「建立補償投資者的證券行政責任機制」,載《中外法學》2004年第5期;
14、彭冰、曹里加:「證券交易所監管功能研究——從企業組織的視角」,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1期;
15、彭冰:「證券律師行政責任的實證研究」,載《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
16、彭冰:「證券公開發行之研究」,載《月旦民商法雜志》2006年總第11輯;
17、彭冰:「上市公司收購中董事責任的比較研究」,載《經濟法研究》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18、彭冰:「中國反洗錢制度的模式選擇」,載《法大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
19、彭冰:「證券投資顧問監管與言論自由」,載《月旦民商法雜志》總第19期,2008年3月;
20、彭冰:「從Lowe案看美國對投資顧問的界定」,載《證券法苑》(第1卷),張育軍、徐明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

5. 彭冰的簡介

彭冰,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授。
教育背景
1989年9月 1993年7月 上海華東政法學院 本科1994年9月 1997年7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1997年9月 2000年4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 博士

6. 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考試

一:如果是考清華民商的博士的話,可以看看下邊的民法書,僅供參考
崔建遠,《物權 規范與學說》(上下冊)(精讀)
韓世遠 《合同法總論》(精讀)
崔建遠等《民法總論》(精讀)
崔建遠 韓世遠 余敏《債法》
龍衛球《民法總論》(精讀)
楊立新《侵權行為法》
王澤鑒《民法總則》
王澤鑒《債法原理》(一、二、三)
二:商法方面的參考書
1、 商法總論,王保樹,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 商法學,施天濤,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 商法的價值、源流及本體,范健、王建文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
多看王保樹老師的書(三-四遍),並且做讀書筆記,這樣考試的時候可以有重點的看。基本上題目都出在他的書上,其他都是參考。對於一些熱點和重要的問題,可以網上找些論文來看,自己適當做點摘抄,考試前看看,很有幫助。
三:商法分論:

1、 公司法:施天濤:《公司法論》(重點看);趙旭東:《公司法》(參考)。
2、 證券法:彭冰:《證券法》;
3、 票據法:謝懷拭:《票據法》;梁宇賢:《票據法新論》(兩本重點看);
4、 保險法:梁宇賢:《保險法新論》;江朝國:《保險法基本原理》。(兩本重點看)並且找一本最新出的我國的保險法教科書。因為保險法修改了。
5、 破產法:王欣新:《破產法》,這本書有時間稍微看看,萬一出題。
五:基本上是1-4部法內出題。基本上,每門法一道題。公司法的分值最高。重點關注。對於熱點問題,還是下點文章看看,把重點內容摘抄出來。這樣考試復習的時候稍微方便一點。對於熱點問題,吃深吃透;並且全面復習,不遺漏,但不是熱點重點的話,知道大概即可。
六:英語:
1、人大出版社有一本詞彙,專門針對考博。每個詞彙,如果有相應的考博試題,它都會列出來,挺有幫助。《考博英語詞彙分級考點詳注》。
2、找一本清華英語歷年試題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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