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監會網站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文件在哪裡找
登陸證監會網站後,點擊「信息公開」,在頁面左側選擇你要查看的信息。
望採納。
B.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這個東西怎麼說呢?
有幾種,一般是做假賬和信息違規,央企都有可能出現。
還有,如果處罰,看股價在什麼位置,如果是低位就買入,很簡單
C. 中國證監會有哪些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主要有:
1、責令停止發行證券。
2、責令停業整頓。
3、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
4、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
6、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體系日漸成熟,作為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或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
2002年,中國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體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概念,並對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作出了與行政處罰不同的程序規定。
(3)證監會處罰國信證券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是指中國證監會對證券違法行為施加的一種監管措施,但該等措施不屬於行政處罰(即不屬於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行政處罰類型),同時由於該等措施是調查工作完成後作出的。
因此調查、檢查措施以及在調查、檢查過程中採取的一些監管措施應不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范疇。所以《通知》中的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處罰性、非法律規定性和最終性的特點。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如下:
1、監管談話、談話提醒。
2、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
3、記入誠信檔。
4、責令改正。
5、指定中介機構進行核查。
6、要求報送專門報告、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要求披露資料。
7、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8、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業務活動。
10、限制分配紅利。
11、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限制證券買賣。
13、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權利;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14、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15、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新業務。
16、停止批准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
17、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18、暫停履行職務。
19、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公司。
20、暫不受理業務或業務資格申請、暫緩審核相關申請。
21、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2、責令股東轉讓股權。
23、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有關文件、申請或推薦。
24、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25、向社會公示違反承諾的情況。
26、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7、不予注冊登記,從名單中去除。
28、證券市場禁入。
29、撤銷證券公司。
D.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有哪些
罰款罰款罰款
E.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企業嗎
國信證券共有5家股東,是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原名 深國投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40%;
深圳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持股30%;
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 持股20%;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持股5.1%;
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4.9%。
公司的企業精神是「務實、專業、和諧、自律」,核心理念是「創造價值,成就你我」。2007、2008年在中國證監會主持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評級中,公司連續兩年獲得AA評級,其中2007年為全國僅有的兩家之一,2008年在十家AA級券商中。
F. 在證監會投訴某證券公司已經受理了,如果不撤訴證監會會對這家公司做出如何處罰
受理距離處罰還差的遠,沒有背景支持的投訴頂多是罰酒三杯的處罰,你是不是高興的太早了。
G.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7)證監會處罰國信證券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