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貳』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謝謝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通過對資產證券的界定來進行的,「資產證券是指這樣一種證券,它們主要是由一個特定的應收款資產池或者其他金融資產池來支持,保證償付。這些金融資產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環周轉的。根據資產的條款,在特定的時期內可以產生現金流和其他權利,或者資產證券也可以由其他資產來保證服務或保證按期向證券持有人分配權益。」因此資產證券化就是將原有資產變為證券資產進行融資的過程。
國際經合組織按照資產證券化的流程對其定義,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的(相對)同質資產打包、重組,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生息證券,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的過程。
『叄』 私募股權投資與資產證券化的異同
PE(F)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資產證券化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融合。目前,我國金融事物的引入存在重視操作、忽視概念梳理的傾向,對PE(F)和資產證券化的引入和模仿就存在混亂和誤導情況。
PE(F),依國外定義,從投資方式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也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PE(F)在國內有各種稱謂:「產業投資基金」、「私募(人)股權基金」等。本文認為,應當將其稱為「實體投資基金」更為恰當。從投資對象的組織形態上來講,PE(F)可投資於企業、項目和純資產等三種組織形態。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如果將PE(F)的投資對象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同時將實體資產證券化的組織形態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那麼,就會出現PE(F)與資產證券化融合的典型情態。比如,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即「LINKREIT」。其實,名為投資基金的「領匯基金」,也可以理解為香港政府不動產證券化,似乎出現了「不動產投資基金」和「不動產證券化」的融合。這種融合容易導致人們以點代面地將所有組織形態下的PE(F)與廣義實體資產證券化混淆在一起的弊端。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PE(F)始於投資者,終於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於實體資產,終於投資者。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徵不同。PE(F)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其三,增信機制不同。PE(F)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其四,在廣義視角下,PE(F)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徵不同。除三、四兩點能表明PE(F)風險大於後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風險大於後者。(TrustLaws.Net提示)一般地,PE(F)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於貨幣資本形成早於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於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徵不同。PE(F)工具的流動性有賴於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餘者的集合,後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後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託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後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肆』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謝謝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並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
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資產屬於信貸資產,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伍』 資產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的關系
資產資本化是指有明確權屬的資產進入市場交換,以資本的形式流動起來並實現其價值的過程。黨的十六屆三中會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這就要求國企改制為公司制、股份制,其實質國有資產資本化,即國有資產轉化為具有市場價值、產權清晰、可流通或交易、能夠在市場運營中創造新的市場價值的「資本」。經過資產資本化,國企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和市場主體。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也從其原來的行政管理轉至投資管理或資本管理。資本證券化是一個得到廣泛關注的概念,1991年美國學者格頓認為資本證券化是一個過程或工具,是利用資本市場使資產與投資者實現部分或全部的契合。在這里市場不僅僅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資本市場使得市場范圍得到了擴大。美國耶魯大學法博齊教授認為:資本證券化可以被看做為一個包裝的過程,那些具有穩定性、可預見現金流的資產如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不流動的資產,經過包裝後流動性、市場化得到加強,從而帶有一定的投資收益權益。美國證券交易所對資本證券化也有定義:由一組具有可預見現金流的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現金流,在一定條款的約束下,使得資產在一個限定的時間內轉換成一種資本權力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是內在聯系緊密,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是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資源資產化重點在資源的生產環節,資產資本化重點在企業的管理環節,資本證券化重點在公司的融資環節,其落腳點與最終目標在於資本證券化。國企資本資產證券化對於緩解目前中國經濟可持續穩定、高速發展中所面臨的難點問題(例如加強基礎設施投資,擴大內需,改善國有企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績效等問題)有著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陸』 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asset securitization) 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 1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 2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 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 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 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 4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柒』 資產證券化是屬於什麼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貸款或是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將之包裝,是改組資產在可預見的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保持相對穩定,在此基礎上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提高其信用質量或評級後,將該組資產的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不能隨時變現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SPV),再由SPV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商業銀行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投行也可以,而且國內已經有這方面的案例。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機構開始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代表性項目有1992年的海南三亞首先嘗試房地產證券化運作,1997年的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北美航運應收賬款支撐票據證券化推出,2000年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資產證券化設計方案,2003年的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32億元不良資產處置信託證券化項目等,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方面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從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首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進入了發行的階段開始,正式推出「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捌』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有哪些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根據基礎資產分類
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把資產證券化分為:
1. 不動產證券化;
2. 應收賬款證券化;
3. 信貸資產證券化;
4. 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
5. 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
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把資產證券化分為:
1. 境內資產證券化 。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2. 離岸資產證券化。 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結構化投資機構(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
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
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
1. 股權型證券化;
2. 債券型證券化;
3. 混合型證券化。
『玖』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問題一:這里所說的低成本是相對的,企業要用錢,要麼你就借錢,比如找銀行要,那你的負債就增加,而且你還要付利息給銀行。要麼你就發行股票,那你還要經過申請,審批等各種手續,同時也要交各種費用,而你將100萬的應收賬款,進行資產證券化處理,比如,銀行貸款給某個企業100萬三年,企業每年都要付息給銀行,假設三年30萬。而銀行急需用錢,更恰當的是說,銀行要讓這100萬元的資產更具流動性,就將100萬證券化,他可籌到的資金並不是80萬,而是更多。比如110萬。而130-110=20萬用來給投資者。
將資產證券化對B的好處是提高了基礎資產的流動性
問題二:投資者的好處在問題一已經說明。
問題三:A不是B嫌棄的資產。而是資產不靈活。你想,應收帳款,那錢不是沒到手嗎?又用不了。所以將他證券化,就可以獲得現金,拿來繼續生錢多好。還有,那現金流准確的說不一定是優質資產。他還要進行評級。
問題四:發起人將特定資產組合交給C時,C以其為基礎發行證券,中間還會有一些環節,比如信用增級,信用評級,然後在給承銷人,比如證券公司,然後投資者,就會去買,因為有利可圖。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0-01/29/content_12895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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