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知道股票交易的全過程
http://www.left-in.com/leftnews/Article/study/200501/190.html
股票入門:第二章 股票如何在股票市場交易
由於滬市股票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中央託管,投資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進行交易,為保證投資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務,就是由投資者自願選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盜賣,保證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須在原"指定"券商辦理"指定撤銷"後,方可在第二家券商辦理"指定交易"。此種指定交易隨時可以辦理,也可隨時撤銷。
辦理指定交易的好處:
股票安全性加強:如果投資者的上海股票帳戶丟失,只需到指定券商處辦理掛失,就會保證其股票安全;否則,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拋出套現。
上海股票紅利自動到帳:辦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資者的某隻上海股票紅利在掛牌期間未領,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在該紅利掛牌的最後一天自動派到投資者帳戶,投資者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否則,投資者要到證券登記公司或指定的地點補領。
可享受上交所發送的股票對帳:對於辦理了指定交易的帳戶,可在上交所不定期發送對帳數據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處查到上海股票余額。上交所不發送未指定交易帳戶的股票余額,只可到證券登記公司申請查詢。 防止他人誤指定:已辦理指定交易的帳戶,不可能被其它投資者誤指定。而未辦理指定交易的帳戶,有可能因為其它原因的誤指定而被鎖定股票,造成無法正常交易。
凡已開立上海股票帳戶的投資者,均可在券商處利用交易系統委託辦理,其委託方式如下:買賣方向為"買入",代碼為"799999",價格為"1",數量為"1"。次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指定交易會在指定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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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以下簡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明確備案要求和業務流程,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備案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分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中國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全球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全球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本指引所稱跨境轉換,包括將基礎股票轉換為存托憑證(以下簡稱生成),以及將存托憑證轉換為基礎股票(以下簡稱兌回)。
第四條 本所根據《監管規定》《暫行辦法》、本指引以及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對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中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進行備案,並對其開展的跨境轉換業務和境內市場證券交易等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管理
第五條 會員擬開展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
會員向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已經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會員向本所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跨境轉換業務實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跨境轉換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六)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備案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 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的,本所予以受理。會員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對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會員符合備案條件的,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並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九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應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對至少1隻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申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已經本所公告為該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並向市場公告: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備案條件;
(三)過去1年內因跨境轉換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四)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五)本所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前款第三項被本所終止備案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備案。
第二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根據《暫行辦法》、本指引和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資金或者接受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初始生成。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與合格投資者達成上市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存托憑證的約定的,轉讓數量、價格的約定應當符合《暫行辦法》關於中國存托憑證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跨境轉換並由存託人向投資者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初始生成的中國存托憑證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倫交所會員開展境外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擔任境內託管人。託管人應當參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資產託管業務,並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四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向本所報備以下信息:
(一)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二)境內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的名稱,以及與境內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在英國市場委託的倫交所會員名稱及開立的賬戶信息;
(四)本所要求報備的其他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其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日終,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當日跨境轉換業務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情況,並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三節 中國存托憑證生成與兌回
第十七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合法取得的基礎股票交付存託人後,應當按照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向存託人發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申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的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向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且與其向存託人發送的生成申請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收到基礎證券後,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生成申請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後,在本所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當日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格式、途徑和時間報送簽發信息,並保證所報送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交付足額基礎股票後才可簽發相應數量的存托憑證,不得在未取得足額基礎股票的情況下簽發中國存托憑證。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所對存託人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本所根據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相應增加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可賣余額。
存託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所規定時間向本所報送信息,或信息比對不一致的,本所不對當日簽發信息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日開盤前核對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份額數量與其實際交付託管人的相應基礎股票數量,如發現兩者不一致,應當立即向存託人及本所報告,並不得賣出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每日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製作基礎股票交付情況的明細記錄。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供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存續份額數量、託管人出具的當日基礎股票託管信息和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所交付的基礎股票明細數據。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建立中國存托憑證份額核對機制,核對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中國存托憑證兌回業務,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及存托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等原因導致中國存托憑證生成、兌回數據發生錯誤的,經本所、中國結算、存託人、託管人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等相關主體核對一致後,可以進行更正。
相關各方應當積極配合數據核對,並按照本所、中國結算的規定和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存託人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超過託管人實際託管的基礎股票數量的,存託人及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1個交易日內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不足應注銷數量的,應當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並辦理注銷;無法在前款規定時間內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內補足基礎股票。
存託人、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及時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補足基礎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據託管人出具的基礎股票託管數據,提請中國結算注銷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章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
第二十七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向本所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倫交所全業務會員;
(二)自身或與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有較高的資產規模;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具備滿足本所監管要求與相關規則的意願和能力;
(六)具備相應的人民幣換匯能力;
(七)本所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或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五)申請機構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的證明文件;
(六)證明其凈資本的有關財務證明文件或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
(七)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資質、規模、業務經驗等進行審慎核查,保證其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三十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一)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備案條件;
(二)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三)本所認為應當終止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終止的情況予以公告。
第二節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持續管理
第三十二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開展境內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並開立用於跨境轉換業務的專用證券賬戶。
第三十三條 接受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會員應當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如發現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境內證券交易活動存在或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會員應當在服務協議中約定,如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開展跨境轉換業務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證券賬戶,或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員可以拒絕其申報委託、根據本所的要求進行處置或終止雙方委託關系。
第三十四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報備如下信息:
(一)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信息;
(二)境內託管人信息及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三節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備案及持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在境內市場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應當在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前,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備案申請。
未經備案的,存託人不得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
第三十六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備案申請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信息報備表;
(二)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除前款規定的第二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存託人因新增特定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等導致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保證存託人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應當開立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並向本所報備該專用證券賬戶。
存託人變更委託交易會員或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存託人在境內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發現存託人超出規定范圍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存在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會員應當拒絕接受其相應委託,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違反國家關於跨境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出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范圍和資產余額上限,不得利用從事跨境轉換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及時報送各項信息,履行各項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第四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四十一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Ⅲ 第一次進入股票市場的詳細操作流程
一、辦理股東代碼卡:
投資者如需入市,應事先開立證券賬戶卡。分別開立深圳證券賬戶卡和上海證券賬戶卡。股東代碼卡用於准確記載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和變動情況的帳冊,是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因此,如果您要想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首先需要在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簡稱「中登」)開立代表機構或個人的證券賬戶卡(股東代碼卡)。每個投資者每個市場只允許開立一個證券賬戶卡。
1 、 辦理地點:
一般情況下,每家證券公司的任一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深滬 A 、 B 股證券賬戶卡。――― 全國營業部網點分布情況,請就近垂詢當地營業部網點,或到網上查詢。例如:廣發證券、平安證券等。
2 、 個人投資者需要攜帶的證件
本人親往辦理的,提供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其復印件可開立深、滬 B 股賬戶。由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3 、 辦理程序:
① 到營業櫃台辦理時,首先如實填寫《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的 「 申請人填寫 」 欄。
② 交納費用(不同證券公司不同,約為五十元左右)。
③ 待開戶櫃員輸入資料,合法開戶信息返回後,列印,領回證券賬戶卡。
4、在辦理了上述手續後,到該證券公司的證銀轉帳櫃台辦理證銀轉帳手續,在此會領到證券公司出具的證銀轉帳合同。
5、持該合同到該證券公司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個人帳戶,並由銀行為你辦理相關手續。該相費用為11元人民幣(銀行折卡手續費)。此時開戶過程基本結束,可找證券公司員工指導操作帳戶買賣股票。當然,您的銀行帳戶當中還要存入現金,並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軟體中進行轉款。
6、 賬戶生效:
新開深圳 A 股、 B 股賬戶即時生效,新開上海 A 股、 B 股賬戶 T + 1 日生效。若投資者需要在營業部投資上海 A 股、 B 股,還需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好了,現在可以開始邁入股市的大門了。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滬港通試點相關活動,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投資者、本所會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本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參與滬港通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滬股通交易事項(投資者證券買賣委託事項除外)和港股通交易的委託、本所會員客戶管理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
第三條 本所對滬港通交易及相關活動實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滬股通交易
第一節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參與滬股通業務
第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參與滬股通業務,應當申請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並取得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遵守本所對交易參與人的相關規定。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是本所會員,不享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的本所會員權利。
第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申請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承諾書;
(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相關批准文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公司章程;
(五)滬股通業務管理制度、技術安排,以及委託聯交所承擔滬股通業務相關職責的安排;
(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資料;
(七)聯交所參與者參與滬股通業務的承諾書文本、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
(八)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滬股通結算協議;
(九)擬開展滬股通業務的聯交所參與者名單,以及上述聯交所參與者符合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的情況說明;
(十)與滬股通有關的費用收取方式和標准;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聯交所參與者根據投資者委託進行滬股通交易的訂單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
滬股通交易申報在本所達成交易後,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承認交易結果,接受成交回報並發送給相關聯交所參與者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對聯交所參與者的滬股通交易行為進行管理,並根據本所要求對滬股通違規交易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委託聯交所代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職責,但仍應承擔相關職責未充分、適當履行的責任。
第八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建立滬股通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業務風險。
第九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聯交所參與者參與滬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並對擬開展滬股通業務的聯交所參與者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第十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要求符合條件的聯交所參與者簽署滬股通業務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遵守內地和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認可並執行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基於前述規定和雙方約定對其提出的相關要求,以及通過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戶認可並執行相關要求;認可並通過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戶認可本辦法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本所責任豁免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為滬股通投資者、聯交所參與者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業務流程、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等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第十二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遵守內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督促聯交所參與者並要求聯交所參與者督促其客戶遵守內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並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向客戶充分揭示滬股通交易風險以及因違反前述規定承擔違法或違規責任的風險。
第十三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向本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後3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更新材料。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提供滬股通業務運行相關情況的報告。
第十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其業務運行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應對措施。
第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並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妥善保存滬股通客戶資料及其委託和申報記錄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第二節滬股通股票
第十六條 滬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圍內的股票: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
(二)上證380指數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_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滬股通股票。
經監管機構批准,本所可以調整滬股通股票的范圍。
第十七條 滬股通股票之外的本所上市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屬於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且不屬於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入滬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聯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滿10個交易日且相應H股價格穩定期結束後調入滬股通股票。
第十八條 滬股通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不再屬於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范圍或者屬於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出滬股通股票。
第十九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通過其指定網站公布滬股通股票名單,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滬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准。
第三節交易特別事項
第二十條 滬股通股票以人民幣報價和交易。
第二十一條 滬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
第二十二條 滬股通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滬股通交易申報採用限價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滬股通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經紀商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本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其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第十八條被調出滬股通股票且仍屬於本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過滬股通買入,但可以賣出。
第二十五條 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的標的股票,應當屬於本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六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對屬於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的交易申報予以特別標識。
擔保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在未歸還為擔保賣空而借入的股票前賣出相同股票的委託價格應當符合前款要求,但超出未歸還股票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七條 單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不得超過1%;連續10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根據前述比例要求進行前端控制。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於每一滬股通交易日日終,通過其指定網站披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或者暫停接受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申報。
第二十八條 屬於滬股通股票的單只股票,在本所市場進行融資交易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暫停融資買入的,本所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提交該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申報。該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復融資買入的,本所可以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提交該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申報。
屬於滬股通股票的單只股票,在本所市場的融券餘量達到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暫停融券賣出的,本所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提交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交易申報。該股票的融券餘量降低至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復融券賣出的,本所可以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提交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交易申報。
第二十九條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進行滬股通股票非交易過戶:
(一)為擔保賣空而進行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的滬股通股票借貸;
(二)在自身持券范圍內為滿足持券檢查要求而進行的為期一日且不得展期的滬股通股票借貸;
(三)為處理錯誤交易而在聯交所參與者與其交易客戶之間進行的滬股通股票過戶;
(四)基金管理人通過統一賬戶買入滬股通股票後,分配至其管理的各基金賬戶;
(五)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接受客戶滬股通賣出委託時須確保客戶賬戶內有足額的證券,不得接受客戶無足額證券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證券的委託。
第三十一條 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賣出。
第三十二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聯交所參與者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所以外的場所提供滬股通股票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進行的滬股通交易,證券交易公開信息中公布的名稱為「滬股通專用」。
第三十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許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給聯交所參與者及其交易客戶之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者予以傳播,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者其他產品。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並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遵守前款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滬股通交易經手費等相關費用。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與香港結算簽訂協議,委託香港結算就港股通交易進行清算交收、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 因滬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滬股通股票以外的本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滬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滬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本所上市證券,不得通過滬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第三十七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滬股通的交易方式、訂單類型、申報內容及方式、業務范圍、交易限制等規定。
第四節 額度控制
第三十八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滬股通交易每日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在滬股通交易日日終對滬股通交易總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於每日交易結束後在其指定網站公布額度使用情況。
第三十九條 滬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當日額度余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本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
第四十條 當日額度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此後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前,因買入申報被撤銷、被本所拒絕接受或者賣出申報成交等情形,導致當日額度余額大於零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接受後續的買入申報。
當日額度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滬股通總額度可用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總額度余額=總額度-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其中,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是指對賣出成交的股票按其買入的平均價格計算的總金額。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前款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 總額度余額少於一個每日額度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滬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總額度余額達到一個每日額度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滬股通交易日起恢復接受買入申報。
第四十三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並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在參與滬股通交易時,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第五節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參與滬股通交易,應當遵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在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違反有關持股比例限制時拒絕接受其交易委託、實施平倉或者採取其他制止和糾正措施。
第四十六條 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其通過滬股通交易與通過其他方式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外上市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四十七條 當日交易結束後, 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與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並計算超過限定比例的,應當在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對超出部分予以平倉,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八條 當日交易結束後,所有境外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與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並計算超過限定比例的,本所將按照後買先賣的原則,向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其他境外投資者發出平倉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及時通知聯交所參與者,並要求其通知投資者。投資者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對超出部分予以平倉。
其他境外投資者在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自行減持導致上述持股總數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主動或者根據被通知減持的滬股通投資者通過聯交所參與者向其提出的請求,向本所申請由原持有人繼續持有原股份。
第四十九條 滬股通投資者未按規定對超過限定比例的股份進行處理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要求相關聯交所參與者實施平倉。
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第一節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
第五十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符合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規定的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與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簽訂港股通服務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二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適用本所有關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所會員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港股通投資風險,督促客戶遵守內地和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接受本所監管。
第五十四條 本所會員可以按照約定與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終止港股通服務合同,但應當對其客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十五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與本所會員約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港股通服務或者終止港股通服務合同:
(一)會員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
(二)會員不配合本所對港股通交易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其他監管行為;
(三)會員相關業務、技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無法為客戶提供港股通交易服務;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委託本所代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職責,但仍應承擔相關職責未充分、適當履行的責任。
第二節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七條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圍內的股票:
(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二)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為風險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應H股、同時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股票、在聯交所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經監管機構批准,本所可以調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圍。
第五十八條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屬於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且不屬於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入港股通股票。
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聯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價格穩定期結束且相應A股上市滿10個交易日後調入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九條 港股通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不再屬於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范圍或者屬於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出港股通股票。
第六十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通過其指定網站公布港股通股票名單,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以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准。
第三節交易特別事項
第六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通過滬市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二條 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投資者以人民幣交收。
第六十三條 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和持續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發生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特殊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港股通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調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時間並向市場公布。
第六十四條 港股通交易通過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進行,但投資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投資者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第六十五條 港股通交易申報數量應當為該只證券的一個買賣單位或其整數倍,但賣出碎股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根據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被調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屬於聯交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但可以賣出。
第六十七條 投資者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
第六十八條 港股通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適用本所關於指定交易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新辦理或者變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九條 港股通實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參照A股交易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會員接受客戶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保客戶有足額可用的人民幣資金或者證券。會員不得接受客戶無足額可用的資金、證券而直接在市場上買入、賣出證券的委託。
第七十一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本所會員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者申報數量,但在聯交所允許撤銷申報的時段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第七十三條 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通過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提交申報指令。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接收聯交所發送的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後發送給會員,並由會員發送給其客戶。
第七十四條 港股通業務中股票的即時行情等信息,由聯交所發布。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未經聯交所同意,不得將聯交所許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給其客戶之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者予以傳播,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者其他產品。
第七十五條 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委託和申報記錄等資料。
第七十六條 投資者進行港股通交易,應當按規定向其委託的會員交納傭金,並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第七十七條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發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憑證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其行權等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處理。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第七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港股通的交易方式、訂單類型、業務范圍、交易限制等規定。
第四節額度控制
第七十九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在港股通交易日日終對港股通交易總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於每日交易結束後在其指定網站公布額度使用情況。
第八十條 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日額度余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
前款規定的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按照中國結算每日交易開始前提供的當日交易參考匯率,由港幣轉換為人民幣計算。
第八十一條 當日額度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使用完畢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且在該時段結束前不再恢復,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當日額度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使用完畢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港股通總額度可用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總額度余額=總額度-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
前款規定的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按照中國結算每日交易結束後提供的當日交易結算匯率,由港幣轉換為人民幣計算。其中,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是指對賣出成交的股票按其買入的平均價格計算的總金額。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前兩款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第八十三條 總額度余額少於一個每日額度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總額度余額達到一個每日額度時,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恢復接受買入申報。
第八十四條 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第五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第八十五條 機構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至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條件。
第八十七條 投資者進行港股通交易,應當熟悉香港證券市場相關規定,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客觀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第八十八條 本所會員應當制定港股通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會員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准應當包括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
第八十九條 本所會員應當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業務規則、流程。
第九十條 本所會員應當與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客戶簽訂委託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與客戶簽訂委託協議前,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要求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
Ⅳ 科創板股票交易有哪些交易方式
1、投資者門檻50萬,須有24個月的投資經驗。
①《交易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了個人投資者的適當性條件,要求申請許可權滿足兩大條件。
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A股大比例的散戶都是5萬元以下的,賬戶能有50萬的,已經算是高級散戶了,這個門檻不低,但只要有賺錢效應,這也不算啥。
②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交易前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文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科創板股票的客戶,必須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風險揭示書。
3、科創板調整單筆申報數量要求
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
如果是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此外,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
4、放寬漲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漲跌幅,第六天開始設限20%。
《交易特別規定》指出,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這個好玩了,不設漲跌幅的細則還不清楚,是漲到一定幅度停牌嗎?如果不停牌,那才是真正的市場化,然後五天後漲幅是20%,波動更大了。
5、科創板是不是實行T+0?
不實行T+0,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6、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怪不得不設漲跌幅,這個才是大殺器,如果融券執行到位,相當於放開做空了,誰要炒,盡管炒,做空放貨給你。
防爆炒的配套制度,初期沒啥用,後期能有點用。
7、科創板打新需要多少錢?
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8、交易信息公開指標有變化嗎?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9、科創板試點注冊制 ,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規定中介紹,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發行流程將控制在6~9個月左右,會在上交所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可以通過上交所官網,跟蹤企業發行進展。
雖然是注冊制,實際上還是會大概審核一下,只是證監會不審了,交易所審。
不太懂注冊制和審批制有什麼區別,從重點支持的行業來看,A股的中小創、科技股要倒霉,質量比不過,估值還這么高。
10、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體現了科創板多元包容的發行特點。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例如,上市條件更苛刻,除了其他門檻需要達到,還必須滿足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穩定運行至少1個完整會計年度,且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下列標准之一:
①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②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③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④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
此外,後續也不可以隨便變動,特別表決權的比例不能提高,一經轉讓就自動轉化為普通股份等。
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政策包容度非常大,虧損企業可以上市了,這也意味著雷會非常多。。不管怎麼樣,不管什麼板,虧損的公司,我是肯定不買的。。最討厭給我講故事的公司。。
11、嚴格退市制度
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
在識別上,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這與目前A股的做法是一致的。
也是防爆炒的配套機制,讓大家選擇公司投資的時候更慎重一些。也就是說,垃圾公司、造假公司將會直接退市,不再給死緩機會了,這個其實主板也可以跟進,垃圾公司就應該退市。
12、原始股減持限制
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防止原始大股東們減持套現的機制。
13、嚴格限制跨界並購
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Ⅵ 股票開戶業務流程圖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Ⅶ 證券交易所的基本工作流程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全國才2家,一上海一深圳,估計你也進不去。你說的是證券公司營業部吧。
Ⅷ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南》
目 錄
說明及聲明
第一章 總體要求
一、做市業務概述
二、做市商組織架構與崗位設置
三、做市業務制度與流程
第二章 業務申請與受理流程
一、做市商申請條件
二、做市商申請材料
三、做市商申請受理
四、做市商申請審核
五、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申請
六、簽訂做市協議
七、做市商賬戶變更與其他信息變更報備
第三章 做市商義務
一、最大買賣價差
二、最小報單量
三、報價參與率
四、做市商研究義務
第四章 做市商報價義務豁免
第五章 做市商評價
一、概述
二、做市商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月度評價
三、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
四、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
五、費用減免與激勵
第六章 做市商退出
一、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
二、本所取消做市商資格
第七章 風險管理
一、做市業務風險管理
二、公司層面風險管理機制
第八章 合規和內部控制
一、內部控制制度
二、業務隔離牆制度
三、禁止行為
第九章 技術系統
一、建設原則
二、系統建設
三、運行維護要求
第十章 監督管理
一、日常監管
二、違規處理
附件1: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附件2: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必備要點參考
附件3:做市業務人員情況表
附件4:上海證券交易所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檢查工作底稿
附件5:滬倫通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附件6:滬倫通做市與跨境轉換專用賬戶信息報備表
附件7: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附件8: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終止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說明及聲明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管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做市指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內容包括做市商的總體要求、業務申請與受理流程、做市商義務、權利、評價、退出、風險管理、合規與內部控制、技術系統、監督管理等方面。
本指南僅供做市商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時參考,如內容與本所業務規則不一致,以《暫行辦法》《做市指引》等相關規則以及與本所簽訂的做市協議為准。本所將根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的開展情況,對本指南進行持續更新。
第一章 總體要求
一、做市業務概述
中國存托憑證採用在競價交易制度下引入競爭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以下簡稱做市商),是指經本所認可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會員。
本指南所稱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以下簡稱做市業務),是指做市商按照《做市指引》和做市協議約定,為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提供雙邊持續報價等流動性服務的業務。
二、做市商組織架構與崗位設置
做市商應當指定專門的業務部門作為做市業務的負責部門(以下簡稱做市業務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的做市業務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市業務部門應當具有專門的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團隊,設置交易崗、風險控制崗、技術運維崗等崗位,並建立備崗機制。做市業務部門開展做市業務時,不得外包做市業務,或交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業務。
做市商應當安排風控、合規、清算、信息技術等部門支持做市業務。上述支持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崗位負責與做市業務相關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做市業務風險管理、內控與合規管理、清算、資金管理、技術支持等,並建立備崗機制。做市業務應當與經紀、其他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進行有效隔離,防止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
三、做市業務制度與流程
做市商應當制定健全的業務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流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做市業務管理、交易管理、結算、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應急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並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
做市商應當制定做市業務管理辦法,保障業務規范開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做市業務實施機制、決策流程、授權體系、風險管理、合規與內部控制。
做市商應當制定做市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做市業務的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業務風險,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做市業務風險管理基本原則、做市資金管理、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模型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預警設置、盈虧管理、技術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設置等。
做市商應當制定做市業務應急預案,具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做市業務平穩開展。
第二章 業務申請與受理流程
一、做市商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所會員,可以向本所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其中3年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認定標準是指證券公司連續3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境外市場有直接證券投資經驗(港澳台除外);
2.在境外有從事證券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抵押融資、期貨交易、自營投資等業務的直接或間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港澳台除外);
3.在境外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產生營業收入(港澳台除外);
4.本所認為符合條件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參與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
(五)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六)具有開展做市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與技術系統;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申請材料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附件1);
(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公司授權的參與做市資金規模證明;
(四)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其中應當包括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做市業務風控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異常情況應急預案(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必備要點參考見附件2);
(五)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六)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七)做市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做市業務人員情況表見附件3);
(八)開展做市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說明;
(九)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十)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證券經營機構應提交經法定代表人和做市業務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材料清單,並在清單下方書面做出如下承諾: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請材料及材料清單均需同時提交電子版與紙質版。電子版材料應當以壓縮文件形式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壓縮文件名稱應當體現申請機構名稱。紙質版材料應以發文形式提交。電子版材料內容應當與紙質版材料保持一致,有沖突的,以紙質版材料為准。
三、做市商申請受理
做市商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
本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請機構。申請材料不全或明顯不符合規定的,本所於收到材料5個交易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補正,自材料補正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通知申請機構是否受理。
四、做市商申請審核
本所根據《做市指引》對受理的做市商申請進行審核,並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評估申請機構做市業務准備情況。主要內容包括:
(一)技術測試
做市申請被本所受理後,申請機構做市業務系統需在本所的全天候環境進行測試。本所將設計安排各種測試場景,對申請機構在各種場景下的做市業務能力進行評價和打分。得分及格的申請機構通過技術測試。
(二)現場檢查
本所在受理做市商做市申請後,依據業務方案與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出具《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現場檢查結論表》。檢查重點包括:與做市業務相關的組織人員配備與團隊專業性情況、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等。主要檢查項目見《上海證券交易所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檢查工作底稿》(附件4)。
(三)做市商確定
對通過技術測試和現場檢查的申請機構,本所將於現場檢查完成後10個交易日內授予其做市商資格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擬引入的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數量。若通過技術測試與現場檢查的申請機構家數超出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本所將啟動綜合評審機制確定最終做市商名單。
(四)綜合評審
通過技術測試與現場檢查的申請機構可參與綜合評審,本所自綜合評審結束後10個交易日內做出決定並通知相應申請機構並向市場公布。
綜合評分指標按以下公式計算:
綜合評分=技術測試×30%+專業評價評分×50% +做市資金規模評分×20%。
各項評分指標的計算方法如下:
1.技術測試評分:即申請機構在前期技術測試環節所得分數。
2.專業評價評分:由本所組織專業評價小組以現場答辯的形式對入圍申請機構進行做市業務專業評價。現場答辯重點包括做市方案、做市策略、做市團隊、風控及合規、技術系統建設等。專業評價小組根據各成員的現場答辯進行評分(總分為100分)。
3.做市資金規模評分:該指標主要考察申請機構是否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參與做市業務。本所將申請機構擬用於做市業務的資金規模(需為即時可用資金規模)劃分成若干個區間,設置對應的分值.
五、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申請
取得做市商資格後,做市商應向本所提交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申請,申請開展做市業務的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數量至少為1隻。
申請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時,做市商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加蓋公章的《滬倫通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附件5)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傳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申請文件數量為一件以上的,應當以壓縮文件形式上傳。同時,做市商應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電子版材料內容應當與紙質版原件保持一致,有沖突的,以紙質版原件為准。
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數量應不少於3家。如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的,或雖達到3家及以上但未滿足市場需求的,本所可以為該中國存托憑證指定做市商。本所確定每隻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名單後,向市場公布。
六、簽訂做市協議
做市商應當在本所公布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名單後5個交易日內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簽訂做市協議前,不得開展做市業務。若對協議內容有補充或變更,須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修訂的,本所有關規則、指引、通知的規定修訂的及本所審核後發出的確認回函通知的,視作對原協議的補充調整。
七、做市商賬戶變更與其他信息變更報備
(一)做市商專用賬戶變更
做市商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滬倫通做市與跨境轉換專用賬戶信息報備表》(附件6),提交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專用賬戶變更應當經本所同意並確認變更日期後實施,變更前的賬戶自變更之日起不得用於做市業務。
(二)做市商其他信息變更
除專用賬戶以外,做市商變更做市資金、做市人員(包括業務負責人、交易崗、風控崗等)、技術系統(僅重大變更)等信息的,應當在變更前2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
做市商變更做市人員的,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更新後的《做市業務人員情況表》,提交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做市商變更除專用賬戶與人員以外的其他信息的,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報備文件。報備文件應當包括變更事項、變更內容、擬變更日期、變更原因及變更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內容,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報備材料文件數量為一件以上的,應當以壓縮文件形式上傳。
第三章 做市商義務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符合《做市指引》規定與做市協議約定的做市報價指標與其他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一、最大買賣價差
最大買賣價差是做市商雙邊報價允許的最大價差。本所根據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價格與流動性設置最大買賣價差,最大價差不超過3%。
二、最小報單量
最小報單量為做市商進行雙邊報價時單邊的最小報單數量。連續競價期間的最小報單數量為1000份,集合競價期間的最小報單數量為500份。
三、報價參與率
報價參與率是指做市商有效報價時間(同時滿足最大買賣價差及最小報單量要求)佔有效交易時間的比例,包括集合競價參與率與連續競價參與率。
連續競價參與率,指當日有效報價時間與連續競價時長比率。其中連續競價時長是剔除停牌、漲跌停等情況後的連續競價時間,計算單位為秒。連續競價參與率應當不低於80%。
集合競價參與率,指有效參與集合競價(撮合時訂單簿內存在有效報單)次數與統計期內集合競價次數的比率。有效參與集合競價是指做市商進入撮合程序的滿足最大買賣價差和最小報單量要求的有效雙邊報價。集合競價參與率應當不低於90%。
四、做市商研究義務
做市商應當推動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參與做市的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及其對應的倫敦市場基礎股票進行持續研究,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第四章 做市商報價義務豁免
根據《做市指引》及做市協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做市商無法繼續履行做市義務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的做市義務:
(一)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價格達到漲停或跌停價格,做市商可以僅提供單邊報價;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術故障等導致做市商無法繼續履行做市義務,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三)做市商因系統升級等導致無法履行做市義務的,應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申請決定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四)本所認為應當暫停或豁免做市義務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後,做市商應當立即恢復做市義務。
第五章 做市商評價
一、概述
做市商評價分為月度評價與年度評價,具體包括做市商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月度評價、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與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
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本所可以決定在特定周期內不對做市商的做市情況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一)月度評價
月度評價分為做市商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月度評價與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月度評價周期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
1. 做市商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月度評價。本所每月根據對做市商的報價要求,對做市商為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情況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每月根據做市商特定中國存托憑證月度評價結果,確定其下月交易費用減免與激勵情況。
2. 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本所每月根據做市商所有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評價結果計算得出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並向市場公布。
(二)年度評價
本所每年12月對做市商在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間的做市服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向市場公布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
Ⅸ 股票交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票交易流程
很多朋友在股市裡還不知道交易股票的大致流程,今天我抽點時間詳細的和大家談談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限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法 填單委託方式 磁卡委託方式 T+0交易與T+1交易如何看行情表 集合競價原則 連續競價原則 買賣撮合成交 股票的託管 股票的轉託管 證券結算方式 資金結算方式 清算交割 過戶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若想進入證券市場從事證券投資和交易活動,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辦理開戶手續。開戶手續一般在各地證券登記清算機構辦理,投資者應首先備好基本資料:個人投資者需持本人身份證(代辦時,則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機構法人開戶所需的資料包括:①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加蓋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③受託人(經辦人)居民身份證。資料齊備後,投資者即可前往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開戶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首先購買證券帳戶申請表,(申請表的工本費為深圳、上海各二元),拿到申請表後,投資者應參照例表用正楷字認真填寫,所填內容包括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及電話、職業等。具體申請表的形式參附表。其次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後,持有關證件和申請表到開戶櫃台辦理開戶。申請者應將證件和申請表交給櫃台承辦人員,同時交納開戶手續費。目前的手續費收費標准為:滬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40元;深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50元。櫃台承辦人員查核申請者證件後,若合乎要求,則將申請者資料輸入電腦,建立證券帳戶;若不符合要求,則將申請表退還申請者予以更正。錄入復檢完畢,承辦人員就將有關證件及收據交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領取股票帳戶卡。這樣,整個開立股票帳戶的過程即告完成。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開立股票帳戶以後,尚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必須在開立資金帳戶後才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開立資金帳戶時,必須首先選擇一個證券營業部。選擇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點;服務熱情周到,工作人員熟悉與證券有關的業務,營業廳內計算機終端分布合理,操作方便等。
具體辦理資金帳戶的步驟如下:
1.投資者帶上身份證、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卡、以及券商要求的開戶保證金。
2.出示股東卡後,工作人員將要求投資者填寫「股東開戶單」,然後給投資者「買賣協議委託書」(一式兩份),投資者在仔細審閱讀「委託書」後簽字,券商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3.交納開戶手續費50~100元不等,磁卡工本費,投資者如需辦理電話委託,還需填寫「電話委託單」並另交納電話委託開戶費。
4.到資金櫃台交納開戶保證金,並設置資金卡的交易密碼(密碼可在計算機終端隨時進行自助修改)。
5.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人員將交還投資者股東卡、收據、磁卡等。此時,投資者即可開始委託股票的買賣。
投資者應注意,在很多證券營業部內,資金帳號常常用於取代股東代碼用於股票的買賣委託和查詢,交易密碼也是投資者必須記住的內容。因此,投資者既要保存好自己的磁卡或存摺,又要牢記自己的交易密碼,並不定期地修改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限價委託法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在委託經紀商買賣股票時,限定其買賣價格的委託形式。經紀商在接到投資者的限價委託後,只能按投資者提出的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按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如果市場上的證券價格符合投資者的限價要求,委託可立即成交,但如果價格不在限價的要求內,經紀商則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投資者給自己的經紀商發出了限價指令,要求以不低於18元的價格出售某種股票,當股票價格為16元時,經紀商就不能執行該指令,只有當這種股票的價格漲到18元以上時,投資者的這個限價指令才能執行。同時,投資者發出的限價委託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了限定時間,指令將自動作廢。
限價委託法的好處在於投資者可以獲得較佳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機會,只要這種機會被把握住成為現實,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大利潤。這種機會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時較多,而且也較易實現。但限價委託法也存在這樣的缺陷,即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劇烈時,投資者所制定的限價極易與市價發行偏離,從而出現無法成交的結果,即使當限價與市價持平時,如果同時有市價委託出現,則市價委託優先成交,從而造成其成交率較低。此外,採用限價委託法還有一個難點,即合理的限價的確定。如果限價過於接近現有市價,則限價委託沒有明顯的利益,但如果限價距市價較遠,則又很難成交,因此,對投資者來講,要以現行市價為基
礎並根據市場短期走勢靈活地確定限價。目前,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了限價委託方式。
市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又叫隨行就市委託,是指投資者要求證券經紀商按交易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一種委託形式。
市價委託法是股票委託買賣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價委託法一般在投資者急於買進或急於賣出股票時採用,通常更受那些急於在跌勢中出售股票的投資者所歡迎。因為在市場股價處於下跌時,往往股價下跌的速度比股價上漲的速度來得更快,因此,採用市價委託法可以更有效地減少損失。
但市價委託法明顯的缺陷是: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容易出現高價買進或低價賣出的情況。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市價委託法時,需謹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填單委託方式 填單委託是指投資者通過填寫委託單將本人的股票買賣指令下達給受託券商,委託其代為交易。在此種委託方式下,客戶填寫的委託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客戶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評價委託完成情況,區分投資者和證券經營機構不同權利、義務的直接憑證。填單委託買賣在證券商處辦理,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自己選定的代理商處可採用填單委託方式進行股票買賣委託,但首先應備齊以下證件及相關資料:個人委託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合法代理人證件),資金帳戶卡和股票帳戶卡;法人委託須出示法人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法人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2.投資者填寫買賣證券委託單。委託單分為買入委託單和賣出委託單,一般來講,買入委託單為紅色,賣出委託單為綠色。委託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由客戶保存,另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交易並留存。證券買賣委託單的具體樣式參見附表。
投資者填寫委託單時應注意:①按照委託單欄目逐個填寫,不要有遺漏。如委託人即股東姓名,股東代碼即股東的股票帳戶號,現金帳號即資金帳戶號,股票帳號則指股票代碼等。②每隻委託買賣的股票都要單獨填寫一張委託單,不能將兩只或兩只以上的股票填在同一張委託單上。③買賣股票可以手為單位,也可以股為單位。以手為單位時,一標准手為100股,幾手就代表幾百股股票,投資者在填單時一定要注意買賣單位,不可出錯。④填寫委託單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限價委託,另一種是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報單時寫明具體委託價格,經紀商在這種委託下只能按低於或等於客戶所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買進股票,按高於或等於客戶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賣出股票。市價委託是指報單時不填寫具體價格,而是由經紀商按委託單報入交易所場內時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由於股價波動較大,市價委託容易引起投資者與經紀商之間的糾紛,因此為了減少糾紛,經紀商一般都要求投資者以限價委託方式進行股票的買賣委託,而不採取市價委託方式。同時投資者在填單報價時還應掌握一定的技巧:報價時應考慮時間差問題,報單操作時注意考慮一個提前量,例如:賣出時可適當高填賣單,買入時可適當低填買單,這樣做成交的可能性比較大。⑤投資者應認真填寫委託單,如果因填寫不清而造成差錯,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3.投資者將填寫完畢的委託單交給證券商。委託單必須當天當面委託,過期無效。證券商接到客戶委託單後,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證券商即向駐交易所場內交易員(紅馬甲)發出委託交易指令,由其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電腦主機。同時,證券商將確認的委託單第一聯蓋章後退回客戶,並將第二聯留存。
4.買賣成交後,客戶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清算交割手續。證券商在受理委託後第二天進行交割,如果股民發現成交結果與委託單要求不符,則憑委託單與證券商進行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磁卡委託方式自助委託查詢系統為在證券營業部內進行委託的投資者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手段,這種委託方式一般適用於磁卡。投資者只要記住密碼即可進行操作,不需要股東卡和身份證。因此,投資者在使用該系統操作之前,應熟讀操作方法,再實際操作幾次,盡可能熟練委託查詢操作,熟練的操作手法不僅對別的投資者有利,行情火爆的情況下,也能夠更快地將自己的委託單輸入計算機終端,以第一時間進入受託券商的計算機系統,並盡可能快地進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現以某系統的使用說明介紹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1.選擇證券交易所,如「1-上海業務 2-深圳業務」。
2.鍵入相應數碼後,屏幕顯示如下信息,「請輸入股東帳號和交易密碼」,投資者可用鍵盤直接鍵入或刷卡輸入自己的股東代碼,並鍵入自己設定的交易密碼。
3.股東代碼和交易密碼輸入正確後,進入自助委託系統的主菜單,其中通常包括:買賣委託、查詢委託、查詢成交、撤單、查詢余額、退出系統等操作(為方便投資者操作,各項功能通常用數字進行選擇)。
4.選擇「委託」功能。
5.進入委託功能後,屏幕上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股票代碼、股票名稱、委託數量、委託價格、買賣性質。
為方便投資者,輸入時只需要鍵入股票代碼即可,股票名稱將隨著股票代碼的輸入自動出現在屏幕上,主要用於投資者將其與股票代碼進行核對,確認是否投資者希望買賣的股票。委託數量、委託價格和買賣性質是投資者必須認真處理的內容,其中無論哪一項出現錯誤,都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自助委託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仔細閱讀屏幕揭示信息,熟記各個操作步驟。
6.委託完畢後,系統將給出一個委託序號,投資者應記住該委託序號,以便日後查詢或撤單。但應注意,該序號僅表明投資者的當筆委託在受託券商處的電腦主機器的委託順序,與交易所電腦系統沒有任何關系。
7.完成所有操作後,投資者一定要退出主菜單,即:返回到刷卡狀態。否則,容易被其他人冒用該帳號隨意委託買賣,給自己造成麻煩。
T+0交易與T+1交易所謂T+0交易出叫回轉交易,它是指對同一種股票而言,該股票購買的當日即可再賣出,或在股票賣出的當日再買回該股票,股票或資金的轉入或轉出均在一日內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買賣同一種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購買的次日才能賣出該種股票,或者在賣出股票的次日資金才能返回到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目前深滬股市採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資金「T+0」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購買的次日賣出,原因是買入的股票在收市後才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登記到購買者的帳戶上。而投資者賣出股票後,其資金在成交後馬上就轉入到賣出者的相應資金帳戶上。舉例來說,如果投資者手上原本沒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買入1000股,那麼無論當天的股價如何變動,投資者均無法將該股票賣出。而如果投資者手上已有100股「馬鋼股份」股票,今天將其賣出後,如果當天晚些時候股價又下跌許多,投資者還可以用低價再買回該股票,當然投資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資金購買別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通常掛有超大屏幕顯示器以顯示深滬兩市的當日行情變化情況。在屏幕顯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股票名稱、昨收盤、今開盤、最高價、最低價、買入價、賣出價、成交價、漲跌、當筆成交量、總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現分別解釋如下。
股票名稱:投資者可選擇買賣的股票簡稱,有時其左面還顯示該股票的代碼。
昨收盤:該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今開盤:該股票本交易日的開盤價,即第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的為止的最高價。
最低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最低價。
買入價:該股票即時的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出價:該股票即時的最低申報賣出價。
成交價:該股票的當筆成交價,該股票收市前的最後一分鍾加權平均成交價就是該股票當天的收盤價。
漲跌(率):如果為正數(或紅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昨天高,即漲;如果為負數(或綠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比昨天低,即跌;如果為0(或黃色),表示今天與昨天持平。請投資者注意,漲跌表示的可能是絕對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漲跌率)。
當筆成交量:該股票以成交價成交時的股票數量。
總成交量: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累計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價除以該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凈收益。
市盈率2:成交價除以該股票本年度預計的每股凈收益。
集合競價原則 滬市於1993年8月6日首次採用集合競價的方法來決定當日開盤價,並以此計算當日開盤指數。集合競價在每一交易日正式開始交易之前採用,申報時間為9:15-9:25,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對每一隻股票產生一個開盤價。所有高於此開盤價的買盤和所有低於此開盤價的賣盤,均以此開盤價成交。
集合競價首先根據雙優先原則,即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所謂價格優先,是指高買價和低賣價優先成交,高於成交價的買價或低於成交價的賣價均以成交價成交。所謂時間優先,是指當價格相等時,先報單的優先成交;按成交價報單的,當買單和賣單的數量不同時,量大的一方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報單在後的不能成交。
除雙優先原則外,集合競價還遵循以下四原則。(1)參與競價的買賣雙方的申報在成交量最多的一個價位被決定為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2)當產生兩個決定價格(成交量相同)時,取其中間價為開盤價;(3)所有高於決定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決定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滿足;(4)與決定價格相同的申報必須滿足。(此價位買賣量不同時,按時間優先決定)。
對於交投不太活躍的股票,有時因為申買和申賣的價格相差太遠,有可能沒有撮合成功,其開盤價以交易日內的第一筆成交價為准。
連續競價原則開盤時沒有成交的申報單和其它任-交易時間內隨時輸入的申報單,自動進入連續競價,其有效期為申報日全天。連續競價的特點也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雙優先原則使股票順序排隊。因此每一筆買賣申報進入電腦主機後,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馬上全部成交;(2)當時根本沒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無論出現哪種情況,投資者均可根據衛星傳回到各券商處的成交回報記錄進行查詢。凡是沒有成交的部分,在申報當日其委託仍舊有效,因此仍有機會成交。
買賣撮合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時,通過選定的委託方式向證券交易所申報。所有的申報單均需輸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由計算機進行買賣撮合。具體的處理方法是:股票買賣雙方分別將買價和賣價通過計算機終端輸入所在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先根據申報的價格和時間進行排隊,由衛星傳送到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電腦再根據申報者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對申報單進行排隊,然後自動將其配對撮合。成交的原則是,所有的買單均應以等於或低於申報買價的價格成交,而所有的賣單均應以等於或高於申報賣價的價格成交。
股票的託管所謂託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將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處,並在證券營業部的電腦中記錄的過程。由於所有進入交易所集中市場買賣,通過證券結算系統清算的股票都實行非實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買賣行為的發行只意味著各券商名下和投資者名下股票數量的增減,並不發生實物股票的流動。
目前,幾乎所有的股票發行均採用無紙化方式,即股票發行後,股票持有人不再領取發行公司的實物股票,實現了認購與託管的一次完成。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1)在認購期內,投資者參與新股的認購,如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方式,領取相應的認購收據;(2)投資者在認購新股時,已選定託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簽或配售到認購的新股,則該股票將自動登記到投資者在指定券商處的帳戶內。
股票的轉託管無論何種股票,一旦託管在某券商處,則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被託管的股票。所謂轉託管,是指如果投資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處賣出該股票,必須到原受託券商處預先辦理轉託管手續。轉託管有兩種形式:同城轉託管和異地轉託管。原託管券商被稱為轉出託管商,新指定的受託券商被稱為轉入託管商。
投資者可以將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轉出。券商處理轉託管業務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資者的轉託管申請時,需仔細核對擬轉出股票的名稱、數量,檢查投資者的身份證、股東帳戶卡,以及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書」,同時還將審核填寫的轉入託管商名稱與其席位號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後果;(2)在交易時間內,按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規定方式通過交易系統報單轉托(此單不允許撤銷);(3)每天收市後,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數據傳送到券商處;(4)轉託管股票在申報的次日即可轉到轉入託管商處,投資者可申請賣出。
證券結算方式 由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其證券結算方式和資金結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原實行兩級清算辦法,即首先在交易所與券商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一級清算),然後在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二級清算)。自去年八月以來,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在廣泛聽取投資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之上,以「二級託管與集中結算相結合,提高效率與保障安全相兼顧」為基本思路,設計出深圳證券市場新的證券託管結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進一步降低深圳證券市場的交收風險,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保障廣大投資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則統一按「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清算部根據各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和成交價格,計算出各券商應收、應付的數量,編制出《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傳回各券商處。經各券商查對無誤後,編制出各公司當日的《交割清算單》,按照「差額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統一進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設立證券集中保管庫,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別建立證券庫存分帳戶。在辦理證券交割時,由上交所提供證券集中保管庫存證券帳戶的劃轉來完成。集中保管的證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雙向記帳,分戶核算,月末核對。
資金結算方式 深交所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採用凈額結算的辦法,實行T+0記帳,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銀行和深圳清算銀行開立帳戶,深圳本地券商須在深圳市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異地券商須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和深圳人民銀行開立帳戶;上海地區券商須在上海市工行營業部開立帳戶;實行資金就地清算地區的券商則應在當地清算代理機構開立清算分戶。
深交所與異地券商進行結算的方式為,由深交所結算公司與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如北京證券登記公司)進行該地區的資金凈額清算,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同該地區證券商進行資金凈額清算,該地區證券商再與投資者進行資金清算。
上交所則一直採用資金的三級清算方法,即由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進行地區凈額清算(一級清算),然後由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最後由投資者與券商進行資金清算(三級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個交易日結束後,各證券交易所與券商之間。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都必須要清算出當日所買入賣出的股票數和買入賣出股票的價款,並辦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實際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買賣股票資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個交易日作為一個清算期。
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對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買賣,採用凈額交收制度,即:將每一個會員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買入額和所有賣出額進行電腦處理,計算出會員的買賣凈額。在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實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證券結算數據均由深圳結算公司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直授發送給各券商。
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直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記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體化。價款的交割由各證券商同清算部在銀行業務部的往來帳戶上集中辦理轉帳手續,證券的交割由證券交易所清算部通過庫存證券項目的劃轉來完成。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款項與股票結算事務的手續。投資者在股票買賣的次日,即可到受託券商處辦理有關的交割手續,領取股票交割單。投資者在辦理清算交割時,應注意及時領取清算交割單並妥善保管。如果對清算交割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受託券商提出,否則即視為對清算交割的正式確認。
過戶 過戶是股票買賣的最後一道手續。由於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採用無紙化的記名方式,當股票買賣時,即表明股權的轉讓。因此,應在股東名冊上變更股東的姓名、地址等相關內容,股票的購買者才可能成為名符其實的上市公司的股東,與其他原有的股東享有同等的股東權益。這種辦理變更股票持有人名冊的手續就叫作過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過戶處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後,將成交數據傳給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處理,將股東與股份的變更情況寫入交易所的通訊伺服器,由各券商將各自的數據取回,供投資者辦理交割手續。上海證券交易所因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股票帳戶和整個過戶工作由上交所通過電腦系統統一辦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時,即已辦妥過戶手續。因此,投資者無論買賣哪個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買賣的次日到各受託券商處辦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
Ⅹ 買賣股票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買賣股票的基本流程: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10)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流程擴展閱讀:
股票買賣的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分~11:30分,下午是13:00分~15:00分,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