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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務風險監控

發布時間:2022-04-05 11:59:01

股票帳戶會被證券公司監控嗎

因為合規要求,證券公司會有系統對客戶的行為進行監控,比如成交量與職業不符,單只股票一天內撤銷20次委託等都會是監控的對象

㈡ 投資業務風險監控崗

崗位職責:參與結構性理財產品及另類投資的開發和風險辨識;牽頭制定結構性及另類投資的風險管理政策;研究構建結構性理財產品的風險定價和風險測度工具;編制理財產品場景測試案例,獨立實施風險監測並擬寫風險報告。

㈢ 想問下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一般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基本職責
1.按照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結合公司管理實際,建立並完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管理流程,制定統一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通過法務、合同、審計、風險控制的管理,有效防範風險,提高公司的風險控制水平。
3.完善風險辨識、評估以及風險管理策略制定等風險管理職能。
4.持續開展風險管理活動,完善風險管理報告體系。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風險控制專項工作 。

㈣ 請教一下: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風險控制崗具體是做什麼的

風險管理部根據崗位分離的原則分為:經紀業務崗、資產管理業務崗、自營投資崗、投資銀行崗;主要工作是協作風控部經理編寫風控制度、監控業務部的實時交易和審批流程,同時公司級有個風控分管領導是公司的高管;
合規部主要工作是堅持日常工作流程,監督制度制定和流程。
因此兄弟你如果是經紀業務崗、資產管理業務崗、自營投資崗、投資銀行崗的一般風控員的話,前途不大,工資也不高;要是當上風控部經理(部門級)、分管領導的話(高管成員)才算是比較好的。

㈤ 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如何控制

在證券的自營買賣或投資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會使證券公司發生損失,這種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是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風險。券商與普通的社會投資者不同,券商是融巨額資金和專業技能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公司加強內部自營業務風險防範和控制,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遵守自營業務的經營原則
自營風險存在於自營業務經營的過程中,因此,防範自營風險的首要前提應是遵守自營業務的經營原則。具體說,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經營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一般原則。
①自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分賬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即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經營證券自營與代理業務,應當將經營這兩類業務的資金、賬戶和人員分開管理,不得混合操作。
②開設專門的自營賬戶原則。
即將公司證券自營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單獨管理核算。專設或分設自營賬戶是證券經營機構完善內部監控機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為證管機關對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審計和檢查提供了便利條件,對於防範和審查內幕交易行為、操縱市場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③經紀業務優先原則。
證券商在同時進行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時,應把經紀業務放在首位,當客戶同時做出相同的委託時,客戶的指令應優先於自營業務的指令。'證券商不得損害客戶的利益來為自己謀取利潤。
④公平交易原則。
證券商不得利用特權和進行不公平競爭,不得操縱市場、進行證券欺詐等。在自營業務中,證券商要遵守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參與市場公平競爭。
⑤維護市場秩序原則。
進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屬於機構投資者,作為機構投資者要引導市場理性,不允許發生擾亂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
⑥嚴格內部控制原則。
自營業務風險很大,損失要由證券商自己承擔,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管理,對自營交易的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員要進行嚴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防範系統。
⑦利潤最大化原則。
利潤最大化是任何企業的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券商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其業務經營的最終目標也應當是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這就決定了證券商的自營業務也必須遵循利潤最大化的原則。
⑧加強自律管理原則。
證券商作為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一些內部事務的決策,能從多渠道獲取內幕信息。這就要求證券商必須加強自律管理。參與企業決策人員與自營決策人員要分離,證券自營人員要自覺做到不打聽內幕信息,而要依據公開信息及市場行情做出證券買賣決定。同時要加強員工內部管理,嚴禁從業人員炒買炒賣股票,同時嚴禁為他人的證券交易提供方便。
⑨接受監管與檢查原則。
包括證監會和由證監會授予監管職責的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監管與檢查,證監會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中介機構的稽核等。
(2)嚴格執行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和比例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營業務做出的比例規定,嚴格執行這些比例和規定是證券公司防範和控制自營業務風險的基本保證。
(3)制定各種量化指標和技術性措施
證券公司在從事自營業務時,應設立公司內部各種防範指標,如對心理賣出點、買進點、止損點、自營資金回報率、自營資金周轉次數、資本金充足率、資產速動比率等指標的警戒指數進行科學設定,並建立相應的監控體系和組織機構。應運用優化組合投資和技術性對沖保值等手段解決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投資組合,防止單一性投資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
(4)建立健全內部監控體系
為防範自營業務風險,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並不斷完善內部監控體系,包括設立公司內部必要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構,建立重大投資活動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制度,防止因為個別領導的獨斷專行和失誤而導致風險的產生。對每一個投資項目都要實行過程性管理,在項目投資前對項目風險進行分析研究,杜絕投資行為的盲目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根據預先設定的目標值進行追蹤,出現偏離時馬上分析原因並及時修正;項目結束後即行總結,去弊存利。
(5)完善自營業務風險防範的外部環境
為了有效防範自營業務風險,僅有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防範措施還是不夠的,還必須完善自營業務風險防範的外部環境。
外部環境的完善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相關證券法規制度的健全;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監管
不管是什麼風險,終究還是需要證券人員自律、自覺遵守。自營業務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項證券業務,它要求必須由專業人員來操作。
參考證券自營風險:http://ke..com/link?url=dUfchX2vILZynu6ur6wc_OytH6hiMpvXt9C6uxLR6qj4szy4_vybgtNSWC4iAUoK_ZOnbWV7-x6-W10oXwIXDK

㈥ 私募基金證券操作 實時風險監控怎麼做

每家私募公司都有風控部門監控,總倉位的風控由券商來監控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2018年修訂)

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相關證券賬戶當日交易、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四)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超過80%(含)的;

(五)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含)的;

(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七)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項不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二)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

(三)因第三條第(四)、(五)項停牌的,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至當日14:57;

(四)因第三條第(六)項停牌的,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至當日14:57,必要時可以持續至當日收盤;

(五)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第五條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第七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時期內的漲跌幅偏離同期可比指數漲跌幅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本所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進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情況和相關市場傳言等進行核查,並及時予以公告。股票停復牌時間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第八條 證券交易出現以下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本所可以對相關投資者發出書面警示,或者直接採取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等措施:

(一)投資者(包括以本人名義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單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板股票超過50萬股的;

(二)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多次不以成交為目的虛假申報買入或賣出,可能影響開盤價的;

(三)通過虛假申報、大額申報、密集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量申報、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日內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的;

(四)多次進行高買低賣的交易,或單次高買低賣交易金額較大的;

(五)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日內回轉交易的;

(六)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批量申報下單,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統安全的;

(七)通過影響標的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以影響其衍生品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的;

(八)在計算相關證券及其衍生品參考價格或結算價格的特定時間,通過拉抬、打壓或鎖定等手段,影響相關證券及其衍生品參考價格或結算價格的;

(九)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的;

(十)編造、傳播、散布虛假信息,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十一)涉嫌通過證券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且成交金額較大的;

(十二)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項「累計」是指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成交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

第九條 本所實施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限制買入指定證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種;

(二)限制賣出指定證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種;

(三)限制買入和賣出指定證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種。

本所採取盤中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措施,比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執行。

第十條 限制投資者賬戶證券交易單次持續時間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以本所書面決定為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可以延長限制交易時間。

本所實施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的,記入投資者誠信檔案。

第十一條 本所對異常交易的當事人採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等措施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或營業部向當事人實施,相關會員或營業部應當及時向其客戶轉告有關警示、督促客戶提交合規交易承諾,並保留相關證據。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做出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要求其提交合規交易承諾函。

第十二條 本所採取盤中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措施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的通知後及時轉告相關當事人。

本所做出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向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該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決定的當天將其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天送達的,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及其營業部未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履行客戶管理責任的,本所在對異常交易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或做出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可以對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施予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6月12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證發〔2015〕57號)同時廢止。

㈧ 證券交易風險的監察包括( )

證券交易風險的監察包括( ) A 事先預警,實時監控,事後檢查 -----此項為證券交易風險監察
B 制度建設,內部自查,行業檢查-------此項為自律管理------制度建設,內部監查,行業檢查C 制度建設,實時監控,行業檢查D 事先預警,內部自查,事後檢查我的版本比較早,答案就這樣。希望你參考

㈨ 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是做什麼的

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第一道防線是建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嚴格授權許可權管理。除首先要建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外,還要建立對證券投資、衍生產品等高風險業務的授權,須事前提供調查論證、投資規模、風險額度、風險手段、對沖措施等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制度,以利決策,並加強對決策執行和許可權管理的監督。
第二道防線是建立系統數據實時監控機制。證券公司風險信息系統要不斷完善風險識別、反饋、控制的實時監控功能,使風險控制功能滲透到業務和管理的各個環節、涵蓋所有風險點,實時增加和修正風險監測和預警指標,使信息預警系統充分發揮風險監測和預警作用。同時,應滿足不同部門的信息需求,規避因缺乏溝通協調而引發的各類風險,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第三道防線是監督管理防線,主要由高管層和有關部門對風險控制情況進行追蹤、評估和處理,落實問責制度。及時對業務流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框架進行改進,實時修訂業務操作規程和授權審批許可權變更。
第四道防線是內部審計評價防線。通過開展風險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和評價,建立起事前、事中的實時監控評估與事後評價有效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評價結果作為公司綜合考評的權重之一,風險控制與激勵約束機制的掛鉤,能夠有效促進公司整體風險控制意識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㈩ 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部門是做什麼的需要那些方面的知識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

②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我推薦你一本書,《股市操練大全》,全套四冊,不過一百來元,相信你會有新的感受,他從最基礎的談起,你能夠從中學到東西的。當然其中你可以參考一下其中的書。祝你每天新氣象,炒股有方向!!!

風險控制部
直接由董事會負責,以"控制風險、創造價值"的風險管理理念,使風險管理能力成為國聯證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的修訂、完善,對各部門進行定期的核查,對各項業務進行技術監控、比對,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等手段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通過合理的安排及實施一系列決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證經營管理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回答者:twtxomqj3 - 助理 二級 12-18 14:49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崗位至少有兩類:一類是從經濟角度控制投資風險,另一類是控制投資和經營的法律風險。

你如果是學法律的,那麼,很可能被安排做法律風險控制的工作——這樣的話,你主要還是要學好法律方面的知識,特別是證券法、公司法、合同法。

當然,這些東西不是光看書就可以學會的〔看書,要帶著問題看才有效果。建議先在網路知道上試著回答相關類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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