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能幫我寫一個「我國基金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思路」的開題報告呀!!!
經過六年多的發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有了長足的進步,已逐漸成為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很短,在治理結構方面還存在不足,如果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將會嚴重阻礙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進一步發展。
我國契約型基金治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借鑒國外經驗,實行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應該說是一種比較先進的制度。但是,由於證券投資基金設立時就存在很多弊端,加之我國實行的是契約型基金模式,從而使基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相互制衡的宗旨很難實現,致使基金的治理結構產生的實際效果不盡如意。
 1.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嚴重
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多是由券商發起成立的,其股權結構演變由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到目前的分散的均等型股權為主。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分散的股權結構較之於集中的股權結構杜絕了控股股東「一股獨大」、處於支配地位的弊端,有利於形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規避基金和控股股東間關聯交易的風險。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其他問題:(1)董事長一職形同虛設,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成員基本上來自各股東單位,與原單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董事很容易充當原單位的代言人,不能真正對公司計劃的完成情況以及經營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查,從而也就不能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由於力量的制衡,即使是董事長也發揮不了監督的職能,「只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現象相當普遍;(2)經理人權力過大。由於董事會的虛設,造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經理人的權力相對集中,從而產生相當大的利益沖突。又由於基金經理的身份既不屬股東,也不是持有人,因而其目標函數與股東不盡一致。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我國目前代理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勢必導致內部人控制。
 2.基金託管人職責缺失
在現行法規以及基金契約中,盡管基金託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資產外,還負有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職責,但是這種監督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從目前的情況看,基金管理人亦是基金的發起人(《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並管理),因而有權決定基金託管人的選任,並且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批准後,有權撤換基金託管人。託管人的地位缺乏獨立性必然導致其監督的軟弱性。另外,基金託管業務目前已成為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和利潤增長點,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作為託管人的商業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不會冒很高的監督成本和風險去盡監督職能,在利益的驅動下,有可能縱容、遷就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其監督效果。
 3.獨立董事職責與監管當局意願不一
雖然獨立董事制度對我國基金治理的改善是顯而意見的,但是因為獨立董事制度屬基金管理公司內部的治理之一,所聘請的獨立董事只對基金管理公司負責,而不是對基金持有人負責。由於基金管理公司的效用函數與基金持有人的效用函數並非一致,因此,如果兩者的利益出現了沖突,從邏輯上說,獨立董事必然站在基金管理公司利益最大化立場上行事。這與監管當局「獨立董事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意願不一。
 4.基金持有人大會缺乏操作性
目前我國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的監督權只能通過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來行使。雖然《基金法》規定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的做法較以前有了很大進步。但是由於以下因素造成持有人大會操作性不強:(1)持有人人數眾多且高度分散,意見難以統一,而且監督行為上「搭便車」現象又非常嚴重;(2)「百分之十」的規定,很有可能被少數一、二家大機構投資者濫用。
完善我國契約型基金治理的思路
從形式上看,我國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依照《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由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託管人共同設立的,有一個完整的基於信託法律關系而建立起來的基金三方當事人之間的制衡治理機制。但是,由於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缺陷,託管人職責缺失,持有人大會操作性不強,致使我國基金的治理結構不能達到相互制衡的預想效果,因此,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治理機制。
 1.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從基金管理公司(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來看,它們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都是為了追求資產規模最大化(基金持有人所追求的基金單位凈值最大化是基金管理公司所追求的總資產規模最大化的前提和保證)。但是,從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構成來看,因為大股東、小股東、經理層扮演的角色和所處的位置不同,各自的即期利益具有非同一性。所以,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重點要解決的是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沖突以及股東與經理層的利益沖突,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促成基金管理公司整體效益最大化的實現,進而間接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防止董事會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美國為了提高共同基金董事會的獨立性,曾將獨立董事的人數由40%提高到75 %。最近的基金丑聞後,為了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的職責,規定基金公司董事會主席必須由獨立人士擔任。我國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在董事會下設立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的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不僅可以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而且還能夠健全內部控制和制衡機制。當前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應完善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增加獨立董事的人數比例,爭取達到三分之二的水平;二是明確獨立董事的提名機制,要求新的獨立董事由原有獨立董事提名;三是董事長一職由獨立人士擔任。
 2.建立獨立受託人委員會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中最大的缺陷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混亂,託管人監管不到位,加強監督和制衡的動力惟有來自於基金持有人。因此,最好的方法是設置一個直接代表持有人利益的常設機構以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借鑒印度契約型基金的經驗,在我國基金治理結構中引入獨立的受託人委員會。把原託管人監督和保管兩個職能分離,分別由受託人與託管人承擔。以持有人、管理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之間的四角關系代替原來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的三角關系,進而實現基金所有權、經營權、保管監督權「三權分離」。受託人通過委託協議成為基金持有人的代言人。持有人對管理人的監督動力直接轉化為受託人的監督動力。受託人分別與管理人和託管人簽訂協議授其以投資運作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權利,並代表持有人監督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運作行為。為了確保受託人委員會的獨立性,該委員會應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是一個作為第三方的獨立機構。受託人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外部獨立人士,獨立人士與受託人中內部人士或管理人、託管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其職責除了日常監督外,主要在於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監控,重點監控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另外,受託人委員會負責組建由其獨立人士擔任主席的審計和監察委員會,建設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制度,監管基金內控體系。從而形成以受託人委員會為核心的「基金四角」治理結構,基金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最終將在受託人委員會的監督和協調中,取得較為理想的權利制衡。
 3.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一:改革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結構,實行員工持股制度。這不僅有利於實現股東多元化和分散化,減少個別大股東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直接干預,規避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資產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而且化解了員工尤其是經理人員與公司股東的利益沖突,使得基金經理與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利益達到最終統一。
第二:改革基金管理公司收費制度。我國目前使用的是與美國相同的管理費收取模式。2002年我國業績最好的基金管理公司與業績最差的基金管理公司所提取的管理費竟然相差無幾。因此,我們應該改變目前管理費的收取方式,要將業績因素融合起來。這樣更有利於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全體員工、股東與投資者利益的一致性,從而能夠強化基金管理公司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的內在激勵和約束機制。
2011年3月20日
欒簽:
『貳』 開題報告:加入WTO後我國金融保險業產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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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來源:網路
1999年11月15日,歷經13年的艱辛談判,中美雙方就加入WTO問題達成協議。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是中美雙方談判的焦點之一。加入WTO無疑會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並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於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於中國保險業尚處於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湧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於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於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於缺乏一個完整的代理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後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台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代理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於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並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於中外保險人並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後,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雲散。可以預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並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採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鬆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准。
挑戰之四:要求現行的有關保險的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並予以完善。現行的《保險法》對合資、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並未作出細致的規定,如應如何評價其償付能力,在華境內保留多少額度的保證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適用等實際問題都應明確。此外,現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也應對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作出調整,以適應保險市場組織制度的需求。
挑戰之五:資金外流面臨潛在可能危險。保險業特別是人壽保險,聚集了大量的長期資金,對資本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較強的金融特徵。外國保險公司帶來的外資數額是相當有限的,相反卻可以在中國國內保險市場上通過收繳保費的形式聚集資金。依照我國目前的監管能力和水平,根本無法控制外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無法限制其投資收益轉移出境,從而影響我國宏觀經濟中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調控,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一定威脅。
挑戰之六:造成保險人才的流失。由於外資保險公司有較高的收入水平,較優厚的福利待遇,較強的流動性和較為靈活的分配製度等優點,對國內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並且,為了彌補對國內市場了解不足的弱點,外資保險公司常常以較高待遇吸引當地高層管理人員。這使國內保險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壓力,其用人機制、分配機制和人才流動機制等受到了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中國保險業應有的對策
就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而言: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發展歷史很短,但具有許多有利發展條件的市場;是一個發展速度很快,但與潛在的市場需求相比,市場的有效供給規模還非常小的市場;是一個有了一定的競爭,但壟斷程度還很高,競爭處於低級層次的市場;是一個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關的配套制度還很不健全的市場。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也會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總的來看,機遇要大於挑戰。因此,當前民族保險業如何把外來壓力變為動力,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如何有效運用金融保險服務貿易條款,提高國內保險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制定相應的防範和競爭策略,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在開放的區域、開放的數量、組織形式、調控機制、開放的險種、稅收政策、費率的執行、保險的監管等具體問題上加以考慮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是中國保險市場加入WTO的當務之急。
對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保護民族保險業。《服務貿易總協定》為發展中國家確定了一些特殊優惠待遇,允許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特點,制訂發展本國保險業的政策目標。
在市場准入方面,允許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適度開放行業和市場,逐步實現保險服務自由化。我國在保險業開放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緩沖階段,將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參照國際上不同國家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的經驗做法,分步驟對外開放,在一定時間內設置若干必要的防線。如:
———在設立資格上,要從嚴要求,好中選優,擇優錄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應設立較特殊的資格要求,如要求其達到一定的經營年限,要求其具有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經驗,要求其具有較高數量的資產等等,切不能讓某些外資保險抱著學習的態度到我國來經營。
———在對象選擇上,應考慮國別原則、對等原則、資金實力、知名度、信用度及歷史上與我國合作情況等因素,作出合理選擇。優先引進那些資本雄厚、技術先進、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保險機構。
———在開放市場結構上,要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結構的特點和各類保險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堅持結構性地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即以非壽險為主,向非壽險公司傾斜,相對抑制壽險公司的引進。
———在組織形式上,為了有效地轉移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當前引進外資保險分公司已經達到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應該加強引進中外合資形式保險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壽險業務,要採用合資的方式,而且目前應由中方控股,在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放寬限制。
———在經營區域上,特區及沿海城市應逐步開放,另一方面,應以政策為導向,鼓勵外資公司到中西部地區進行試點,把引進經營性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擴大到中西部地區,以配合我國給予中西部地區關於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
———在業務范圍上,應優先引進那些保險經營技術含量高,經營管理難度大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再保險和新險種等保險業務。對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嚴格限制其經營范圍。
———在保險費率執行上,遵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或保險同業公會有關費率的統一規定,確定保險費率的最低下限。對於純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監管管理部門應根據以往的經驗確定一個統一的最低下限,對違反這一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給予重罰或讓其停止業務經營;對於附加保險費率,則可允許各保險企業根據自身的營業費用、投資收益、預期利潤等因素自行確定,報監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在稅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給外資、合資保險企業以優惠稅率,在適當的時候取消「三減兩免」的優惠政策,課以民族保險公司同樣的稅率。
對策之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盡快向國際慣例靠攏。外資保險公司是一種經濟資源,通過對這種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無疑有利於促進中資保險公司在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提高。而對於外資保險公司這種經濟資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保險監管機關能否進行有效監管和合理引導。
其一,保險監管機關履行好這種職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規章。目前,外資保險機構已在上海、廣州等地進行業務運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約束,僅有一個《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法》中涉及外資保險機構的法律條款也少得可憐。由於目前尚無全國性、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出台,制訂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已成為當務之急。要在總結《上海市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有關外資保險機構管理的法規。內容應包括設立條件、資本金、業務范圍、保險費率、保險條款、保險准備金、再保險、最低償付能力、保險投資、報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及處罰細則,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於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財務准則和法律意識等方面與國內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對其監管還應遵循國際慣例,具體可歸納為三個方面:(1)組織監管。嚴格開業審批制度,規定資本金和保證金最低限額,引進那些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上,優先考慮採取合資方式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2)業務經營監管。限定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范圍、業務種類、保險條件及保險費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定期審查其營業計劃的合法性,檢查保險合同的履行情況,監管其償付能力與違約行為;(3)財務監管。定期要求外資保險公司向主管機構報告財務狀況,並於年終報送資產負債表、資產目錄、資產運用明細表等。
其三,應盡快建立健全全國性的和區域性的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在內的保險同業公會,將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和市場競爭的監督權下放給保險協會去同業自律,充分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作用,使國家的保險監管和行業自律雙管齊下,提高監管的成效。
對策之三: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在我國保險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中,我們對外資保險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隨著經濟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各種保護性措施將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託在保護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對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積極的態度應當是把握機遇,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1)以險種創新為核心,充分考慮需求結構變化和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積極推出既適應需求又引導需求的新險種。針對消費者的不同特點,設計多層次、多品種的險種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2)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電腦、網路等先進的信息傳遞技術進行信息收集、險種設計、費率釐定、風險識別和監督管理等。國內目前信息網路滯後,如果仍維持目前狀況,在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入市後將明顯處於被動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普及電子化和計算機系統,規劃和開發網路保險。(3)積極推進保險服務和保險組織創新,將保險公司由單純的經濟補償機構發展為包括經濟補償、風險管理和信用投資等功能的綜合型組織機構。當前要積極籌措保險業與銀行業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銀行業的諸多優勢發展民族保險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保險企業和保險力量。(4)進行營銷方式創新,進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經紀人制度,積極發展市場化的展業方式。
對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在制定保險產業政策時,應採取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的做法,這樣既符合加入WTO的開放要求,也有助於保護與促進我國保險業。(1)有條件地引進1-2家外資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各保險公司的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高風險業務。(2)由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全國性的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外各保險公司的自願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業務。(3)改革現有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和運作機制,使其由現在的國家再保險機構的角色逐步轉化為商業性的再保險公司,從而形成再保險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局面。(4)加強再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國家應盡快制訂與保險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以便對再保險市場運行進行規范和引導。(5)積極穩妥地發展再保險經紀人機構,在引入國際著名再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同時,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公司,以此增大國內再保險容量。
對策之五:參照國際慣例,放寬保險資金的運用限制。當今保險市場,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保險公司都把資金運用收益作為其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通過此舉獲取較高的收益來彌補承保的虧損,國外許多保險公司在賠付率高達100%甚至200%的情況下,仍保持正常發展。與外國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面窄,形式單一,現金及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超過40%,相應的投資業務僅佔30%左右,且多數為各項貸款和直接投資。隨著第七次降息及國債發行利率的下調,保險公司面臨的形勢變得十分嚴峻。近日,國務院已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這是我國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放寬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重大舉措。保險公司將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已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在一級市場配售新發行的基金,並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發行的基金,以及根據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增發新基金。這一舉措提高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率,緩解保險公司的投資利差損失越來越大的壓力,這樣保險公司就實現了保值與增值,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實力和競爭力。今後,還應進一步在股票、房地產市場等方面拓寬保險基金的運用渠道,推動我國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策之六:培養保險專業人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險市場國際化對保險人才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險從業人員不僅懂得本國保險業務技術,還要了解外國保險的特殊技術;不僅要懂外語,還要了解外國的價值觀、文化及人際關系;不僅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還要有銳意進取的創新精神等。對此,我們應充分利用加入WTO這一契機,培養跨世紀、高層次、外向型的保險專業人才。就保險公司而言,要切實加強在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使他們跟上保險業日新月異的發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應根據社會對保險專業人才的需求,適當調整辦學方向,組建有實力的師資隊伍,大力培養保險專門人才;就國際交流而言,歡迎國際知名保險公司來華舉辦專題研討會和講習班,活躍思維,開拓視野;就保險業的各類資格考試制度而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師資格考試制度,承保、理賠專業人員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
『叄』 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范圍包括
基金財產應當復用於下列投制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債券基金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債券比例須在80%以上。股票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股票比例須在60%以上。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1、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投資。其投資對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及商業票據等。通常,貨幣基金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跌而降低,與債券基金正好相反。
2、混合基金主要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債券和貨幣的投資比例沒有固定的范圍。
(3)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墊江縣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肆』 簡述證券投資基金對證券市場發展的意義和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對證券市場發展的意義和作用如下:
1,對國家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基金代銷機構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3,對基金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資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為什麼能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1997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l998年3月,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呈現出下列特點:
1.基金規模快速增長,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產品差異化日益明顯,基金的投資風格也趨於多樣化;
3.中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
2008年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獲准到香港設立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陸』 如何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一、融資渠道,證券投資基金客觀存在通過貨幣市場融通資金的需求。開放式基金要隨時面臨基金單位的申購和贖回,在出現巨額贖回、基金資產又難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變現的時候,就會產生較為迫切的臨時性資金需求。二、避險工具,證券市場本身存在較大的風險,這就客觀上要求為基金提供一些有效的能夠規避風險的避險工具,幫助基金規避風險,提高基金運作的穩定性。從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來看,證券投資基金不能賣空,沒有股指期貨可供投資,缺乏對沖工具規避風險,以至風險特別是系統風險較難規避,在市場在較長時間走熊時,大多數基金都感到難以應對。三、法律與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有一套科學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相關關系人的行為,同時也需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來依法實施監管。四、基金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基金投資者對這種金融工具的需求。五、基金人才,證券投資基金業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雖然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積累了一大批專業人才,但是從整個基金行業的發展要求看,掌握金融證券知識、精通資產管理、善於投資組合的專業管理人才比較匱乏,基金的投資分析、資產管理水平以及基金的運作效率還有待提高。
『柒』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發展與市場需求研究
論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我國正提倡大力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正是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對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配置策略進行探討,對於我國發展合格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對證券市場的安全穩定運行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首先,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數量迅速擴大。截至2005年底,我國有契約型封閉式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172隻,封閉式基金54支,基金規模達4400多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對市場的影響也日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中最重要的機構投資。
其次,基金運作逐步規范。監管機構相繼下發了規范基金運作的文件,也採取了若干措施,對基金設立、運作、託管、代銷、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規范。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己經比較規范。
再次,基金品種不斷創新。從1998年第一批平衡型為主的基金發展到今天,已出現成長型、價值型、復合型、指數型、貨幣型等不同風格的基金類型。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為鮮明。除股票基金外,債券基金、指數基金、貨幣基金等新品種不斷涌現,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最後,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渠道不斷拓寬,服務和交易模式也不斷創新。除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獲得基金代銷資格外,中國光大銀行等其他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一些證券公司也獲得了基金代銷資格並開展業務,基金多元化的銷售模式己經形成。
二、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的缺陷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策略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基金品牌意識差。投資策略貫穿於投資管理的各個環節,是投資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在投資管理中確定並實施明確的科學的投資策略,才能避免投資管理的盲目性,為基金最終能取得較好的業績打下基礎。目前我國的基金業,投資者知道很多基金,但幾乎說不出一個基金經理的名字,基金經理的能力沒有被投資者認可。基金的業績是通過賺錢效應來體現的,用業績來樹立品牌,這個品牌就是基金經理。
其次,各開放式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趨同,投資策略組合單一。幾乎大部分開放式基金都選擇積極的資產配置策略,積極的股票選擇策略,投資風格、投資目標、各基金有一定的區別,但以成長型基金為主。
最後,各證券投資基金持股過於集中,非系統性風險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在實施具體投資中,以專家理財代替專業理財。專家理財指依靠一些有經驗的管理人依據他們的經驗選擇投資時機,投資品種,而專業理財指的是利用現代投資組合理論,有一套完整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這個體系應對宏觀面,行業基本面,公司基本面直至證券市場交易變化狀況進行量化的判斷,決策的依據應是這個連續運轉的體系,而非幾個專家的經驗,以專家理財代替專業理財的弊病在於基金風險太大,且易滋生基金黑幕現象的發生。
三、 規范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的建議
首先,設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投資基金評估機構,建立健全科學的基金評估體系。在我國現有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中,缺乏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與基金評估體系,這樣容易滋生基金管理人偷懶等現象,甚至出現基金黑幕。設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投資基金評估機構和評估體系,定期對基金做出評估,可以對基金管理人起到約束和激勵作用,促使其勤勉工作,在誠信原則下謀求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其次,證監會加強基金投資策略的管理,對基金投資策略的具體實施予以監督。開放式基金投資策略狀況有了非常積極的變化,這一方面是由於證監會加強這方面管理,另一方面是市場機制發揮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基金由供不應求轉為基金發行難。迫使基金發起人認真研究客戶需求與市場變化,以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基金產品。
再次,重塑基金投資策略和理念,建立多樣化的投資風格。目前各基金公司在投資策略方面都存在趨同化,由於在資產配置方面,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不會有大的突破,股票配置也隨之成為基金投資策略的重點。
另外,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風格管理,正確判斷和選擇風格傾向。對於基金的風格,無論是成長型還是價值型,必須要顯著,風格上含混不清、成長性所佔比重與價值性不相上下將導致失敗。對於基金管理人來講,單純追求高收益率或保守的規避風險都是不可取的。無論哪種風格,在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搖擺不定、風格趨同的時期以後,基金在風格上要體現自己的特點。盡管現在我國市場處於弱勢,市場整體風險較高,但成長性基金仍然大有用武之地,是具有風險偏好性的資金很好的投資選擇。
最後,注重公司投資價值分析,提倡理性投資。長期以來資金推動型的股市是導致泡沫積累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國股市正逐漸從資金推動型向價值推動型轉變。我國證券市場的運行格局也將發生深刻的變化。新的市場環境下,舊的投資理念將遭遇來自不同方面的挑戰。管理層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加強證券市場規范化建設,從而降低集中型投資和短線投資的獲利預期。隨著開放式基金的發展,機構投資者的隊伍將逐漸壯大,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將使市場的超額利潤機會減少,投資收益趨於平均化
『捌』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熱點問題有哪些
主要是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