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信證券上海分公司誰的席位
中信證券上海分公司被認為是孫煜的席位。
孫煜,江湖人稱「孫哥」 網路傳聞著名游資大佬孫國棟為其父,孫哥號稱游資界金城武,職業的靈敏嗅覺非同一般, 江湖人稱第一游資。
B.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話務員是公務員嗎
【過招公考】為您解答:
當然不是。證券交易所可以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形式,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企業,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屬於非營利性的法人,二者都不是國家機關的性質,內部的職員不可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
希望可以幫到您!
C. 上海市證券交易所是國企嗎
上海市證券交易所是國企。國務院授權,央行批准設立。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簡稱:上交所)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3)上海證券交易所高級經理陳蕾擴展閱讀:
開業典禮
1990年12月19日上午,交易所舉行開業典禮,當時的上海市市長朱鎔基出席了開業典禮。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李祥瑞授權總經理尉文淵在交易大廳敲響正式開市的第一錘,半小時後前市收市時已成交49筆,面額為5879008元。
股市真正火起來是19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當年5月21日上海股票交易價格全部放開,由市場引導,結果從2 1日至23日,股票價格一飛沖天,3天內暴漲570%,這一天被稱為中國股市真正誕生的一天。8月,深圳股票交易所發生了搶購股票風波,這是後話。
D.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20〕1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行為,進一步防範內幕交易風險,通過對散見於各類規則中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完善,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報內容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不及時等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現正式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發布前本所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相關的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二月二十八日
E. 為什麼選擇上交所工作
選擇從事證券行業,選擇上交所工作的原因如下。
1、證券行業是個年輕的行業,中國從改革開放重開證券市場到現在也不過區區20多載證券。
2、證券行業是個充滿機遇的行業,隨著中國炒股人數的越來越多,中國的證券品種的增加比如股指期貨的推出,融資融券的推出和人們資產的增加所帶來的投資理財的需要,為這個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前景。
3、證券行業充滿了挑戰,證券行業是個需要高知識高智商的行業,而且變化很快,需要我們不斷的學習部斷的考試,比如考理財證書,投資或管理證書等。
4。證券行業也提供了很好的錢途,不僅現在的工資會比一般的高,而且將來會越來越高。
F. 上屆上海證券交易所所長是誰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機構架構,沒有所長這個職務。一般是黨委書記兼任理事長,黨委副書記兼任總經理。以下三位黃紅元是現任。
吳清,男,1965年4月生,漢族,安徽蒙城人,中共黨員,1989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部副處長、處長、副主任(正處級)、機構監管部副主任(副局級)、主任、證券公司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基金監管部主任。
2010.11,任上海市虹口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11.01,任上海市虹口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3.07,任上海市虹口區委書記。
2016.05,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
黃紅元簡歷:
1995年至1997年任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
2008年2月任上交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0年10月11日任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主任。
2011年任上交所第一副總。
2012年任上交所總經理。
2018年5月6日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桂敏傑簡歷:
1994年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法律部主任;
1997年起,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1年5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
2002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
2004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2009年4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
2012年4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2年6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年9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6年5月,不再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G. 上海證券交易所所的收入原來歸國家還是上海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非營利性 的意思是什麼呢。嗯。
H. 證券交易所是干什麼的為什麼中國只有兩個證券交易所
一、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二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1、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核,再報國務院進行批准。
2、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二、中國股市為什麼要分兩個交易所:
因為1990年和1991年時股市交易不像現在這么方便,以前沒有電話季托,也沒有網上交易,買賣股票都要在證券交易所,而深圳和上海又是當時飛速發展的主要城市,這樣開設兩個交易所也就方便了當時的管理。
上海是老金融中心,深圳是新興的經濟特區,金融就是融金,有錢才有發展,上海和深圳都是中央的心尖子,最後就平起平坐的一邊一家交易所,
上海主要是老國企+央企還有規模比較大的製造企業等,是和上海的實際情況相契合的,而深圳是中小企業的天堂,所以深圳的上市公司多為中小企業和私企。
三,(8)上海證券交易所高級經理陳蕾擴展閱讀: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I.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市場流動性與定價效率,規范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和做市商資格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是指經本所認可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會員(以下簡稱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為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中國存托憑證提供雙邊持續報價等流動性服務的業務。
第四條 做市商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不得利用做市業務,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章 做市商准入與退出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所會員,可以向本所申請成為做市商: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參與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
(五)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六)具有開展做市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與技術系統;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四)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五)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做市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七)開展做市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說明;
(八)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會員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會員進行技術系統測試、現場檢查等核查。會員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於核查完成後10個交易日內給予通過核查的申請機構做市商資格。
本所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和市場需求,確定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通過核查的會員超過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的,本所將組織開展綜合評審,從通過核查的會員中選取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並向市場公布。
第八條 獲得做市商資格的會員,應向本所申請對單只或多隻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申請為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應當向本所提交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表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本所根據做市商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情況確定每隻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名單,並向市場公告。
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數量應不少於3家。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或達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滿足市場需求的,本所可指定做市商對其開展做市業務。
第九條 做市商應當在本所公布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名單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約定開展做市業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做市商未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的,不得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條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一條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並向市場公告:
(一)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二)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三)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四)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五)過去1年內因做市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六)本所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取消做市商資格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
第三章 做市商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按照本所業務規則及做市協議的約定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三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使用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並報本所備案。做市商不得利用專用賬戶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和跨境轉換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
做市商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備案,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十四條 做市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五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指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
(一)最大買賣價差;
(二)最小報單量;
(三)報價參與率;
(四)其他指標。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符合做市協議就前款規定的做市義務指標所作的具體要求。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的申請,對做市義務指標做出調整。
第十六條 做市商應當推動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參與做市的中國存托憑證及其基礎股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一)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價格達到漲停或者跌停價格,做市商可以僅提供單邊報價;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術故障等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做市義務,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三)做市商因系統升級等導致無法履行做市義務的,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四)本所認為應當暫停或者豁免做市義務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後,做市商應當立即恢復做市義務。
第十八條 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要求以及做市協議的約定,為履行做市義務進行的大量、連續、頻繁申報和成交,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但明顯偏離做市業務的合理范圍和標准、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除外。
第十九條 本所根據做市義務指標、做市績效與監管合規情況,定期對做市商做市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本所可以決定在特定周期內不對做市商的做市情況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本所可以調低其評價結果。
第二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月度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評價結果,對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適當交易費用減免和激勵,根據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與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出現本所規定情形的做市商進行淘汰。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做市商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技術系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風險可測可控。
做市商應當建立定期壓力測試機制,並按季度向本所提交壓力測試報告。
第二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制度,防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做市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的做市表現和監管需要,對做市商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做市商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二十四條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等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J. 上海證券交易所經理的行政級別
上海證券交易所經理的行政級別是省部級副職。省部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省部級副職: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10)上海證券交易所高級經理陳蕾擴展閱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