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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木炭交易所

發布時間:2022-04-09 17:07:01

❶ 碳金融的國內情況

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國。按照《京都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2012年前無須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單位,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目前是CDM機制中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最大供給國,佔到市場總供給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項目需求結構中,由於 《京都議定書》規定歐盟在2012年底前溫室氣體減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歐盟對碳排放實施嚴格配額管制,因此歐洲國家需求量占據總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約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額。據世界銀行預測,發達國家2012年完成50億噸碳減排目標,其中至少有30億噸來自我國市場供給 。
碳金融市場處於發端階段。我國目前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深圳環境交易所,主要從事基於CDM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額年均達22.5億美元,而國際市場碳金融規模已達1419億美元。總的來說,我國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務、以及碳貨幣綁定發展路徑尚處發端階段,我國金融機構也沒有充分參與到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思路上來,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開發也存在法律體系欠缺、監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備等一系列問題,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尚未充分開展,也未開發出標准化交易合約,與當前歐美碳交易所開展業務的種類與規模都有相當差距。
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我國正在實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兩型社會」的發展戰略,過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長)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轉化為「兩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長)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同時,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碳減排責任和義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這種承諾體現了我國加強碳治理的責任感和大國風范,也充分表明我國大幅減排溫室氣體的決心。按照這一目標,未來幾年內我國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我國區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這也為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同時,創設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創造了條件。 我國碳金融市場缺位使得碳資產定價權缺失。我國關於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較高成本,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國進行CDM項目投資,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場處於起步階段,這就沒有發揮金融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以及價格發現的功能,也使得我國只能被動接受歐美碳資產的單向報價,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工業化國家2007年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外購需求量為3億噸左右,均價在15-20歐元區間。我國作為最大碳排放權供給國,出售價格遠低於這個價格區間,我國目前碳交易價格維持在10歐元左右。有的項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義大利碳基金通過世界銀行以每噸不低於6.25美元的價格分10年時間從南鋼股份購買了約65萬噸二氧化碳減排量;為防止我國碳資產被 「賤賣」,發改委出台了每噸CDM項目二氧化碳8歐元的最低限價;寶鋼股份2007年1月出售給瑞士信貸國際集團和英國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也只略超10歐元;2009年6月我國出售給歐盟買家的CERs現貨價格為11歐元;盡管國際市場上碳排放價格在2009出現了下降,但在歐盟內部配額市場,一噸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貨價格仍達19歐元。
事實上,由於我國沒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我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方,我國供給的CERs被發達國家投資機構購進後,經過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品,賺取豐厚的利潤。
單一的CDM供給與低成本減排領域使我國處於低端市場。 2012年前,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主要是CDM項目CERs的供給,2012年後,我國碳排放就須承擔一定責任。據世界銀行報告,我國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碳減排承諾的逐步兌現,我國在未來極有可能成為碳排放權進口國,而那時碳排放權的購買價格極有可能比現在出口價格高許多。而且,我國處於碳交易的低端市場還表現在減排產品多集中於低層次的減排領域,使得我國碳排放產品成為受制於國外企業需求的買方市場。我國現有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類型項目,此類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力度小,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多為國外投資者熱衷投資項目,而對於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多、受益期長的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項目卻極少投資,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相關數據,這些項目占總項目比例低於1%,而能源類和提高能效類項目卻佔95%以上。特別是,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 對CDM項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與高額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特徵,因此我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更具有前瞻性和緊迫性。
開發碳金融市場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標的物是一種虛擬產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長,風險評級技術要求高,非專業機構難以勝任碳金融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如清潔發展機制或聯合履行機制都涉及減排單位的認證,若減排項目無法獲得認證則導致交付風險,會降低投資預期收益。為保證項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減排單位需求國和具體項目所在國的認證標准和程序,了解有關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時,還需要對交付風險和政策風險進行評級並提供擔保,這樣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和復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國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銜接和發展,同時也欠缺對風險要求更高、專業服務能力更強、涉外服務水平更專業的金融服務人才。總的來說,我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沒有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也沒有創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貨、碳證券等各種碳金融創新產品更是沒有開發,這就使得碳交易市場缺乏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也沒有充分發揮碳金融對於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而在低碳節能環保領域,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甚微,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上。
欠缺參與激烈競爭的思想准備和國家戰略。碳金融具有寬闊的潛在增值空間,國際金融機構對該領域的創新和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從目前市場開發程度來看,歐盟國家先行先試,暫居市場領先,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佔全球碳交易額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著EUA期貨、期權的定價權;而且倫敦作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經確立。美國國內雖沒有形成政府規制嚴格的碳配額交易市場,但2008年美國東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組成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願減排單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額交易市場。
特別是美元作為最主要計價貨幣和儲備貨幣,美國開發和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作用和地位日益凸顯,美國金融機構基於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可以較為便利開發出碳金融產品,做大碳金融市場。國際碳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基本為歐美金融機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以加入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競爭。如日本利用其先進的碳減排技術,並在日本碳交易所採用日元計價。澳大利亞可基於NSW交易平台來開發碳金融市場。各國都在積極構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場;各國似乎都在關注碳貨幣發展戰略,即積極通過將主權貨幣與碳交易、碳資產、碳金融綁定來提升貨幣的國際地位。
3.1中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據有關專家測算,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可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那麼,依託CDM的「碳金融」在我國應該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並蘊藏著巨大商機。
由於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託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
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3.2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障礙
首先,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再次,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並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D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主要有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等,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3.3興業銀行碳金融實踐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准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部分節能減排項目已經進入碳減排交易市場。興業銀行運用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和風險管理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碳核定減排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並升級開發出適用於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的3R循環利用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於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當年在聯合國注冊成為CDM項目。由於該公司屬於「輕資產」型的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側重考察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並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該筆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在環境金融創新中,節能減排貸款模式的新突破,標志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擴展到「碳金融」領域,也為今後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3.4發展碳金融的機制調整與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應借鑒國際上碳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環境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二)加強宣傳推廣。要讓企業充分意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推動項目業主和開發商根據行業、自身發展計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力爭國家環境資源利益和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推動政策研究。CDM機制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包括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復雜的知識,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對於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尤其需要認真研究。
(四)培養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者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五)構建激勵機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和涉及面廣等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准、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
天津:創新試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等5個行業的114家企業成為天津碳交易市場主體。據了解,在國家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時參與了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直轄市。
專家表示,天津產業格局特色鮮明,重化工業特點顯著,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大戶數量和體量突出。與其他試點地區及一線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減工業企業生產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勢不同,天津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面臨形勢和發展階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碳排放總量尚未達到峰值的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更具有典型性和樣本意義。

❷ 什麼是碳貨幣

一國貨幣成為國際貨幣甚至關鍵貨幣,往往伴隨著該國成為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過程。其中,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在貿易活動和金融實踐中,一國經濟活動與能源貿易的結合度是決定該國貨幣地位的重要因素,包括向世界范圍的能源出口或者控制全球范圍內最重要能源供給的能力,以及該國是否擁有該能源的國際定價權等。由此,能源綁定往往成為國家崛起和本國貨幣充當國際貨幣的助推劑。

比如,英國在成長為世界霸權國家的歷史時期,就一直是煤炭出口國。美國成長為霸權國家的歷史時期,正是世界能源圖景中的「墨西哥灣時代」。盡管美國今天早已不是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國,但美國保持了對世界油源的強力控制。

第一、1970年代與沙特達成的「不可動搖協議」,將美元確立為石油唯一計價貨幣。美元約等於石油成為世界共識,任何想進行石油交易的國家不得不把美元作為儲備。目前歐佩克(OPEC)一籃子平均價所監督七種原油就以美元作為交易計價貨幣,幾乎包括了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現貨交易市場。

第二、世界前兩大石油期貨市場的紐約商品交易所、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都以美元作為計價和結算貨幣單位。從而保證了美國對石油大宗商品的國際定價權。近年來盡管美元不斷下跌,伊朗改用歐元計價,俄羅斯成立盧布計價的石油交易所,但在全球石油貿易中可謂微乎其微。正是藉助二戰時期對盟國石油輸出崛起乃至延續至今對中東油源的強力控制,以及掌握國際石油期貨市場的定價權,美元得以持續壟斷大宗石油貿易交易媒介地位,並以此鞏固牙買加體系下國際貨幣格局的美元本位制。

「煤炭-英鎊」和「石油-美元」的崛起展示了一條簡單而明晰的關鍵貨幣地位演化之路。一國貨幣要成為國際貨幣甚至關鍵貨幣,往往從計價和結算貨幣開始。循此規律,不難發現,在低碳經濟成為各國經濟增長目標模式的未來,新的能源崛起將超越以往的單一能源主導的舊模式,而代之以一系列以低碳為特徵的新能源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協同崛起。新的能源貿易——碳信用交易,正是連結新能源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不妨作出大膽設想,在未來貨幣格局演變中,與碳交易標的的捆綁程度,將成為國別貨幣或者區域貨幣脫穎而出成為國別貨幣甚至關鍵貨幣的重要條件,而捆綁的起點仍是標價權,姑且將之稱作「碳交易標的-關鍵貨幣」霸權。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2007年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7億噸,上升68.75%。成交額的增長更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達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值甚至就與2007年全年持平。據碳點公司預測,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將達到42億噸,比2007年增長56%。以碳交易價15歐元/噸計算的話,交易額相當於630億歐元。

經過幾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已漸趨成熟,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向多層次深化和財務復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甚至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全球碳交易市場依然保持強勁增勢。2008年是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2008-2012年)的開啟年,附件1國家開始履行減排承諾,歐盟排放計劃第二階段也與此重合,未來5年將是全球碳交易市場真正蓬勃發展的開端。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前景可觀。如果我們把眼光放得更遠一些,2012年後的國際碳交易體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巴厘島峰會上,所有UNFCCC成員國包括美國都同意開啟後京都協議談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上簽署協議,盡管最終能否達成一致存在不確定性,但是潛在的積極因素已經極大激發全球統一碳交易市場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邊界約定時,碳信用額度內涵價值日益凸顯,碳交易成為世界最大宗商品勢不可擋,而碳交易標的的標價貨幣綁定權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貨幣職能將對打破單邊美元霸權促使國際貨幣格局多元化產生影響。

如果說WTO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貿易體系的話,那麼京都議定書則制定了在全球范圍內流動的以碳信用為標的的無形產品貿易體系。作為一種基於國際規則而具有內涵價值的無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選擇同樣適用於有形商品貿易計價結算貨幣選擇的經典理論和一般規律。

碳交易市場供給方比較多元,包括發達國家、轉型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像石油供給高度依賴歐佩克,很難形成唯一計價貨幣的約定,客觀上存在碳交易計價貨幣多元化的可能。

目前,歐元是碳現貨和碳衍生品場內交易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而由於一直以來英國都是碳減排最堅定的執行國,盡管英國排放交易體系(UK ETS)已並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 ETS),但倫敦作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經確立,英鎊作為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空間能夠繼續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將採用日元計價。由於日元本身已經在世界通貨中占據一定地位,伴隨碳交易體系的開展,加上日本絕對領先的碳減排技術出口空間,日元將成為碳交易計價結算的第三貨幣。盡管澳大利亞尚未加入京都協定,但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GAS)卻是全球最早強制實施的減排體系之一。澳大利亞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將於2010年正式實施,以澳元計價。作為GGAS的延續,澳元仍將在全球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中佔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還有一些新興的環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MCeX)成立。新加坡貿易交易所於2008年7月初成立,計劃推出CER交易。香港交易所考慮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期貨交易。中國2008年以來已經成立了三家環境交易所,分別是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還僅限於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距離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還有一段距離。韓國、阿聯酋等也有此動議。此外還有屬於拍賣性質的巴西商品期貨交易所(BM&F)新加坡亞洲碳交易所(ACX)。以上新興市場的碳交易所都將採用本幣標價,競爭可謂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興起和與之相關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場前景將成為助推貨幣多元化格局的絕好契機。目前看來,在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問題上,歐元已經領先,美元稍顯遜色。根據我們的計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達58支,資金規模達到70億歐元(95億美元)。預計2008年將增至67支,資金規模達94億歐元(138億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貨幣組成中,來自政府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發展銀行、私有部門)的資金93.3%是歐元;混合購買者(包括世界銀行、其他發展銀行、私有部門、政府機構)的資金84.7%為歐元。私人投資者(包括私有部門、發展銀行、公共/私人合夥)的資金60.19%為歐元。其餘為美元和極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鎊。可見,國際碳交易使用歐元計價結算的需要近年不斷提高。此外,日元將伴隨其國內交易體系的展開而逐漸發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間。伴隨各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參與度提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搭乘碳交易快車提升本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導國際貨幣的行列。如不奮起追趕,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很可能會因為標價權的喪失而錯過這一歷史機遇。

❸ 碳交易個人怎麼開戶

步驟如下:
1、 投資人在有交易中心的地區或隨意銀行網點開立銀行賬戶;
2、 投資人滿足年齡在18-60歲、財產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等條件;
3、 投資人自主選擇買賣會員,申請交易賬戶開戶流程;
4、 聯絡客服並提交申報材料;
5、 簽署三方管理合同;
6、 下載碳交易用戶端。
一、 碳排放交易,是指運用市場經濟來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業內部以及國內外的能源。
二、 《京都議定書》第17主題規定,碳排放交易是一個可交易的配額制度,以議定書附件B所列承諾的減排和限排承諾計算的配額為基礎。例如,全球限定100單位的碳排放量,A國獲得15單位的指標,B國獲得10單位的指標,其他國家則獲得其餘75單位的指標。如果A國只排放了10個單位,而B國排放了12個單位,那麼B國就可以從A國購買2個單位的碳排放量。
三、 在推動碳排放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操作環境:榮耀50 4.0.2.193、碳交易1.0.0.16
拓展資料:
1、 碳排放交易(簡稱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簡稱《公約》)。
2、 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2]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❹ 個人如何參與碳交易

目前全球規模第一的個人碳市場產品——螞蟻森林,從2016年至今,參與人數已突破5.5億。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被稱為深圳碳交易獲利第一人,以30萬元買進了7000噸碳排放配額,兩個月後獲利10萬元。根據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統計,深圳2013年上半年有一半以上的成交來自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類似於股票交易,個人參與碳交易首先需要向排放權交易提交申請,經審核後開立交易賬戶,再領取席位號、綁定銀行卡、網銀簽約等一系列操作後,投資者便可通過網上交易客戶端和手機APP進行交易。而與股市的不同之處在於,炒股者只需要關註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空間,但參與碳交易的個人。
按照生態環境部的安排,全國碳排放交易預計將在今年6月底前啟動線上交易。「當國家市場啟動後,相關規定會得到進一步細化,勢必會吸引更多人關注和參與碳市場,因此,未來個人投資者應更加理性,這樣對市場也會起到積極作用。需要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
拓展資料: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兩年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和支持下,深圳積極推動碳交易相關研究和實踐,努力探索建立適應中國國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先後完成了制度設計、數據核查、配額分配、機構建設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全國七家試點省市中率先啟動交易。半年來,深圳碳市場運行穩定,深圳在運用市場機制實現低碳發展方面擔負起探路者的角色。

❺ 中國目前有多少家碳交易服務公司

1、目前,中國已有3家主要的碳交易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由此延伸出來的碳交易服務公司有非常多,目前還沒有這類公司數目的統計數據,所以具體數字是無法得知的。
2、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❻ 碳交易所主要有兩個交易品種

1.世界碳市場上的交易品種,主要是AAUs、ERUs.
2.世界碳交易市場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依據配額的交易,即在 "限量與貿易(Cap - and -
trade)」體制下,購買那些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如《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s) ,或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下的歐盟單位(EUAs)。另-類是基於項目的交易。附件一 -國家可以通過聯合實施( D)項目向附件一所列的其他國家購買減排單位(ERUs)、經認證的減排單位(CERs)和碳匯產生的減排單位(RMUs)。CERs是經過認證的減排額度由發展中國家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產生。排放權額度的轉讓或買進,將通過國家登記被跟蹤與記錄。
拓展資料:
1.世界各國減排溫室氣體的成本差距較大。總體上看,發達國家減排成本較高且部i門]之間也有差距,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成本總體上較低。於是,《議定書》規定了清潔發展機制(CDM) ,鼓勵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建設溫室氣體減排的項目,在獲得該國清潔發展機制管理部門和聯合國氣候變化CDM理事會的認證、並注冊登記後,可用於抵扣發達國家的排放量。比如,雖然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在《議定書》中沒有減排義務,但可以把通過各種途徑減少的溫室氣體指標賣給承諾減排的國家;發展中國家每減排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發達國家就可以獲得並抵扣一噸「二氧心化碳排放權」。
2.發達國家參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是出於成本的考慮。-般地,發達國家減排- -噸二 氧化碳當的溫室氣體成本在購買CDM指標的四倍以上。更主要的是,發達國家通過CDM項目還可以向發展中國家出口設備,提高其產品的市場份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賣出的減排指標,經由世界銀行等機構參與的國際碳基金或相關公司購買,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世界銀行、荷蘭、日本、蘇黎世、芬蘭、加拿大、英國、德國、丹麥和義大利等,構成目前的七類買家。

❼ 我國為什麼要做碳交易市場的原因作用和意義

1、目前,中國已有3家主要的碳交易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由此延伸出來的碳交易服務公司有非常多,目前還沒有這類公司數目的統計數據,所以具體數字是無法得知的。2、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❽ 碳交易個人開戶怎麼開戶

碳交易個人開戶流程如下:
【1】預提交開戶申請表:我們首先需要登錄當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網站,下載開戶資料,並填寫開戶申請表,然後將其列印蓋章並進將掃描件和word版以郵件附件發送至官方郵箱,具體的郵箱信息可以在官網進行查詢。
【2】辦理開戶手續:我們攜帶齊相關證照原件和復印件、已填寫完畢並簽章的交易服務協議、文書等,到當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戶。
【3】完成開戶:工作人員對我們的資料和交易風險評估問卷進行初審,如果通過就完成了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開戶。
【4】開立結算賬戶:完成系統開戶的就可以到指定結算銀行開立銀行資金結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區的碳交易是實行會員制,比如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所以說想要參與交易的個人投資者需成為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會員,會員入會費和年費按《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中心)會員管理辦法》收取。此外,我們個人投資者如果想要參與碳交易,投資門檻還是很高的,一些地區的碳交易最低也需要10萬元的金融資產。

目前,我國共有七家地方性碳交易市場,包括廣州、深圳、北京、上海、湖北、天津和重慶,但並不是所有地方性碳交易所都可以辦理個人開戶交易的,而且不同地區的開戶方式還會有所差異,因此上面我們只做一個參考性的介紹,具體還需要以實際情況為准。

(8)日本木炭交易所擴展閱讀

碳交易簡介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多部委於6月25日宣布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啟。

❾ 碳貨幣的發展

經過幾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已漸趨成熟,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向多層次深化和財務復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甚至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全球碳交易市場依然保持強勁增勢。2008年是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2008-2012年)的開啟年,附件1國家開始履行減排承諾,歐盟排放計劃第二階段也與此重合,未來5年將是全球碳交易市場真正蓬勃發展的開端。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前景可觀。如果我們把眼光放得更遠一些,2012年後的國際碳交易體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巴厘島峰會上,所有UNFCCC成員國包括美國都同意開啟後京都協議談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上簽署協議,盡管最終能否達成一致存在不確定性,但是潛在的積極因素已經極大激發全球統一碳交易市場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邊界約定時,碳信用額度內涵價值日益凸顯,碳交易成為世界最大宗商品勢不可擋,而碳交易標的的標價貨幣綁定權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貨幣職能將對打破單邊美元霸權促使國際貨幣格局多元化產生影響。
如果說WTO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貿易體系的話,那麼京都議定書則制定了在全球范圍內流動的以碳信用為標的的無形產品貿易體系。作為一種基於國際規則而具有內涵價值的無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選擇同樣適用於有形商品貿易計價結算貨幣選擇的經典理論和一般規律。
碳交易市場供給方比較多元,包括發達國家、轉型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像石油供給高度依賴歐佩克,很難形成唯一計價貨幣的約定,客觀上存在碳交易計價貨幣多元化的可能。
結算貨幣,而由於一直以來英國都是碳減排最堅定的執行國,盡管英國排放交易體系(UK ETS)已並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 ETS),但倫敦作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經確立,英鎊作為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空間能夠繼續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將採用日元計價。由於日元本身已經在世界通貨中占據一定地位,伴隨碳交易體系的開展,加上日本絕對領先的碳減排技術出口空間,日元將成為碳交易計價結算的第三貨幣。盡管澳大利亞尚未加入京都協定,但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GAS)卻是全球最早強制實施的減排體系之一。澳大利亞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將於2010年正式實施,以澳元計價。作為GGAS的延續,澳元仍將在全球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中佔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還有一些新興的環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MCeX)成立。新加坡貿易交易所於2008年7月初成立,計劃推出CER交易。香港交易所考慮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期貨交易。中國2008年以來已經成立了三家環境交易所,分別是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但三家交易所都還僅限於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距離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還有一段距離。韓國、阿聯酋等也有此動議。此外還有屬於拍賣性質的巴西商品期貨交易所(BM&F)新加坡亞洲碳交易所(ACX)。以上新興市場的碳交易所都將採用本幣標價,競爭可謂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興起和與之相關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場前景將成為助推貨幣多元化格局的絕好契機。目前看來,在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的問題上,歐元已經領先,美元稍顯遜色。根據我們的計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達58支,資金規模達到70億歐元(95億美元)。預計2008年將增至67支,資金規模達94億歐元(138億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貨幣組成中,來自政府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發展銀行、私有部門)的資金93.3%是歐元;混合購買者(包括世界銀行、其他發展銀行、私有部門、政府機構)的資金84.7%為歐元。私人投資者(包括私有部門、發展銀行、公共/私人合夥)的資金60.19%為歐元。其餘為美元和極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鎊。可見,國際碳交易使用歐元計價結算的需要近年不斷提高,日元將伴隨其國內交易體系的展開而逐漸發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間。伴隨各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參與度提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搭乘碳交易快車提升本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導國際貨幣的行列。如不奮起追趕,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很可能會因為標價權的喪失而錯過這一歷史機遇。
管清友、王穎:「碳貨幣體系勢不可擋」 ,《環球財經》2008年第12期。

❿ 碳交易市場的主要市場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個:
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託(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於美國及澳大利亞均非《京都議定書》成員國,所以只有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及英國排放權交易制是國際性的交易所,美澳的兩個交易所只有象徵性意義。截至2006年第3季,歐盟排放權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額達18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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