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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運交易所中海航運

發布時間:2022-04-10 21:56:05

①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服務平台

1998年8月,在交通部和上海市的領導下,上海航運交易所積極配合口岸「大通關」改革試點,組建上海國際航運服務中心,將涉及航運有關的港、航、貨、代企業及海關、國檢、邊防、金融保險、法律咨詢等單位引入上海航運交易所集中辦公,為廣大會員企業提供了「集中、便利、經濟、高效」的「一門式」、「一條龍」服務。2003年10月1日起,上海口岸試行「5+2天」工作制在上海國際航運服務中心正式啟動。目前,服務中心受理的出口報關量占上海口岸出口報關總量的70%,進口與報檢也分別佔到30%,外省市在上海的報檢量100%在服務中心受理。自試行「5+2天」工作制以來,周六、周日兩天受理的業務量達到了總量的20%。上海國際航運服務中心通過對航運市場服務功能進行有效組合,提高了通關效率、降低了運輸成本,吸引了上海周邊地區大批貨源來上海中轉,在改善口岸軟環境的同時,也樹立了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形象。
站在新起點,開拓新思路,落實新措施,實現新跨越。展望未來,以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中國航運市場健康發展為己任的上海航運交易所,將按照「融入大業、積極貢獻;拓展業務、提升服務;博採信息、深化研究;抓住要素、做實交易;集聚人才、優化環境」的總體工作思路,爭取在拓展現代航運服務領域,促進上海航運軟環境的不斷完善,提升上海航運文化底蘊,深化航運資信評估,搭建航運相關業務公開招標平台,形成艙單數據平台,強化船舶交易鑒證,建立船舶交易產業鏈,推進我國船員勞務市場交易平台的建設,以及探索航運電子商務等方面,實現新的突破,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中國航運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並不懈奮斗。

②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介紹

上海航運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的我國唯一一家國家級航運交易所, 是我國政府為了培育和發展中國航運市場,配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所採取的重大舉措。

③ 北外灘的基本介紹

北外灘地區位於蘇州河和黃浦江交匯處,東起大連路、秦皇島路、西至河南北路,南起黃浦江、蘇州河,北至海寧路、周家嘴路,規劃用地面積3.66平方公里,沿黃浦江及蘇州河岸線長達3.53 公里。
北外灘作為外灘的延伸,同樣擁有豐富的文化資源和深厚的歷史積淀,而這里的區位優勢更是得天獨厚:坐北朝南,面水朝陽,西南處外白渡橋、吳淞路橋兩橋與老外灘相連,南面隔江與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相望,延綿起伏的古典建築群和對岸的摩天大樓盡收眼底,與外灘、陸家嘴形成三足鼎立之勢,共同構成「黃金三角」,是黃浦江兩岸綜合開發重點地區之一,無疑蘊含了巨大的開發價值。 舊居密集、阡陌交錯——上海航運發祥地重建啟動
作為上海航運業的發祥地,航運業已在北外灘走過了一個半世紀,北外灘地區的商務樓主要集聚在大名路、東大名路沿線,匯聚了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港口協會等10多家航運功能性機構,2000餘家航運服務類企業,其中包括我國航運業的三大巨頭:上海國際港務集團總部、中海集團和中遠集團。
區域內陸續建成如白金府邸、耀江國際花園等高檔住宅,而且隨著森林灣大廈、BM TOWER的交付使用,北外灘高品質寫字樓也漸多,但從整個區域來看,這里依然舊居密集,人口密度大,而且小商鋪眾多,且地形不規則、阡陌交錯,交通是區域規劃發展的瓶頸所在。
隨著大連路隧道的開通,軌道交通4號線的通車,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和新建路隧道的建成以及未來軌道交通12號線的通車作為上海「四大中心」之一的航運中心,「黃金北外灘」的建設已經躍出紙面。
「商務—航運—文化」三柱支撐 海上門戶 共築濱江黃金三角
定位於「商務—航運—文化」三柱支撐的模式,北外灘將建成一個融知識產業服務、國際航運服務(核心產業:郵輪經濟)、文化旅遊休閑服務、國際化社區的濱江休閑區。
建成的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按照國際一流的現代化郵輪母港使得北外灘地區也將成為上海的水上大門,大量的國際遊客將由此進入上海。2010年世博會有近100萬人次通過「海上門戶」到達上海。獨具航運功能的北外灘將與老外灘、陸家嘴共築上海「黃金三角」。

④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會員意識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轉變、改變管理模式,需要以信息掌握行業動態、以法規管理市場行為、以政策引導企業發展;企業轉變觀念,增強競爭意識,呼喚有規范的航運市場、有透明的市場環境、有暢通的航運信息。上海航運交易所應運而生、順勢而為。在政府相關政策研究階段,上海航運交易所作為企業的喉舌,反映行業呼聲;並主動開展專項調研,為政府制訂政策提供決策參考。在政策實施階段,上海航運交易所積極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並組織專家、學者舉辦各類講座。上海航運交易所作為各國政府與航運企業了解中國航運市場的重要渠道,通過「走出去、請進來」,引入國外的航運經驗與管理模式,引導國內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並不斷溝通政府與企業間的航運信息,使之對內成為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對外成為向世界展示中國航運市場的窗口。
上海航運交易所客觀上在為政府、為市場服務的同時,始終貫徹「竭誠為港、航、貨、代單位服務」的宗旨,主觀上全心致力於為會員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政策研究,傾聽會員呼聲;信息採集,與會員共享;搭建平台,為會員開放;資信評估,為會員號脈;咨詢培訓,提高會員能力;交易鑒證,保障會員權益。

⑤ 上海航運交易所詐騙資金進去買跌馬上就漲停想出來都不得行

是連續出三個停板立刻出異動公告。

⑥ 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發展

公司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與交通運輸部《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合作備忘錄》要求而設立的。
SSEFC由上海航運交易所控股,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與交通運輸部的管理,本著「利國利民,公正創新」的原則,為船公司、貨主、貨代、無船承運人、貿易商和投資人等進行航運運價交易活動提供服務。
SSEFC將陸續推出上海出口集裝箱、中國沿海煤炭、國際遠洋干散貨等航運運價衍生品交易,填補我國航運運價衍生品市場的空白,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SSEFC的目標是成為立足國內、面向世界的國際航運運價交易中心和定價中心。這不僅是3000年航運史上一場理念、技術和服務的變革,是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一個標志性突破,也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我國航運大國地位和國際市場話語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11年6月28日上午,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SSEFC)舉行了盛大的開市典禮。交通部水運局副局長智廣路、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曉蘇、虹口區區長吳清等有關領導出席儀式並致賀辭,中海集團、中遠集團和上港集團等航運企業的領導到場祝賀。
9點25分,上海航運交易所總裁、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頁為SSEFC開市鳴鑼,航運運價衍生品交易第一批交易成交。頓時,儀式現場銅鑼聲響、煙花璀璨、掌聲雷動,將氣氛推至最高潮,大屏幕上同步呈現航運運價衍生品交易實時行情,同時,SSEFC總裁於軍鄭重宣布航運運價交易正式開市,並向到場嘉賓公布了交易數據:歐洲航線10月合同開盤價866美元/TEU,美西航線10月合同開盤價是1658美元/FEU。

⑦ 上海的中央商務區的地理位置,有地圖最好.

共同構築上海中央商務區核心區 北外灘著力打造海上門戶

( 2006年8月9日 )

剛剛過去的7月,首條以中國大陸港口為母港的國際郵輪定班航線順利開通;8月下旬,瑞典仿古帆船「哥德堡」號將做客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北外灘頻頻傳來的好消息勾勒出一個崛起中的「海上門戶」:到「十一五」期末,這里將建成「航運企業集聚、航運要素市場繁榮、配套服務完善」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商務區域。

作為上海航運業的發祥地,航運業已在北外灘走過了一個半世紀的歷程。發展航運服務業,建設「北外灘航運服務集聚區」,已被列入上海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整體規劃和市「十一五」規劃。目前,北外灘在航運服務要素集聚方面已頗具氣候。3.2公里的黃金濱水岸線,匯聚了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港口協會等10多家航運功能性機構,2000餘家航運服務類企業,其中包括我國航運業的三大巨頭:中海集團、中遠集運和上海國際港務集團總部。統計數據顯示,航運服務中上游產業在這一區域的集聚度進一步增強,近5年來,北外灘航運服務企業數量年均增長43%,今年1至6月又新增航運服務類企業205家。同時,航運服務業作為虹口主導產業的作用也日益顯現:今年上半年,航運服務業區級稅收同比增長47.2%;占區級稅收的比重從2003年的4.1%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12%。

航運的魅力在於一條長長的產業鏈以及由此衍生的巨大財富效應。考量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不僅要看是否有一流的港口、碼頭,也需要建設好現代航運服務體系這個「軟環境」。虹口區委書記孫衛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等重大歷史機遇為契機,虹口將更加主動地融入全市發展大局,圍繞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全力建設北外灘航運服務集聚區,進一步培育、集聚和提升航運服務功能,與周邊港群形成優勢互補,共同構築完善的現代航運服務業體系。

放眼北外灘,航運服務業發展正向高端挺進。該集聚區規劃區域3.66平方公里,目前沿江地區近1平方公里的范圍內有20個重點工程和項目正在實施。據悉,這一區域將加快發展航運信息服務、航運咨詢服務、航運商務服務等產業,並著力完善交通、辦公、酒店、商業等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到2010年,北外灘地區將建成100萬平方米的高檔商務樓宇和高星級酒店,成為上海吸引世界知名航運企業和機構的重要載體。虹口區長俞北華告訴記者,「十一五」期間,北外灘將以發展航運中上游產業為突破口,實現航運企業成群、產業成鏈、要素成市。

發展郵輪經濟,是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虹口發展航運服務業的又一新亮點。今年7月2日,世界知名郵輪「愛蘭歌娜」號在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起航,標志著北外灘首次成為世界級郵輪的母港。當月,世界第二大郵輪公司——皇家加勒比郵輪公司也來滬考察北外灘,洽談開設郵輪航線。按照國際一流的現代化郵輪母港規劃建設的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將於明年上半年全面建成投入試用。根據預測,到2010年世博會,將有近100萬人次通過「海上門戶」到達上海。

一幅氣勢恢弘的藍圖已經勾畫:到2010年,一個航運要素高度集聚、功能不斷完善、輻射范圍更加廣闊的航運服務集聚區將在北外灘崛起,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一個重要支點,並將與外灘、陸家嘴地區交相輝映,共同構築上海中央商務區(CBD)核心區。

⑧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評估體系

為配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維護航運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根據《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框架》的總體思路,上海航運交易所在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協助下,自2002年開始啟動了上海口岸航運及其輔助業資質信譽評估工作,制定了《國際海運及其輔助企業資信評估指標體系》,編制了評估軟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三年來,共有49家班輪運輸企業和10家船舶代理企業被評為資信良好的航運企業,在航運界引起了較大反響。目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信用管理服務與評估工作已涵蓋上海國際航運業領域80%的大型國有企業和20%的中小企業,評估工作得到了交通部、市港口局、海關、國檢、海事、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認可,公證性毋庸置疑。

⑨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基本功能

「規范航運市場行為,調節航運市場價格,溝通航運市場信息」。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上海航運交易所從事著:航運信息加工與發布;航運公約的宣傳與推廣;航運政策的研究與建議;航運業務的溝通與交流;航運交易的經紀與鑒證;航運實務的咨詢與代理;航運文本的制定與示範;航運市場的規范與服務。
自1996年11月28日成立以來,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會員單位的關心支持下,上海航運交易所一路尋覓、一路探索,年年都有進步,歲歲均有收獲。八年來的積累,使上海航運交易所主要取得了以下八大主要成果:

⑩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水路貨物運輸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航運交易所(以下簡稱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航運業務提供交易場所、設施、信息的事業法人。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對航運交易所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航運交易所應當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和便利的交易條件,保證航運交易的正常進行。 組 織 機 構
第五條航運交易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第六條理事會是航運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和理事5~7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理事會應當有2~3名會員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航運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二)審議航運交易所的工作計劃和工程報告;
(三)決定、處理航運交易所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聘任、解聘航運交易所總裁、副總裁;
(五)決定取消會員資格。
第八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為召集。 理事會會議的決議必須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
第九條航運交易所設總裁一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由理事長從理事中提名,理事會聘任。副總裁由總裁提名,理事會聘任。總裁是航運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運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會員
第十條取得會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和港口業務的企業及其他有關企業;
(二)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外國企業申請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取得會員資格,應當經航運交易所審查批准,並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入會手續。 會員退會,應當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二條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三個月以上的為正式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為臨時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推薦會員理事和被推薦為會員理事;
(三)在場內進行交易;
(四)使用航運交易所提供的設施。
(五)獲取航運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項規定不適用於臨時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如實向航運交易所提供本企業與航運交易有關的價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聞媒介及公眾泄露或者傳播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航運信息;
(五)在航運交易中接受航運交易所的管理和監督。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信息,不包括會員的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會議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經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會員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在航運交易所內從事交易的人員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須經航運交易所培訓。 交 易 管 理
第十七條航運交易所的交易范圍:
(一)水路貨物運輸;
(二)港口業務;
(三)船舶租賃;
(四)船舶買賣;
(五)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允許進場交易的其他航運業務。
第十八條會員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除外。
第十九條非會員企業可以委託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或者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代表本企業進場交易。
第二十條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利用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信息進行場外交易;
(二)製造或者散布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擾亂交易秩序;
(三)超越經營范圍交易;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以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和以協商方式進行船舶買賣交易的,交易雙方應當向航運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證。 第二十二條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的會員應當將本企業的運價報航運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三條交易雙方成交後,應當向航運交易所繳納手續費。手續費的標准由航運交易所提出方案,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航運交易所內的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主決定。航運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導價格;在交易價格暴漲或者暴跌時,航運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價或者最低價,必要時可以宣布暫停交易。
第二十五條航運交易所應當及時、准確地向會員發布航運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條航運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航運交易所會員或者其他有關單位獲取利益,不得泄露內幕信息。
第二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航運交易所停市時,理事會應當及時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會員和出市代表違反本規定、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的,航運交易所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暫停進場交易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航運交易所調解,也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將運價報備案或者不執行報備案的運價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停開航線,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接收不符合會員條件的企業入會的,隨意開除會員的,或者明知會員超經營范圍從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交易范圍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停市時不報告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給會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03日(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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