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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經營特徵

發布時間:2022-04-13 09:18:32

1. 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徵與職能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職能:交易所根據合同執行凍結、解凍和變現清償的職能

2.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是什麼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內業務。業務范圍如下:證券容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2)證券公司經營特徵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證券公司自營買賣業務的首要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就是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自營買賣業務的首要特點即為決策的自主性,這表現在:
(1)交易行為的自主性。證券公司自主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
(2)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買賣證券時,是通過交易所買賣,還是通過其他場所買賣,由證券公司在法規范圍內依一定的時間、條件自主決定。
(3)選擇交易品種、價格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進行自營買賣時,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買賣品種、價格。

4. 證券公司會計的特點

券商是特殊的金融企業,特殊的證券經營業務決定其在會計核算上有著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點。
(一)資產特點
1.獨特的資產結構。券商賬面資產的絕大部分是流動資產,只有極少數的長期資產,且流動資產中大部分資產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公司,而是他人資產,即客戶資產。如現金類資產中的銀行存款包含公司存款和客戶存款兩部分。其中,客戶存款是指由經紀業務所引起的客戶存放在公司中用於證券交易的資金,這類資金按照規定必須與自有資產分開核算與管理,券商不得動用。
2.獨特的科目設置。券商主要資產的會計科目均按其業務性質分別設置,而不同於一般企業按資產的經濟性質來設置。如券商自營業務設有「自營證券」和「自營證券跌價」科目;投資銀行業務(承銷業務)設置了「代發行證券」和「代轉發行費用」科目;資產管理業務設置了「受託資金」科目;代理業務設置了「代兌付債券」科目;證券回購業務設置了「買入返售證券」科目等。
3.獨特的應收及遞延資產項目。券商經營的投資銀行業務、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以及與證券交易所、證券清算機構間的往來業務,都會產生一些獨特的應收及遞延項目。如「待轉發行費用」實質上是由承銷業務所引起的應收項目:「交易席位費」則是券商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一項費用,由於交易席位費的數額較大,會計制度規定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進行攤銷,由此形成券商一項獨特的遞延資產:「拆出資金」是券商進行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產生的一種應收項目。
此外,在券商的總體資產中,證券類資產比重較大,長期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比重較小。這是因為我國證券業正處在發展初期,資本金不足,經紀業務的攤子鋪得太大,另外網上經紀業務的發展又勢在必行,因此,券商在現階段不可能加大對固定資產的投入。
(二)負債特點
1.特定的融資渠道。券商債務資金來源反映了公司債務資金的融資渠道。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我國券商現階段的債務資金融資渠道主要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和發行債券等。券商短期債務資金來源主要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以及公司經營業務所產生的短期債務資金;長期債務資金來源主要有發行債券、股票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
2.特殊的債務構成。券商的短期債務資金主要用於調劑公司的資金頭寸,如質押借款、拆入資金、賣出回購證券款等。而代買賣證券款、代發行證券款、代兌付證券款及受託資金則是公司各項經營業務所形成的債務資金,這些債務資金在性質上不同於一般企業的債務資金。一般企業的債務資金主要用於公司自身的經營,屬於企業資本結構管理的內容。公司長期債務資金科目設置主要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等。
(三)所有者權益特點
券商大多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的設置與其他企業基本相同,惟獨「一般風險准備」科目是券商區別於其他企業的顯著標志。一般風險准備是在法定盈餘公積的基礎上,根據券商高風險的經營特徵所設立的另一項後備基金。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司穩健經營,高度防範因經營風險所造成的資本虧空,以雙重保險形式來保障公司投資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一般風險准備的用途與盈餘公積基本相同,一般僅用於彌補券商的經營虧損。
(四)損益特點
1.主營業務損益按兩種方式進行核算。券商主營業務損益按其核算方式的不同分為兩大類:一類按收入、成本費用分開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如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代理業務和其他業務,均專設「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用於核算成本費用。同時,又專設「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用於核算相對應的收入。另一類則按收入、成本費用不分開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如自營業務中「證券銷售」科目,既核算自營業務買賣中的銷售收入,又核算銷售成本及其差價,即在一個科目內實現自營業務的損益核算。投資銀行業務中「證券發行」科目也是如此,該科目用於核算承銷業務中以全額包銷方式代理發行證券的發行收入、發行成本和發行費用,余額直接反映承銷業務所實現的利潤(或虧損)。此外,券商證券回購業務中所設置的「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分別用於核算證券回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費用。從經濟意義上講,這兩個科目實質上是核算券商融資、融券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券商本身經營的就是資金、證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將其作為經營業務收入和經營業務支出分別列示於損益類科目中。
2.特有的損失性科目。由於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巨大,為遵循會計的穩健性原則,確保公司資產和收益的穩定性,現行券商會計制度特在損益類科目中設立了「自營證券跌價損失」這樣一個損失性科目。
3.無完整的期間費用類科目。券商經營貨幣、證券等特殊金融產品的特徵,決定其不單獨設置期間費用類科目。公司間接成本與管理費用等支出均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

5. 證券公司有什麼樣的特徵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長城證券標志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特點
一是大都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二是大都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6.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公司是來專門從事有自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7. 證券的性質、特點和組成要素是什麼

證券的定義: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憑證證券又稱無價證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證券。
證券具備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是法律特徵,即它反映的是某種法律行為的結果,本身必須具有合法性。二是書面特徵,即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或與書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並且必須按照特定的格式進行書寫或製作,載明有關法規規定的全部必要事項。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各種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等發行和交換的地方。

證券市場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首先,它能為企業從社會籌集和獲得自有資本以及長期債務提供一種辦法。其次,它能為各種投資提供清償條件,從而鼓勵儲蓄者投資於股票,把資本有效地導向生產領
域。第三,它為股票持有人的膽略提供應有報酬,並使他們的資本轉向新的事業,以促使風險資本工業的發展。第四,證券市場可以在更廣泛的領域網羅小額投資者從事經濟發展的投資,有助於在更大的范圍內分
配財富和所有權,以利於經濟的穩定。

證券市場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大類。

[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的場所,它為資金使用者提供了獲得資金的渠道和手段。要資本主義國家,新證券的發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籌款公司自行上市發行,只要示投資銀行給予協助,由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固體投資者之間的媒價,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發行方式當然可以節省費用,但籌集時間往往較長。另一種是委託一家或幾家投資銀行承購保銷,由投資銀行收取手續費。投資銀行有的是獨立機構,有遙是經紀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向籌集者建議發行證券的種類,比如,是發行債券,還是發行股票,或發行何種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最佳發行時間,即選擇股票價格上升的時期,因為在這個時期內投資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股票的出集團價
格,使其既利於籌資者,又吸引投資者,雙方都有利可嵊。確定合理價格,不僅可以擴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減少投資銀行的風險,使投資分行能夠在必要的發行時間內全部賣出持有的發行股票。同時,投資銀行本身也認購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以高些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認購還可以通過幾個投資銀行所形成的投資銀行集團聯合進行,使集團中每個成員都購買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各自分別向公眾出售,賺取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委託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的做
法,可以使籌集者在較短時間內得到資金。

[證券交易市場]

1、證券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證券的場所,它為證券發行後證券所有權的轉移提供了條件。證券交易市場分為兩在類:一類是大型、活躍而有秩序的場內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另一類是沒有固定地點的場外交易,大多是電話中成交。

股票由發行者推銷出動和股票公開出售並到達投資公眾手中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的證券市場一般分為「一級證券市場」(或稱「初級證券市場」)和「二級證券市場」兩類。在一級證券市場流通
的是企業和國家新發行的有價證券,這里場交易是占統治地位。在二級證券市場流通的是雙前發行或補充發行的有價證券,在這個市場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和經紀人必須是交易所組織成員,在交易所內買賣的股票必須是經過批
準的掛牌投票,由於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費用較高,因而出現了掛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在交易所外從事買賣的渠道。這種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卻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場,稱為「第三市場」。另外,各種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儲蓄協會等專業金融機構大量購買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大機構和一些巨型公司願出高價購買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從事各種股票、債券的買賣活動、這種方式的股票買賣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市場,稱為「第四市場」。

8. 證券自營業務的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簡單他說,就是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 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產品的行為。買賣的證券產品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

9. 證券公司的特點

1、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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