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怎樣哪些金融機構開始實行了呢這些資產證券化項目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比較晚,而且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先於理論的探索,到目前為止僅進行過一些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個案實踐。
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 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 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後,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近期,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一些商業銀行及大型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希望能夠通過這種金融工具的運用來處理我國目前銀行的不良資產。在我國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國有商業銀行總計 1.4萬億的不良貸款。實踐中,這四家公司在「債轉股」的過程,積極綜合運用出售、拍賣、招標、資產重組、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處置,更希望藉助國外運行良好的資產證券化方式能夠剝離、加速處理不良貸款。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嚴格規范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託產品在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准備和開拓工作,如中信信託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資產處置信託、新華信託和深圳商業銀行合作開發的住房按揭貸款信託計劃、廣發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計劃等,這些產品已具有了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徵,這意味著,隨著信託產品創新向縱深發展,資產證券化類信託產品已開始逐步興起。
B. 地產公司為什麼要做資產證券化
首先從地產企業的資產結構來說,存貨普遍非常高。因為拿地皮,建好的房子,都是存貨。存貨幾十億很常見。研究過地產企業的財務報表就知道,房地產企業的存貨周轉率是非常慢的。也就是這些房子要賣好幾年,才能賣的差不多,才基本收回了建房時的投入的錢。
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式,尤其房地產企業,處於一個低谷期,而且銀行正在收緊貸款,以前房地產企業從銀行貸款買地建房,然後再賣了慢慢還貸。這樣的模式已經不可行的。
這樣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空有幾十億的存貨,但實際上手上可用資金就幾個億,根本無法實現新 項目的開發。如果等房地產企業把手上的存貨變現,再去開發,那不知道要等多久了。
所以房地產企業現在要走資產證券化的路,實際上就是將手上已有的資產給變現,融資。目前有幾種模式,1是走信託的模式,這只有非常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可以做;2走債券的模式,這樣的要求也一點不低。這兩種模式實際上就是以房地產企業自己的現有資產為主題,做一個債權融資,融資來足夠的錢去開發新項目。3就是走掛牌上市的道理,變成股票,用股權融資。但是目前主板、創業板、新三板都基本禁止房地產企業掛牌了。四板市場融資功能不行掛牌沒有意義。
資產證券化就是盤活一個企業的資產,使企業能夠用資產來進行融資,補充資金,也就是企業的血液。對於房地產企業這樣的重資產的企業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點金人轉載
C. 目前中國的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正處於什麼趨勢
中國樓市存量時代正在來臨,一種將房地產投資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的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方興未艾,中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正爆發式增長。
近兩年占據中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市場半壁江山的戴德梁行最新發布「三季度上海樓市及中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數據報告」,揭示中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市場近年呈現出三方面特點:
因應存量時代輕資產化需要,中國房地產抵押債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產品發行規模漲幅迅猛。今年1月至9月,資產證券化產品共計發行18單,發行金額417億元,相較去年同期增長約300%。這主要得益於超過半數的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項目單筆發行規模大於25億。商業地產抵押貸款(CMBS)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類產品為盤活存量商業地產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D. 哪些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產品種類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結構化投資機構(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券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4)我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
2、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失衡。
3、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
4、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
5、銀行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6、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良好且穩定。
E. 什麼是房貸資產證券化
房貸資產證券化也即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指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機構將其所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產,匯集重組成抵押貸款組群,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
這里所說的「證券」是指債權性而非權益性證券,它的基本特徵是由抵押貸款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支持對其的支付,因此被稱為抵押擔保證券。證券銷售出去以後,證券的持有者便成為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人,並經由抵押擔保證券的服務者取得對其的支付。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放鬆了對與自住需求密切相關的房貸政策,並鼓勵銀行通過發行MBS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籌集資金以增加貸款投放。
MBS(Mort-gage-BackedSecurity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理想模型。起源於華爾街的這個金融產品,旨在增強房貸資產的流動性以增加金融機構對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能力,或許將改變未來中國住房市場的生態。
F. 最近很火的資產證券化,對於房地產有什麼用
資產證券化就是將有穩定可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進行打包,以證券化的方式再銷售出去,從而回籠了資金或者說是取得了融資。
對於房地產來說,舉個例子,一棟蓋好的大樓已出租,租金是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那麼對這棟大樓這項資產進行證券化操作,以租金收益權為還款來源,附加一些增信手段,發行證券產品,對於大樓的所有方來說,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
G. 有關房產證券化的一些疑問
所謂房地產證券化,就是將房地產投資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把投資者對房地產的直接物權轉變為持有證券性質的權益憑證,即將直接房地產投資轉化為證券投資。從理論上講,房地產證券化是對傳統房地產投資的變革。它的實現與發展,是因為房地產和有價證券可以有機結合。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是以房地產這種有形資產做擔保,將房地產股本投資權益予以證券化。其品種可以是股票、可轉換債券、單位信託、受益憑證等等。
房地產證券化從銀行金融機構的角度看,表現為金融機構出於單純的融資目的,將其擁有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債權分割成小單位的有價證券面向公眾出售以籌集資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資金流通市場,稱之為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抵押債權證券化的發展尚為一片空白。主要表現為:
(1)抵押貸款的規模很小。拿中國建設銀行來講,該行房地產信貸部所經辦的抵押貸款業務僅佔到房貸部貸款總額的10.7%,占總行貸款總額的比例還不到1%。由於沒有相當規模的抵押貸款積累,抵押債權的證券化便難以推行;
(2)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只有一級市場還不存在二級市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結構單一,仍處在放貸一還款的簡單循環階段,由此決定了抵押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差,抵押貸款市場尚需進一步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資本證券市場的不斷形成和發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並成為我國當前房地產證券化發展的主體格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房地產股票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中,幾乎80%左右的企業,其從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來的資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產業。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辦理一定的手續上市外,還可以在NET和STAQ兩個場外交易所系統上市。這都為房地產融資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2)房地產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為房地產開發而發行的債券已有兩種:第一種是房地產投資券。第二種是受益債券。如農業銀行寧波市信託投資公司於1991年1月20日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信託投資收益證券",總額達1000萬人民幣,期限為10年。主要投資於房地產和工商業等項目。
我國當前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
體制制約
房地產證券化是發達國家金融創新的產物,其基礎是私有制,房地產產權的細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體現。而我國所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顯然是有別於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還不能將大量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而是優先用於農業、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線部門,這就決定了我國所要推行的房地產證券化有一定的范圍限制。況且,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投資與金融體制正在進行重大改革,專業銀行商業化、利率市場化、項目業主負責制等舉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驟,但是這些目標的真正實現還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的房地產證券化進程。
法規制約
住房貸款證券化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將銀行債權轉化為投資者有價證券持有權的過程中,涉及原始債權人、證券特設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貸款服務、證券投資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國現行《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中,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在房地產融資業務應用中的規定,這勢必增加住房貸款證券化的推進難度。同時,在建立風險隔離機制所要藉助的相關法律有《破產法》和《信託法》,由於這兩種法規在國內出現的時間還不長,實施過程中難免存在種種困難。
資本市場的制約
現階段,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仍屬初級階段,市場容量和市場規模十分有限。而房地產證券化品種很多,一經推出勢必會給已經"飽和"的證券市場帶來巨大壓力,這對證券市場的發展很不利。房地產證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賴於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房地產證券流通市場要承受證券市場與房地產市場的雙重風險,這更會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欠發達
西方房地產證券化的規律是: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必然要尋求發展二級市場,因為二級市場能解決一級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流動性、資金來源、信貸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級市場的出現又促進了一級市場的發展。我國長期實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產金融市場一直沒有獲得真正的發展,尤其是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上的壟斷地位,決定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以非專業性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為主體。
信用制約
現階段,我國尚無完整意義上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很難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作出准確判斷,對個人信貸業務的貸前調查和對貸款風險的評價顯得困難重重。由於個人流動性大、財務收支狀況難以確定,銀行為了減少信貸風險,只好在貸款方式上嚴格控制,無形中制約了個人信貸業務規模的擴展,而規模過小的住房抵押貸款初級市場對證券化的推行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技術制約
首先,房地產證券化雖然原理簡單,但真正的實施難點很多。其次,我國現階段的會計與稅收處理遠遠不能滿足房地產證券化進展的需要。怎樣才能避免雙重征稅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不同的會計處理會導致不同的證券化成本與收益,如何設計合理的房地產證券化會計制度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第三,我國對房地產證券化技術的研究剛剛起步,國內缺乏相關技術人才,房地產證券化具體操作技術尚不成熟,這將成為制約我國房地產證券化進程的重要因素。
H. 房地產證券化與次貸危機關系我國如果發展房地產證券化應怎麼做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房地產業的啟示 面對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全球經濟危機的出現,綜合考慮我國產能過剩和即將面臨的出口縮減,國內流動性泛濫危機因素,可以說中國經濟和金融體系已經潛藏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必須慎重對待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一)加強信用監管,提高個人房貸資產質量 建立和完善我國個人徵信系統,改變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以及銀行和客戶間信息不對稱的現實狀況,減少各種惡意欺詐行為,加強已放貸款的監督管理,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分層次管理。完善個人信貸法律,加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從法律上保障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利益。 (二)實現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通過證券化分散風險 目前,我國的各大商業銀行還沒有實現資產證券化,所有按揭貸款都存放在商業銀行,也意味著所有風險都集中於商業銀行。一旦銀行遭遇風險,將對金融業、房地產業以及相關上下游產業帶來致命打擊。對此,加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行抵押貸款債券,引進抵押貸款投資者可以有效解決銀行資金問題,避免所有風險都集中在商業銀行。並減少風險積聚,把風險分擔給其他投資者,從根本上改變傳統銀行的盈利模式,幫助融機構突破資本的瓶頸。當然,在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也要加強監管.注意規避由此產生的風險。 (三)切實穩定房價和研究防範危機的措施 我國政府應該切實採取措施穩定房價,研究如何應對可能出現的住房信貸危機。政府應時刻監控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危機聚集情況,在危機爆發前向放貸者和投資者發出警告,減少或停止新的危險住房抵押貸款。在市場危機爆發初期,政府應該挺身而出,堅定市場信心,防止市場過度反應,導致危機擴散到金融市場其他領域。政府應該穩定借貸者,減少其被銀行和抵押貸款公司收回房屋資產以降低收回的速度,保障房價穩定,也保證社會穩定,防止危機擴散到社會及政治領域。
採納哦
I. 什麼是房地產資產證券化
所謂房地產證券化,就是將房地產投資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把投資者對房地產的直接物權轉變為持有證券性質的權益憑證,即將直接房地產投資轉化為證券投資。從理論上講,房地產證券化是對傳統房地產投資的變革。它的實現與發展,是因為房地產和有價證券可以有機結合。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是以房地產這種有形資產做擔保,將房地產股本投資權益予以證券化。其品種可以是股票、可轉換債券、單位信託、受益憑證等等。
J. 關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第一,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已不存在可行性的問題,因為實踐中已蓬勃開展,如銀行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推動的企業資產證券化以及較為特殊的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等等;
第二,關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研究,信託法律網(www.trustlaws.net)的」信託熱點」中目前有117篇較專業的研究成果,請參考.具體地址為: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0&SpecialID=
第三,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在某種意義上,房地產證券化也是資產證券化之一種,如此一來,房地產信託(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內容也可納入於此。
關於房地產信託(基金),請參見信託法律網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2&SpecialID=
關於產業(投資)基金,請參見信託法律網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3&SpecialID=
歡迎繼續關注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