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監會問函上市公司提供材料不完整在期限內未補充的證監會可以對其什麼處罰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Ⅱ 什麼是信息披露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證券主管部門管理規章及證券交易場所等自律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與證券有關的信息的行為。信息披露的內容有: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重大事件臨時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Ⅲ 上市公司會存在不出賬的情況嗎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要定期在專業報紙和指定的專業網站上公布,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也是值得一看的。雖然這些報表出賬、入賬等情況可能會存在作假,但基本信息還是可以從他們的財務報表中了解到的,當然如果存在作假行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凱睿德違規核銷31筆應付賬款,從而導致2014年度報告中應付賬款、營業外收入、凈利潤等項目記錄不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構成“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虛假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表示“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凱睿德未按照規定表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本交易,作為凱睿德的實際控制人,吳聯模直接決定實施本案涉及的行為,其行為直接導致凱瑞德未依法披露本案所涉事項,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稱“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指使從事前兩項違法行為”的行為,為此相關負責人也負上了法律責任。
Ⅳ 為何要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應「零容忍」
與欺詐發行一樣,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也應保持「零容忍」,也應該實施強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亞科技一則關於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告,揭開了其當年IPO時欺詐發行的面紗。目前,深交所已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同樣是財務造假,同樣是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同樣都對資本市場造成傷害,發行人的財務造假面臨終止上市的處罰,而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罰了之」,不僅是處罰形式的不對等,實際上也不公平。
事實上,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往往屬於惡意造假,而且造假者為了自身利益損害了資本市場與投資者的利益,造成的影響往往極大極壞。因此,對於實施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應認定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根據《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與欺詐發行一樣,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也應保持「零容忍」,也應該實施強制退市。
來源:新京報
Ⅳ 違反信息披露制度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違反信息披露制度要負的法律責任是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條
上市公司未按本辦法規定製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Ⅵ 證監會 信息披露違規調查 多久
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第一是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
第二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一般來看,信息披露違規不算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查實,其處罰一般也就是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再嚴重一點就是公開譴責。
證券法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擴展閱讀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
Ⅶ 常山葯業被處罰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據公告,河北常山生化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2018年6月22日,公司又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河北證監局告知書稱,經查明,常山葯業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18年5月16日,常山葯業發布《關於全資子公司獲得葯品GMP證書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常山生化葯業(江蘇)有限公司於5月15日收到江蘇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葯品GMP證書》」,並稱「據統計數據顯示,國內ED患者人數約1.4億人,假設其中有30%接受治療,人數將達4,200萬人,假設接受治療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葯物,未來中國潛在的市場規模有望達到百億元級別,市場空間廣闊」。
河北證監局告知書表示,常山葯業在相關行業數據較多、未獲取證券公司研究報告原本、未向研究報告撰寫方咨詢數據來源以及確定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僅通過互聯網公開渠道檢索到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的部分信息,即貿然選取相對較大的數據在28號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註明數據來源,對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誤導,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連續兩個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
告知書認為,常山葯業28號公告的信息披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高樹華作為常山葯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是對常山葯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志平作為常山葯業的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是常山葯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河北證監局表示,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常山葯業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高樹華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30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吳志平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30萬元。
Ⅷ 違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怎麼處罰
違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Ⅸ 哪些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怎麼計算
1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
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為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里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為寬松,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為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
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末經客戶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戶帳戶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戶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戶帳戶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Ⅹ 挪用資金罪怎麼量刑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同身份者共同挪用資金的定性。
【裁判要旨】不同身份者共同實施身份犯時觸犯數罪名,符合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特徵,應按照想像競合犯擇一重處的原則,選擇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
挪用資金連續犯的認定及其追訴時效。
【裁判摘要】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是否實施了侵吞行為,而非賬面上是否已經平賬;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同一犯意的連續性和犯罪行為的連續關系是構成連續犯的決定因素,雖然犯罪行為之間間隔時間的長短並非決定罪行之間連續關系的獨立因素,但若間隔時間超過追訴期限,則很難認定犯意具有連續性,一般不應構成連續犯。
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認定。
【裁判要旨】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中的三個月,認定的起算點應是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認定的結算點應是實際歸還之日。只要行為人挪用未還超過三個月的,就符合法定構成要件,至於未還期超過三個月以後,挪用人還與不還,自願還是強制還,已不是罪與非罪的法定界限,而是量刑問題。
挪而未用的司法認定。
【裁判要旨】對挪而未用的行為,只要具備刑法規定的其他構成要件的,應認定為挪用資金罪,且為既遂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