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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

發布時間:2022-04-21 13:13:55

① 科創板上市條件是什麼

科創板上市條件有:

1、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准。

5、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1)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擴展閱讀:

修改完善後的《注冊管理辦法》共8章81條。

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總體原則,規定股票發行使用注冊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精簡優化現行發行條件,突出重大性原則並強調風險防控。

三是對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實現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全流程重要節點均對社會公開,提高審核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發行人等相關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並針對科創板企業特點,制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②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通知

上證發〔2019〕2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發行上市的需求,《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差異化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市場各方對此較為關注。

為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就科創企業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相關事項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以下簡稱《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將根據審核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對《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進行補充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三日

③ 科創板上市條件

科創板上市條件:
(一)發行股票的公司要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 公開發行的股份要佔到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的最低比例可以調整到10%以上。
(三) 在發行股票之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至少應當滿足以下標准之一:
(1)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的兩年裡,公司都實現了凈盈利且累計的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的一年中公司實現了凈盈利且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2)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同時,公司的主要業務或產品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確認產品的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3)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同時,在最近三年裡,公司產生的累計現金流量凈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5)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同時,在最近三年裡,公司的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擴展閱讀。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委託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2、上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要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在網站公示
3、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當日,發行人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文件;
4、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3個月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
5、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④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的規定

注冊制試點下,上交所負責科創企業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對股票發行進行注冊。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上交所申報。上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
如若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即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如若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註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⑤ 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方式是怎樣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
在審核方式上,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交所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求。

⑥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通知

上證發〔2019〕1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⑦ 在對科創板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審核過程中,交易所會重點關注哪些方面

上交所在信息披露審核中,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重點關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包含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
三是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內在邏輯性;
四是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的內容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科創板發行人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等文件,投資者在閱讀時需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發行人預先披露的上述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

其次,投資者需應了解,此時,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尚需經上交所和證監會履行相應程序,故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
在上交所受理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投資者是否可以查閱發行人披露的相關文件?
在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當日,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投資者可以登錄上交所網站,查詢相關文件。
此外,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後至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前,發行人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對以上文件,予以更新並披露,投資者可以查閱相關信息。

⑧ 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是怎樣的

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審議會議是重要環節。上交所制定頒布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對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做了明確具體規定。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主要側重於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就審核報告的內容和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充分討論後進行合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按照規定,上交所將結合上市委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交所如作出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將按程序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將按規定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

⑨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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