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安排其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由此可見,有別於新股,此類公司在重新上市首日,其證券簡稱前不加「N」,而是加「ST」。
待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向上交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2. 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是否有價格漲跌幅限制
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的首日都不設漲跌幅限制。
本質上來看,股票就是一種「商品」它的價格多少取決於它的內在價值(標的公司價值)是多少,而且它的價格無論怎樣變化都是圍繞之價值周圍的。
股票和普通商品一樣,它的價格波動,供求關系對其價格有影響。
就像豬肉,當對豬肉的需求增多了,供給過少,需求過多,價格就會上升;當流入市場中的豬肉多了,造成供大於求,那麼豬肉就只能夠降價銷售。
在股票上就會這樣體現:10元/股的價格,50個人賣出,但市場上有100個買,那另外50個買不到的人就會以11元的價格買入,股價就會因此得到提高,反之就會導致股價下降(由於篇幅問題,這里將交易進行簡化了)。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到買賣雙方的情緒,這時供求關系也會受到影響,其中會對此起到深遠影響的因素有3個,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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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原因會影響股票漲跌呢?
1、政策
產業和行業受國家政策的影響,比如說新能源,我國很重視新能源開發,對相關企業、產業都有一定的支持,比如補貼、減稅等。
這就使得大量資金流入,對於相關行業板塊或者上市公司,都會不斷的尋找它們,進一步造成股票的漲跌。
2、基本面
用長期的目光看,市場的走勢和基本面相同,基本面向好,市場整體就向好,比如說疫情期間我國的經濟狀況先轉好,企業有所盈利,股市也隨之回升了。
3、行業景氣度
這點很關鍵,一般來說,股票的漲勢基本與行業走勢正向相關,行業景氣度越好,這類公司的股票走勢就越好,價格就會普遍上漲,比如上面說到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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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漲了就一定要買嗎?
很多新手並不是了解股票很長時間,一看某支股票漲勢大好,立馬買了幾萬塊,結果跌的那個慘啊,被狠狠的套住了。其實股票的漲跌變化可以在短期內人為的進行干涉,只要有人持有足夠多的籌碼,一般來說占據市場流通盤的40%,就可以完全控制股價。如果你現在是剛入門的股票新手,優先採用長期持有龍頭股進行價值投資的方法,避免短線投資被人割了韭菜。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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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我實在弄不明白,賜教!
滬深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分別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3、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上交所規定,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5、深交所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上交所同時明確,不再對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情況實施臨時停牌。深交所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4. 重新恢復上市的股票首日漲幅怎麼算
滬深兩市重新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重新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20%。
滬深兩市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44%,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10%,滬市股票代碼以60開頭,深市股票代碼以00開頭,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開頭,科創板股票代碼以688開頭。
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沒有限制,恢復上市是指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之後,公司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的申請進行審議,批准公司恢復上市。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證券交易所為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市場過度大幅漲跌,規定證券當日交易價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漲到這個極限的最高價是漲停板,而股票跌到這個極限的最低價是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場的措施。在以下情況下,股票不受波動幅度的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也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
2、股改股票(以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之日;
4、部分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的復盤日如合並後復牌;
5、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
恢復股票上市的條件非常嚴格。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期間,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可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份經審計的半年度報告,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已實現盈利,公司可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根據股票上市相關規定,恢復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已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正;
3、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在;
5、財務會計報告未經保留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
6、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明確意見;
7、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經營規范、無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明確意見;
8、本規則未規定暫停或終止上市;
9、證券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一般情況下,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在受理其申請上市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交易日內,本所作出是否批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經本所核準的,應當自核准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重新上市准備工作並上市交易。
5.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有以下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5)上交所重新上市股票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6. 二重重裝恢復上市時間
2020年3月13日晚間,上交所發布公告,同意國機重裝(原*ST二重)重新上市。公告顯示, 國機重裝於2019年12月12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股票重新上市申請,上交所於2019年12月18日受理。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上交所同意國機重裝A股股票約72.68億股(每股面值1.00元)在上交所重新上市交易。 具體上市時間,請留意上市公司公告。
7. 在科創板終止上市的企業,還能再申請上市么
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後,符合上交所規定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再次上市,主動退市公司可以隨時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但是因欺詐發行情形,其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請;因重大違法等情形,其股票被終止上市的,自其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之日起的5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請。
8. 400070重新上市2021年有可能嗎
4000702020年重新上市的可能性會很小,因為經營目前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內控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問題,所以想要重新上市還是有很大難度的。這個股目前也算是問題股,如果想要上市,會面臨一些經濟形勢還有政策上的變化,所以挑戰性還是很大的。
退股的股票還可以繼續上市嗎
並非所有上市公司退市後都能恢復上市。需要根據退市前的行為和退市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何時可以恢復上市。退市後,退市公司可以進行資產重組,資產整合後可以提升業績。那麼,如果一隻股票符合a股的上市要求,那麼這只股票也有可能恢復上市。還有,這些已經恢復上市的股票必須滿足上市條件:各方面都滿足了a股重新上市的主要條件;退市公司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更換與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妥善安排相關民事賠償承諾。資金要求如下: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合計3000萬元以上,經營現金流凈額合計5000萬元以上或營收合計3億元以上。
退市後投資者的股票怎麼辦
一般是合並、重組、退市。通常股票換碼換名,繼續活躍在a股市場。或者私有化退市、股票收購、退出歷史舞台。退市意味著該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但公司仍能正常運營。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退市後,公司股東仍然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發生變化。此外,還可以在股份轉讓系統中轉讓。此外,如果股東因重大遺漏、財務造假等原因被迫退出市場,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公司索賠。
最後上市公司在退股後,投資者會出現比較大的損失。那個時候投資者一般都是驚慌失措的,所以大部分股東都會考慮將手中的股票立刻賣出進行套現會盡量減少手中持股的損失。所以對於一些不了解具體情況的人可能會買入,這個時候就需要多注意等一下。
9. 從交易所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還有可能會到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嗎
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能否重新上市,需要符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一、上交所
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根據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請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五)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七)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八)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九)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十)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後,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對股票重新上市申請進行審議,綜合考慮公司股權結構、持續經營能力、重大償債風險、財務狀況、資產、公司治理結構等等方面,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
在重新上市安排上,上交所進行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時間規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與上交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及時辦理股份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二是對重新上市股票的限售規定。對公司不同類型的股票視其性質和來源的不同,作相應的限售處理。另外,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即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且應當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後的首份年度報告。
二、深交所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二章 重新上市申請
第八條 公司申請其股票重新上市,應當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本所對公司以下情況將予以重點關註:
(一)公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
(二)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等方面是否保持獨立,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或者同業競爭,公司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
(三)退市後實施的重大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事項是否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否清晰,主要股東所持股份變動情況及其股權是否存在瑕疵;
(五)退市整理期間及退市後,公司是否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六)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是否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等;
(七)本所關注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公司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與其股票終止上市後進入場外交易市場的時間間隔應當不少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或者十八個月。
公司在其股票終止上市過程中拒不履行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義務、不配合本所相關工作或者出現本所認定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10.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請重新上市,不過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10)上交所重新上市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
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