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海運交易中心是做什麼的
上海航運交易所現在就是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之類的地方,也有少量船舶買賣、租賃等信息的發布,裡面的房間全部租給各類報關公司了,不僅如此,周圍的港運大廈、楊樹浦路61號、臨江大廈、大名酒店、建愛大廈等入住的大都是報關公司,簡直就是一個進出口報關集散地。航交所進進出出的人大都帶個框,裡面就是報關資料...
2. 船員授權ITF出面追索工資會花多少錢
中海的船員,尤其是廈門中海的,他們給你簽的「賣身契約」是很無恥的,我請律師看過,沒有什麼事對我們有利的,基本都是約束我們船員的條例,甚至都把「船員到了國外之後不得擅自與國際ITF組織聯系」都寫在上面,有的朋友可能不知道ITF是干什麼的,用最簡單的話解釋就是,他們是保護勞工的組織,當然包括船員,比如無償加班,剋扣工資,或者工資標注較低等等他們都會管,而且很好用,船東最怕的就是這個。
至於違約金,我很都朋友都在和廈門中海在鬧,他們要求是2-4萬,這只是初步的要求,他們會收回你的海員證,也不會給你注銷,所以你再辦理的時候就很麻煩,戶口什麼的也不會輕松的給你轉走,加上社保什麼亂七八糟的更是跟你糾纏不清的,所以在中國我認為還沒有真正能有保護船員的組織,我們賺的錢都被這些黑各位船員兄弟以及想當船員的師弟們,大家注意了北京中海絕對的是一垃圾皮包公司,相當沒人情味,2012年起一下子將了800美金,國內第一家降工資的皮包,如果你是船長老軌的話可以到到北京中海,因為北京中海的體制不留人,嚴重缺船長老軌,他們會花高價從外面僱傭,當然這部分錢是出在下面船員身上的。當時傻乎乎的以為簽到一個好公司一個所謂的國企,等真正進來以後才發現之前的幻想全都破滅了。。。心公司扣的差不多了,所以只能集中起來,一個人鬧不起來,10個人100個人就能有很大的影響。祝你好運兄弟
3. 2021年三副工資是多少
船員工資2021年8月行情參考表來咯,准備當船員和准備下半年上船的朋友參考行情後再決定哦。
船員工資2021年8月行情參考
上海航運交易所7月27日發布中國(上海)國際海員薪酬指數,國際海員薪酬環比上月繼續增長40.60%(高級海員38.31%;普通海員54.83%)。
整體上各個職位的遠洋船員現階段無法滿足航運市場的需求,三副三管目前還是處於急缺的狀態。航運e家預測到年前,三副三管的工資還將迎來小漲幅。而國內航線船員整體則處於穩定的狀態,不是很缺。
目前很多公司開始陸續啟用新證或者幾年沒有上船的船員,這釋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就是現在出現了「船員荒」。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很多船員對今年是否上船持觀望態度,甚至轉行從事別的行業,此舉導致了三副三管往上的職務船員短缺和流失。
船員荒,不僅導致了三副三管需求火熱,工資上漲,還帶動不少人湧入航海業。隨著上半年船員培訓結束,現階段實習生及新證普通船員大批涌現,這不僅會影響普通船員的工資水平,市場競爭力也會隨之變大。
職務船員的話,願意跑遠洋且有資歷的三副三管、二副二管,基本上可談到滿意的薪資。而對於新證高級船員而言,目前上船是較好機會,因為做好資歷的同時還可以多學習一些業務知識。目前市場上不是很缺「四大頭」船員,而是缺做過同等船舶的高級船員,比如:是否做過電噴主機,是否去過美國經歷過PSC等。同樣,對於好資歷的「四大頭」船員,公司還是很願意培養的。
不僅印度等海員輸出大國疫情嚴重,印度尼西亞、孟加拉國、越南等國家的疫情形勢也正趨向嚴峻,這造成現在的東南亞也不是很安全,直接導致了船東和管理公司都不敢輕易選用這邊的船員。相比之下,中國是疫情控制最好的國家,中國船員的疫苗接種比例也非常高,自然受到了國內外船東的歡迎。
盡管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但需警惕境外輸入風險。目前我國出現了多起靠泊港口的遠洋船員核酸檢測陽性案例,疫情形勢依然嚴峻且持續存在。航運e家再次提醒廣大海員兄弟,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上船前請務必接種新冠疫苗,現在國內部分港口如廣澳港區已開設疫苗接種點,船員靠港即可安排接種。
綜上,在國際市場中國船員供不應求,船員工資也可謂是「水漲船高」。至於沿海航區,無論是人員供求及工資行情整體則相對穩定。
註:
1、工資行情受平台數據樣本限制,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僅供參考, 具體薪資受船型大小、航線、性價比特殊情況影響;
2、高證、ETO證書可上浮10%;
3、本表數據參考航運e家平台招聘薪資。
🚢附:上海航運交易所7月27日發布的中國(上海)國際海員薪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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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薪資參考數據可能有限,行情僅供參考。各位船員朋友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歡迎大家一起討論交流~~
4.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跟上海航運交易所是怎樣的一個關系
上海港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雙雙排名全球第一,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而今邁上3000萬標箱的台階,使上海港成為全球首個集裝箱年吞吐量突破3000萬標准箱的港口。這些有力的證據都是說明上海打造國際航運中心的決策是多麼的英明。
上海航運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的我國唯一一家國家級航運交易所, 是我國政府為了培育和發展中國航運市場,配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所採取的重大舉措。簡單的說,他是一個實體,位於北外灘楊樹浦路那裡,非常繁忙熱鬧。「規范航運市場行為,調節航運市場價格,溝通航運市場信息」。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上海航運交易所從事著:航運信息加工與發布;航運公約的宣傳與推廣;航運政策的研究與建議;航運業務的溝通與交流;航運交易的經紀與鑒證;航運實務的咨詢與代理;航運文本的制定與示範;航運市場的規范與服務。
5. 一般海員一月工資多少
說實話船員的待遇很一般吧,只能說比陸地上的稍微好點而已,大家都說船員的工資好幾萬之類的,其實這個工資還是有很多貓膩在裡面的給你稍微說的詳細一點
船長,輪機長:3萬-5萬一個月,跑不同的線工資不太一樣,這個是遠洋的,近洋的要在3萬左右了,但是不會比3萬高出多少來,不過也有極個別的會高一些
大副,大管輪:3萬左右,不同公司,不同航線有出入
二副,二管輪:2萬左右,同上
三副,三管輪:1萬左右,同上
這些事高級船員的工資,普通船員(也就是天天幹活的)工資不同公司會有極大的差別,但是不管普通船員的工資再高也不會比和他在一個船上的最低的高級船員的工資高,也就是三副和三管輪,而且干普通船員沒多大意思,最多弄個水手長,機工長到頭了,工資能拿到1萬基本到頭了
還有不能和國外比,國外的船員工資都高的嚇人,但是中國的船員有種種限制想到國外的公司干很難。。。。。就算去了,也是得通過外派公司去,最後到手的工資得被扒好幾層皮
還有你得正確的看待這個船員的待遇問題,一說起來時不少,可是你得想想你不可能一直在船上幹活,這個工資是你在船上才有,休假了就一毛錢都沒啦,搞不好還要倒貼好多,因為要交各種各樣的保險基金什麼的,所以船員的工資按你一年上船工作6-8個月,回家休假3,4個月,最後到手的也沒多少,也就是比路上工作的人多那麼一點點
工資越高代表你付出的越多,船員的付出是很大的,大家說的孤獨寂寞還是小事了,倒霉的一回家了發現老婆孩子房子,工資卡,啥都沒有了,也很正常
安全性嗎還是很高的,遠洋的船一般還是很有保障的,大公司要比小公司強的不是一點半點,近洋的船安全性就低點,一般公司不怎麼靠譜,近洋公司都比較鬆懈,大家都想每天離陸地那麼近安全就高了吧,其實不是那麼回事,只要在海里這個危險性都不小,只是說遠洋的一般情況下船體的保養,信息的獲取都比較受到重視,近洋船就很鬆懈了
6.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基本功能
「規范航運市場行為,調節航運市場價格,溝通航運市場信息」。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上海航運交易所從事著:航運信息加工與發布;航運公約的宣傳與推廣;航運政策的研究與建議;航運業務的溝通與交流;航運交易的經紀與鑒證;航運實務的咨詢與代理;航運文本的制定與示範;航運市場的規范與服務。
自1996年11月28日成立以來,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會員單位的關心支持下,上海航運交易所一路尋覓、一路探索,年年都有進步,歲歲均有收獲。八年來的積累,使上海航運交易所主要取得了以下八大主要成果:
7.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服務機制
船舶買賣交易鑒證及服務一直是上海航運交易所致力於拓展的一項核心業務。2004年,上海航運交易所共收集發布船舶買賣信息2000多條,完成船舶交易鑒證125艘次,其中新增的業務涉及其他地區的船舶交易鑒證達50艘次;船舶中介服務成交5艘次,完成船舶評估6艘次。同時,上海航運交易所正努力建立船舶交易產業鏈,提供船舶買賣合同範本、船舶中介、驗船、評估及交易監理、代收代付船款等服務,通過規范、安全、合理的操作實踐,不斷提高工作經驗和服務水平,最終將上海航運交易所發展成為全國的、規范的、權威的船舶產權交易市場。
打響了業內會展服務及高級培訓的品牌
目前上海航運交易所以會展服務為抓手,積極探索進一步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溝通市場、促進交流的有效方式,進一步擴大上海航運交易所在業界的影響。僅2004年一年,上海航運交易所先後以協辦單位或支持單位的名義,參與了「中國航運2004國際研討會」等6個國際會議,「航運中心建設與北外灘發展論壇」等5個國內會議。同時上海航運交易所把握業界最新發展態勢,召開了「中美海運協定與我國國際航運發展」等4次大型培訓活動。此外,上海航運交易所還組織了會員單位境外考察等6次沙龍活動。這一系列的活動得到了業界人士的充分認可,在業內引起了良好反響。
聚集了一支高素質、有能力的人才隊伍
上海航運交易所積極推進人才集聚戰略,抓緊高層次人才和優秀年輕創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建立自身的人才高地;通過完善人才流動政策,努力營造優秀人才集聚和脫穎而出的環境。一支高素質、有能力的人才隊伍為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展航運相關政策研究和咨詢提供了堅實地保障。
2004年,上海航運交易所承接了「2004年海運計劃」、「內貿和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實施方案」等4項交通部研究課題,承接了「2010年上海建成國際航運中心的階段性目標、主要瓶頸問題以及推進思路研究」和「進一步發揮長江『黃金水道』作用,促進長江流域聯動發展」等上海市研究項目,同時還開展了多項自主研究項目。
此外,在航運資信評估、招標項目運作等方面,上海航運交易所現代航運服務人才優勢更是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8.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水路貨物運輸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航運交易所(以下簡稱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航運業務提供交易場所、設施、信息的事業法人。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對航運交易所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航運交易所應當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和便利的交易條件,保證航運交易的正常進行。 組 織 機 構
第五條航運交易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第六條理事會是航運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和理事5~7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理事會應當有2~3名會員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航運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二)審議航運交易所的工作計劃和工程報告;
(三)決定、處理航運交易所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聘任、解聘航運交易所總裁、副總裁;
(五)決定取消會員資格。
第八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為召集。 理事會會議的決議必須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
第九條航運交易所設總裁一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由理事長從理事中提名,理事會聘任。副總裁由總裁提名,理事會聘任。總裁是航運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運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會員
第十條取得會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和港口業務的企業及其他有關企業;
(二)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外國企業申請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取得會員資格,應當經航運交易所審查批准,並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入會手續。 會員退會,應當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二條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三個月以上的為正式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為臨時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推薦會員理事和被推薦為會員理事;
(三)在場內進行交易;
(四)使用航運交易所提供的設施。
(五)獲取航運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項規定不適用於臨時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如實向航運交易所提供本企業與航運交易有關的價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聞媒介及公眾泄露或者傳播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航運信息;
(五)在航運交易中接受航運交易所的管理和監督。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信息,不包括會員的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會議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經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會員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在航運交易所內從事交易的人員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須經航運交易所培訓。 交 易 管 理
第十七條航運交易所的交易范圍:
(一)水路貨物運輸;
(二)港口業務;
(三)船舶租賃;
(四)船舶買賣;
(五)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允許進場交易的其他航運業務。
第十八條會員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除外。
第十九條非會員企業可以委託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或者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代表本企業進場交易。
第二十條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利用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信息進行場外交易;
(二)製造或者散布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擾亂交易秩序;
(三)超越經營范圍交易;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以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和以協商方式進行船舶買賣交易的,交易雙方應當向航運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證。 第二十二條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的會員應當將本企業的運價報航運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三條交易雙方成交後,應當向航運交易所繳納手續費。手續費的標准由航運交易所提出方案,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航運交易所內的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主決定。航運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導價格;在交易價格暴漲或者暴跌時,航運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價或者最低價,必要時可以宣布暫停交易。
第二十五條航運交易所應當及時、准確地向會員發布航運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條航運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航運交易所會員或者其他有關單位獲取利益,不得泄露內幕信息。
第二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航運交易所停市時,理事會應當及時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會員和出市代表違反本規定、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的,航運交易所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暫停進場交易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航運交易所調解,也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將運價報備案或者不執行報備案的運價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停開航線,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接收不符合會員條件的企業入會的,隨意開除會員的,或者明知會員超經營范圍從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交易范圍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停市時不報告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給會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03日(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