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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豐說股票

發布時間:2022-05-04 05:52:30

㈠ 劉豐 華彩少年多大

華彩少年劉豐是河南鄭州人,後來他就讀於中國戲劇學院,不僅精通各種各樣的民間樂器,而且還能夠現場即興作曲演唱。雖然他年齡不大,卻已經有了十幾首原創歌曲,在參加了《華彩少年》以後,更是被眾多的觀眾所關注。這樣一個大男孩在舞台上的表現非常驚艷,而且也被眾多的前輩稱贊,張雲雷都數次想要和他合作。

劉豐和張雲雷二人站在同一個舞台上,可以說的上是旗鼓相當了,因為兩個人都會彈三弦,而且對民間樂器也比較精通。所以張雲雷幾次表示想要和劉豐在一起合作,不過因為種種原因,最後都沒能成功,劉豐在接受采訪的時候也表示,這真的很遺憾。

在參加《華彩少年》以後,第一次的總排名,劉豐就坐到了第二名的位置,很多網友紛紛調侃,不會是張雲雷偏愛的人。不過他的初舞台也的確很驚艷,反而是第一名的位置被很多網友質疑,認為真正應該坐到這里的人其實是劉豐。

不過劉豐並不是一個很在意名次的人,因為他所彈的樂器大多都是民間的一種技藝,所以得不到所有網友的肯定也的確會成為一個遺憾。而且這個舞台上的其他少年,也很多才多藝,加上審美與偏好的不同,所以劉豐無論做到哪個位置,都會是實至名歸的。

㈡ 論述題:試論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主要影響

把本文邏輯形式調過來即可.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資中的作用

內容提要: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吸引外資的重要形式,已經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擬根據我國的立法和實踐,從法律適用、主體、資本、股權等四個方面分析了我國現行立法的不足與缺漏。如不加以改善,必將影響我國充分利用這種有利形式吸引外資。

關鍵詞: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資

一、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質

根據原外經貿部1995年1月10號頒布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①]

由此可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這一點勿需多言。因此,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資合性」,一切權利義務的享有與承擔皆以在公司中股份額度大小為尺度。但它同時又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對股東的個人因素是不作過多考慮的。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必須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以上,且必須有一個發起人是外國股東。正是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投資規模大、融資便利等優勢,使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經產生,就為吸引外資開辟了新渠道,為外商在中國投資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

其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性。其涉外性體現在它的設立主體、資金來源、資本構成等方面。但是否能據此將它與「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劃等號,本人認為,還是有待考慮的。有學者給涉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定義是:「全部資本、均等股份並在我國境內和境外發行上市,由境內境外的股東以外匯認購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②]從文意上看,他理解的「涉外」,不在於設立地點,不在於股東身份,而在於資金來源是———「外匯」。只要是以外匯認購股份,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也不論是本國還是外國投資者,都屬於涉外股份有限公司,這種解釋顯然過於牽強。若一定要給這類股份有限公司一個稱呼,「涉外上市公司」似乎更為合適。真正意義上的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外沿更大,即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納入其中。我認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是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後者包含了前者,而前者則是後者具體的表現形式之一。

再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企業。這一點首先明確劃清了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外合作(契約式合營)、外商獨資(沒有股權劃分)企業之間的區別。同時,在這種新型的外商投資形式與中外合資企業之間找到了聯結點。就合資企業本身的定義來看,國際上似乎並無統一的概念,但較為一致的意見認為:合營企業是指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按照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發展中國家合營企業協議指南》的分類方法,合營企業有兩種,一種為股權式合營企業,另一種為契約式合營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一種。因此,從公司的角度上看,股權式的法人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除有限責任公司外,還應該包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其他多種形式。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在本質上與中外合資企業是沒有矛盾和沖突之處的。但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卻明確規定,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再加上該法出台之時,我國尚未頒布《公司法》,以至於使得國人認為合營企業就是有限責任公司[③]。承認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質上屬於股權式合營企業,將其視為是合資企業的一種形式,比較符合我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等概念的內涵,也有利於實際操作中適用法律。

二、限制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資的若干因素

(一)法律適用

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是:1999年《公司法》、原經貿部1995年1月10日發布實施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等。這其中只有《公司法》是法律,其它都是部門規章和單行條例,整體的位階較低,系統性和協調性也較差。在法律適用上,《暫行規定》是主體,其它法規和條例為補充。可是,在適用《公司法》方面,卻出現了困難。《公司法》第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交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該法基本上排除了對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適用呢?如果《暫行規定》與《公司法》之間不存在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那麼《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一般規定是否可適用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④]我認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可以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第85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開募集股份。這些法條都不排斥外商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或持股人。而且,從立法意圖上看,《公司法》也完全沒有必要排斥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會產生18條這樣的問題,一是因為歷史原因,《公司法》制定時,我國吸引外資的重點是放在「三資企業」上,對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展預計不足;二是因為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採取這種立法模式,即實踐中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就進行什麼樣的立法,非常現實。[⑤]這就難免會出現銜接上的問題。

所以,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具體適用法律上,應當一邊實行《暫行規定》,一邊將《公司法》視為一般法而參照實行。

(二)主體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股東,除中國股東外,還有外國和其他地區的股東。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外國股東可以是公司、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這里的公司、企業和經濟組織是指在中國境外設立的,而這里的個人,通常是指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公民,但也包括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同胞[⑥],甚至包括在中國境外取得了居住權的中國公民。根據《公司法》規定的精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而根據《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國股東只能是中國的公司、企業和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其他經濟組織,而不包括中國自然人。正是這一規定,從主體上限制了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資方面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此種規定不合理。

首先,發起人和認購人不是同一概念。在股份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時,其發起人與認股人是同一主體,但以募集方式設立時,則認股人就不一定為公司發起人了。外資股份有限公司已與傳統的「三資企業」不同。外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也可以上市。這樣,中國的個人投資者就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向其投資。就目前而言,《暫行規定》第一條僅能對外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限制產生作用,實踐中,自然人已經通過股票市場在事實上達到了投資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其次,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個人投資的限制也越來越少,自然人投資者正以其龐大的儲蓄額逐漸成為資本市場上一支不可小視的力量。如果允許個人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主體,那麼對國家、社會和解決就業是有利無弊的。

再次,隨著我國兌現入世承諾過渡期滿的臨近,這種規定是無法符合GATT的宗旨的。GATT倡導貿易自由化,倡導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我國個體經濟與其他經濟成份同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當然應享有同等的權力,不允許其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在理論上是說不通的。[⑦]而且,既然外國股東可以是公民,根據國民待遇的要求,中國股東也可以是公民。單純為了吸收外資就給予外國投資者「超國民待遇」,是只圖眼前利益的激進作法,最終損害的還是國內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

(三)資本

《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本條規定實際上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這一數額同我國《公司法》相比有所提高。(註:我國《公司法》第78條第2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千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法律規定公司股本到達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出發點主要在於公司是以從事經營活動為特徵,而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前提必須是擁有足夠的資本;同時也是為了保證公司的責任能力達到最低的限度,使公司的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並進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規定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三千萬元,這實際上是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資本確定原則的具體體現;同時也表明,我國對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的限額要求高於國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國家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高於國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據何在?當然可以說這是屬於由《公司法》中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范圍,具有合法性。但僅因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具有外商投資的性質,就籠統規定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需高於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合理性。理由在於,實踐中,需採取股份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並非規模都很大,龐大的注冊資本額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適當規模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筆者認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差異應以產業或行業的特點來確定,而不應僅以公司的涉外性質來確定。同時,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在適用法律上的這種不平等性也不符合對外商投資實行國民待遇的要求。

2、外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中所佔的股權比例不低於25%。這是成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享受外商投資企業一切優惠待遇的最低資本要求。

長期以來,在我國,某一公司或企業是否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外國投資者在該企業中所佔的比例必須達到25%或以上。對於這一比例的合理性有多大,中國學者曾作過相當多的評述,其觀點歸納起來不外乎有以下三種:

一是認為僅規定外資股權比例的下限,而沒有規定上限,表明了中國利用外資的魄力和勇氣,對於資金短缺的中國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種觀點實際上體現了中國外資立法的意圖。

二是認為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作上限規定,不利於中國民族經濟的發展,因而有必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的上限作出限制性規定。

三是認為對我國外資股權的規定不能簡單地就是規定上限或下限,而是應該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作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規定。

《暫行規定》為了與原來的有關外資立法相一致,(註:主要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相關立法。因為外資企業是全部資本都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不存在外資股股權比例問題,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的投資比例則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繼續規定外資股的股權比例的下限為25%,而無上限的規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中則明確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發行外資股的股本總額將不超過公司所有股本的35%。《公司法》及《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則對外資股的股權比例未作任何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於在境內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上市後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比例應不低於總股本的25%」。《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明確規定:「上市發行股票後,其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登記。審批機關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時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的字樣。登記機關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的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行為規范意見》規定:國家如需絕對控股,可將國有股比例下限定為50%(不含50%);國家如需相對控股的,可將國有股比例下限定為30%(不含30%);但在任何情況下,國有股股東必須是第一大股東。

上述規定表明:首先,目前我國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實際上存在一個投資比例的下限問題,即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被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的25%。[⑧]其次,我國相關的立法中早已突破了關於外資股權比例25%下限的規定,表現在對外資比例低於25%的上市公司和並購予以了確認。再次,立法同時對於外國投資者投資比例的上限的限制也已有所體現。最後,立法中的上述不一致必然會給實際操作者帶來嚴重的困難。

實踐中,有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沒有達到25%的現象極為普遍,對這類公司的歸類問題就顯得很突出。也就是說,能否將這類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定義為我們前述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暫行規定》未作明確說明。從本質上講,有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應該是所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但由於我們在前面的定義中已將外商投資股份公司限定為外資股權達到25%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資股權並未達到25%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就不能歸入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范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適用公司登記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執行意見》(註:工商企字[1995]第八個五年計劃177號文。)第4條1項規定,「有外國投資者作為發起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資者認購發行股份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登記注冊,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據此可見,盡管外商投資比例未達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5%,外國投資者也可以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並非屬於前述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實踐中,這類企業是不能登記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即使設立時外資股權達到25%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後來因為上市發行股票,導致其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低於25%(但不得低於10%),該上市公司應繳回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實際上也體現了這一精神,不同的只是更前進了一步,即確認了外資比例低於25%的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但這僅限於並購設立方式,能否擴大適用到新設方式,還有待探討,因為這涉及到各現行有效的法規之間的協調適用這一極為復雜的問題。

實際上,經濟的發展使企業的控股權日趨重要,而設置投資比例下限除了作為區分內外資企業的標准並因此決定企業能否享有外商投資企業各項優惠待遇外沒有其他實際意義。我國立法長期固守外資比例,就是企望以此作為吸引外資的重要政策和手段。(註:如《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形式,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優惠待遇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

毫無疑問,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對我國利用外資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對外資的優惠措施的局限性已顯露出來,該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取消優惠待遇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首先,從優惠待遇所包括的內容來看,稅收優惠作用的真正發揮要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最明顯地表現在「資本輸出國稅收抵免制度的制約,如果資本輸出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稅收饒讓協議,東道國給予外資的優惠將被抵消」。[⑨]而且就優惠政策在整個投資環境中的地位來講,其作用的發揮也並不佔主導地位,相反的,外國投資者考慮東道國的基礎設施、法律環境及勞動力成本等其他因素會更多一些。

關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給予外商投資企業減免關稅的優惠待遇實質上是以犧牲國家一部分財政收入為代價的。世界上,降低關稅是一種趨勢,享受已經很低的關稅優惠對於外商的誘惑不可能很大,更何況我國對於在關稅方面所能享受優惠的范圍也非常有限,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之後,這種優惠更無太大意義。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僅允許一些大中型國營外貿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是為了國家對外貿管理的方便,現階段國家仍採取給予一定的企業以進出口經營權做法的根本原因,是我國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經濟體制下轉到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於是才會出現把授予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作為是一項優惠措施的做法。而限制國內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實際上就是限制企業走向世界,仍屬於一種自我封閉的做法。對於已經把國內經濟融入國際經濟發展軌道的國家來講,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權可以說是企業能夠在競爭中得以生存的基本權利。而且中國在加入WTO的議定書中已明確承諾,在加入後的三年內,使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均有權在中國的關稅領土內從事除國營貿易產品和指定經營產品以外的所有貨物的進出口貿易,意味著這一優惠措施也無太大意義。

總之,我國法律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待遇的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生活的變化,其所能發揮的作用會越來越弱,甚至如果不及時調整,還會導致產生消極作用。從根本上講,給外商投資企業以優惠待遇,就意味著國內企業受到不公平待遇,內外資企業這種地位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國內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勢必影響我國有效競爭秩序的建立,對我國發展市場經濟極為不利。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之後,國內企業將會受到更嚴峻的挑戰,國家政策不作及時調整,國內企業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其次,《公司法》中沒有進行具體的內外資的劃分,因此在待遇方面,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可以而且有條件享受國民待遇,與國內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的地位。其實根本不必擔心對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不實行優惠政策會影響外國投資者的積極性,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形式本身的吸引力要遠遠大於優惠政策。

再次,實踐中,由於國家有關外商投資優惠政策出台在前,而且主要是針對原有外商投資企業所作的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則設立在後,這里有一個法律適用的協調問題。就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來看,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的也寥寥無幾。優惠政策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必然引起人們對優惠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產生懷疑。

最後,經過多年的實踐,尤其是理論界對優惠政策的不斷批評,大多數人對於優惠政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有了一定的認識,人們的觀念已有了很大的轉變,這也說明取消給予外資的優惠待遇已有了思想基礎。

目前,學術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按國際慣例,股權平等原則可以形成某種意義上的突破,這種突破便集中體現於公司優先股的發行」。[⑩]這一觀點給筆者的啟示是,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領域里,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這種公司法上的措施來給予外國投資者在股權方面以優惠,取代通過國家的其他法律政策性規定來給外國投資者以稅收等方面的優惠待遇。雖然我國《公司法》對此未做出規定,但並不意味著禁止,因此,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專門就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優先股問題做出規定很有必要。

(四)股權

所謂股權,也稱股東權,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因投資而成為公司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獲得的可以對公司主張的各項權利的總和。股權平等是股權關系最基本的法律屬性之一,(註:股權關系的另一個重要的法律屬性是股東僅就其對公司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意指各股東平等地依據投資額多少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股權平等是各國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召集股東會的請求權、股東會議出席權、表決權、委託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質詢權、查詢權、利益分配請求權、剩餘資產分配權以及股份轉讓權等。從我國現階段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法律規定和有關利用外資的政策來看,股權平等原則的精神並沒有得到落實。

我國曾於1992年5月15日由國家體改委發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該意見第7條將募集方式規定為定向募集和社會募集兩種。採取定向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採取社會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發行的股份除有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該意見第24條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投資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而且規定了不同性質股權的持股比例。從本質上講,這種規定本身就意味著對不同投資者的差別待遇。公司法中,由於立法者對這一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便取消了股份的區別性規定。但從整個立法政策的協調來看,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表現在:

1、《公司法》對於外商投資法中關於公司的規定的認同和迴避,以及國家關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一些專門性規定,實際上仍然沿用外資股與內資股的概念。對以發行B股、H股及N股等為特徵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來說,B股、H股及N股概念本身就是一種外資股概念的具體體現。

2、在有外商投資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中,外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25%的規定,雖然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立法的精神,但卻不符合股權平等原則的精神,反映了內外投資者之間的不同待遇。

3、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實際操作中,對於股權的設置方案仍然根據股份的不同性質來確定各種股份在整個股本結構中所佔的比例。

總之,《公司法》為了適應現代公司制度發展的需要,取消了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及相應比例的限制,並不意味著股權平等原則的真正發揮作用,其他行政法規及實踐中仍然延續這種區分方式。這種區分不同股份並限制相應比例的做法不僅對外國投資者不公平,而且對國內其他的投資者也同樣不公平。僅就外國投資者而言,其所遭受的不公平表現為,一是股份額的比例確定不能隨心所欲,二是股份的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外國投資者持有的B股、H股和N股的轉讓必須在一定的地區,以一定的幣種進行。對於非上市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外國投資者來說,其股份的轉讓可能更為困難,不僅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更為了要保持公司的外商投資性質,必須要將其持有的股份轉給其他的外國投資者。股份轉讓方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優點,但由於人為地區分股份的類別並導致股份轉讓的困難重重不僅使優點變缺點,而且還會影響外國投資者的積極性,有背於利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形式擴大利用外資的規律的初衷,也與「市場經濟呼喚平等權」的現實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注釋:

[①]劉豐名著:《股份公司與合資企業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第42頁

[②]沈貴名著:《公司法學》法律出版社

[③]湯樹梅著:《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質和特點分析》2003年04期第145頁

[④]顧敏康著《試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法律問題》《國際經濟法論叢》第2卷第333頁

[⑤]同上3

[⑥]《暫行規定》第27條

[⑦]同上4

[⑧]陳東升、柯聰爾:《對外商投資企業兩個法律問題的思考》,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7期,第38頁

[⑨]楊榮珍、趙京霞:《中外投資法的微觀比較及啟示》,載《國際經濟合作》1995年第4期。

[⑩]劉培峰、周羽正、王存:《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注意的法律問題》,載《國際商務研究》1997年第1期,第39頁。

㈢ 曹德旺、曹暉為什麼捐1億

本報記者鍾桂光孫韜劉豐/文劉彬/圖
4月20日23:23,曹暉舉著一張紅牌上了台。這張僅有「曹德旺曹暉1億元」不滿10個字的紅牌,開創了中國慈善史上款項最大的個人捐款紀錄。
雖身為上市公司――福耀玻璃的總裁,但曹暉此前很少跟媒體接觸。在晚會上,曹暉除了祝福玉樹災民,還首次公開宣布:「另將捐贈2億元幫助西南旱區人民」。
昨日,剛剛下飛機的曹暉,在福耀玻璃集團總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他為大家解釋父子個人捐款1億元的台前幕後,以及8億元慈善金走向。
「對玉樹地震,全國上下都很重視。藏族漢族是一家,我們也希望用自己微薄的力量讓玉樹災區的人盡快走出困境,重建家園。」
――曹暉
從5000萬元到1億元
很多人記住了曹暉的話,「這是個人捐款!」
20日晚11時25分左右,當曹暉宣布捐款1億時,全國人民都記住了這張面孔。曹暉一直強調,這次的1億元是以父親和他兩個人的名義捐出的,而不是以福耀玻璃集團的名義。
很多人被這種行為打動,但也有些人認為,捐款就捐款,為什麼那麼強調個人捐款。曹暉的解釋是,這不是做作,而是為了「不想有誤會,不想惹麻煩」,因為身為福耀玻璃的董事長和總裁,曹德旺和曹暉的捐贈行為必將引發廣泛關注,如果不特別強調是「個人捐款」,可能引起公司其他股東的疑問甚至影響福耀股票行情。
在曹德旺以往的慈善活動中,超過90%的善款都是以個人名義捐贈。曹暉說,原本打算捐5000萬元,了解玉樹的情況後,才決定要捐出1億元。「玉樹有90%的人都是少數民族,不管是民風還是環境都和其他災區的情況不同。而且玉樹是高原,救援非常困難。」
套現10億元全用於慈善
這個內容是我從博客上找到的

㈣ 天書奇談劉豐的腰牌

任務的流程樓上的都說了,我就不贅述了。如果你不認識路,找個去過的人帶隊就OK了。(我去過n次,到現在都不認得路,都是別人帶的隊)
天音上層的任務一定要級高了再去,如果你剛剛40級,千萬別去,滿血的情況下都會被秒。最好50級左右5人組隊去做,好打又省時間,本來天音的任務就是為了得裝備,沒必要在上面浪費太多的時間。
ps那些徽章最好別用來換衣服鞋子這些東西,那些都是良品的裝備,到50級以後就不如自己打的的上品裝備了。要換就換飾品,皇家木箱之類的。

㈤ 請提供一根線炒股筒單方法和技巧

1.精選個股:選5個基本面優良(兩個月考慮換一次),財務指標好,有成長性的中小型盤子的股票.記住,股票價格低的優先考慮.明顯有資金進場的為佳.(為什麼大盤漲了我還沒賺錢?)

2.選擇指標:以十五分鍾和三十分鍾K線為操作依據.MACD為技術指標,分時圖的60天線為一根線.

3.操作方法:分時圖60天線往下走的股票不介入,MACD在0軸線下,並出現綠柱的不介入.

4.介入時機:股價接近分時圖60天線反彈向上,(記住,60天線應該是往上走的)MACD出現紅柱,量能開始放大,最好是在0軸線上金叉,這時介入,勝算在95%.

5.出局時機:MACD出現綠柱,尤其是三十分鍾K線綠柱,第一時間出來,80%會有更低的價格補回來.

6.其股票操作應該很靈活的,不要死捂,下面公布一下前期操作600797的方法:3.68買入200手.3.92全出.3.61買入216手,3.81出.其間買賣把握的相當准,如果我持股不動的話,只能獲利1000多,現在小波段一做獲利5000多.

㈥ 楊有紅的學術研究

一、承擔課題
1、中西方會計比較,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體系,中國會計學會,1996.1
2、資金管理與流通效益,國內貿易部,1997.12
3、多方著手,謀求全面發展的新路子,北京市教委,1997.3(北京市政府頒發教學成果一等獎)
4、面向二十一世紀會計學類系列課程及其教學內容改革的研究,教育部,1999.5
5、期貨交易財務、會計和稅務問題研究,中國證監會,2000.6
6、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95規劃項目-----現代企業制度下財務管理理論,教育部,2001.10
7、企業改組、兼並與資產重組中的財務與會計問題研究,財政部,2001.10
8、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設計,北京市社科基金,2003.5
9、構建以EVA為導向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評價系統,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2005.2—2006.12
10、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指引與典型案例研究,財政部重大課題,2008.8-2009.12
11、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研究,北京市屬高等校人才強屬教計劃—創新人才建設計劃,2009.1-2010.12
12、上市內部審計部門如何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國家審計署重點課題,2009.4-2010.8
13、市屬國有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與董事會運作機制的完善,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2011.1-2012.12
14、跨國資本運營中會計准則趨同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11.3-2013.3
15、基於行為價值管理視角的首都零售業內部控制評價研究,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2013.4-2015.12
16、我國企業財務報表改進研究,北京市屬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三年行動計劃(2013年—2015年)「長城學者」培養計劃
17、綜合收益概念框架、報告體系以及信息運用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15.7-2018.12
二、出版著作
1、World Accounting,West Publishing House,1995.3 (與Anne.Rick合作)
2、預算會計,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5 專著
3、金融工具會計,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7 專著
4、企業會計學,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7 專著
5、資產重組會計,中國財經出版社,2001.4 專著
6、企業內部控制框架——構建與運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2 主編
7、內部會計控制系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4 主筆
8、高級會計學(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9 主譯
9、高級財務會計(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6 主編
10、中級財務會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 主編
11、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構建·運行·評價,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2 專著
12、中級會計學(基礎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2,主譯
13、中級會計學(應用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7,主譯
三、論文
1、獨立董事履職狀況和客觀環境研究,楊有紅、黃志雄,會計研究,2015.4
2、設定受益計劃會計處理的難點與對策,楊有紅、申悅,會計之友,2014.12.下
3、委託經營方式下的合並財務報表編制問題,楊有紅、張丹,財會學習,2014.9
4、公允價值選擇影響因素綜述,余德慧、楊有紅,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14.3
5、基於國內買方信貸的風險控制,楊有紅、劉曉敏,商業會計,2014.5
6、透過報表看集團公司戰略執行,楊有紅、尹雪,財會學習,2014.1
7.戰略導向預算下的指標設計,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13.12
8、我國合並財務報表合並范圍問題研究,楊有紅、尹雪,商業會計,2013.20
9、會計准則國際趨同研究評述與展望,楊有紅、王海濱,會計之友, 2013.8中
10、提升管控能力 警惕「隱形殺手」, 楊有紅、陳婧,新理財, 2013.3
11、論內部控制環境的主導與環境優化,楊有紅,會計研究, 2013.5
12、做好內控評價 提升公司管控能力,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13第2卷首篇
13、我國互聯網企業盈餘質量評價體系研究,楊有紅、吳珊珊,會計之友, 2013.2中
14、與營銷財務相匹配的財務手段:風險管控與與信息披露,財務與會計(理財版)楊有紅、劉麗,2013.1
15、負債制度閾值下債務結構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劉婷、楊有紅,當代財經,2012.9
16、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引領企業價值創造,楊有紅,財會學習,2012.7
17、關於完善《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准則的幾點建議——樁未決訴訟案件引起的思考,楊有紅、張麗麗,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
18、釐清利潤指標間的關系 提高報表解讀能力,楊有紅、劉爽,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11.11
19、集團財務報表分析與財務管控——基於渝三峽A2010年財務報表的分析與診斷,楊有紅、楊華,會計之友,2011.27
20、內部控制、財務報告質量與投資者保護——來自滬市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楊有紅、毛新述,財貿經濟,2011.8
21、國有企業外部董事激勵機制對外部董事行為的影響——基於博弈論的理論模型分析,孫玥璠、楊有紅、張真昊,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4
22、市場化程度、法律環境與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基於滬市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楊有紅、何玉潤、王茂林,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11.1
23、內部控制缺陷的識別、認定與報告,楊有紅、李宇立,會計研究,2011.3
24、關於業績評價的幾點反思,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11.3
25、整合預算與內控、改進企業預算管理系統,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10.9
26、提高年報質量、提供充分准確的財務信息——閱讀天一科技2009年年報引發的思考,楊有紅、陳海琴,會計之友(下旬刊),2010.8
27、財務戰略規劃初論:從控制、實施到業績提升,楊有紅,中國總會計師,2010.6
28、企業應注重合並報表與個別報表的對比分析,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 ,2010.5
29、小議基於不同目的利潤考核對非經常性損益的處理,楊有紅,中國總會計師,2010.4
30、企業應注重合並報表與個別報表的對比分析,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10.5
31、領會准則實質,確實提高報表質量——方大碳素09年半年報解讀與啟示,楊有紅、張萌,財會學習,2009.12
32、企業內部控制構建應關注的問題,楊有紅,會計師, 2009.11
33、2007年滬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研究——數據分析與政策建議,楊有紅、陳凌雲, 會計研究,2009.6
34、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中國會計學會2009內部控制專題學術研討會綜述,毛新述、楊有紅,會計研究, 2009.5
35、我國企業內控建設中的組織規劃與權責分配,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09.10
36、揭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實面目——來自寶新能源半年報的啟示,楊有紅,財務與會計, 2009.4
37、內部控制評價的目的與內容,楊有紅,首席財務官, 2009.2
38、試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幾個問題,楊有紅,財政監督,2009.2
39、危機檢驗財務風險,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09.1
40、並非公允價值惹的禍,楊有紅,新理財,2009.1
41、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機制中的業績考評指標設計,楊有紅、劉佳,會計之友(下旬刊),2008.12
42、新准則下的報表架構與解讀方式更新——基於寶新能源半年報的分析與啟示,楊有紅、 武民強,經濟與管理研究,2008.11
43、公司層面內部控制的完善,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08.12
44、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08.11
45、「嵌入式」內控體系,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08.10
46、2006年滬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楊有紅、汪薇 ,會計研究,2008.3
47、預算必須以戰略為導向,楊有紅,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08.3
48、破解匯兌收益之憂,楊有紅、徐心怡,新理財,2007.9
49、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的業績評價問題,楊有紅、柯劍,會計師,2007.8
50、期權會計規范評析與建議,楊有紅、謝萍,會計之友(下旬刊) ,2007.6
51、准確理解所得稅會計准則應把握的幾個問題,楊有紅,中國總會計師,2007.5
52、試論我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中的模式選擇及完善,楊有紅、徐心怡,審計研究,2007.3
53、凈利潤抑或股票市價——高管人員股份支付中業績評價核心指標的設計問題,楊有紅, 財務與會計,2007.4
54、試論銷售收款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楊有紅、徐心怡,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1
55、試論ERM對我國企業內控系統構建的提升,楊有紅、與李梓, 國際財務與會計,2007.1
56、試析綜合收益及其對我國報表體系的完善——由新准則頒布引發的思考,楊有紅、劉豐,會計之友,2006.11
57、企業如何向雇員支付股份?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6.08.11
58、讓高品質的社交圈提升自己,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6.05.26
59、審計委員會職責再造與關系梳理,楊有紅、趙佳佳,會計研究,2006.5
60、用誠信勤勉構築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軌道——*ST巨力案例引起的警示,胡燕、楊有紅,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
61、預算與戰略的結合,楊有紅,財會信報 ,2006.6.13
62、《薩班斯法案》404條款的最新進展及其理性思考,劉曉嬙、楊有紅,會計之友(下旬刊),2006.3
63、集團公司的財務治理,楊有紅、葉華,新理財,2006.3
64、「安然破產」對公司財務治理的思考,楊有紅、葉華,新理財,2006.3
65、關於中國會計准則國際趨同的幾個問題研究——訪北京工商大學會計學院院長楊有紅教授,崔偉、楊有紅,中國總會計師,2006.2
66、股權分置改革後財務管理的變化,楊有紅,新理財,2005.10
67、關於財務會計案例教學的調查分析,楊有紅、胡燕、謝萍,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5
68、認識預算、駕馭預算,楊有紅,首席財務官,2005.5
69、COSO:由內控向風控的嬗變,楊有紅,首席財務官, 2005.8
70、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情況下合並會計報表編制方法探討,楊有紅、趙海苗,財務與會計,2005.7
71、中國會計教育,中國會計年鑒(2004),2005.1
72、淺談企業並購後的財務整合問題----青島啤酒並購案例分析,楊有紅,中國集團經濟(核心刊物) ,2005.1
73、我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實現方式,楊有紅、趙佳佳,新理財,2005.3
74、試論資產減值內控制度的完善,楊有紅、趙佳佳,會計研究,2005.2
75、論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歐陽愛平、楊有紅、黃家英,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6
76、試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楊有紅、胡燕,會計研究,2004.10
77、試論公司治理與內容控制的對接與互動,楊有紅,浙江財稅與會計,2004.7
78、EVA:人力資本收益分配模式創新之路,胡燕、支春紅、楊有紅,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4
79、有益的嘗試,楊有紅,新理財,2004.6
80、導向·效果·建議——關於《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楊有紅,會計之友,2004.4
81、CFO與獨立董事---協調·溝通·配合,楊有紅,今日會計師,2004.1
82、會計監管新視角:完善虛假信息發現機制,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4.2
83、並購會計處理: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楊有紅,新理財,2004.3
84、企業並購應力避三大誤區,楊有紅,新理財,2004.3
85、焊衛「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扼制惡性操縱會計信息行為,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3.9
86、試論人力資本股權獎勵的運作模式,楊有紅,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4
87、論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楊有紅,海南財會 ,2003.3.P4
88、讓會計報表更真實,楊有紅,證券日報,2003.4.26P2
89、試論內部會計控制的關鍵問題,楊有紅,國際財務與會計,2003.1
90、股權獎勵:認識創新與制度創新,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3.3
91、透明度:經濟學含義與會計檢驗,王仲兵、楊有紅、萬輝,福建論壇(經濟社會版),2002.11
92、PressingIssuesfor Accounting Research in China, Yang Youhong, China& WorldEconomy , 2002.5(雙月)
93、中國會計最需要研究的問題,楊有紅、肖澤忠,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5
94、監督和處罰應雙管齊下,楊有紅,證券日報,2002.9.6
95、關於人力資源會計的若干理論問題,楊有紅、王仲兵,會計研究,2002.9
96、誠信勤勉是公司生存發展之本——「安然」事件的財務思考,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2.5
97、入世後我國財會管理面臨的挑戰與對策,楊有紅,商業會計,2002.2
98、完全不是想像,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2.1.31P3
99、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框架,楊有紅,西部論壇,2001.4(季刊)
100、會計規范構建中的里程碑,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1.4
101、健全內部會計控制的重大舉措,楊有紅,商業會計,20011.3
102、內部控制框架構建,閻達五、楊有紅,會計研究,2001.2
103、透過現象看本質-解讀企業報告有感,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0.11.30
104、對非貨幣交易准則的兩點看法,楊有紅,財務與會計,2000.10
105、試論權益結合法在我國的運用,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2000.5
106、二十一世紀的會計和會計教育,楊有紅,會計研究,2000.8
107、上市公司虧損之管見,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0.8.10
108、關於投資多元化的思考,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0.8.17
109、商品期貨會計研究,歐陽愛平、楊有紅、王仲兵,財貿經濟,2000.5
110、年報摘要的信息含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楊有紅,中國財經報,2000.3.4
111、權益結合法在我國的運用探討,楊有紅,特區財會,2000.2
112、企業並購會計問題,楊有紅,南開管理評論,1999.3
113、會計准則經濟後果研究,楊有紅,財會研究,1999.4
114、注重研究會計准則經濟後果,楊有紅,經濟學消息報,NO:322,99.3.5
115、豐碩的成果 艱巨的任務,楊有紅,財務與會計,1998.9
116、關於高級會計學的幾個理論問題,楊有紅、江濱,北京商學院學報,1998.5
117、試論會計目標層次化和具體目標多元化,楊有紅、呂學典,會計研究,1998.4
118、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楊有紅,中國財經報,1998.7.11
119、合夥企業會計探討,楊有紅,商業會計,1998.6
120、試論資產重組定位與策略,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1998.1
121、初始經營期會計芻議,楊有紅,會計研究,1997.11
122、深化會計改革,服務於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戰略,楊有紅,財務與會計,1997.12
123、試論會計制度建設,楊有紅,四川建設會計,1997.2
124、會計准則實施後會計制度建設問題探討,楊有紅,財務與會計,1996.8
125、試論重組會計,楊有紅、劉婉立,會計研究,1996.4
126、重組會計若干問題探討(上、下),楊有紅,中國財經報,1996.2.10; 1996.3.10
127、關於未來事項的確認與計量問題,楊有紅,會計研究 ,1995.3
128、試論所得稅會計,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1995年增刊
129、A Comparison ofConceptual Framework among China, U.S.A Collection of theSixth Asian-Pacific & IAS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Conference. 1994.11本文收入第六屆亞太地區國際會計論文集
130、關於建立財務分析學的思考,李殿富、楊有紅、王斌,會計研究,1994.6
131、論中美合資企業中方職工的行為激勵,李畢萬、米勒(美)、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1994.5
132、中美及國際會計准則比較,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1994.6
133、論謹慎性原則,楊有紅,電子財會,1993.12
134、應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教風,楊有紅,北京商學院學報,1993年增刊
135、試論會計觀念更新,楊有紅,電子財會,1989.9
136、試論兩權分離與會計管理體制,楊有紅,財會研究,1988.5
137、關於建立決策會計的探討,楊有紅,財會通訊,1988.4
138、責任會計概念剖析,楊有紅,江蘇會計,1987.8
139、試論責任會計,楊有紅,四川會計,1987.3
140、企業流動資金控制體系探討,楊有紅,江西商業經濟,1987.7
141、會計控制與會計反映,楊有紅,電子財會,1987.5
142、試論會計參與經營決策,楊有紅,大連會計,1987.5
143、會計信息與企業管理,楊有紅,商品流通與管理 ,1987.2
144、任期目標責任制與責任會計,楊有紅,遼寧會計,1987.1

㈦ 有網友稱劉豐撞臉肖戰,你覺得他們二人有相似之處嗎

我覺得他們二人之間沒有任何的相似之處。

三、《國風美少年》劉豐

《國風美少年》這檔節目雖然收視率並不是很高,但是相信只要看過的人就不會忘記劉豐這個小可愛。我第一次知道劉豐也是因為這檔節目,當時劉豐在自我介紹的時候提到自己在中國戲曲學院學習三弦,有嘉賓表示學習三弦這個樂器非常辛苦,為什麼會選擇這個專業?

當時網友們都覺得他應該會說一些他特別喜歡三弦之類的話。結果劉豐表示他藝考的時候拿了一把琵琶,一個吉他,最後分專業老師卻把他分到了三弦專業,於是他就一直在學習三弦了。我對他在節目中表演的《擊鼓罵曹》那一段印象非常的深刻,希望劉豐這個耿直boy將來會有好的前途,也希望我國的傳統樂器可以被更多的人發現。

㈧ 請問誰能給我講解下我的這個八字啊高分懸賞!!

男命: 公元1982年12月17日19時0分出生

一九八二年 十一月 三日 戌時

梟 梟 日 比
八字: 壬 壬 甲 甲
戌 子 戌 戌

1、柱中財多,不經商也掌錢財。
2、日主天干坐地支是財,對應地支運在死、墓庫之地,即使不得妻家遺產,也會因妻子嫁妝豐厚,或妻生子後,妻家親朋賀禮很多而後得財。
3、日坐財,在死墓之地,其財力有多變性。
4、身旺印旺,意外花消大,處理錢財最好投資不動產。
5、身旺老行財運,先窮後富。
6、偏印條件好,宜武術、科技、醫療、律師、設計、藝術、演藝、命相等偏業。
7、柱中有偏財,一生中會有意外之財,有暴富的機會,會從偏業中獲得財富,如股票、證券、獎券、彩票、房地產等。
8、月支正印,聰穎敦厚,穩重塌實,易掌權得位。柱中有比肩,難擁錢財。柱中有偏印,易因偏業而損財。

劉 劉 liu 15 火 吉
豐 豐 feng 18 火 吉
榜 榜 bang 14 木 吉

天格-> 16(土)
人格-> 33(火)
地格-> 32(木)
外格-> 15(土)

總格-> 47(金)

天格16的解析
(厚重) 厚德載物,安富尊榮,財官雙美,功成名就。
含義:反凶化吉象。位尊望重,建立基業。雅量厚重,足智多謀,善於協調,所謀如意,家門繁榮,福祿壽俱全。為大事大業可成,富貴發達的好暗示。屬溫和之首領運數。(吉 )
天格數是先祖留傳下來的,其數理對人影響不大。

人格33的解析
(旭日升天)旭日升天,鸞鳳相會,名聞天下,隆昌至極。
含義:鸞鳳相會,昭日升天之象,形成確定之意。多功威智謀,剛毅果斷有如旭日東升,旺盛隆昌至極,屬名聞天下的吉祥運。若過剛恐招事非而誤事。因其過於貴重,常人恐不堪受。但又是物極必反,尊榮的反面為黑暗,故勿輕用之。女性斷不可用,用則孤寡。(吉 )
人格數又稱主運,是整個姓名的中心點,影響人的一生命運。

地格32的解析
(寶馬金鞍)僥幸多望,貴人得助,財帛如裕,繁榮至上。
含義:僥幸多望之格,常得長上之庇護。若能得長輩提掖,其成功將勢如破竹。且此數理者品性溫良,大有愛護他人之德。家門隆昌繁榮,為至上的吉數,最適合女性用。(吉 )
地格數又稱前運,影響人中年以前的活動力。

外格15的解析
(福壽) 福壽圓滿,富貴榮譽,涵養雅量,德高望重。
含義:最大好運,福壽圓滿之象。順和、溫良、雅量。集上下之信,令人敬慕,多受福澤,德高望重,自成家業,富貴榮華。為吉祥有德,繁榮興家的大吉數。(吉 )
外格數影響命運之靈活力。

總格47的解析
(點石成金)花開之象,萬事如意,禎祥吉慶,天賦幸福。
含義:開花之象。禎祥吉慶之數,可享天賦的幸福。能得長上之提拔,或與他人合作而大事大成。真乃進可以攻,退可以守,永遠福祿於子孫之吉運也。(吉 )
總格又稱後運,影響人中年至晚年的命運。

對三才數理的影響
希望能平穩達成,易成功發展,基礎穩固,心身平安,可得幸福長壽的配置。但有患腦疾的缺點。(吉 )

對基礎運的影響
境遇穩固,能得部下之力,地位,財產均穩定妥當。(吉)

對成功運的影響
能實現希望的目的功名成就,但其他格數理不良者,可能不遇機會。(吉)

對人際關系的影響
性格樂觀,不馬虎,心堅實,沉默,富有而發達。男命妻家也發達。(吉 )

人格33有以下數理暗示
富貴運、藝能運

地格32有以下數理暗示
女德運

外格15有以下數理暗示
吉祥運、財富運、女德運

總格47有以下數理暗示
首領運、剛情運、吉祥運

總評及建議:
你的名字起得非常棒,成功與驚喜會伴隨你的一生。但千萬注意不要失去上進心。。

姓名評分:99.5

㈨ 北大教授 劉豐——到底是真是假

劉豐的話基本是真的!

因為劉豐說的不是他個人的智慧,是所有開悟的覺者們,道者們的共同認知。

這些認知都寫在人類傳統的經典典籍里,會讀的人,你會發現,他們的驚人的一致。

金句分享:

1、看待世界的維度不同,你的認知度和自由度就不同,也就是說,生命的自由來自於意識維度的提升。

2、愛只有在付出時才能感受到美好。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你專注愛到這個人的時候,你看這個世界突然變得非常的美妙,而當你開始想,他會不會同樣愛我的時候,馬上這個好感覺就沒了。愛的根本屬性是付出,就像太陽一樣,他只是付出他不求回報,而且無分別。

如果拿一個放大鏡,把太陽光聚焦到一點,那麼這一點就會燒焦,這給了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示:一切狹隘的愛對人都是傷害。

3、什麼叫永生?到第四維沒有開始沒有結束,就沒有生沒有死了,這就是永生。所以縱向提升維度是生命的唯一方向。

4、我問過很多成功的人,「你人生中最重要的那幾個決策的依據是什麼?」
我得到的回答出奇地一致:直覺。
直覺是什麼呢?直覺是來自於高維的信息,我們人類所有的發明來自於靈感,靈感是來自高維的信息。

5、我每個人的意識里充滿了三維的像,當你腦子里把三維里最後一個像拿開的時候,你得四維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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