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非法證券活動
非法證券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或者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的行為。主要分為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
非法證券活動多種多樣,最重要的特點是欺騙。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渴望賺大錢、快錢,甚至一夜暴富的心理,謊稱自己有內幕信息,可以提供大牛股等手段騙取投資者高額的信息費、會員費。更有甚者,不法分子開設證券黑市、設立原始股騙局等來詐騙錢財。不法分子的行為,大多構成欺詐,嚴重的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㈡ 怎樣防範非法證券活動
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方面的工作: 1.持續更新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專欄的內容,進行有關非法證券活動特點介紹、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內容的宣傳。2.在公共場合發放關於打擊非法證券的相關知識。3.發揮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咨詢台的最大效用,為廣大投資者就非法證券活動及法律法規問題答疑。4.可以在學校,公司,電影院,或社區舉辦幾場投資者專題講座,每次均將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例及防範措施穿插與培訓內容之中,加強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對非法證券活動的認識,以防範於未然。5.策劃組織「反洗錢」專題教育,在各個地區的公告欄里寫關於反洗錢專員對個別非法洗錢案例進行分析,傳授如何識別可疑交易、非法洗錢。6.在專業的公司開展期貨知識培訓,在培訓結束後的座談交流中,可以讓期貨崗工作人員針對期貨客戶就期貨方面的相關非法活動進行了交流。通過對風險意識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的分析、面對面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
㈢ 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後處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反映。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簡訊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提供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1月2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作了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行使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㈣ 我被非法證券活動坑了,我現在已集齊了證據,要寄資料到證監局去舉報非法證券活動啊。地址、電話F
好像是銀監會在管,或者是你所屬的證卷交易所委員會.
㈤ 2013第四次證券從業報名505內部問題
c13050整治利用網路等媒體從事非法證券活動案例判解100分
1. 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工作的意義包含( )等方面。
A.√. 維護合法機構利益
B√. 保護投資者利益
C√.. 懲處不法分子
D.√. 維護市場秩序
2.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建立非法網路證券活動的發現機制,及時發現假冒自己名義從事的非法證券活動,採取措施予以打擊。這里所說的發現機制,至少包括以下( )兩個方面。
A. 通過網站、簡訊等多種方式對該等非法證券活動信息進行公示,提醒投資者防止上當受騙
√. B. 要建立主動發現機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主動關注假冒、仿冒本單位的非法證券活動信息
√. C. 要設立有效的舉報、投訴受理通道
D. 積極協調中國反釣魚網聯盟(非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第三方機構對該非法網路證券活動信息進行打擊
二、判斷題
3. 國務院對整非活動高度重視,在2007年初成立國務院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整治利用網路等媒體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非法證券委託理財成為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工作重點。 ( )
√. 正確
錯誤
4. 根據證監會《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體」,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於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
√. 正確
錯誤
5.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單位參與整治利用網路等媒體從事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指引》,證券業協會對會員單位報送的參與「整非」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組織會員單位進行「整非」工作經驗交流,並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行業「整非」情況。( )
√. 正確
錯誤
6.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定期對其整非工作進行總結,並將相關報告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無需報送所在地監管機關和地方證券業協會。( )
正確
√. 錯誤
7. 國務院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高法、高檢為成員單位。( )
√. 正確
錯誤
8. 在發現非法證券活動信息後,證券從業人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降低其詐騙收益。對已核實的非法證券活動信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協調中國反釣魚網聯盟(非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第三方機構對該非法網路證券活動信息進行打擊。( )
√. 正確
錯誤
9. 整非工作可能涉及經紀業務、信息技術、法律合規、輿情監測等多個公司部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整非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在整非工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各部門有效協作,提高整非工作效率。( )
√. 正確
錯誤
10. 任何個人、機構開展證券業務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
√. 正確
錯誤
㈥ 三天漲幅超過20%要發公告嗎
法律分析:當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
二、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形成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執法合力
為加強組織領導,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並邀請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成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負責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組織協調、政策解釋、性質認定等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證監會。證監會要組織專門機構和得力人員,明確職責,加強溝通,與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
非法證券活動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非法證券活動經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後,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做好本地區案件查處和處置善後工作。涉及多個省(區、市)的,由公司注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區、市)要予以積極支持配合。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證券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建立起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非法證券活動防範和預警機制,制訂風險處置預案。對近年來案件多發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開展查處、取締工作,果斷處置,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報道,震懾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
三、明確政策界限,依法進行監管
(一)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
(二)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違反上述三項規定的,應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監會要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規定,盡快研究制訂有關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規定,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設立和發行的條件、發行審核程序、登記託管及轉讓規則等,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
㈦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 非法證券活動
在證券業協會官方網站上查詢合法機構的名錄。國家法律規定,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俗稱「薦股」)、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俗稱「委託理財」、「代客理財」)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沒有經過批準的,不得從事這些業務。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官方網站首頁(http://www.sac.net.cn/),有所有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投資者可以查詢。但也有一些假冒網站會冒用合法機構的名義,投資者應注意識別。2、注意識別匯款賬號。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網站提供的匯款賬戶一般為私人賬戶。根據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給公司匯款不應進入私人賬戶。遇到此類情況,投資者應分外警惕。3、注意識別網站域名。對於冒名網站,域名往往採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如www.gp3699.com,或直接以數字構成,如www.600006.cn,或採取偷梁換柱、畫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機構網站域名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數字)。投資者應通過google、網路等主流搜索引擎,仔細辨別域名真假。4、注意識別宣傳手段。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網站往往以「內幕信息」、「黑馬」等煽動性語言信息吸引投資者注意,或者以承諾收益、保證盈利的誇大宣傳來誘騙投資者。這明顯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對於這些虛假宣傳、承諾受益的網站,投資者不要輕信。5、注意索取合同。通過合法機構從事任何證券活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者只能以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書面原件的,投資者一定要謹慎對待。上述六招方法只是識別網路非法證券活動的一般方法。除了掌握上述方法,更重要的是投資者應當保持理性的投資心態,不輕信道聽途說,不指望一夜暴富
㈧ 參與非法彩票活動犯什麼罪
看下面回答第二條 非法集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近日就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傳銷活動等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常見種類和形式?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基本特徵?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問:非法集資活動對社會有什麼危害?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盪。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問:什麼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擅自從事金融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4)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銀行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證券、期貨經紀;
(2)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期貨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資產管理;
(6)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管理;
(7)證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證券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保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保險、再保險;
(2)保險代理;
(3)保險經紀;
(4)保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保險類業務活動。
非法集資是非法金融業務的一種,盡管非法集資的名義變化多樣,但其實質仍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問: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國家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存款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
問:如何識別非法公開發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非法公開發行股票或發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會給上當購買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對公開發行股票或發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條件、審批程序、發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嚴格規定。依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等),發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且經證監會核准。凡未經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公眾購買股票應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申購和交易。發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公告招募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作為該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託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經證監會認定的機構發售;公眾應當通過這些合法的機構申購。一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和機構,通過小廣告、信函、網路信息、手機簡訊、推介會、自行或者僱人游說等方式,散布所銷售是即將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購買後可獲得高額回報等謊言,誘騙公眾購買。對這些非法的證券活動,公眾務必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避免使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
問:股市熱引發了所謂的「地下基金」流行,請介紹一下「地下基金」有什麼特徵?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從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已查處的案件看,「金匯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謂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進行斂財活動,它們大都無固定場所、地點,主要以網路、電話等媒介,以發展會員傳銷等方式進行地下犯罪活動,資金存取、轉移全都通過「一卡通」銀行賬戶進行。其突出特徵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有的以傳銷為手段,以境外「基金」為幌子,以互聯網為載體,是一種新形式的違法犯罪活動。
問: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目前國家對社會造林是如何規定的?其本質含義是什麼?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憑借自身的經濟實力,依法直接從事林業建設,特別是鼓勵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從而加快國土綠化步伐,改善生態狀況和人的生產生活環境。
在林業建設活動中,經營主體必須遵守林業社會融資、廣告宣傳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並自覺接受國家林業和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管。國家對林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種植、伐林、林木營銷等各個環節均有相應的管理規定。
問:什麼是傳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拉人頭」傳銷、騙取入門費的傳銷和團隊計酬式傳銷三種形式。
問:傳銷屬於國家禁止的行為,那麼,傳銷主要有哪些危害呢?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傳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1)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傳銷涉及地區廣、人員多、資金大,有的還伴有非法集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大量違法行為,誘騙了大量社會人力資源,吸納了大量社會資金,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
(2)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傳銷違法活動具有很強的繼發性,由此引發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案件。據統計,2006年,全國由傳銷引發的殺人、搶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時,因傳銷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給不少家庭造成巨大傷害,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
(3)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被騙參與傳銷者多為城市退休、下崗或無業人員、農民等,在校學生、少數民族群眾等被騙參與傳銷的情況也日益突出。傳銷組織者對參與人員反復「洗腦」,進行精神控制,唆使參與人員阻撓、對抗執法部門,圍攻、打傷工商、公安執法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抗性日益加劇,而且不斷引發群體性事件。傳銷不但極大損害群眾利益,還進一步激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