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如下:
1、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B. 股票和債券的優缺點 股票和債券的異同點
股票融資優點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5)股票融資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股票融資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籌資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2)股票融資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4)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債券融資的優點:
1.債券融資的稅盾作用。債券的稅盾作用來自於債務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順序不同,世界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而股息則在稅後支付。這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債券籌資成本中的相當一部分是由國家負擔的,因而負債經營能為企業帶來稅收節約價值。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就意味著企業舉債成本中有將近1/4是由國家承擔,因此,企業舉債可以合理地避稅,從而使企業的每股稅後利潤增加。
2.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所謂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經營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和抗風險能力,但股票融資同時也使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其結果是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會被全體股東所均攤。
債券融資則不然,企業發行債券除了按事先確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衍生品種除外),其餘的經營成果將為原來的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於利率,負債經營就可以增加稅後利潤,從而形成財富從債權人到股東之間的轉移,使股東收益增加。
3.債券融資的資本結構優化作用。羅斯的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與負債率正相關,越是高質量的企業,負債率越高。
債券融資的缺點:
企業向銀行借錢,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做擔保人,對銀行貸款承擔聯帶責任,當民營企業尋找擔保企業時,往往對方的要求你也承諾為對方做擔保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稱之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業間形成一個擔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業運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企業面臨嚴重債務危險。
財務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出現問題,當企業用債權方式進行融資時,財務費用的增加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壓力,理論上,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若達不到借款利率,企業的借款就會給企業股東帶來損失。但更重要的是,債權融資將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降低企業再次進行債權融資的能力,如果企業不能通過經營的贏利降低資產負債率,並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到期的債務,等待企業的後果可能就是破產。史玉柱的巨人集團幾年前由輝煌一下子瀕臨崩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對債權融資的管理。
相同點: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
不同點:
股票是可以參與管理公司,也就是股東。但是公司沒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股票可以轉讓。 債券是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到期還本付息,持有人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一個債權人身份。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C.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者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2、存續期不同:債券自發行起就有期限,到期了必須償還本息;而股票沒有時間限制,投資者可自由操作買入賣出;
3、收益計算方式不同:債券會以債券的風險高低來計算收益;而股票是根據買賣差價計算收益;
4、風險不同。
拓展資料: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D.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E.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證券,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一起來看看吧!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金融機構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只要公司有支付能力。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利就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是結構型固定投資,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得多,股票的交易轉讓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有可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F.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有哪些呢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G.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H.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與債券最大的不同在於股票是公司股東持有股權、股份的憑證,而債券則是公司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以票面金額為准,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能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就要按照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來確定;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不記名債券,但是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必須為記名股票;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及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股東信息的記載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的分類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存根薄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轉讓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I. 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三者之間的比較
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差異如下
1.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一種所有權關系,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股票後就成為公司的股東;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債券後就成為公司的債權人;基金反映的則是一種信託關系,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就稱為基金的受益人。
2.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來源:
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所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3.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通常情況下,股票價格的波動性大,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利息收入,波動性也較股票要小,是一種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品種;基金投資於眾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風險,是一種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的投資品種。
參考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