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發行股票
1984年11月18日 飛樂音響公司開業並發行中國第一批股票
上海飛樂音響公司位於武夷路的上海飛樂音響公司由上海電聲總廠發起成立,經營成套設備並承包賓館、影劇院、體育館等音響設施的設計、安裝工程,是一家接受個人和集體自願認購股票並以此籌集資金的新型公司,於1984年11月18日正式開業。公司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證券部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一萬股,每股50元。這是「文革」結束以來中國金融機構第一次發行的股票。
這一舉動甚至驚動了世界證券市場,從而也在相當的程度上印證了外界對中國必將以更大步伐走向市場經濟,全面推廣企業股份制改革,開放證券市場的預測。就在這年的國慶節,鄧小平堅定地說:「當前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對妨礙我們前進的現行經濟體制進行有系統的改造。」後來,鄧小平曾將一張飛樂股票作為禮物送給來訪的美國總統布希。
⑵ 公司上市時候,發行多少股票是按什麼決定的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2)我國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擴展閱讀:
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⑶ 1998年之前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採取什麼雙重控制的辦法
採用了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的雙重控制辦法。
1、股票發行規模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因資本過剩導致資本金減少時,需要購買已發行股份。由於「股本」的名稱是按股份面值登記,在購買企業股份時,股份發行規模也應按面值注銷股本。支付的超出面值的價格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購入的股份原為溢價發行的,應當先核銷溢價收入,減少資本公積。股票發行規模存在盈餘公積的,沖減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仍不足以支付收購費用的,核銷未分配利潤。以面值發行的,直接沖銷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Offset 序列不能隨意調整。
2、某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規模縮減及資本過剩,減持股份發行規模200萬元,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購股實現減資。公司原發行12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1.2元。公司提取盈餘公積150萬元,未分配利潤80萬元。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公開或間接發行。是指通過中介機構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公開發行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屬於公開發行和間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廣泛,易於足額募集資金;股票流動性強,流動性好;公開發行股票也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這種發行方式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手續復雜,發行成本高。
2、 非公開直接發行。是指非公開發行股票,只直接向少數特定對象發行,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起設立和發行新股的方式,即屬於非公開直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靈活,成本低;但發行范圍較小,股票流動性較差。
⑷ 發行股票時有哪些條件
發行股票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⑸ 什麼是股票發行價,股票發行價的重要內容有什麼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
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
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
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
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
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從國際股票發行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價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計定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及累計定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
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比如某隻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⑹ 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以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可以嗎
可以。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按照票面金額發行的,叫平價發行;超過票面金額的,叫溢價發行;低於票面金額的叫折價發行。
在我國,股票幾乎都是溢價發行的。股票的實質是將公司的凈資產分割為等份,向公眾出售。舉個例子,某公司共有1億元的資產,發行1億元的股票,每股票面價值為1元,這樣總股本就是1億元。發行時價格為2元/份,共收到2億元,多出來的1億元,就屬於股本溢價,會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我國和日本等一些東亞國家,都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能低於票面金額折價發行。這主要是因為如果股票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收到的錢就會少於凈資本,會損害大股東的利益。
⑺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並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⑻ 我國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行為,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經保薦人保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二、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
(四)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六)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七)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三、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提出發行申請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股東在約定的換股期間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其對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
(三)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其他情形。
四、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6年,面值每張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換股的可交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上市公司股東。
五、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公司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募集說明書應當事先約定交換價格及其調整、修正原則。若調整或修正交換價格,將造成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數量少於未償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換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須事先補充提供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並就該等股票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
債券受託管理和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事項,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四章的規定辦理。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事項,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除用預備交換的股票設定擔保外,發行人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另行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七、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送股、分紅、派息等),是本次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擔保物,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
在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與上市公司股東就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簽訂擔保合同,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將其專戶存放,並取得擔保權利證明文件。
當債券持有人按照約定條件交換股份時,從作為擔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應數額用於支付;債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選擇換股且上市公司股東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時,作為擔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清償對債券持有人的負債。
八、可交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換股的,應當通過其託管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發出換股指令,指令視同為債券受託管理人與發行人認可的解除擔保指令。
九、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編制申請文件,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持續公開信息。編制募集說明書除應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證監發行字[2007]224號)外,還應參照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的有關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十、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行方案,不得通過本次發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因行使換股權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行使換股權利導致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生變化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5號)規定的義務。
十一、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換股、回售、贖回、登記結算等事項,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目錄
附錄: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目錄
一、相關責任人簽署的募集說明書;
二、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三、發行人關於就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定擔保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承諾;
四、評級機構出具的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五、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六、本期債券擔保合同(如有)、抵押財產的資產評估文件(如有);
七、其他重要文件
⑼ 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發行股票以及上市
中國股市最開始的時間是1990年12月19號上市,最低點95.79點。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包括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兩部分。股份公司通過面向社會發行股票,迅速集中大量資金,實現生產的規模經營;而社會上分散的資金盈餘者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投資股份公司,謀求財富的增值。
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實行什麼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實行公平、公正以及同股同權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沒有優先股的概念,所以在公司新發股票時,原有的持股比例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