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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權證券化

發布時間:2022-05-20 12:21:32

1. 求一篇論文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在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中,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遠大於股票市場。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及其結構的完善,進而影響了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一、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現狀

1.企業債券市場占整個債券市場的比重較小。據統計,1991-2002年間,國債發行總額為30331億元人民幣,企業債券總額僅為3050億元人民幣,占國債總額的10%,實際上,國債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的情況,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存在。經濟與金融發展歷史規律研究也表明,政府債券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似乎是必然的現象。但是,中國債券市場與企業債券發展的差距如此之大,卻是十分少見的,它遠高於國際資本市場的平均水平。

2.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相對較小。2002年末,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託管的債券,再加上憑證式國債,總共為2.8萬億元人民幣,債券總值相當於GDP的29%左右。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債券總值與GDP的比例遠高於此,如:美國的債券總值佔GDP的比例為143%,日本為136%,歐盟15國為82%,全球統計債券相當於GDP的比例為95%.在我國債券總體發行規模小而國債又占相當大的比例情況下,國債發行規模和GDP增長之間保持了較顯著的相關關系,國債發行基本上與宏觀經濟增長態勢相一致,而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與GDP增長間不存在正相關,不能對我國GDP的增長作出適應性反應。

3.企業債券融資相對滯後。從現代資本結構理論來說,企業的價值,在一定范圍內,會隨著負債的持續增加而上升,企業的融資順序表現為:內部融資優先於債務融資,債務融資優先於股權融資。但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往往過度依賴股權融資,忽略債券融資,造成了我國企業股票發行的規模遠遠超過了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即存在有股權融資偏好。這種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滯後性不僅導致了企業融資手段的單一,而且影響到股票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充分發揮。

4.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目前仍採用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採取審批制的監督管理模式;債券發行進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價格受到管制,如債券利率區間的限制,企業債券的利率在管制下缺乏彈性,無法公允反映債券之間的風險收益差別,使企業債券和其它金融工具之間難以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同時,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受到管制,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受到管制等。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約束和障礙

造成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障礙,也有市場約束。

1.政府政策方面。出於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考慮,政府賦予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對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這兩大歷史使命,而後者又是主要的。企業債券的作用是為企業籌措資金、優化資源配置,而股票和國債同時還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起著重要作用,股權融資和國債由此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由於這種政策的傾斜,在債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具體表現為我國債券融資的計劃性。國家每年都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貨幣政策、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證券市場發展等方面的需要,對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額度作出總量安排和結構控制,債券發行尤其是企業債券發行長期實行多部門行政審批制,因此,出現一些市場差別問題。

2.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滯後。第一,企業缺乏獨立財產權,造成部分企業債券兌付困難。由於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因此並不能真正承擔履行債務契約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從融資活動中獲得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及企業員工福利待遇的需要,卻不能真正承擔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一旦融資失敗,責任最終只能由國家來承擔。第二,一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重股輕債」,缺乏發債的內在動力。在我國,有資格上市的公司基本是由國有企業轉制而來,國有股一般占控股地位,而國有產權所有者缺位,這種特殊的產權結構導致了「內部人控制」,公司經營者的目標常常並不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經營者自然首選股權融資,後選債務融資。

3.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我國債券二級市場由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組成。由於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接納企業債券,原來可以交易企業債券的地方性交易中心又被關閉,企業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條路,但是證交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存在許多不必要的限制條款,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截至2003年11月,在深、滬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24隻,日成交額平均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每隻債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幾手至幾十手,有的甚至沒有成交。如此小的交易量,對於整個企業債券市場而言,可以說幾乎沒有流動性,影響到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使債券市場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發展也受到 4.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發展滯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與成熟,主要表現企業債券評價體系是否規范。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都是由擁有獨立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並完全靠出售自己的評價結果來盈利生存的信用評級機構獨立進行的。我國信用評級也存在一些問題,並沒有完全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債券評級機構不對評估結果承擔無限責任,這就導致一些評級機構為了達到盈利目的,出具虛假評級。第二,我國信用評級機構不僅所受約束比國外評級機構少,而且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價出的信用級別的參考價值較低。

三、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

1.積極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政府在政策上應支持企業債券的發展,大力推進債券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建設。企業債券發行應向核准制、注冊制過渡,改變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期限和利率水平由政府決定的狀況,不論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及規模大小,都要由企業自己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償債能力和融資需要,以及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債券發行的利率水平和還債期限,以便使各發行主體的信用差別得到顯示,提高企業債券應有的供給彈性和價格需求彈性。政府對債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擔保、受託人和信息披露等法律制度體系,形成對公司發行債券的硬約束,降低違約風險。同時,要鼓勵發債企業在利率形式、債券形式、付息方法、期限品種結構等方面不斷創新,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2.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真正市場主體,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是發展、壯大企業債券市場的關鍵環節。與此同時,還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以防止企業負債率過高和財務風險過大,約束企業經營中的道德風險,確保債務本息能夠得到正常支付。

3.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國外的經驗表明,隨著債券流通性的增強,投資者會自動增加投資的需求。因此,發展我國企業債權市場的當務之急是解決企業債券的流通問題。(1)要加快債券二級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首先,應配合利率市場化進行改革,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防止壟斷定價,逐步放開企業債券轉讓流通價格。其次,對場外交易市場和場內交易市場予以明確的定位,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選擇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市場。(2)要搞活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還必須培育大量的機構投資者。應允許基金公司、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信用評級較高、風險較小而投資回報相對較高的企業債券;考慮設立企業債券市場基金,專門支持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債券市場引入更多的資金。此外,還可以在企業債券市場試行做市商制度。由承銷商擔任做市商,不僅可以活躍企業債券的流通,而且能夠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

4.健全信用評級制度。為了方便投資者判斷債券風險、了解發行主體和市場的有關信息、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和對稱性、保證市場運行公正合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必須充分發揮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一是建立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制定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級方法,以便各個評級機構共同遵守,保證評級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統一性。二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評級機構。國家可以委託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三是引入國外信用評級機構。這樣可以在競爭中不斷地提高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自身的專業能力和市場信譽,最終形成公允的信用評級體系。四是在信用評級責任方面,將評級的公允性完全交給中介機構,而監管部門只需對評級機構進行監管,由市場來決定評級機構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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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德旭,李武。關於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的思考。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8)

2. 簡述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方法,並說明其優點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指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商業票據、有抵押債券、股票等都屬於這種形式的資產證券化。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最終實現融資,即金融業所稱的資產證券化.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對深化我國金融改革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由於金融機構本身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來維持所需要的流動性,因此,流動性的改善對降低金融機構危機的擴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提高了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而且,資產證券化對於引導儲蓄轉化為投資並促進整個經濟體系的分工與細化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產品可在相對發達的城市和相對落後的農村建立起一座橋梁。美國也經歷過東部與中西部發展不平衡的難題。美國中西部在快速發展時,急需大量資金,而美國東部資金充裕而缺乏長期投資機會。通過政府的信用增級,美國中西部通過證券化方式向美國東部各州募集資金,達到了互通有無之效果。因此,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和配套措施出台,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其將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流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
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
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
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採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
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
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
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託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託管人負責管理;
託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並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4. 請大神用通俗語言解釋一下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另外,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一)PPP的定義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因各國具體國情和探索實踐的不同,在世界范圍內PPP並沒有一個被廣泛認可和接受的定義。根據《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PPP模式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新,即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PPP本質上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合作,為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建立的全生命周期合作夥伴關系,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為特徵,通過引入市場競爭和激勵機制,發揮各方優勢,提升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目前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本文主要論述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目前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更為成熟,因此本文著重於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計劃這三種模式進行研究。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號)中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規定,「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用所募集的資金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並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2]14號)中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明確,「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中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定義,「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設立支持計劃,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活動」。
(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與一般類型項目資產證券化在運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而使其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呈現出不同特點,具體包括:
一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運營管理權和收費收益權相分離。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第25號令),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領域的PPP項目往往涉及特許經營,因此在這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項目基礎資產與政府特許經營權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由於我國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嚴格的准入要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要轉移運營管理權比較困難,因此實際操作中更多地是將收益權分離出來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二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可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資產。《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中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實際上,財政補貼作為部分PPP項目收入的重要來源,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一般規定。
三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要與PPP項目期限相匹配。PPP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0-30年,相較於目前我國存在的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多數在7年以內)要長很多。因此要設計出與PPP項目周期長特點相匹配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在投資主體准入和產品流動性方面提出更嚴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並不斷推動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機制的創新。
四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關注PPP項目本身。《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這禁止了地方政府對PPP項目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對PPP資產抵質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更注重項目現金流的產生能力和社會資本的增信力度,保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展。
02、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為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引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持一定的鼓勵態度。實際上,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於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PPP項目中很大比重屬於交通、保障房建設、片區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建設期資金需求巨大,且項目資產往往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流動性相對較差。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運作模式成熟的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變成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二)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PPP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潤,而且法律政策層面沒有對退出機制的明確保障,因此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建立社會資金在實現合理利潤後的良性退出機制,這一創新性的PPP項目融資模式將能夠提高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身於公共服務的提供。
(三)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藉助其風險隔離功能,即通過以真實銷售(指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Transferor)向發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轉移基礎資產或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權益和風險)的途徑轉移資產和設立破產隔離的SPV(SPV在法律上獨立於資產原始持有人,其所擁有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的方式來分離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財務風險,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以確保項目財務的獨立和穩定,夯實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
03、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三種類型,其中收益權資產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從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相對成熟。因此本文對適合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三種模式,即資產支持計劃、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研究。
(一)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三種類型
研究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首先要釐清收益權資產在PPP項目中的不同類型。PPP項目收費模式一般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三種,而收益權資產也相應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和財政補貼。
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直接向最終使用者供給相關服務和基礎設施而享有的收益權。這類支付模式通常用於財務情況較好、可經營系數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項目。此模式下的PPP項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預測性強,現金流穩定且持續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對被授予的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和技術等要求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費模式下轉讓給SPV的基礎資產一般是特許經營權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經營權的直接轉讓。這種模式的PPP項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熱和供水、道路收費權(鐵路、公路、地鐵等)機場收費權等等。
2.政府付費
政府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PPP項目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而享有的財政補貼的權利。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的財政補貼和提供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相掛鉤,項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市政道路等。但這種模式下財政補貼應遵循財政承受能力的相關要求,即不能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因此,以財政補貼為基礎資產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要重點考慮政府財政支付能力、預算程序等影響。
3.可行性缺口補助
可行性缺口補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費無法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這種模式通常運用於可經營性系數相對較低、財務效益相對較差、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但僅憑收費收入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項目,例如科教文衛和保障房建設等領域。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收益權和財政補貼,因此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
(二)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三種模式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指將特定的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以資產基礎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業務活動。由證監會負責監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但在具體實施中不要求對具體產品進行審核,產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審核,並由基金業協會負責事後備案管理。PPP項目如果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其運作流程歸納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為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並作為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2)管理人以募集資金向PPP項目公司購買基礎資產(收益權資產),PPP項目公司負責收益權資產的後續管理;
(3)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定期歸集到PPP項目公司開立的資金歸集賬戶,並定期劃轉到專項計劃賬戶;
(4)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本息分配,向投資者兌付產品本息。
2.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提供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PPP項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項目公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2)PPP項目公司將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定期歸集到資金監管賬戶,PPP項目公司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資產支持票據應付本息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
(3)監管銀行將本期應付票據本息劃轉至上海清算所賬戶;
(4)上海清算所將本息及時分配給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

5.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和意義

作用;由於金融機構本身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來維持所需要的流動性,因此流動性的改善對降低金融機構危機的擴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提高了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而且資產證券化對於引導儲蓄轉化為投資並促進整個經濟體系的分工與細化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產品可在相對發達的城市和相對落後的農村建立起一座橋梁。因此,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和配套措施出台,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其將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意義;增強發起人資產的流動性,從發起人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將相對缺乏流動性,個別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者能夠補充資金,用來進行另外的投資。

獲得低成本融資,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籌資渠道。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籌資比通過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籌資的成本要低許多。還有減少風險資產和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資產擔保類證券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這部分高收益來源於許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資產擔保類證券的信用質量。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

(5)農村產權證券化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依賴於三大基石,破產隔離,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破產隔離的設立使得未來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原始權益人脫節,既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使得原始權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風險重組使得投資人在投資風險和收益方面達到合理匹配。對風險厭惡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多重本息保障措施的高等級信用債券,但以低收益為代價,對風險偏好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高收益的債券,但以低等級信用評級甚至無等級信用評級,即高風險為代價。

信用增強使得信用較弱的融資主體能夠通過對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償付處理以較低成本融到資金。這對於信用等級不高的企業尤其具有意義。

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基本原理是大數定律,只有在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基礎資產時,才能防範因個體資產違約而形成的對資產現金流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也才能破解對融資主體信用的過度依賴,達到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的作用。

6. 資產農村資產金融化是什麼意思

農村家庭資產金融價值轉化不足、大量農村資產處於閑置狀態,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農村資產閑置的典型表現包括:第一,農村土地經營權閑置,也即大量農村耕地撂荒;第二,農村 宅基地閑置,包括大量老房屋無人居住;第三,因農民進城等因素,大量新修房屋閑置;第四,農 村荒山荒坡及林地閑置。在此情形下,如何盤活農村大量閑置資產,深入挖掘農村家庭資產的金融 價值潛力,對解決農村融資難題至關重要。

農村資產金融化初步明確了五個發展階段性目標:農村資產數據化、數據資產價值化、資產價值信用化、信用貨幣化以及產融一體化。

一、農村資產數據化

以縣域為單位,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以單個農民、農戶、農場主等經營者為主體、以土地等資源、生產產品、經營權、使用權等各類資產為核心的「全國農村資產數字化電子登記平台」,逐步把全部實物和權益性資產變成電子資產,加快資產數據化步伐,並且對接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形成底層資料庫,相互核驗。同時,建立全國的農村資產電子登記等級制度和「資產電子證書」制度,編制統一的資產電子代碼,與紙質證書確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一是建立打通數據孤島,形成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並且加入了交易信息、不斷增加新的資產信息、及時更新農民信息等,形成完整動態、及時、細化了的底層資料庫。二是讓各級監管者能夠全面摸清家底,動態掌握信息,方便實施涉農資產的有效信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效能,也將成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有力手段。三是以電子數據化的方式重塑農村資產的表現方式,為每一項農村資產建立數字化映射,方便資產擁有者,方便投資者,也奠定了全國產權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了一個全面、准確、高效、方便的技術平台,可以說,這是中國農村資產管理的一次重大創新。

在區域內,搭建上述線上農村金融的科技服務,例如科技服務平台、風控體系等,同時與資金端共同設計符合區域的涉農金融產品,輸出整體業務模式。同時建立線下運營團隊,設計、布局、運營線下業務,具體包括:

第一,搭建線下展業隊伍。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展業隊伍體系,全面開展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工作。

第二,使用APP管理工具。工作人員組織農戶通過用戶端APP進行基礎信息數據採集驗證、現場盡調、材料上傳進件,對提交的材料信息進行核驗;管理人員通過管理端APP對各地協理員、客戶經理的貸款服務和業績進行績效考核和業務管理。

第三,配套擔保服務。由具有資質的融資擔保機構對借款農戶配套風險分擔機制,與資金方共同承擔風險。另外,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我們需要逐步淡化擔保的客觀功能,強化農民的主觀信用與風險意識,更多關注農民的還款能力。

7. 國內外對資產證券化的難點的研究進展

入世:中國開放資本項目的催化劑

亞洲金融危機導致學術界和政府決策層對允許資本跨境自由流動的合理性提出質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諱地將不受限制的、動盪的資本流動視作引發和延長危機的主要因素(克魯格曼1998,斯蒂格利獲1998)。亞洲危機及其後的學術爭論顯然對中國的決策者產生了影響。不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設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匯率和資本管制的目標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國政府從此不願公開談及整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問題。許多分析家由此認為中國已經無限期地推遲了資本項目自由化,目標似乎遙遙無期。

筆者卻認為:盡管沒有官方公布的時間表,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將比目前廣泛預期的提早很多。這一目標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自由流動進程加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發揮的強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對資本項目的影響

與入也相關的貿易自由化受到眾多關注的同時,入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也同樣重要。

首先,根據一系列雙邊協議所規定的世貿准入條件,中國已承諾進行大幅度的貿易改革。平均關稅稅率將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術產品(包括計算機和電信設備)作為中國進口中增長最快的產品,到2005年將享受零關稅率。更為重要的是,絕大部分非關稅壁壘如限額、執照和許可證將被取消。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貿易國。入世所要求的更徹底的貿易自由化將進一步增強中國在世界貿易體系中的地位,預計到2005年中國的年均貿易額將達到6000億美元。

貿易限制的減少及貿易額的擴大將大大增加實施現有外匯及資本管制的復雜程度,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國於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盡管資本帳戶並未開放,依然對資本流動實行嚴格管制,資本外逃卻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原因在於開放的經常帳戶使資本管制難於完全有效。貿易瞞報(特別是進口高報和出口低報),不遵守結售匯制度,逃避官方對對外借款的批准和監督(如廣國投的破產案例),走私、猖撅的騙稅及貪污等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錯誤與遺漏項,至少有一部分可歸因於資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來關於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的努力顯然未能減少錯誤與遺漏的數額。

考慮到中國進行資本管制的實際經驗,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後對外貿易規模的迅速擴大將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個顯而易見的兩難境地是,只要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的管制就難以完全實施。貿易體制越開放,資本遺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筆者認為,這一明顯的事實將促使政府決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確地放寬甚至取消資本項目管制。他們將認識至辦此全面的資本管制,不僅難以實現預期的政策目標,而且還會導致大量扭曲和無效的資源分配。

其次,作為入世條件的一部分,中國將在今後的5年內大幅度開放其金融服務貿易。外資銀行將在入世的兩年後獲准經營中國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五年之後經營中國居民的零售業務。外資保險公司將獲准經營中國企業和居民的壽險業務和財險業務,同時現有的地域限制將在入世五年內逐步取消。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獲准與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同樣,外國證券公司也將獲准同國內的機構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經營國內人民幣證券的發行、銷售和交易。這些旨在部分開放金融服務貿易的措施,將對資本項目產生深遠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能夠向居民如中資企業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國公司提供在岸和離岸的金融服務,將不可避免地促進跨境資本流動,致使現有的管制過時或失效。

除了這些開放措施,入世還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協議,包括商品貿易多邊協議(其中,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h)最為人知)、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知識產權中與貿易有關部分的協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禁止成員國對與提供協定中規定的服務有關的資本交易施加限制。盡管這些協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務貿易自由化,而不是資本自由流動。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全球范圍內(不同於區域的范圍,如經合組織或歐盟),按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規定,要求取消部分資本管制。服務貿易總協定因而敦促像中國這樣的新成員國重新審視並放鬆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

最後,中國對入世所做的一攬子承諾也要求開放曾~度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這些新開放的行業將包括電信科貿和國內零售及批發。外國投資對其它行業的參與將進一步增加,主要是製造業、農業,也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領域在開放程度方面已經優於很多國家,入世之後將更加開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資預測可達到10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將大大增加相應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與債務融資、跨國公司為對沖風險要求進行的利率與貨幣互換,以及盈利、紅利、利息收入、資本增值和本金的匯回。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的全面滲透,以及跨國公司在其財務計劃與風險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復雜而又嶄新的金融交易的擴展,將對中國現有的匯率與資本管制提出嚴峻的挑戰。

資本項目自由化將成為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

中國在資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經驗對管制的有效性產生了嚴重的疑問。中國入世之後,將採取重大措施放開商品及服務,特別是金融服務的貿易。屆時,維持資本管制的難度可能越來越大。此外,繼續實行資本管制與國內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的目標是不相容的,因為資本管制引起扭曲,誘發資本外逃,降低透明度並因此增加系統的腐敗,同時限制了有效的定價及資本配置。因此,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正在進行的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盡早自由化將促進國內的結構改革,保證中國的企業和銀行在入世之後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競爭的挑戰。

為迎接入世,中國已加快了國有經濟戰略重組的步伐,其中民營化是改革戰略的核心。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選擇了國內最大的國有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包括中國移動、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石油及中國聯通等等。但是,將要民營化的國有企業數量眾多,意味著中國不能僅僅依賴國際資本市場,而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發展國內資本市場,以成功地實現民營化目標。

民營化帶來的是國有企業關停並轉與減員增效,由此對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及支離破碎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巨大壓力。為了對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會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金方面進行了改革。長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資金完全有保證的民營養老體系,輔之以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制度,以此為退休人員提供最低的養老金。為了向養老金制度轉換提供資金,中國將尋求民營化收入與發行長期公債相結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環是發展一個有深度、有流動性的資本市場,以此吸納新的民營化,並允許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業已部分民營化)公司的股權。

中國的股票市場盡管只有10年的發展歷史,但其市值已達5900億美元。中國股市令人驚異的發展得益於個人高儲蓄率及公眾對持有高風險證券的「好胃口」。不過,中國股市主要為零售投資者驅動,因而流動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動性大。國內大規模民營化計劃中大量等待發行的股票可能帶來市場巨跌甚至崩盤的威脅,並引發政府所擔心的社會不安定。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向市場引入機構投資者,如共同基金。養老金和保險公司。隨著國內基金管理行業的發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國投資者通過「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的計劃進入國內市場。

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計劃有望在今後的18-24個月內引入,這將成為邁向更為自由的資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將首次允許外國資金——盡管是受控制的——進入國內人民幣證券市場。外國機構投資者的參與無疑將對國內市場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進而推進若乾重大改革,包括民營化和養老金改革。

此外,放鬆資本管制也將幫助中國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進入其剛剛起步、經歷了飛躍發展並具有巨大潛力的信息技術產業。同樣地,放鬆資本流動也有助於作為中國政府另一個戰略目標的西部大開發。正如在中國沿海省市經濟起飛所顯示的那樣,外國投資將在中國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的追趕過程中發揮催化劑的作用。

成功的資本項目自由化的前提條件

如果中國入世將最終削弱其資本管制,同時中國認識到資本自由化將大大有利於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和發展目標,那麼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問題,即中國能否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同時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可能的風險。

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多數分析家持非常懷疑的態度。廣泛認同的觀點是,中國需要漫長的時間才能作好迎接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的准備。

這一觀點存在兩方面的錯誤。首先,誇大了封閉的資本項目保護中國免受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樣,中國的資本管制實際上遠不如廣泛認為的那樣有效,這有大量的有關資本外逃的文獻為證。中國得以避免亞洲金融危機惡性傳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國此前在宏觀調控方面的成功。中國政府在1993—1996年實行的緊縮政策有效治理了幾乎失控的通貨膨脹,同時抑制了經濟過熱及房地產的投機泡沫。1994年以來的貨幣緊縮政策及財政整頓恢復了宏觀穩定並扭轉了外部失衡,經常項目穩步改善,官方外匯儲備快速增長。正是這些經濟基礎性因素,而非資本管制,使中國具備足夠的能力在亞洲危機中應對惡劣的外部沖擊,並避免了人民幣貶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國順利過渡到開放的資本項目需要同樣的宏觀條件。堅實的基礎及良好的經濟政策,對於中國充分享受資本自由流動的益處,同時避免自由而多變的資本流動的潛在不穩定效果,至關重要。

脆弱的國際收支狀況通常是資本項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礙。但是,中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目前與中期展望均顯穩健。盡管經常項目的盈餘在中國入世之後不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但中國的出口競爭力及入世之後大量外國直接投資湧入的前景,意味著中國在中期內不可能經歷大規模的、持續的國際收支失衡。適度的外債規模及充實的外匯儲備也為抵禦外部沖擊提供了保障。中國國際收支狀況的實力成為資本項目自由化成功實現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放開資本項目的第二個條件是良好的國內金融體系。這可能是中國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但中國政府已經開始了金融改革。中國已經迅速關閉了喪失清償能力的金融機構,如廣國投、海南發展銀行和一大批面臨困境的「小國投」。中國政府已採取措施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資,並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這些大銀行的壞賬。中國政府還為處理大量有問題的農村信用社制定處置預案。此外,中國政府還表明了國有銀行民營化的意向,目的是強化其資本基礎並改善其經營。中國人民銀行也努力完善其審慎監管的能力。中央銀行的目標是在今後幾年裡放開國內利率。入世之後銀行部門的逐漸開放將引入競爭和國際經驗,促進國內銀行系統的重組。盡管要使銀行部門恢復健康耗時而費力,但中國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在一段時間(如3-5年)內持續努力改革國內的金融部門將強化其基礎,從而大大提高中國放開資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後,為了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中國已經開始從目前事實上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漸過渡。國際經驗表明,僵化的匯率制度在資本自由流動的體系下是不可持續的。靈活的匯率及審慎的貨幣和財政政策將大大減少在開放資本帳戶條件下貨幣危機和國際收支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國採取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將有利於其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結論

入世將大幅度推進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對外貿易的自由化,促進貿易和資金流動,並加快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鑒此,入世將對中國目前的資本管制體系產生巨大的壓力,明顯威脅這些管制的有效性。資本項目可兌換將使提高了的貿易開放度與持續的資本流動限制之間的沖突凸現出來。同時,加速進行的國有企業民營化、養老制度改革、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西部大開發,將擴大對外國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需求,由此對大幅度放開資本管制產生了強大的推動力。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國內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中國良好的國際收支狀況、國內金融體系改革取得的進展以及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的轉換,也將促進資本項目自由化的進程。由此,本文預測中國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不過,資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續5年的時間內逐步實現。自由化也不意味著各種類型的資本自由流動同時實現,而可能是先放開流入本國的外國直接投資,其次是逐步開放外商對國內人民幣證券投資,再次是本國具備條件的企業對海外直接投資,然後是本國對外借款舉債,最後延伸到國內居民的對外證券投資。

盡管中國爭取入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並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中國即將成為世貿組織的成員使資本自由化問題提上了日程。對中國盡早放開資本項目而言,入世既是壓力也是動力,盡管亞洲金融危機使中國的領導層對待資本流動更加慎重。考慮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中國的決策者可能密切關注國內金融部門改革的順序及資本項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機就不成熟。同時,還應強調有利於資本自由流動的貨幣和匯兌機制。在這方面,中國已經開始向更為靈活的匯率體制轉換,以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及變化不定的資本流動。

入世之後將實施的大規模的貿易改革和早於一般預期的資本自由化,將給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利益,推進其經濟改革進程,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生產率和經濟的長期增長。顯然,中國採取一個更為自由化的貿易和投資體制也將會對世界經濟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8. 如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伸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
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
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
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
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
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4、強化部門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9. 農地非農化

我國農地非農化問題討論綜述

王碧峰 中國人民大學
發布時間:2007年7月23日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進程的加快,農用土地轉變為非農建設用地(即農地非農化或農地轉非)。的數量和規模急劇增大,由此引發了諸如征地制度、征地收益、補償標准、失地農民等一系列問題,直接關繫到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農地非農化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焦點問題。現將近年來有關農地非農化問題的討論做一綜述,以饗讀者。

一、農地非農化的現狀

李燕瓊、嘉蓉梅認為,我國農地徵用的現狀是:(1)土地徵用面積呈快速增長趨勢。從「九五」計劃開始,我國土地徵用速度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特別是「十五」計劃期間,由於我國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各種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大力發展,城市交通設施建設步伐加快,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資源被佔用。在1991--2005年被徵用的土地中,有57.37%的土地是在200L-2005年被徵用的。今後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土地被徵用面積的擴大仍然具有呈剛性增長的趨勢。(2)城鎮和工礦建設用地主要是糧食作物用地。我國東、中、西部的土地被徵用前91.34%的土地用於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其中,東部地區徵用的糧食用地佔征地總面積的62.08%,中部地區佔62.71%,西部地區佔56.6%。從征地用途來看,這些土地被徵用後,修路佔29.11%,建工廠佔28.49%,城市建房佔24.16%,建科技園區佔8.64%,其他佔9.6%。

劉文甲認為,一個客觀存在但未被認識的情況是,我國的土地已經「過度非農化」。土地「過度非農化」一是指我國大陸農地轉為城鄉建設(包括開發區等)用地不但總量多。而且人均佔有量也已大大超標;二是指耕地過度非農化。據統計,1996年.我國大陸城鄉建設用地已達21.8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一。1997-2005年,我國大陸耕地從19.51億畝減少到18.31億畝。我國城鎮人均佔地133平方米,是一般城市國家標准上限的133%,是世界城市人均實際,與地的160%多。此外,我國農村居民點人均佔地182平方米.是國家標准上限的121%。土地「過度非農化」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基礎性障礙。

二、農地非農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綜合學者們的觀點,我國農地非農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征地范圍過寬。孫萬國、劉蘋蘋認為,強調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是世界各國對國家行使財產徵用權進行法律限制的通用做法。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對征地問題也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付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但不同的是,我國卻未對「公共利益」作出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標准。由於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征地一直不明確,因而公共利益成為職能部門和地方主要行政領導自由裁量的權力。大量的非公共利益用地被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徵用,「土地徵用」概念失去了其法律意義。

2.征地補償標准過低。孫萬國、劉蘋蘋認為,土地補償是征地問題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補償的。有的還考慮土地未來價格進行補償。而我國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制定的,是非市場化的價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補償費用標准不管是低限還是高限,都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的收入水平,不是以彌補農民因失去土地而帶來的經濟損失。韓申山認為,征地補償制度中存在著以下問題:(1)土地補償費是按農地收入來計算的,並沒有反映農地轉為非農地的預期土地收益。單純以被徵收土地年均產值為依據來確定和計算補償安置標準的方法並不科學。(2)低價位徵收土地與高價位出讓土地反差明顯,政府壟斷土地增值收益。(3)按土地產值補償導致補償費與實際生活安置費用距離拉大,征地後,農民無法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3.失地農民利益嚴重缺乏保障。王永慧、張麗認為,失地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征地補償標准過低導致補償金額低於實際價值。(2)地方政府失靈導致實際補償金額低於應得金額。在征地過程中,多數地方政府出於快速發展經濟和城市化的號慮,往往將補償金額大量用於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僅僅留給農民極低的實際補償金額。調查顯示,目前徵用農地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為:政府佔60%~70%,村級組織佔25%~30%,農民僅佔5%~10%。地方政府過於重視經濟效率而忽視農民的平等權利,政府失靈和職能錯位嚴重侵害了農民合法的土地增值收益權。(3)補償方式簡單導致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低於城市居民。在農地徵用過程中,多數農民失去了作為生存保障的土地,卻又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權利,這使得失地農民成為既有別於一般農民,又不同於城市居民的邊緣群體。由於未考慮土地對農民所起到的保障功能,簡單的貨幣安置方式根本無法解決失地農民未來的生計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缺乏知識和技術的失地農民,很難在勞動力市場上競爭到合適的就業機會。農民失地又失業,同時缺乏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導致失地農民面臨著極大的社會風險,由此也引發農村群體事件的加劇。

4.征地過多導致耕地大量減少和糧食風險加大。陳文通認為,近幾年來,國家每年徵收農村土地500多萬畝,其中三分之二是耕地。如果按照這種趨勢發展下去,盡管每年可以開墾一部分新的耕地,但優質耕地將會大量減少;如果開墾的土地不能抵補徵收的上地,耕地總量就會減少。這樣,不僅沒有出路的失地農民會大量增加,而且糧食風險也會加大。

5.征地過多助長了投資過熱和宏觀經濟失調。陳文通認為,當前我國的投資過熱和經濟過熱。除了體制上、主觀上的原因以外,廉價土地和資金的過量供給是兩個重要的物質條件。事實上,近幾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的「圈地運動」對投資過熱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正是基於這一原因,中央認為必須管住管好土地和貨幣兩個閘門。如果地方政府和建設單位可以輕而易舉地取得廉價土地,那麼,投資過熱就很難得到有效控制。

三、農地非農化現存問題的根源

(一)土地制度方面

陳文通認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制度的不健全,農地徵用過多過濫和補償費用過低的根源。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1)農村集體所有制的「集體」概念模糊,產權主體不明確。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的場合,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便成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代表和化身,而少數幹部則擁有了決定權,擁有了與農民相脫離而又凌駕於農民之-卜的獨立權利。(2)在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了分離,集體所有權轉移到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政府手中,農民擁有的僅僅是承包地的使用權和集體范圍內的轉讓權,這樣農民就失去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3)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作為法律規定的獨立的所有制形式,從來不擁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權,所有者權益受到各級政府的限制甚至剝奪。

孫萬國、劉蘋蘋認為,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所存在的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虛置和模糊缺陷,直接導致責權利的邊界不清,以致農民所擁有的實質性的土地產權不被尊重和承認,影響了農民對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的有效運用,進而導致農民經營土地權利的喪失。各級政府在對土地的處置上擁有決定的話語權,而農民個體始終處於被動弱勢的地位,對土地被徵用及其喪失的土地所有權所蘊涵的利益等缺乏必要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索取權等,也難以說清楚在土地徵用中農民權利到底受到多大損害。一方面,這強化了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處置土地收益的能力和動機,另一方面,它也使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在維護自己權利時更加感到底氣不足。

(二)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孫萬國、劉蘋蘋認為,土地管理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導致土地徵用權被濫用。在現行的體制下,各級地方政府既是國土資源(包括集體土地)的宏觀管理者,又是國有上地所有權的實際行使者,管理者和所有者職能的重疊安排使地方政府具有了政治利益最大化和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雙重目標,而這兩種目標在短期內又體現出相互促進的特質。在這種雙重目標的驅動下,政府行為不可避免地出現偏差,造成土地不合理的利用和浪費。

於晶晶、余文學認為,政府行為的錯位及角色定位偏差是土地利益分配不平衡格局的原因。第一,政府作為土地的供應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者。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地方政府成為事實上的土地供給方,這為地方政府圈佔大量十地反手高價倒賣或者低價轉批給開發商創造了條件,使原本可以通過市場運行的價格機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第-二,地方政府在與農民、開發商進行交易時,從自身利益出發,為實現以地生財的目的,通常採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土地出讓,將大批農地轉為商用。同時,由於《憲法》規定的「公共利益」范圍過於模糊,使得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經常借農地公用之名行商用之實,使情況變得更加復雜。第三,政府集土地壟斷權和強制執行權於一體參與利益角逐,成為利益分配主體中最具有競爭優勢的一方。相比之下,農民的力量太弱小,無法使自己的意志上升為法律。即使農民的土地產權界定得很清楚,國家仍然可以運用權力來改變產權的歸屬。第四,政府集土地供應者與裁判者於一身的法律規定助長了政府的強權行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種規定使得政府在征地糾紛仲裁程序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符合公正裁決的原則。

(三)土地徵用補償制度方面

李燕瓊、嘉蓉梅認為,目前的征地補償制度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給地方政府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間。現行的征地補償辦法,既沒有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沒有考慮土地價值在不同地塊的差異,更沒有考慮土地的產權關系,導致地方政府在征地補償時隨意性太大。一些地方政府為獲取更多的土地收益,或為增加外商投資吸引力,窄化土地補償范圍,壓低征地補償標准,導致農民失地後收入下降。

四、農地非農化後土地自然增值的收益分配

農地非農化後土地自然增值是指農地非農化後土地價格自然而然的增長,對於這一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源於征地補償問題,但它涉及土地自然增值的、性質和土地產權等深層次問題。在我國,關於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1.漲價歸私(農)論。這是一種自封建社會以來就存在的傳統觀點,在新的形勢下有所發展。它主張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歸失地農民所有,其理論基礎是土地非農開發權補償論。這種觀點認為,土地所有者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是由其所擁有的完整的土地所有權所決定的。而完整的土地所有權自然而然地包括了完整的土地開發權,以及土地開發的收益權。這意味著,農地無論以何種方式轉變為非農用地,原所有者都應該獲得「土地非農開發權價格」,只有這樣才能稱得上「農民土地產權完整」。也就是說,農地轉非之後的土地自然增值應當全部歸失地農民所有,否則就意味著對失地農民的剝奪或剝削。

2.漲價歸公論。它是針對封建社會以來「漲價歸私(農)論」的事實而提出的一種變革性理論,其代表人物有英國經濟學家J.S.穆勒、美國經濟學家H.喬治和中國的孫中山先生。這種觀點主張土地自然增值全部或基本歸國家所有,其理淪基礎是土地開發權國有論。這種觀點認為,土地價值不包括生產的報酬,它表示壟斷的交換價值。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佔有土地者個人創造的,而是由社會發展創造的。因此,社會可以把它全部拿過來。

3.私公兼顧論。它屬於調和性論點,主張在充分補償失地者之後將其剩餘部分收歸中央政府所有,主要用於支援全國農村。該觀點的理論基礎是「全面開發權觀」,即對於農地自然增值的合理分配,應當全面顧及失地農民、在耕農民和中央政府等三方面的土地開發權,每一個主體僅擁有有限的權利,各個主體不得越限侵權。私公兼顧論主張,將農地轉非後的自然增值優先用於對失地農民進行充分補償,使其生活達到當地「小康市民」的水平,而且毫無後顧之憂;然後將剩餘部分收歸國有,主要用於支持全國在耕農民;同時,可以撥出適量的資金,用於支持城鎮建設--其著眼點為在城鎮中增加就業崗位,吸收失地農民。

五、對策和建議

(一)改革土地產權制度

程開明認為,應按照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在堅持公有制的基本前提下,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和所有權實現方式,將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歸屬落到實處。按照權利平等的原則,公平對待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有條件地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轉。

原英、孔祥智認為,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家擁有對土地比較完備的產權(如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尤其是國家能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國家所有。但另一個產權主體--集體卻沒有完整的土地產權。因此,應賦予集體完整的產權.在法律上對集體土地的合理流轉和轉讓給予充分的肯定和保護。對於農村工業用地,尤其是當供地方與用地方為同一個主體時,政府只應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而不應進行過多的干涉。

馮振中認為,現階段我國健全現代農地產權制度的核心內容是鞏固和發展農地集體所有制。(1)要解決集體所有制條件下的產權主體虛置問題,通過產權登記等方式,明確農村基層集體組織的產權主體地位。(2)要保障農地集體所有權的相對完整性,包括處分權、收益權、使用權等一系列權利。(3)要保護農民個體對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連續性,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4)承認農地非農建設發展權,其價格為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與征地價格的差額。

史大平、王定祥認為,應改革土地產權制度,在法律上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權,讓農民成為真正的土地二級市場主體。應在農村建立:專門的土地權益管理機構,並向土地承包戶發放長期的土地使用權證,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於土地使用、轉讓、處理和收益的權利。在農地非農化過程中,允許農民憑借土地使用權證入股(即土地資本化),鼓勵實行土地股份制,將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轉變為股份分紅權。

李燕瓊、嘉蓉梅認為,鑒於目前由於我同法律規定所作出的土地產權關系不完備,導致失地農民生存條件和社會保障難以解決,建議修改有關法律規定,保證農民十地的財產所有權。建議國家引入一種新的土地永久使用權制度,即永田制。所謂永田制,就是在現有土地公有制條件下,將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永遠交給農民,使其具有為農民提供就業、生存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功能。這樣,國家在征地時就必須考慮給予農民各種社會保障的補償,而不是隨便給一點補償。實行永田制,需要制定兩個方面的法律法規。(1)制定《財產法》或在《憲法》中明確集體所有土地的農民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農民依據合同對承包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再租賃、贈予、拍賣、抵押、入股等,使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具有法律效力。(2)推行農地承包使用權證券化制度。集體在承包土地給農民時,向農民簽發《土地承包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以維護農地使用權的權威性、嚴肅性。今後,無論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用地,還是商業經營性用地,農民出讓的始終是臨時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的所有者可以將土地委託、租賃給第三者經營,也可以抵押、入股,實行承包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在徵用土地時只與最初承包土地的農戶發生契約關系,而不與第三者發生關系。這樣,最初承包:亡地的農民就可以與征地單位就使用年限和價格進行談判.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行事。

(二)完善農地徵用和補償制度

郭熙保、王萬瑁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農地徵用和補償制度。(1)有必要修改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把土地徵用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內。如將土地徵用限定在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鄉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等。對於公共利益性質的征地行為,雖然不必對土地發展權進行補償,但必須對農地的社會保障和失業保險功能予以補償,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的養老、就業、醫療保障。(2)對於非公共利益性質的征地行為,必須引入市場機制,將徵用逐步改為征購,逐步發展和完善農地產權流轉市場,以便在農地徵用過程中有效地確定土地的市場價值。(3)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土地發展權,非公共利益性質的征地行為必須嚴格補償土地發展權收益。用地單位必須向農民集體購買農地的土地發展權,而無權享有農地的土地發展權收益。(4)在征地補償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農地的社會保障和失業保險功能,提高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等方面的補償標准。(5)對於農地轉非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各級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來協調由於土地利用規劃引起的土地發展權配置不均而造成的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集體組織之間的利益沖突。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將士地增值收益用於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等公共利益性質的建設,防止地方政府和村幹部以各種形式變相轉移和侵吞土地收益。

陳文通認為,應當在健全、完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把改革國家征地補償制度提到議事日程上來。(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應當作為商品交換來看待。體現這種商品交換關系的經濟范疇,應當是征購,而不是徵收或徵用;體現交換關系是否合理的,應當是土地市場價格,而不是缺乏質的規定性的所謂「補償費」。(2)農村耕地轉讓給外部主體應以國家為中介。為了有效保護耕地,限制不正當競爭,穩定土地一級市場價格,不應當允許城市土地使用單位直接從農村購買耕地.而應當繼續實行國家統一征購的辦法,即以國家為中介,統一從農村取得土地和統供應建設用地。在這里,國家不以營利為目的,它只是一個行政性的交易中介,而不是真正的土地商。國家征購土地的價格應當以上地二:級市場的價格作為參照系,但國家向城市土地使用者供應的土地,區分公共產品用地、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商業用地等情況,分別採取財政直接劃撥、按成本價協議出售、按市場價競標出售等定價方式。(3)建立全國城鄉非農建設用地的統一市場。為了改變國家過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狀況,應當允許農村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或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所有非農用地的轉讓,均應打破城鄉界限、地區界限、所有制界限,形成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對此,國家必須嚴格依法管理和監督。(4)國家征購土地必須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圍內。(5)國家征購承包地支付的價款應當全部歸承包農民所有。國家按照等價交換原則給予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土地價格,應當完全歸失地農民所有,而不能部分乃至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說。「補償」不能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公共支出,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分成、截留和剋扣補償款。集體經濟組織必要的公共支出,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可以由農民分擔,但不能截留國家征購承包地支付的價款。(6)政府應當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安置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三)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史大平、王定祥認為,為避免市場機制失靈,政府應該建立有效的土地資源宏觀調控機制。首先要改變目前土地管理機構隸屬同級政府管理的模式,使土地管理部門脫離地方政府,實行中央獨立的垂直管理體系,並由中央政府委託國土資源部對農地非農化過程進行宏觀調控。各地土地管理機構對地方政府的征地、用地行為進行監管,給定、核定指標,監督土地利用計劃和效果。建立土地資源宏觀調控機制是建立准市場化農地非農化配置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科學制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加強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強化土地利用評估和監管,防止建設用地過度擴張。

馮振中認為,應建立健全農地徵用的監察體系。(1)要嚴格控制土地審批權。有關的法規、文件對土地審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2)要大力推行土地管理領導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具體落實到人。(3)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土地執法監察機構,以避免農地征地部門既是「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自己監督自己的局面。

李濤認為,要使城市土地得到充分利用並阻止耕地的盲目轉用,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完善市場機制。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交易的透明度,定期公布本期供地計劃和交易價格;縮小不同供地方式之間的差距,使需求者的機會成本趨於一致;明確交易規則,簡化程序,加強信息管理與服務等。(2)土地收益分配製度改革。可以考慮區分存量與增量用地收益的分配方案:存量土地出讓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全部留歸地方政府;新增城市用地出讓後的收益首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子補償,其餘全部上繳中央。(3)相關的稅收體制改革。改變中央政府缺少有力的稅收調控、征稅成本大、征稅動力不足的現狀,將主要稅種作如下調整:耕地佔用稅是國家對耕地實行保護政策的手段之一,可以改為國家與省級財政共享,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納人中央財政管理,統一由國家稅務局徵收。(4)完善中央政府的激勵與保障機制。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大部分是由參與土地管理的其他主體來完成的,需要有高效的激勵與保障機制,包括公正的績效評價體系、健全的法律制度、土地金融體制等。

《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7年第6期

10.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什麼

01
有人是這么定義知識產權證券化的

說白了就是將知識產權的使用收益特定化為基礎資產擔保,由特別機構發行流通的權利憑證。

02

用來幹嘛的呢

就是中小微創新企業起步或者研發過程中缺錢,用來融資的。沒錯,形式上看與其他證券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的特性,使得這個事物很新鮮,又有點難以捉摸。

03

其特徵在於

基礎資產知識產權必須可特定化及可轉移,需要能帶來可預期持續的現金流。在確權、評估、增信、擔保及運營方面均存在著困難和風險

我們生活中有這個東西嗎?

當然有!比如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證交所發行的「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知識產權證券,需要了解關注些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簡單過程。第一步,發行人確定作為基礎資產的知識產權權利范圍;然後是要將資產剝離形成資產池分離風險;然後是將其交給特別目的機構SPV運作;再進行評估和信用增級;然後就是證券發行和銷售,接著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了。

那麼,投資者在投資買賣知識產權證券的過程中,基於知識產權的特性和證券運行規律,需要關注的問題也不少。

01

基礎資產知識產權的價值

如專利權的技術市場認可度、技術發展程度和走勢;商標權背後的生產經營者信譽、產品市場佔有程度、消費者認可程度;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的規模,受眾范圍等。

02

知識產權法律的風險

如知識產權權利是否穩定無瑕疵,權利范圍和歸屬有無爭議,有無擔保負擔,權利是否在有效期限內。另外,權利人是否有破產風險、權利人對於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程度等都需要關注。

03

知識產權證券的評估

因為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徵,其價值評估總讓人覺得很不確定。投資者需要關注知識產權證券價值評估和信用評估時是否有虛高的情況。

04

知識產權證券的擔保和增信

也就是投資的知識產權證券又何特別目的機構擔保發行,其自身的信用如何,外部擔保增信如何等。另外,該知識產權基礎資產與發行人或者權利人的其他資產剝離情況,基礎資產的委託轉移方式也需要關注。

05

知識產權證券的運行情況

比如,是否按時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以及關注所披露的信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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