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把專利變成錢
通過技術交易獲得轉讓費用;通過引入投資生產銷售專利產品,從市場獲取利潤;通過專利許可,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使用因而獲得許可使用費。專利拿到權力後,要轉變為產品其實還取決於很多條件,比如新生產線投入的成本、新產品市場規模的預估量、行業准入的門檻等條件,投資這項技術後能否有不錯的盈利,還是商業決策,不能只從技術角度考慮商業價值。
2.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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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是這么定義知識產權證券化的
說白了就是將知識產權的使用收益特定化為基礎資產擔保,由特別機構發行流通的權利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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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幹嘛的呢
就是中小微創新企業起步或者研發過程中缺錢,用來融資的。沒錯,形式上看與其他證券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的特性,使得這個事物很新鮮,又有點難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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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徵在於
基礎資產知識產權必須可特定化及可轉移,需要能帶來可預期持續的現金流。在確權、評估、增信、擔保及運營方面均存在著困難和風險
我們生活中有這個東西嗎?
當然有!比如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證交所發行的「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知識產權證券,需要了解關注些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簡單過程。第一步,發行人確定作為基礎資產的知識產權權利范圍;然後是要將資產剝離形成資產池分離風險;然後是將其交給特別目的機構SPV運作;再進行評估和信用增級;然後就是證券發行和銷售,接著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了。
那麼,投資者在投資買賣知識產權證券的過程中,基於知識產權的特性和證券運行規律,需要關注的問題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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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產知識產權的價值
如專利權的技術市場認可度、技術發展程度和走勢;商標權背後的生產經營者信譽、產品市場佔有程度、消費者認可程度;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的規模,受眾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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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的風險
如知識產權權利是否穩定無瑕疵,權利范圍和歸屬有無爭議,有無擔保負擔,權利是否在有效期限內。另外,權利人是否有破產風險、權利人對於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程度等都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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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的評估
因為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徵,其價值評估總讓人覺得很不確定。投資者需要關注知識產權證券價值評估和信用評估時是否有虛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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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的擔保和增信
也就是投資的知識產權證券又何特別目的機構擔保發行,其自身的信用如何,外部擔保增信如何等。另外,該知識產權基礎資產與發行人或者權利人的其他資產剝離情況,基礎資產的委託轉移方式也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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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的運行情況
比如,是否按時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以及關注所披露的信息如何。
3. 在越來越重視知識版權的時代,如何不被侵權如何更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
現在國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版權了,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這些侵權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運用法律去制裁他們。知識產權也叫做知識所有權,是按照各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智力勞動者,所製造出來的成果給予的特有權,原創人他所擁有佔有權、使用權以及支配權等權利。我們生活在這么好的社會,有這么多的資源能讓我們去利用,所以我們應該有更多的原創作品才對,而不是出現這種抄襲的行為。
我們要維護好自己的知識版權,善於用法律的手段去打擊這些抄襲的社會殘渣。他們只會在別人的原創中復制快樂,並不知道別人在此上付出了多少的辛苦,所以我再次呼籲:支持原創、鼓勵原創、拒絕抄襲!
4. 專利轉化是怎樣運行的。
專利技術在獲得知識產權局的授權之後,專利發明已經得到社會和國家的認可和保護。但是,從專利技術本身,到最終實現產業化,讓技術轉化成產品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事實證明:一件好的產品在沒有做好信息發布的情況下有很大的可能最終成為失效專利或者無法轉化。
專利轉化工作有幾種常見的轉化思路:
專利技術交易
可以參加國家權威機構舉辦的專利展會,例如可以在北京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展示專利技術,最大限度的讓社會和公眾知道並了解自己所持有的專利,並應讓專利的具體信息(包括專利類型、發明內容、技術產品特點、您的個人聯系信息等)最大限度的公布。從而最大限度的提高專利技術的知名度,更大限度的引起相關技術廠商,投資商、合作者的注意力。
專利合作
專利技術是技術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在實施過程中可以作為資本投入與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辦廠、技術入股。
專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辦廠,將專利轉化成為產品,實現產業化。專利權人自行轉化要求專利權人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進行自行轉化工作,並且有豐富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的經驗。
5. 如何進行專利運營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介紹
近幾年發生的專利運營的相關新聞不斷增多,比如三星和蘋果的專利大戰,華為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許可費、小米積極購買美國專利都是專利運營的例子,那麼我所說說的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具體是什麼呢?讓我們透過現象看本質。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專利運營的實質:就是將專利轉化為經濟價值,獲取利益,實現盈利。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專利商品化: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專利質押貸款、專利信託、專利證券化、專利出資入股不同企業適用於不同的專利運營:(1)對於初創型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方向應當是專利布局、專利申請,利用專利申請保護自己,並對對手形成一定的威懾力;特別是當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國家不斷鼓勵創新的同時也在加大力度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新創企業,投入小部分資金,進行專利申請和保護,十分必要;(2)當該企業進入產品市場階段,需要對專利進行組合、轉讓、許可;專利產品獲得保護不是目的,一旦企業產品做大做強的時候,有必要進行進一步挖掘,並進行組合,必要時進行技術轉讓、許可,獲得一定的專利作為無形資產的溢價,並進一步加強自身研發和創新保護,形成更多的專利保護對象;(3)當企業成長為龍頭甚至跨國公司,需要專利組合、質押融資、股權投資,必要時,應當積極考慮構建專利池、參與技術標准、許可轉讓談判。利用專利來與對手博弈,獲得更多資源。通過我們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專利的主要內容雖然繁多,但是對於不同階段的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企業因時制宜的選擇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以及方式。
6. 知識產權最新的趨勢是什麼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興起於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的資產證券化類別,其發展之快,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知識產權已成為現代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要素,企業經營形態也從強調傳統的土地、廠房、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轉而強調專利、品牌、顧客關系、服務等無形資產。在這種背景之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與知識產權融資的創新模式逐漸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所謂「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稱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證券在國際上,有的理論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緩解專有性 與公開、公用的矛盾。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法學家中山信弘。 而更多學者,乃至國際公約,則主張以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強化專有性來解決這一矛盾。最 典型的例子就是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兩個新的版權條約。其中增加了一大批受保護的客體,增列了一大批過去不屬於專有權的受保護權利。而 美國、歐盟國家均已准備在1998年到1999年,即進入21世紀之前,修訂知識產權法,使之符合新條約的要求。此外,在商標保護方面,強化專有性的趨勢則表現為 將馳名商標脫離商品以及服務而加以保護。
這種強化知識產權專有性的趨勢,應當說對發展中國家未必有利。但目前尚沒有發展中國家表示出"堅決抵制"。主要原因是:在知識經濟中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是抵制不了的,發展中國家應及早研究它們的對策。上述第二對矛盾,引出了知識產權保護中最新的程序法問題,亦即在涉外知識產權 糾紛中,如何選擇訴訟地及適用法律的問題。過去,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為訴訟地,並適用訴訟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網路上的侵權人,往往難以確認其在何處;在實踐中,侵權復製品只要一上了網,全世界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侵權行為發生地。這種狀況,主要是由網路的 無國界性決定的。曾有人提議採取技術措施,限制網路傳輸的無國界性,以解決上述矛盾。但在實踐中困難極大,或根本做不到。於是更多的學者,更多的國家及 地區,實際上正通過加速各國知識產權法律"一體化"的進程,即通過弱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來解決這一矛盾。
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一體化",就要有個共同的標准。多少年來,已確認的專有權,一般不可能再被撤銷。於是,保護面廣,強度高的發達國 家法律,在大多數國際談判場合,實際被當成了"一體化"的標准。發展中國家雖然並不情願,卻又阻止不住。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時,訂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 權協議》,就是違背發展中國家意願,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又不得不被廣大發展中國家接受的典型一例的過程
7. 如果企業持有或者申請了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 ,這些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可以用來融資嗎
融資分為兩種形式:1、權益性;2、債務性。
融資主體必須是自然人或企業法人,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這類知識產權可以作為融資項目,具體的價值評估要看知識產權現在的價值和通過未來的效應所得到的價值。
8. 三協會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這意味著什麼
三協會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這意味著什麼?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除此之外,提倡再三號召眾多顧客塑造准確的交易核心理念,提高自身防範意識,主動遏制NFT投機性炒作個人行為,當心和避開NFT有關不法金融主題活動,切實保障本身資金安全。如發覺有關非法違反規定主題活動,應立即向相關部門檢舉。
「投資人應深刻認識NFT的意義和風險性,不參加NFT不法炒作和交易。對數字貨幣、ICO、NFT等,一般投資人假如未完全掌握,不可開展盲目跟風,並主動遏制各種引誘,妥當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董希淼稱。
9. 專利屬於不能迅速變現的資產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10. 專利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專利管理是指專利管理人員,在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配合下,為了促進專利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而形成的一套保障專利合法權益而形成的制度執行以及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