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的託管與轉託管是什麼意思
其實意思差不多,就是您的股票賬戶委託厲害的操盤團隊來操盤。實現利潤最大化。我們現在有保本保息和風險共擔兩種模式。任您選擇。
❷ 上海農商銀行屬於哪個證券公司託管
上市公司的股票都由中登公司託管,上海農商行也不例外,由中登公司託管。
❸ 證券法中託管和存管的區別
存管和託管的主要區別在於承辦主體和服務對象不同:存管業務一般由中央證券存管機構辦理,中央證券存管機構對其存管的證券負有保管責任,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證券公司交存證券的安全,防止被挪用或盜賣;而託管業務一般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及其他類似機構辦理,託管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證券持有人或者下一層面的證券託管人,證券公司等託管機構對其託管的客戶證券負有保管責任,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其託管的客戶證券的安全,防止被挪用或盜賣。託管一般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證券委託交易所某個會員(即券商)來完成日常的交易、清算、分紅等等。存管一般是指證券按照賬戶由證券登記公司管理,可以為投資者辦理過戶、查詢、登記
證券託管:一般意義上,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一. 證券存管: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是指作為法定登記機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股權登記變更、分紅派息以及股票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股東權益和股權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
二. 證券法有抄廣義和狹義之分襲。廣義證券法指一切與證券相關的法律標准 的總稱。狹義證券法,指調整和標准 證券總類、證券發行關系、證券買賣 關系、證券市場監視 管理關系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標准 的總稱。
三. 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通常 指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等)、貨幣證券(如支票、匯票、本票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則 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其他證券主要指投資基金份額、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
❹ 證券公司能做股權登記託管嗎
不可以。
股權登記託管一般是由當地的交易產權中心負責成立股權託管登記中心,統一負責非上市股份公司集中託管登記工作。
這種機構要具有很好的公信力,需要政府行政部門牽頭成立,作為管理和服務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機構,一般只能有一個,相當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是不行的,數量太多,容易亂。
❺ 股票怎樣從別的證券公司轉託管到其他證券公司
1.在B股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在原開戶的證券部填寫「轉託管委託書」,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
(1)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券商名稱、代碼;
(2)填寫要轉出的股票名稱及股數(可以全部轉,也可以只轉一部分);
(3)填寫轉入證券部的席位號。
2.在原開戶證券部辦完手續並確認後,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轉入的證券部查詢是否到帳並開始交易。
撤銷指定交易是相對上海證券市場指定交易而言的,在上海證券市場的投資若轉到其他券商處去,就必須先在原開戶的證券公司處辦理撤銷指定的手續,再在新的開戶營業部處辦理指定交易。
辦理深圳證券市場的轉託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需要注意的是,客戶在辦理轉託管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填寫清楚要轉入券商處的席位號。
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
❻ 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是什麼關系
前者為後者進行股票發行等操作,進而賺取傭金。屬於正常的商業往來關系。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又叫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的金融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進行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並進行一定程度的流通。本身屬於金融機構。
上市公司就是已經成功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的公司。本身屬於普通商業機構,即普通企業。
(6)證券公司上市託管擴展閱讀: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證券公司被接管與被託管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
託管就是還沒有破產,但遇到困難,暫時由第三方機構輔助業務。接管就是公司已經破產了,完全變賣自己。
2、經營模式不同:
接管是接受並管理的意思。託管既託管經營:指出資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時期內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經營。
3、形式不同:
託管的形式有:整體託管經營、分層託管經營、部分託管經營、專項託管經營。
接管的形式有:兼並和收購,兩者都是企業的股權投資形式。
4、性質不同:
託管經營通過「外在於」企業的經營者投入一定數量的啟動資金,並把有效的經營機制、科學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優質品牌等引入企業,對企業實施有效管理。
接管通過接管驗收簽署的一系列文件,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轉移,在法律上界定清楚交接雙方的關系,確保標的物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❽ 股票被託管轉出了,是什麼意思被轉到哪裡了
股票被託管轉出了,就是券商所說的轉託管業務。
轉託管業務是指其託管股份從一個券商處轉移到另一個券商處託管,實現股份委託管理的轉移。
也就是說,股票被轉移到同一客戶的另外一個券商資金賬戶上了。可以登錄查詢自己所開戶的所有券商賬戶。
何謂轉託管
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它券商處委託賣出,則要到原託管券商處辦理轉託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託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深交所的轉託管業務與前幾年有所不同,現行的轉託管業務的是通過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辦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統辦理轉託管的證券品種只包括在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等,權證、國債不能轉託管。
轉託管業務的一般程序
首先,投資者向轉出券商提出轉託管申請,填寫「轉託管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認真填寫轉出證券帳戶代碼、證券品種、數量等,務必注意填寫轉入券商的名稱及與其相符的席位號。轉出券商收到申請書後,認真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及申請書內容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後,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深交所報盤轉託管,當日停牌證券不可以轉託管,轉託管委託報盤後,在當日閉市前也可報盤申請撤單。
每個交易日收市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轉託管數據打入「結算數據包」,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發給券商,券商根據所接收的轉託管數據及時修訂相應的股份明細帳。轉出券商每次受理轉託管業務時,向投資者收取30元人民幣的轉託管費。轉託管成功後,投資者在原轉出券商處的深圳帳戶如不銷戶,仍可繼續使用,但還是要在哪兒買,哪兒賣,否則要辦轉託管。
❾ 請通俗解釋證券託管和證券存管的意思
證券託管:一般意義上,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證券存管: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是指作為法定登記機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股權登記變更、分紅派息以及股票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股東權益和股權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
❿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10)證券公司上市託管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