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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次級債規模

發布時間:2022-05-28 18:52:58

『壹』 證券公司次級債券和次級債務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2.分類不同

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和低級附屬資本兩類。次級債務的分類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

3.應用不同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次級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貳』 「長期次級債務可以按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這里凈資本是什麼意思

凈資本就是凈資產的意思。
券商再引"活水":長期次級債務可入凈資本
信息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港澳資訊) 日期:2010-09-09 作者:[張雲]

凈資本規模一直是證券公司向監管部門申請創新業務牌照的一道門檻,這類創新業務包括直投、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而今證券公司又獲得一涌"活水"。
證監會昨日公布《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規定》(下稱《規定》),長期次級債務可以按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則上分別按100%、90%、70%、50%、20%比例計入凈資本。《規定》出台後,證券公司可將長期次級債務計入凈資本,換句話說,借入次級債可以充實凈資本規模。
《規定》對次級債的定義,是指證券公司經批准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先於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在償債順序上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傳統意義上的次級債券首先發生在銀行身上,銀行需要混合資本工具用以分擔銀行的風險,銀行的次級債券不可用於沖銷壞賬,只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沖減銀行的損失。
證券公司的次級債券也有相似作用。但《規定》也指出,長期次級債務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長期次級債務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
同時,《規定》允許證券公司間相互拆借次級債券。作為債權人的證券公司在計算自身凈資本時應當將借出資金全額扣除。但證券公司不得向其實際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級債務。
有了上述條文,證券公司可以"犧牲"自身凈資本規模,以"幫助"其他證券公司凈資本"達標"並獲得更多的業務牌照。而身為債權人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獲得債務公司的股權,這或將預示著券商間相互拉攏並劃分勢力范圍的開始。
《規定》還規范了證券公司次級債務的披露方式,"證券公司應自借入次級債務獲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公司網站公開披露借入次級債務事項。"
上市證券公司借入和償還次級債務的,除應當遵守《規定》要求外,還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記者翻閱若幹上市券商的年報發現,有券商在凈資本計算表中列示出"借入的次級債券"一項,而大部分券商都只在"建立凈資本補足機制"中提及發行次級債的手段,但付諸實施的少之又少。
《規定》自9月1日起執行。

『叄』 證券公司發行次級債券屬於利好嗎

券商發債是普遍現象,並不屬於特別利好。在注冊制全面推行的情況下,券商發債融資已經是常態,杠桿加大搶占市場或用於資金補充,都是券商提高利潤的一種手段,但前提是沒有系統性風險,牛市階段適合。

『肆』 什麼是次級債

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次級貸款 貸方在提供貸款前首先要對申請貸款者的信用度進行審查,只有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才能得到貸款。但是許多沒有信用紀錄,或者信用紀錄不佳(如曾有違約或拖欠紀錄)的人同樣有借款的需求,次級抵押貸款正是為了滿足這種需求而出現的。所謂次級,是針對貸款利率而言,而不是次級人、低等人的意思。次級抵押貸款的利率要高於普通抵押貸款的利率,以此彌補貸款方所承擔的更大違約風險。

『伍』 次級債務的收益固定,為什麼還有人認購

次級債券是:指在清償順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級債券之後,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債券品種。作為債券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即次級債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次級債務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特點:(1)限制較少、靈活性高:僅對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提出要求、借貸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監管層審批、手續簡便;沒有規模上的明確限制;(2)期限在3年以上,屬於中長期融資工具;(3)可以計入凈資本,提升證券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和流動性,且由於凈資本將是證券公司監管的核心指標,業務准入、融資等資格的獲得都將直接取決於凈資本。因此,借入次級債務不僅可以提升資金實力和改善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也將有助於證券公司的業務開拓。這些特點正好彌補了股權融資以及其他債權融資的不足,也將成為吸引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的主要動力。但短期來看,除少數幾家優質證券公司外,證券公司的次級債務並不具備投資吸引力;長期來看,隨著證券業投資價值的逐步提升,次級債務將成為中國證券公司重要的資金來源。混合資本債券:是針對巴塞爾資本協議對於混合(債務、股權)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作為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上已普遍為各銀行採用。鑒於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所面臨的資本金不足以及補充渠道有限的現狀,混合資本債券的推出將極大地緩解這些銀行的「燃眉之急」。混合資本債券

『陸』 次級債券60億是利好嗎

對券商來說是利好。
1、發行次級債是一種融資方式,表明公司有資金可以用了。而且每年要分配現金紅利。而券商的業務開展均受到凈資本的規模限制,而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需全額扣減凈資本。而派現後公司多項風控指標已接近預警線。凈資本/凈資產的預警指標48%;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的預警指標80%。所以發行次級債券可以補充流動性,降低風險指標。
2、次級債的融資成本也比較低。

(6)證券公司次級債規模擴展閱讀:
一、次級債券和次級債務的區別:

1、概念不同: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

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2、發行方式不同
債券也是債務的一種,因此次級債務包括次級債券,不過一般的次級債都是特指經過相關部門審批過的,其「次級」地位有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監控,因此次級債券是最標準的次級債。

3、融資方式不同
次級債券是指在清償順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級債券之後,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債券品種。作為債券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即次級債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務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

『柒』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債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

『捌』 次級債務債主是什麼意思啊

借入次級債務的意思是,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在證券公司股權資本之前的,由證券公司向股東等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債務。借入次級債務按借入期限,可分為長期次級債務和短期次級債務。
【法律依據】
《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證券公司次級債,是指證券公司向股東或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之後的次級債務(以下簡稱次級債務),以及證券公司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之後的有價證券(以下簡稱次級債券)。次級債務、次級債券為證券公司同一清償順序的債務。
第三條
次級債分為長期次級債和短期次級債。
證券公司借入或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級債為長期次級債。
證券公司為滿足正常流動性資金需要,借入或發行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級債為短期次級債。

『玖』 證券公司長期次級債務如何計入凈資本的

證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級債務為長期次級債務。長期次級債務可以按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到期期限在5年、4年、3年、2年、1年以上的,分別按100%,90%,70%,50%,20%比例計入凈資本。

『拾』 什麼是次級債券,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1、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2、混合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10)證券公司次級債規模擴展閱讀: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

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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