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比特幣中國的發展歷史
比特幣中國的發展歷史如下:
2011-06-09 交易平台上線
2011-06-09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50元
2012-05-27 注冊用戶突破8000
2012-05-09 日交易量突破2000
2012-05-27 日交易量躍居全球第2
2012-05-29 30天交易量世界排名第8
2012-08-28 推出雙重認證功能
2013-02-15 比特幣中國價格重回100元
2013-04-10 日交易量達到28600
2013-04-10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944元
2013-04-21 聯合壹基金發起比特幣捐款,並向壹基金捐贈15比特幣,用於四川救災
2013-05-15 開通手機驗證功能
2013-07-01 推出免充值手續費
2013-09-03 財付通網銀自動充值上線
2013-09-24 實行免交易手續費
2013-10-22 日交易量突破50000
2013-10-22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300元
2013-10-28 市價單功能上線
2013-10-30 中央電視台2套《環球財經連線》報道
2013-11-09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2630元
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平台PayPal宣布,將與三家比特幣支付服務商合作,試水比特幣支付,但是支付服務僅限於虛擬產品的交易,用戶只能利用比特幣購買電子書、電子音樂、電子游戲、及手機鈴聲等虛擬物品。
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虛擬貨幣,依靠特殊的演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產生出來的,而根據嚴密的計算,比特幣的存量是有限的,一共2100萬個,不會多出一個,也不會少一個。物以稀為貴,比特幣在被創造之後,迅速成為互聯網投機者追逐的一種「固定資產」。
2014年2月,世界最大的貿易平台MtGox宣布破產,由此也給整個比特幣行業蒙上了一層陰影。自2014年中旬起,比特幣價格長期處於持續下跌的趨勢。
2015年8月12日,一個比特幣的價格才接近1700人民幣這樣的價格水平而已。
017年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對其他從事比特幣交易的「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好比特幣」、「雲幣網」、「元寶網」、「BTC100」、「聚幣網」、「幣貝網」、「大紅火」等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台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了解9家交易平台運行情況,並提出明確要求: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如發現有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上述要求,情節嚴重的,檢查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參考資料: http://money.163.com/15/0926/09/B4E9TIAH00253B0H.html
http://www.ke.com/wiki/%E6%AF%94%E7%89%B9%E5%B8%81%E4%B8%AD%E5%9B%BD
㈡ 為什麼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
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管部消息,2017年2月8日下午有關部門約談了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並提出了平台不得違規融資融幣、不得參與洗錢活動等要求,違者情節嚴重的,將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另外,據相關報道,自今年1月初央行檢查組現場檢查後,多家知名平台先後關閉了「融資融幣」的杠桿功能,同時此前較為活躍的比特幣理財也開始下架。
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比特幣正式進入收費時代。1月22日晚間,國內三家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幣行、比特幣中國分別在各自官網發布通知,宣布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開始收取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照固定比例雙向收取,按成交額的0.2%的固定費率收取。其中,火幣網、幣行還稱,賣出收取人民幣,買入收取比特幣或萊特幣。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抑制投機,防止價格劇烈波動。
ROCKMINER(小強礦機)聯合創始人林志鵬(Alex)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據其個人經驗判斷,這次央行一定會有個結論。其他限制很難說,「理論上應該罰款」。他同時表示,「處罰不會對各大平台傷筋動骨,禁止交易更不可能」。
㈢ 北京幣貝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BitBays是一家比特幣BTC交易和應用平台,支持BitGift紅包、比特幣錢包等。
法定代表人:韓衛平
成立時間:2015-03-0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871174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8號8層01-611
㈣ 金融行業中pgl是什麼意思
Prospectors Gold(簡稱PGL)是一種加密貨幣或一種數字資產。
PGL是一種代幣,也是游戲的主要貨幣,是玩家之間互動所必需的。pgl幣只能在游戲中獲得。黃金的數量限於2.2億個硬幣。由EOS區塊鏈支持的大型多人在線實時經濟策略(MMORTES)。
PGL基本信息:
基礎鏈:EOS
最大供應量 220,000,000PGL
總供應量 220,000,000PGL
發行時間 2017-10-08
官網:https://prospectors.io/
PGL幣上架交易所:3家
暢思交易所:https://chaince.com/
幣貝交易所:https://www.exshell.com/
Newdex交易所:https://newdex.io/
拓展資料:
什麼是金融行業?
金融行業指的是銀行與相關資金合作社,還有保險業,除了工業性的經濟行為外,其他的與經濟相關的都是金融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銀行專業術語解釋說明:
1、 借記和貸記:借和貸在會計學上只是一種記賬符號,做會計分錄,必須要有這兩個記賬符號,表示各賬戶間的對應關系,有借必有貸,有貸必有借,借貸必相等。 對於借表示增加還是貸表示增加,取決於賬戶的性質和結構;資產、成本、損益支出類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收入類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2、 清算與結算:簡單說結算就是本行系統內的一種帳務結算,它只限於本系統。而清算則是相對於本系統或者是為本系統服務的相關機構,通常它是介於兩個獨立結算系統之外的第三方有償清算服務。 比如說工農中建這四大銀行就具有獨立結算的系統而怎麼通過一個中介機構來把各家的結算業務連接起來呢?中國人民銀行清算中心擔任了這一重要的角色。
3、 退匯:匯兌的退匯是指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的行為。收款人與匯款人必須達成一致的退匯意見。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款銀行對匯款的退匯意見。 對於收款人拒收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如匯入行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而收款人2個月無法交付的應退匯。
㈤ 怎麼樣投資比特幣現金bitcoin cash(BCC)
首先你要了解它的原理,搞清楚是怎麼操作的,還有它的價格波動是怎麼形成的,不要盲目的回就去投答,不然會血本無歸的。你可以到IDCM(International Digital Currency Markets-國際數字貨幣交易中心)先熟悉一下,之後再投資
㈥ 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可以提現比特幣的最新相關信息
央行官網的消息顯示,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對其他從事比特幣交易的「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好比特幣」、「雲幣網」、「元寶網」、「BTC100」、「聚幣網」、「幣貝網」、「大紅火」等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台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了解9家交易平台運行情況。目前,國內的各主要平台要麼暫停了比特幣提現,要麼下架了比特幣。
不過,普銀、狗狗幣、瑞波幣、以太坊等山寨幣受其影響較小,均可以正常的提現和交易。
㈦ Bibei數字交易所是否安全謝謝了。
你好,在這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這些都能進行交易,而且有先進的技術,確保了安全。
㈧ 上海幣貝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幣貝金融是一家移動金融服務企業,致力於打造中國領先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通過聚合支付金融理財消費信貸卡券管理模式,為中小微企業及個人提供綜合多樣化的雲金融服務。itjuzi是一家數據服務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迪林
成立時間:2015-06-15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30013524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寶山區長江西路2351號2樓4室-27
㈨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