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
為了培育和發展本市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交易原則)
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交易的進行)
本市所轄國有、集體產權的交易,應當在上海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進行,其他產權的交易可以在產交所進行。
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
出讓方、受讓方應當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並在產權交易合同中約定妥善安置出讓方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的事項。
出讓國有企業的,在作出出讓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出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意見。
出讓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應當經出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作出決議。第六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是本市產權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產權交易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產管辦)是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在市國資辦領導下對產權交易活動具體實施監督管理。
本市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市國資辦做好產權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產權交易機構第七條(產交所的性質)
產交所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服務,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事業法人。第八條(產權交易規則和產交所章程)
市產管辦負責制定產權交易規則,並對產權交易規則的實施進行監督。
產交所會員大會制定產交所章程並報市產管辦備案。第九條(會員)
在產交所從事產權交易中介活動,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經紀機構資格後,經市產管辦予以資質認可,可以成為產交所會員。
產交所應當向取得會員資格的經紀機構頒發會員證,明確會員從事產權交易的中介活動范圍。第三章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條(交易方式)
產權交易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拍賣、招標等方式,也可以採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條(委託交易或者直接申請交易)
進入產交所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經紀機構進行產權交易;也可以直接向產交所申請進行產權交易。
經紀機構在同一宗產權交易中,不得同時接受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代理委託。第十二條(出讓方提交的材料)
出讓方委託經紀機構申請出讓產權或者直接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經紀機構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二)產權權屬的有關證明;
(三)准予產權出讓的有關證明;
(四)出讓標的的情況介紹;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條(受讓方提交的材料)
受讓方委託經紀機構申請受讓產權或者直接申請受讓產權的,應當向經紀機構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讓方的資格證明;
(二)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條(交易價格)
產權交易價格可以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協議確定,也可以採取拍賣或者招標方式確定。
國有產權的出讓價格,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值作為底價。出讓價格低於底價的90%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集體產權的出讓價格,以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評估值作為底價。出讓價格低於底價的90%的,應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第十五條(合同的簽訂及內容)
出讓方與受讓方達成產權轉讓意向後,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標的;
(二)出讓方、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債權、債務的承繼及清償辦法;
(五)產權交割事項;
(六)職工安置協議;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簽約日期;
(十)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Ⅱ 文化產權交易所要哪些部門審批
首先,要金融辦審批並備案,然後去工商申請營業執照,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和對公賬戶。公司規章制度。現在好像有關投資公司或者說和金融有關的暫停辦理了。望採納
Ⅲ 求一篇產權交易所的知識產權轉讓業務規則或指引
知識產權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實施意見》精神,規范知識產權交易行為,保護知識產權交易,充分有效地配置知識產權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內進行本市知識產權交易活動。
第三條 知識產權交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二)優化配置資源;
(三)自願、平等、有償;
(四)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交易主體和范圍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交易主體是指委託聯交所進行知識產權交易的出讓方和受讓方。
(一)出讓方:
1、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2、依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依法享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經營權等權益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二)受讓方
經聯交所確認在知識產權交易活動中具有購買申請權,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符合知識產權質權具體項目的受讓條件,並經辦理交易程序等必要手續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交易標的是指委託聯交所出讓的注冊商標權、轉讓權、著作權(版權)。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六條 根據交易標的性質和競買者數量的不同,可採取以下六種方式進行交易:
(一)協議轉讓;
(二)電子競價;
(三)一次報價;
(四)綜合評審競價法;
(五)招投標或拍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交易流程
第七條 知識產權交易的項目按照申請登記、確權重估、審查掛牌、信息發布、競價交易、合同簽訂、交易鑒證、結算交割、變更登記的程序進行。
第一步:申請登記,確權重估
第八條 申請登記
(一)凡委託聯交所進行知識產權交易的出讓方,應填寫《出讓方登記表》。
(二)凡委託聯交所進行知識產權交易的受讓方,應填寫《受讓方登記表》。
(三) 交易主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相關表格。
1、 交易主體應保證填報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實、可靠且合法,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 交易主體應同時提供對應的書面材料與電子版材料。
3、 交易主體應出具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出讓的知識產權證的有效證明文件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確權、重估
由聯交所統一受理掛牌項目的確權、重估。
第二步:審查掛牌,信息發布
第十條 審查掛牌
審查內容:
1、登記表所有款項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
2、證明材料品種、數量、格式應符合規定要求。
3、知識產權憑證真實、有效。包括:
1)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擁有的知識產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頒布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有關規定的認可和保護。
2)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知識產權的有效剩餘期限應不短於借款期限加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3) 該知識產權所有人已按期、足額繳納知識產權年費。
4) 知識產權所有人已做出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聲明不放棄其知識產權的書面承諾。
4、項目紙質材料與電子版材料一致。
5、對於銀行提供的支持產權質押貸款的項目,若貸款期滿後借貸方無法還貸來聯交所掛牌,需要統一由聯交所對該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重新確權和評估後才能掛牌上市。
6、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查提交的項目材料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涉及危害國家經濟利益或安全利益等。
7、聯交所應與委託交易的交易主體進行溝通,確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聯交所的公開掛牌要求,對於審核未通過的不符合要求的應給予備案,留下處置記錄,並出具相關說明。
8、對准予掛牌項目的書面材料與電子版材料進行歸檔整理,並依照項目類別對掛牌上市項目進行項目編號,啟動掛牌上市工作程序。
9、聯交所對交易主體提交的所有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出具准予或不準予掛牌上市的通知。
第十一條 掛牌上市及信息發布
聯交所將掛牌需求的完整資料輸入聯交所內部交易系統,並以下列形式公開發布:
1、網站推廣;
2、組織各類交易推介會;
3、新聞媒體宣傳推介;
4、聯交所內部網路定向發布;
6、其他方式。
第三步:組織交易,合同簽訂
第十二條 競價交易
(一) 交易主體可根據掛牌上市交易的項目信息進行考察、調查、咨詢、論證,並進行意向性洽談。
(二)由聯交所根據知識產權掛牌上市交易項目的特點,確定交易方式,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交易鑒證
(一)合同簽訂
交易主體就交易的各項實質性條件達成協議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知識產權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經交易主體簽字蓋章後,由聯交所出具交易確認通知書,並給予交易備案。
(二)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1、交易標的;
2、交易主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違約責任;
5、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6、簽約日期;
7、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知識產權交易合同》一式三份,交易主體的雙方各持一份,聯交所存檔備案一份。
(三)交易鑒證
1、 交易主體的名稱及法定代表人;
2、 交易標的;
3、 交易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4、 簽約日期;
5、 聯交所交易合同的備案編號。
第四步:結算交割,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結算交割與登記變更
聯交所負責場內統一交易價款及相關費用結算,並監督和協助交易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結算交割和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參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收費標准。
第五章 爭議處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交易雙方在交易活動中發生糾紛,可以向聯交所申請調解;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通過召開聽證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違規處理
聯交所進行交易活動的交易雙方,及為交易提供相關憑證和材料的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則致使造成損失的,由違反本規則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交易中,涉及本規則規定的事項的,按照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聯交所負責解釋,本規則實施過程中可由聯交所出具相關補充細則,與本交易規則具有同等效力。
Ⅳ 產權交易流程
產權交易,指的是企業所有者將其部分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作為特殊的生產要素進行有償轉讓,從而使企業獲得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是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應包括收購兼並、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債轉股等多形式的內容,而並不僅僅局限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傳統意義上的法人財產交易變現。產權交易融資應既屬於權益性融資,又屬於直接融資。
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財務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各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產權交易從價格上劃分,可以分為產權溢價交易、產權平價交易、產權低價交易。目前,在我國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主要有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高新技術交易市場。
從所有制性質來看產權交易形式可以分為: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與私營企業或個人之間的交易。
從交易內容看:又分為企業整體產權交易和部分產權交易。
這里重點介紹以下兩種分類形式:
第一種:按交易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購買式產權交易、承擔債務式產權交易、吸收入股式產權交易、承擔職工安置等其他條件式產權交易。
第二種:按交易主體之間組織形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兼並式產權交易、股份轉讓式產權交易、資產轉讓式產權交易。
一般來講,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 登記
有轉讓或收購企業產權意向的客戶,備齊相關材料,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委託手續,填寫《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簽訂公開掛牌協議。
出讓方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2)產權權屬證明;
(3)產區主管部門准予產權出讓的證明;
(4)出讓標的的情況介紹;
(5)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整體出讓產權的財務報告;
(6)出讓產權的有效資產評估文件;
(7)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受讓方申請受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受讓方的資格證明;
(2)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3)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2.公開掛牌
產權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據轉讓方或求購方提供的《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通過電子顯示屏、國際互聯網、內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眾傳媒公開掛牌,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權交易信息。
3.洽談
根據公開掛牌結果,交易部、信息部組織轉讓方和求購方就產權交易的實質性條件進行談判,確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4.簽約
產權交易雙方就交易的各項實質性條件達成一致,並通過經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後,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書面合同。
5. 鑒證
產權交易中心對審查合格的產權交易,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
6.變更登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的部分或整體產權、股權轉讓,可憑產權交易中心認可的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鑒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Ⅳ 如何申辦文化產權交易所
需要國家批准
Ⅵ 如何辦理產權證
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1、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的30天內攜帶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證;2、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材料;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成交價格,對房屋進行現場評估;4、買賣雙方當事人交納稅費;5、領取產權證
Ⅶ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
1、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要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要拿測繪圖(表)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
4、要領取相關文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7)如何申請產權交易所擴展閱讀:
一、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二、辦理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Ⅷ 房子不動產權證怎麼樣辦理,到什麼部門辦理
辦理房子不動產權證,必須去當地的土地局那裡辦理。必須有房產證。而且還必須有評估證明,有交稅證明,夫妻兩個人帶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去辦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