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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

發布時間:2022-06-04 17:16:51

『壹』 國信證券融資融券開戶條件有哪些

融資融券的開戶流程及條件:
1、按照各試點券商制定的融資融券資格申請流程,符合開戶條件的個人客戶首先必須提交基本的申請資料———包括融資融券業務申請表、金融資產證明、個人信 用報告等資料。

2、客戶在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業務風險並通過融資融券基礎知識測評和風險測評後,還須填寫和簽署有關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揭示書和融資融券合同等文件。

3、此後,券商總部對客戶提交的上述資料和簽署的相關文件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後,客戶還必須到券商指定的證券營業網點正式開通融資融券業務手續。 上述過程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4、開戶程序作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首要環節,比普通證券交易復雜。有意參與該項業務的投資者,應認真了解開戶過程的五個主要的步驟:

5、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 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6、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 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2010年3月1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首批6家融資融券試點券商名單,分別是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光大 證券、海通證券和廣發證券。

7、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不一定所有營業部都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8、目前,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只能到上述6家證券公司下屬的具備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營業部辦理。
9、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 客戶條件

10、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

11、舉例來說,投資者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信用賬戶,首先要參加該公司組織的融資融券業務基礎知識測試,只有通過該測試,才能夠提出業務申請;其次 投資者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一)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業務規則之規定,能夠開立證券賬戶;(二)在公司開立普通賬 戶18個月以上且無不良記錄;(三)在公司開立的賬戶內資產價值達到一定規模(個人投資者賬戶資產價值100萬元以上、機構投資者賬戶資產價值200萬元 以上);(四)近1年內累計成交金額與其在公司開立的賬戶內資產價值之比達一定比例以上;等等。另外,證券公司還規定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禁入條件, 如:(一)曾受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的處罰或者證券市場禁入;(二)利用他人名義開立信用賬戶;(三)普通賬戶屬於不規范賬戶;(四)普 通賬戶中的證券已設定擔保或存在其他權利瑕疵或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強制措施;(五)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六)因違法違規或資信狀況不佳被 列入「黑名單」;(七)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等。

12、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

13、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

14、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 式予以記載、保存。

15、投資者需根據證券公司要求提交徵信材料,以××證券公司為例,投資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證券賬戶卡;(二)身份證明資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 等;(三)工作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證、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項);(四)居住證明資料;(五)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 試答卷;(六)中國人民銀行、其它資信機構出具的信用評估(級)報告等。

16、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 揭示書等文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 示書上簽字確認。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資金和證券。

對融資融券合同的如下內容,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和了解:(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二)保證金比例、維持 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四)投資者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 物的處分權利;(五)擔保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等。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 資金賬戶

(一)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證券公司將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投資者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 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投 資者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信用證券賬戶獨立於普通證券賬戶,是新開的證券賬戶。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需將用於擔保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 戶。融資融券交易了結後,投資者可以將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經證券公司同意,投資者可將超過維持擔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 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
(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投資者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需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證券公司應當通知第三方存管銀行,根據投資者的申 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投資者只能 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辦妥。當投資者提交了足額的擔保物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貳』 如何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開戶

融資融券交易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項創新業務,具有杠桿放大、專業性強、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除了存在證券代理買賣關系外,還存在借貸、信託、擔保等較為復雜的法律關系。開戶程序作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首要環節,比普通證券交易復雜。投資者應認真了解開戶過程的各項步驟,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
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
舉例來說,投資者到太平洋證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信用賬戶,首先要參加該公司組織的融資融券業務基礎知識測試,只有通過該測試,才能夠提出業務申請;其次投資者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業務規則之規定,能夠開立證券賬戶;
(二)在公司開立普通賬戶6個月以上且無不良記錄;
(三)在公司開立的賬戶內資產價值達到一定規模(個人投資者賬戶資產價值50萬元以上、機構投資者賬戶資產價值50萬元以上);
(四)近1年內累計成交金額與其在公司開立的賬戶內資產價值之比達一定比例以上;等等。
另外,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還規定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禁入條件,如:
(一)曾受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的處罰或者證券市場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義開立信用賬戶;
(三)普通賬戶屬於不規范賬戶;
(四)普通賬戶中的證券已設定擔保或存在其他權利瑕疵或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強制措施;
(五)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違法違規或資信狀況不佳被列入「黑名單」;
(七)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
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投資者需根據證券公司要求提交徵信材料,以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投資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證券賬戶卡;
(二)身份證明資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等;
(三)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試答卷。
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
對融資融券合同的如下內容,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和了解:
(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投資者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擔保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等。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
(一)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證券公司將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投資者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信用證券賬戶獨立於普通證券賬戶,是新開的證券賬戶。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需將用於擔保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融資融券交易了結後,投資者可以將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經證券公司同意,投資者可將超過維持擔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
(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投資者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需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證券公司應當通知第三方存管銀行,根據投資者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辦妥。當投資者提交了足額的擔保物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了。

『叄』 為什麼光大證券帳戶登陸不了同花順的,顯示該帳號不存在。

同花順是專門研發股票軟體的,支持光大證券。可以綁定。你弄反了

『肆』 為什麼證券公司和銀行不支持第三方存管非交易時間轉帳,是法規規定還是行業潛規則

潛規則

『伍』 誰能給我詳細介紹一下什麼叫證券第三方託管

第三方存管是指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為證券公司客戶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明細賬,通過銀證轉賬實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定向劃轉,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監管,並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及明細進行賬務核對,以監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安全。簡單說就是「券商管交易、銀行管資金」 。
銀行第三方存管業務系統採用先進的處理方案,統一管理、高效運作,為客戶提供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的服務平台,防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挪用。銀行通過銀行網點、網上銀行為您提供簽約開通服務;通過銀行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自助終端等渠道為客戶提供銀證轉賬交易和查詢等服務。

第三方託管(ESCROW),即買方將貨款付給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款項後通知已收到買方貨款,並同時通知賣方發貨,賣方即可將貨物發運給買方,買方通知第三方收到滿意的賣方貨物,第三方便將貨款付給賣方。「第三方存管」的全稱是「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過去,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投資者(即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是由證券公司一家統一存管的。後來,證監會規定,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機構存管。這里的第三方存管機構,目前是指具備第三方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與託管的幾個顯著區別:一是是否取得投資資產的交易數據;二是是否由銀行來單獨實施資金清算;三是銀行對資金賬戶的管理是否存在交易真實性判斷的能力;四是多銀行參與的第三方存管模式,導致針對一個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所有情況的掌握需要全體參與銀行的協力與標准化。

『陸』 證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是什麼意思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簡稱「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將投資者的交易結算資金(俗稱保證金)獨立於自有資金,交由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名義單獨立戶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為證券公司客戶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明細賬,通過銀證轉賬實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定向劃轉,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監管,並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與明細賬進行賬務核對,以監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安全。
拓展資料:
特點優勢
1.客戶資金封閉運行。在該模式下,證券公司將客戶存取款功能移交給存管銀行,證券公司端不再辦理任何形式的客戶資金存取業務,所有的存取款行為均由客戶自行通過銀證轉賬方式發起,客戶支取的交易結算資金只能夠回到事先指定的同名銀行結算賬戶,進而實現交易結算資金封閉運行,防範客戶資金挪用風險和客戶洗錢、套現等風險。
2.存管銀行總分核對。在該模式下,存管銀行為客戶開立映射其證券公司端資金台賬余額的管理賬戶,從而可以掌握客戶明細賬,通過該明細賬匯總後與證券公司客戶資金總賬進行核對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防範了證券公司在總賬層面上的挪用行為。
3.客戶另路查詢對賬機制。在該模式下,存管銀行將為客戶提供管理賬戶另路查詢服務,客戶藉助存管銀行和證券公司提供的查詢手段和對賬機制,通過對比存管銀行端管理賬戶和證券公司端資金台賬數據的一致性,有效監控客戶資金安全。
4.全方位客戶資金監管體系。在該模式下,通過合理的業務分工和制度安排,證券公司、存管銀行、客戶和監管機構共同構建了一個全方位的客戶資金監管體系,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其中存管銀行不直接對客戶負債,也不直接控制證券公司的法人交收等業務操作,只是負責總分核對和為客戶提供另路查詢,在相當程度上起的是協助監管職責。
5.多銀行存管機制有助於滿足客戶不同的銀行偏好,而且兼容性強,能夠比較好地適應國內現有證券交易產品和清算交收規則,並能夠適應未來證券市場的產品創新和制度進步。

『柒』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活動,完善證券交易機制,防範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本辦法所稱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第四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二)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
(三)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
(四)進行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
(五)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本機構的章程和規則,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和客戶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進行監測監控。
第六條 證監會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證券交易所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逆周期調節。 第七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最近2 年內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 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注冊資本和凈資本符合增加融資融券業務後的規定;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已建立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戶適當性制度,實現客戶與產品的適當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最近1 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件,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九)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
(十)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六)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第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誠信合規記錄等情況,做好客戶適當性管理工作,並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足半年、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最近20 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 萬元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為其開立信用賬戶。
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可不受前款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證券類資產的條件限制。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東,不包括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適當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本條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有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
(六)違約責任;
(七)糾紛解決途徑;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融資利率、融券費率由證券公司與客戶自主商定。
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
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明確告知客戶權利、義務及風險,特別是關於違約處置的風險控制安排,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書面確認。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參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與其客戶及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
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商業銀行根據證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
客戶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客戶委託發出證券交易、證券劃轉指令的,應當保證指令真實、准確。因證券公司的過錯導致指令錯誤,造成客戶損失的,客戶可以依法要求證券公司賠償,但不影響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正在執行或者已經完成的業務操作。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
證券公司向單一客戶或者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其凈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應當以賣券還款或者直接還款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資金。
客戶融券賣出的,應當以買券還券或者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客戶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且交易恢復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
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後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分別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擔保物質量等情況,與客戶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補足擔保物的期限以及違約處置方式等。
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約定的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交擔保物,客戶經證券公司認可後,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以外的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資產。
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保證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折算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客戶補交擔保物的期限,由證券交易所規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
證券公司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和差異化控制。
第二十八條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動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一)為客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結算;
(二)收取客戶應當歸還的資金、證券;
(三)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利息、費用、稅款;
(四)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以及與客戶的約定處分擔保物;
(五)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違約金;
(六)客戶提取還本付息、支付稅費及違約金後的剩餘證券和資金;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債務的比例,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水平的,客戶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提取擔保物。
第三十條 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並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第三十一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記錄,確認證券公司受託持有證券的事實,並以證券公司為名義持有人,登記於證券持有人名冊。
第三十二條 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證券公司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客戶未表達意見的,證券公司不得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
前款所稱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證券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證券記錄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並相應變更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現金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資金劃入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證券公司應當在資金到賬後,通知商業銀行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的明細數據進行變更。
第三十四條 客戶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配售或者無償派發證券、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證券的,客戶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在償還債務時,向證券公司支付與所融入證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證券或者資金。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證券公司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客戶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三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最低維持擔保比例等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周期調節。
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單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融券賣出量和擔保物持有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限制性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客戶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業務集中度等進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控制。
業務集中度包括:向全體客戶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凈資本的比例,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凈資本的比例,接受單只擔保證券的市值占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單一客戶提交單只擔保證券的市值占該客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等。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證券公司應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當由證券公司總部承擔。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壓力測試機制,定期、不定期對融資融券業務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技術系統風險等進行壓力測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本公司相關指標進行優化和調整。
第三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措施,對融資融券交易的指令進行前端檢查,對買賣證券的種類、融券賣出的價格等違反規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絕。
單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融券賣出量或者擔保物持有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達到規定的最高限制比例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接受該種證券的融資買入指令或者融券賣出指令。
第三十九條 融資融券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暫停部分或者全部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並公告。
第四十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業務規則,對與融資融券交易有關的證券劃轉和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劃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證券和資金劃轉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一條 中國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按照業務規則,要求證券公司及時、准確、真實、完整報送融資融券業務有關數據信息;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編制定期報告和專項報告,報送證監會;監測監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對發現的重大業務風險情況,及時報告證監會。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涉及的客戶信用交易資金應當納入證券市場交易結算資金監控系統,證券公司、存管銀行、登記結算機構等應當按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第四十三條 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對證券公司違反規定的資金劃撥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送交對賬單,並為其提供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證券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通過有效的途徑,及時告知客戶融資、融券的收費標准及其變動情況。
第四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進行匯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金融公司依照規定履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管、自律或者監測分析職責,可以要求證券公司提供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信息、資料。
第四十八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轄區監管責任制的要求,依法對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中涉及的客戶選擇、合同簽訂、授信額度的確定、擔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補交擔保物的通知,以及處分擔保物等事項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四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證券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可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撤銷業務許可等相關監管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是按照規定可以存管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商業銀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上述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經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和自律規則,報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 年10 月26 日發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11〕31號)同時廢止。

『捌』 星期六在同花順提交的證券轉銀行什麼時候到賬 證券裡面錢沒了,卡上沒到賬

星期六在同花順提交的證券轉銀行下個交易日到賬到賬?。
證券轉銀行時間規定要隔一天嗎證券轉銀行要多久到賬
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一般要到第二天才能從券商轉到銀行。如果股票是當天賣的,賣股票的錢當天可以再買進股票,但如果需要取款,需要第二天才能轉到銀行;
如果證券賬戶里有以前買股票剩下的余額,或者是以前(當日以前)賣股票的錢,顯示為可取余額那部分錢,可以馬上轉到銀行(一般要在交易時間內或者清宏在交易日的規定時間轉出,不同證券公司規定有所不同);
周末或者節假日休市期間不能進行銀證轉賬。
證券賬戶資金只能在股票開市交易時間資金才能轉出,交易時間為早上9:30~11:30,下午1:00~3:00。
在證券可交易工作日8:30~17:00均可對資金進行存取。
註:部分銀行有可能會延遲半小時才開始9:00。銀行的工作時間是在早8點,但是券商營業部的開盤時間是在9.15分以後。在此之前,如果營業部的電腦不是處在工作狀態,那麼銀證轉帳就無法進行。所以最穩妥的就是在雙方都處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印證轉賬業務。
中國證券行業協會在2009年發布實施了《證券公司網上證券信息系統技術指引》,其中:第六章第三條:「證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運營的客戶端提供網上證券服務端與證券交易相關的介面。證券交易指令必須在證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統內全程處理。」如果按照這條來理解的話,其實當你交易的時候,實際你在操作的是券商的交易模塊,也就是說,看行情,看資訊什麼的都是同花順提供的,等你要交易了,跳出來的交易界面其實是券商的軟體嵌入進來的,完全不用擔心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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