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2016證券保薦人名單

2016證券保薦人名單

發布時間:2022-06-08 08:34:11

❶ 誰能介紹一個證券公司保薦人代表給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證券公司投行實習不可以報考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
要取得證券執業資格,是執業,要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並且在證監會注冊後才可以保考。
保薦人,即企業上市的推薦人,一家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
保薦人的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文件做出仔細的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準的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范圍、業務許可權。
參考人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從業年限計算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❷ 寶寶樹遞交招股書了嗎

6月28日訊,今日晚間,寶寶樹向港交所遞交招股說明書。聯席保薦人為摩根士丹利、海通證券、招商證券國際,首席財務顧問為UBS,聯合財務顧問為復星恆利。

❸ 關於證券保薦人

證券公司有投行部有承銷資格才有必要養保薦人,沒有資格的公司是沒必要養保薦人的。保薦人的具體名單可以在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b/baxyjg/zgyks/201102/t20110214_191900.htm查到。
考保薦人是沒有學歷要求的,但是要求有兩年的投行正式工作經驗。一般來說要進投行都得是研究生及其以上,所以實際上有個「潛要求」。保薦人考試通過率非常低,(2010年12月26日,全國保薦代人(即推薦企業上市的證券公司所派代)勝任能力考試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舉行,分為證券綜合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兩科,3183人報考,2944人參考,最後「單科至少50分,兩科總分不低於120分」的合格者31人,通過率僅為1.05%。 據了解,截至2010年12月底,已經有保薦代人1618人,通過考試未注冊人員1172人。)而且考過之後還得經過注冊才是正式的。

❹ 什麼叫準保薦代表人

準保薦代表人指那些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但是尚未滿足其他注冊條件的投資銀行從業人員。

投行從業人員注冊成為保薦代表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二)最近3年內在IPO、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僅滿足上述條件(三)的人被稱為準保薦代表人,簡稱「準保」。

(4)2016證券保薦人名單擴展閱讀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1、被注銷或吊銷執業證書;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 、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4、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門;

5、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名單之日起6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❺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發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第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第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第五條 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
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第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為發行人提供專業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配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責任。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第八條 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第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第十條 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一)保薦代表人數量少於兩名;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三)最近二十四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一)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四)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五)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應當保證注冊登記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申請期間,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冊登記,將其列入名單,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登記,並書面告知不予注冊登記的理由。第十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或者前次備案滿十二個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備案表及相關資料,更新注冊登記的內容。第十五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第十六條 保薦機構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該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第十七條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一)被注銷或者吊銷執業證書;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四)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
(五)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❻ 保薦人的注冊登記條件

第二章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

第八條 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第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第十條 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一)保薦代表人數量少於兩名;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三)最近二十四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一)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四)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五)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相關文章: 部門規章2篇3次)

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應當保證注冊登記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申請期間,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冊登記,將其列入名單,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登記,並書面告知不予注冊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或者前次備案滿十二個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備案表及相關資料,更新注冊登記的內容。

第十五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六條 保薦機構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該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第十七條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一)被注銷或者吊銷執業證書;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四)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
(五)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文章: 部門規章1篇1次)

第十八條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❼ 如何准備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1、考試科目:證券知識綜合考試、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

2、考試時間:2013年6月22日。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鍾,每科總分100分,考試合格線為總分120分,單科不低於50分。考試合格者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有關年度業務培訓。

3、考點設置: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

4、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❽ 什麼是保薦機構

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具體來看,保薦人制度可以從這樣幾個部分來理解:保薦人任職資格、保薦人職責、保薦人工作內容和程序、保薦人責任監管。以下從這幾個方面比較香港與內地的保薦人制度。

1、保薦人的任職資格:

任職資格通常約束兩類主體,一是保薦人,通常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可能是銀行、咨詢公司、投資公司等等),二是保薦人內部的專業工作人員,兩類條件必須同時符合,才能具有任職資格。一般來說,保薦人要列入香港創業板保薦人名冊而不被除名,必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保薦人必須是有限公司;必須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布的注冊投資顧問或證券交易商或必須由證監會宣布為獲得豁免權的證券交易商;必須在提出申請日期之前的五年內具有相關的企業財務(融資)經驗;必須具備聯交所規定的資本和公司凈資產;在過去五年內不曾受到公開譴責。

在《暫行辦法》中,保薦人任職資格從兩方面來規定,一是保薦機構,二是保薦代表人。《暫行辦法》明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未經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2、保薦人主要職責: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我國香港地區的創業板,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保薦人必須積極參與新申請人(即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文件編制工作,負責就與申請有關的一切事宜與香港聯交所聯絡。對新上市申請人,保薦人必須根據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審慎的查詢,已信納(即已確認):1、新申請人適合在創業板上市;2、新申請人及有關上市文件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載的所有資格;3、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屬准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成分;4、並無遺留任何事實致使上市文件內所載任何內容產生誤導;5、新申請人董事於上市文件內表達的一切意見,均經彼等審慎周詳的考慮後始達一致,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6、新申請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詢,使其能夠提供上市文件所載的確認聲明;7、新申請人的董事具備所需的專才及經驗;8、有關董事了解該等責任的性質,並預期可履行彼等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應負的責任。保薦人至少必須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擔新申請人的申請上市的一系列有關工作。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在新申請人上市時該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繼續擔任新申請人的顧問,這期間所負的主要職責如下: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3、須在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暫行辦法》規定保薦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等),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3、保薦人的工作內容和程序:

在香港創業板市場,保薦人的工作可分為兩個部分,企業上市前的輔導、推薦,以及企業上市後的監督、維護,並對此承擔相應責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對企業負責,也要向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負責,因而它發揮的是中介服務角色,但是責任很重。

《暫行辦法》規定,證券發行前,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❾ 如何找齊魯證券保薦人曾經保薦過的項目

錢偉:豪邁科技
葉欣:山東章鼓、浪莎股份增發、南山鋁業增發 葉欣在中信萬通的時候還保薦過軟控股份和青島金王 名聲不太好 被譽為十大包裝黑手 同大海島就被否了

❿ 國內有幾家券商有保薦人資格

國內基本上所有的券商都是具有保薦人資格的

因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
1 自營
2 經紀
3 承銷

所以基本上都是有承銷資格的
不過也有隻有經紀資格的券商,這里券商主要是因為資本金不充足,一般再規范類裡面。

閱讀全文

與2016證券保薦人名單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信集團領導下的行業 瀏覽:801
客戶融資模式案例 瀏覽:573
蘇黎世外匯市場特點 瀏覽:144
圖c股票 瀏覽:799
上海廢銅交易價格最新 瀏覽:313
如何在中國外匯公眾號上提問 瀏覽:602
平安銀行價格走勢圖 瀏覽:364
趙老哥股票吧 瀏覽:226
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所得稅管理 瀏覽:325
聚財寶貨幣基金理財 瀏覽:542
金融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瀏覽:459
8號黃板紙價格是多少 瀏覽:692
公司一般幾輪融資可以上市 瀏覽:157
張庭賓土地信託 瀏覽:274
配資杠桿幾倍合法 瀏覽:690
第一手機界研究院融資 瀏覽:509
上海諾友金融服務公司怎麼樣 瀏覽:586
匯率換算查詢器app 瀏覽:323
自主經營融資模式 瀏覽:689
金融服務中心事業編制 瀏覽: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