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精選層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1、精選層交易時間安排
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段
9:25—9:30:靜默期
9:30—11:30、13:00—14:57:連續競價時段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時段
註:
(1)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4:57;
(3)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單。
2、申報數量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
3、價格漲跌幅限制: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連續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3)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即首筆成交當日不受限制,從首筆成交後的次日設置漲跌幅限制。
4、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2)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5、臨時停牌情形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註: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6、精選層市價訂單類型
本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對手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 :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 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 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7、交易行情揭示規則
(1)連續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與滬深一致;
(2)集合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有集合競價參考價時與滬深一致;無集合競價參考價時,揭示最優1檔申報價和數量;
(3)精選層首日證券簡稱首字元顯示為「N」;
(4)精選層首日前收盤價為其發行價。
Ⅱ 三板做市是什麼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轉讓,證券公司轉讓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報價合理,隨時都可以轉讓交易。做市轉讓對一些非專業的買方來說風險更低。
2.競價轉讓,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進入集合競價交易時代,集合競價轉讓方式針對基礎層和創新層有不同的政策,基礎層每天1次集合競價撮合,創新層每天5次集合競價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一環,也是這個年輕的市場設立七年來最為全面、徹底的一次綜合性改革。重點措施包括設立精選層、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優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允許公開發行、引入公募等長期資金、完善摘牌制度、實施分類監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進行時,我們將通過問答形式持續為您解讀新三板改革知識、規則內容,用文字傳遞與分享市場點滴,讓您逐漸了解新三板各項制度規定。
拓展資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2.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Ⅲ 新三板股票如何買賣交易
新三板市場有三種買賣方式,即做市轉讓、協議轉讓和定價傭金。但投資者需要明白,股票交易只有一種方式。其中,協議轉讓要求買賣雙方在線下直接協商價格,通過股權轉讓系統進行交易,對雙方都有較高的專業要求。在做市轉讓和委託方面,新三板、深交所和上交所在買賣方面沒有區別。在交易確認委託和相互報告交易確認委託的模式下,買賣雙方在系統中私下談判,進行點對點交易。第三方不能參與相互確認委託的交易方式。
交易對手都是該股票的做市商。新三板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交易是指做市商不斷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根據投資者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交易要求。目前,投資者可以委託證券公司報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需提交證券公司進行確定的出售。現在可以賺取收益的股票投資板塊很多,主板、科技型創投板、新三板就可以了。此外,新三板的投資門檻較高。如果投資者想購買新三板股票,必須到證券公司開立新三板股票交易賬戶。要徹底熟悉新三板的交易規則,避免在交易中出錯。
拓展資料:散戶投資者如何投資新三板?直接參與模式 散戶投資者在新三板開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散戶投資者應當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金融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驗。 個人投資者名下證券資產在上一個交易日結束時的市值在300萬元以上。證券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券商合理的金融產品等,不包括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間接參與模式 經紀自營基金、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均可投資新三板。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投資新三板。
Ⅳ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只有兩種,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是指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轉讓: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由做市商分別提供買價和賣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做市商: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新三板做市商通常為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