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法案例分析
如果公司合法,有經營權利的話不違法;
如果公司不合法,屬於非法集資,操縱股價擾亂市場。
2. 證券法案例分析題
(1)答:小王由於工作不慎給客戶進行了誤操作,違反謹慎原則。 小王擅自動用客戶 證券帳號買賣 股票, 違反客戶指令權威性原則。在此情況下違規為客戶融資,小王雖向營業部經 作了回報,但我國證券公司目前不允 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我國證券公司目前不允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小王和營業部經理明知故犯。小王應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答:丁某應向證券公司索賠。依據是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必需按照客戶意願開展經紀業務。證券公司作為法人組織,丁某和證券公司代理關系,公司(小王在內}應承擔責任。
3. 證券法案例題
1 是公開發行 不能 公司股東不夠7人 承銷自願 2 3不能 他們是知情人 4 三年內不能轉讓 法律規定的 5 可以 但必須向證監會說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沒看書 只憑記憶回答 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4. 證券法案例分析 關於股票的 (財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說一句,不是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公司,因為個人不具備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的權利,只能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進行交易。能為張某辦理開戶手續的,只能是證券公司,所以和這件案例相關的是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完全沒有關系。
其次,按照現在的證券法規,個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證券公司有義務核實個人資料,如果個人資料不符合條件,或是不完整的,證券公司不能為其開立賬戶。在這個案例中,張某並未年滿18歲,沒有個人身份證,資料不符合條件,而證券公司為其開立賬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在這個案例中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否全額賠款,還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p.s. :那位叫圖靈的右手的,憲法管這個嗎?這個例子只涉及證券法,沒滿18歲本身就沒有正式身份證,你拿你參加中考的那個臨時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個戶試試?要是能開你告訴我是哪家營業部,我不相信那家會不顧合規調查給你開這個戶。請不要想當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萬,現在為了沖股指期貨資格,害怕證監會嚴查,絕對沒有人會頂風作案的。
5.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6. 證券法 案例2
首先說一下,這個題目很混亂,除非是公司制的交易所,才可能分錢,因為公司制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中國的交易所都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在此前提下回答你的問題:
1、不合法,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會員不是交易所股東,不對會員進行盈餘分配;
2、交易所一般不會招聘營業部員工。在此前提下,招人時應對員工進行工作經歷調查。
3、風險基金僅可用於系統風險以及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風險事項,不可用於改善交易所營業環境。
4、成交量不夠成停牌的原因;
5、不妥當,停牌必須公告,市場行情表每個交易日都需實時公布。
7. 商法案例關於證券法
1.商業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債券。不屬於證券法上的證券,因為它不符合證券法上的證券的法定形式,既不是股票、公司債券,也不是政府債券和基金,但是可以作為認定證券的一種。
2.金融證券作為一種特殊的證券,應該先適用特別法規定,當沒有特別法可以適用時再適用證券法。我國《證券法》規定了認定證券,即國務院及授權機構有權依法認定其他證券。所以,商業銀行依照銀監會的規章依法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認為是一種認定證券,所以首先應該適用關於它的特別法規定,在沒有特別法或特別法與基本法抵觸時,應該適用基本法,即《證券法》。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由銀監會制定的行政規章。根據證券法規定,國務院及其授權機構可以直接制定、發布行政規章來認定其他證券,但是沒有明確其內部機構是否有此項權利。銀監會作為國務院內部機構,其依據證券法的授權制定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是屬於行政規章。
8.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權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9.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屬於操縱市場和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為。
《證券法》第71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
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以影響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74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10. 證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6個月內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2.第一章第5條:...;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我就知道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