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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人可以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

發布時間:2022-06-13 22:49:17

證券經紀人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證券經紀人不可以做什麼?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自律規則的要求,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注冊登記,並領取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之後方可執業。
證券經紀人要在執業過程中主動向客戶出示證書。其執業活動不得超出證書載明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不得有下列行為: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5、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直接關繫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廣大投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當發現證券經紀人存在上述行為時,應予以拒絕,並可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舉報。
證券經紀人可以做什麼
隨著「一人一戶」政策的放開,證券市場客戶的競爭將更加充分。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授權范圍僅限於:(一)向客戶介紹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四)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五)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直接關繫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廣大投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接受證券經紀人的宣傳、推介和服務時,要主動查驗證券經紀人證書,仔細閱讀證書載明信息,了解證券經紀人身份、服務的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執業地域范圍及禁止行為,發現證券經紀人涉嫌違規執業等問題的,應拒絕接受其宣傳、推介和服務,並可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舉報。

㈡ 中信證券客戶經理是干什麼的

中國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其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工作內容
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銷售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理財產品;
負責把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傳遞給現有的及潛在的客戶;
負責為客戶提供金融理財的合理化建議,為客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負責組織並策劃高級營銷活動,開發高端市場。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金融、證券等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
工作經驗: 熟悉證券、股票和基金相關的金融基礎知識;具有一定的金融從業經歷或金融營銷工作經驗;具有廣泛的客戶資源;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客戶開發能力;具有很強的工作責任心、團隊合作精神,並且能夠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薪資行情
成功的客戶經理的收入是非常可觀的。客戶經理收入的高低,並不依賴於職位的高低,是否得到老闆的賞識,而是完全取決於其所擁有的客戶的價值。證券客戶經理的薪資一般由:「底薪+提成(股票傭金提成+基金傭金提成)+年底利潤分紅」構成。

發展前景
從發展前景來看,金融服務行業可以說是中國發展潛力最大的行業之一。在今後的五至十年中,中國的個人投資理財顧問行業,可以達到每年數十億元的市場規模。無論以什麼標准來衡量,這都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更重要的是,這一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真正著力於這一市場開發的客戶經理還不多。對於及時介入這一市場的客戶經理,其領先優勢將是非常明顯的。此外,客戶經理工作還有很強的獨立性。很多人寧可少賺錢也要自己做老闆,因為這樣就可以不必看別人的眼色行事,可以有最大的獨立自主性。而作為客戶經理,可以說就是擁有了自己的事業,做自己的老闆。

㈢ 證券經紀人可以炒股嗎 - 百度知道

1、在中國,證券經紀人是可以炒股的。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為證券經紀人。
2、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3、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當然,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給自己炒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㈣ 證券經紀人不可以做什麼

證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證券經紀人不可以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證券經紀人應當在《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中,不得有《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禁止的行為。

(4)證券經紀人可以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擴展閱讀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

證券經紀人和證券公司屬委託關系,非勞務合同,所以證券經紀人在法律上更接近個體戶。證券公司無須為經紀人買社保。在交稅方面延用十幾年前的個人所得稅,超800征20%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工作內容和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客戶經理一樣。

㈤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有何作用散戶需要這種客戶經理嗎

客戶經理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㈥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解讀

2009年3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自4月13日起施行。為了便於對《暫行規定》的理解和適用,針對《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特製定本解讀。
一、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的法律關系
《暫行規定》對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一是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范圍內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三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他形式。
二、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條件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需要具備四個條件才能夠執業,一是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且具備與一般證券從業人員相同的執業條件,即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條件;二是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三是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第四要求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三、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規范
明確了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行為及禁止行為
《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上述規定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定,證券經紀人作用僅是「介紹」和「傳遞」。之所以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如此嚴格的限定,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經紀人整體形象。同時,該條第一款第(六)項定,為證券經紀人從事其他活動設置了兜底條款,也為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上述規定大部分是一般證券從業人員都應禁止的職業規范,比較新的主要有兩項:一是不得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二是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四、對委託合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對委託合同的簽訂、主要內容及終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委託合同簽訂前對證券經紀人資格的審查
《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前,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證券公司不得與其簽訂委託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委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證券公司的名稱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
2、證券經紀人的代理許可權;
3、證券經紀人的代理期間;
4、證券經紀人服務的證券營業部;
5、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
6、證券經紀人的基本行為規范;
7、證券經紀人的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
8、雙方權利義務;
9、違約責任。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應當與其服務的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的合理區域相適應。
需要重點關注是,《暫行規定》要求在委託合同中對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作出約定。雖然《暫行規定》並未對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做出具體規定,但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與經紀人約定執業地域范圍。
五、重點對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作了規定
《暫行規定》規定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主要有:
(一)培訓管理
《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於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個小時。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的效果進行測試。
《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協會的規定,組織對證券經紀人的後續職業培訓。
(二)執業注冊登記和經紀人證書管理
1、執業注冊登記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對其進行執業前培訓並經測試合格後,為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執業注冊登記事項包括證券經紀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和公司查詢與投訴電話等。
2、證書管理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為證券經紀人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後,按照協會的規定列印證券經紀人證書,並加蓋公司公章,頒發給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人證書由協會統一印製、編號。
《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事項發生變動的,證券公司應當將該證書收回,向協會變更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並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辦理新證書的列印和頒發事宜。
證券公司終止與證券經紀人的委託關系的,應當收回其證券經紀人證書,並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注銷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證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證券經紀人證書的,應當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證監會指定報紙和公司網站等媒體公告該證書作廢。
(三)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
《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持續做好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工作。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在營業時間內,有專門人員受理客戶投訴、接待客戶來訪。證券公司的客戶投訴渠道和糾紛處理流程,應當在公司網站和證券營業部的營業場所公示。
證券經紀人被投訴情況以及證券公司對客戶投訴、糾紛和不穩定事件的防範和處理效果,作為衡量證券公司內部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的重要指標,納入其分類評價范圍。
(四)檔案管理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檔案,實現證券經紀人執業過程留痕。證券經紀人檔案應當記載證券經紀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證券從業資格狀態、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執業前及後續職業培訓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的處理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信息。
(五)年度報告制度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證券經紀人管理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的運行和改進情況;
2、本年度證券經紀人數量的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證券經紀人的數量及在證券營業部的分布情況;
3、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委託合同執行情況、證券經紀人報酬支付和合法權益保障情況;
4、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和後續職業培訓的內容、方式、時間和接受培訓的人數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
5、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客戶投訴和糾紛及其處理情況,當前可能出現集中投訴的事項、形成原因及擬採取的化解措施。
此外,《暫行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納入公司合規管理范圍,並建立科學合理的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制度,將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營業部對證券經紀人管理的有效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執業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客戶回訪制度,為經紀人執業提供方便,監督經紀人的執業行為。
六、對經紀人制度的實施做出了安排
《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將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經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現場核查,確認其相關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已經建立並能有效運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合理可行,證券經紀業務已經滿足合規要求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證券經紀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營業部在啟動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前,應當將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接受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
根據上述規定,證券公司如果開展經紀人制度,應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證券公司應將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住所地證監局備案,經證監局現場核查認可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經紀人展業;二是營業部也要將本公司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局備案,並接受證監局監管。

㈦ 證券經紀人到底干什麼

樓上這位同事回答的可夠片面。不過,他告訴的最失敗的一點就是最後一段。
因為客戶經理也就是經紀人是不允許告訴客戶怎麼做股票的,這屬於違規行為。所以,不懂的,就別四處宣揚。證券經紀人現在是熱門職業,證券公司需要為證券經紀人上正式合同,屬證券公司正式員工。

大概其的工作和工作要求:(白話我自己組織語言)
1、本科以上學歷;
2、具備證券業協會的從業資格考試證;
3、無犯罪與不良記錄;
4、熱愛本崗工作;
5、在銀行做宣傳工作,維護銀行與證券的關系;
6、戶外宣傳工作;
7、開戶;這是最簡單的說法;
8、維護已開發客戶;比如客戶打電話咨詢一些細節,與後續客戶服務工作,不過大體是證券公司客服部負責;
9、具備學習能力,因為證券經紀人需要的專業知識很豐富;像是給客戶解釋有關金融知識、交易規則、證券公司電話委託系統和網上交易系統的使用說明等;

證券經紀人的禁止行為:(這是很快就要實行的規定,也是我背誦下來的)
1、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轉移、注銷、證券認購、交易、資金存取、劃轉和查詢等事宜;
2、提供、傳播虛假信息,導致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不得為客戶投資收益做保障性承諾;
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或者進入競爭對手的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的客戶招攬行為;
5、泄露客戶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7、為客戶提供非法場所招攬客戶和客戶服務,或者在新聞媒體、網路進行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
8、委託他人代理其招攬客戶和客戶服務等;
9、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10、代表證券公司為客戶或者他人簽訂合同、協議;
11、代客戶在相關協議、合同上簽字;
12、違反所代理的證券公司所在區域傭金自律標準的規定,以降低傭金的手段爭奪客戶;
13、在執業過程中收取客戶的任何款項;
14、在執業過程中,為客戶提供非由所代理的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
15、損害所代理的證券公司、證券行業聲譽和違反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證券經紀人起初最簡單是開戶,每月拿提成;現在已經條理化,規范化,工資構成有很多項,其中包括開戶獎+客戶每月交易提成,很麻煩的工資構成。我們公司經紀人最多的一個月工資是3萬。

當然,對客戶而言,我的分析是這樣的:
帶客戶辦理開戶業務;至少比你自己撞上門去要好的多,有人指導你填表、各種業務帶你辦理(包括銀行)、甚至給你減免手續費和股東卡費、客戶對網上交易手機和炒股軟體還有電話委託系統不熟悉的時候客戶經理可以專人給客戶服務,至少要比一個後台客服一部電話更好一些;當然還可以指導客戶交易規則。因為並不是每一個客戶都是這方面的高手和專家,也並不是每一個銀行都對各項業務熟悉。

如果你是想到證券公司當經紀人(客戶經理),甚至你的朋友同學是這個職業,那好處也有:
這項工作看起來超簡單,但其實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勝任,因為金融行業需要的專業知識超多,而且更新快,你需要每一項都學習,都把握,並且具備這方面的學習能力,比如推出一個基金,你連基金都不了解,那肯定不行;不過,從業資格考試也是必須過的;這項工作就像是儲蓄,隨著你工作越干越順手,你的工資就會越來越高;當然,你必須選擇一個好的證券公司,制度健全的證券公司。你如果能夠勝任,那麼證券公司其他崗位的工作你也有能力勝任,因為,證券公司經紀人,也就是客戶經理,是敲開證券公司的一塊磚,那些後台業務你也能夠接觸到,甚至可以攀爬到更高的職位,那些職位有前台、前台主管、呼叫中心、證券公司副總、投資分析師、證券公司客服、甚至證券公司老總......說這些,並不是需要你什麼分,只是想證明,證券經紀人是一個很好的工作!不希望你看扁!如果想往這方面發展,你如果有能力過五關斬六將,那你將是前途光明,你做習慣了客戶經理,不會願意到後台服務,工資少不說,其實職位也不是很穩定,而且為客戶經理服務!

㈧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日常工作職責是什麼

通過各種渠道方法開發客戶。
日常工作一般都是在銀行網點大堂里幫助銀行做事情,指引來銀行辦業務的客戶,比如怎麼填表,怎麼取號,等等。
舉個例子吧:當有人進了銀行,你就可以主動迎上去詢問「請問您要辦什麼業務」,對方就會告訴你,然後你就引導他去前台大堂經理處取號,拿單!。。之後你估計一下他是否有可能炒股,有的話就跟著他去填單台填單,他不知道怎麼填單,你就在旁邊指導他,之後自然而然的問他是否炒股,炒股的話你就問他在哪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有沒有客戶經理,有資產的大客戶你就可以繼續下去,盡量留下他的電話,以後溝通。如果是小客戶的話,就直接放棄。(現在轉戶很難的,小客戶除非他轉戶意願很強烈,否則很難轉成功,你若想挑戰,那你可以不放棄);如果他不炒股,你就可以問他有沒有炒股的意向,然後你根據他的回應來做判斷。有意向的就留電話,遞名片!完全沒有意向的就放棄,模稜兩可的就給他發一張名片,告訴他,如果以後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找你!。。。
上面就是簡單的描述,日常工作很簡單,去了銀行駐點你自然就知道了。
客戶經理上周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表
填表人:
填表時間:



上周工作總結
周開戶數
新增有效戶數
新增資產
開發潛在客戶
銀行渠道
其他渠道
上周計劃完成情況總結
開戶數(%)
新增資產(%)
潛在客戶開發情況(%)
上周表現較好的地方和原因
上周表現較差的地方和原因
上周客戶維護的情況
和展業情況
上周個人出現問題和希望公司配合的解決建議
下周客戶經理工作計劃
下周營銷計劃
總開戶數
總有效戶數
新增資產
開發潛在客戶
下周展業計劃
具體措施
下周可重點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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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做什麼的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1)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5)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6)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主要工作內容是:

a.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銷售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理財產品;

b.負責把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傳遞給現有的及潛在的客戶;

c.負責為客戶提供金融理財的合理化建議,為客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d.負責組織並策劃高級營銷活動,開發高端市場。

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5)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㈩ 證券經紀人是干什麼的

證券經紀人,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內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容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10)證券經紀人可以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擴展閱讀

1.證券經紀人的職責: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

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2.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證監會下發《關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摸清底數、解決遺留問題、規范營銷人員執業行為、做好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准備和落實責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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