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充分了解客戶,對客戶進行分類,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產品或服務,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或服務。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未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第五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第六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統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第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分開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第八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實行規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指導。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十條鼓勵證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依法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創新。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審慎監管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的創新活動規范、有序進行。第二章業務范圍第十一條證券公司可以依法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第十三條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負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證券公司等其他資產託管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第十四條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第十五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第十六條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還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逐項申請。第十七條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不得少於5人。投資主辦人須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具備良好的誠信紀錄和職業操守,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注冊登記。
B. 證券公司怎麼和銀行合作賺錢
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現實需求,並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C.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2013)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二、第十三條修改為「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資產託管機構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三、刪除第十四條。四、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並向客戶披露基礎資產所有人或融資主體的誠信合規狀況、基礎資產的權屬情況、有無擔保安排及具體情況、投資目標的風險收益特徵等相關重大事項。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五、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六、刪除第二十一條。七、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八、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一)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九、刪除第三十一條。十、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於本公司及與本公司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客戶利益優先原則,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事後告知資產託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範利益沖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十一、第四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九條,修改為「證券公司及其他推廣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並通過證券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監會電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觀准確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批准或者備案信息、風險收益特徵、投訴電話等,使客戶詳盡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資產管理計劃。」十二、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四條,修改為「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交由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資產託管機構託管。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單獨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相關賬戶。證券賬戶名稱應當註明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等內容。」十三、第五十八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證券公司和資產託管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十四、第五十九條改為第五十六條,修改為「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推廣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停止職權、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推廣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D.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E. 資產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資產管理公司指凡是主要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簡單來說就是代客理財,發行資管產品(公私募、基金、信託等)籌集到錢之後,拿著錢到資本市場買股票、債券等,賺取收益(也會虧錢)後和客戶分錢,同時無論賺錢與否都要收管理費。資管公司屬於資本市場上各類證券(含權證)的買家,所以叫買方。
F. 證券公司與銀行是怎麼合作的,他們的共贏點在什麼地方啊
合作方法:證券公司的資金要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銀行為證券公司客戶提供結算卡和結算服務,銀行還會證券公司的客戶開戶提供宣傳渠道和營銷支持。
1、證券公司的三方存管必須得到銀行去辦理,這是國家證監會的要求。
2、客戶做三方存管,間接的等於去銀行存款。證券公司也允許銀行到他們的營業部去設定。
共贏點: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現實需求,並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6)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銀行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明確銀證合作業務的禁止性要求
《通知》明確銀證合作定向業務,是指合作銀行作為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定向資產管理,向證券公司發出明確交易指令,由證券公司執行,並將受託資產投資於合作銀行指定標的資產的業務。
《通知》強調,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的禁止性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獨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分公司除外);證券公司不允許開展資金池業務、將委託資金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或進行利益輸送。
二、明確合作銀行遴選標准
為規范銀證合作定向業務開展,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合作銀行遴選機制,明確遴選標准和程序。《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對合作銀行的資質、信用狀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銀行。合作銀行的基本條件包括: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有效;
最近一年年末資產規模不低於30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最近一年未因經營管理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採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最近一年財務狀況未出現顯著惡化、喪失清償能力等。
三、加強定向合同規范性要求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應在銀證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明確委託資產的來源和用途、約定投資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確以委託資產現狀方式向委託人返還、不得變相向委託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簽訂補充協議和充分揭示特定風險等要求。
G. 各國對證券公司的稱呼
美國叫投資銀行,在歐洲叫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因為歐洲的銀行是混業經營,銀行可以做證券公司這樣的事,沒有專門的證券公司
在我國(包括香港和台灣)、日本等其他地方,都是叫證券公司
你不要去管什麼手法不手法的問題,基本上就是上面那些分類了,主要就是美國、歐洲和其他地方
H. 銀行的資產管理和券商或其他公司的資管部門有什麼大的區別呢日常核心業務是干什麼呢
首先都是資管。
銀行和保險的資管屬於資管裡面規模較大的,實力也更強。
另外在客戶方面,銀行和保險的客戶來源更廣關系更牢固,券商和基金資管主要還是針對一些高凈值用戶。
從收入上來看,銀行保險資管的收益不如券商基金的高。
銀行資管的核心業務主要包括固收、非標、理財產品設計、產品銷售、風險管理。
價值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