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法三公原則是哪三公
公開、公平、公正。「三公」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1)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公開原則通常包括兩個方面,即證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續披露。(2)公平原則。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要求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
(3)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針對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而言的,它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公開、公平原則基礎上,對一切被監管對象給以公正待遇。
拓展資料:
一、根據證券法的公開原則,要求公司和有關單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須做到真實、准確、完整、充分、及時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從公開的過程來看,包括發行公開、上市公開、上市後其信息持續公開。從公開的內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及經營狀況和其他影響證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二、此外,公平原則強調實體正義和實質正義,而公正原則則強調程序正義和形式正義。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則是無私、中立[1]。因此,根據公正原則,首先要求立法者制定公正的規則,以實現市場各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其次要求執法者與司法者在法律范圍內,公正地執行法律,解決利益沖突與糾紛。我國《證券法》第4條規定:「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這一規定確立了誠信原則在我國證券法上的基本原則地位。這一原則在證券法中的具體體現,就是要求證券當事人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中不欺不詐,以最大的善意從事證券活動,任何人不得濫用權利,禁止欺詐行為、禁止內幕交易、禁止操縱市場、禁止一切誤導、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誠信原則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相互補充,共同構成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Ⅱ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元素,投資者的資金是證券市場的源泉,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投資者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又稱信息披露原則,其核心是實現證券市場信息的公開化,要求證券發行人於證券的發行與流通諸環節中,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的所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Ⅲ 論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一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稱三公原則);二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三是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四是守法原則;五是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原則;六是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七是統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原則;八是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九是審計監督的原則法。
Ⅳ 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公平公正公開
2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3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4守法原則
5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
6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7統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原則
8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
9審計監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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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是
1、嚴格責任、強化監管,是現實市場缺陷對強化政府幹預的必然要求。市場缺陷包括理論市場缺陷和現實市場缺陷。理論市場缺陷理論是完全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缺陷。該種理論支持了政府適當干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現實市場缺陷,是現實的市場存在的缺陷,它不僅包括理論市場存在的缺陷,而且還包括現實市場不完全所存在的缺陷。我國的現
實,正是處於這種理論市場缺陷和現實市場缺陷並存,現實市場缺陷還很嚴重的狀態之中,市場中的賣方和買方之間力量不均衡、賣方的數量還不足以形成競爭、賣方和買方的素質還不足以自律,等等,使我國證券市場既不可能在自由中有序,也不可能在自由中發展。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處於一個特殊的環境之中,它的特殊之處在於:第一,不能象英美等國從前的證券市場發展一樣,可以在一個漫長的年代裡自由式地發展;第二,不具備英美等國今天證券市場雄厚的基礎條件,即發達的公司和富有的投資者群體。第三,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能夠建設得象英美等發達證券市場一樣規范有序地發展。正是這種二難的處境和要求,中國證券市場沒有大量的高質量的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大量理性的、高素質的、富有資金的中產階級投資者,中國沒有先進的金融監管經驗和大量高素質的金融從業人員和金融工作隊伍,中國沒有長期證券市場發展和實踐的經驗,沒有健全完善的金融、證券法制等,這些條件的約束使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不能由各要素自由地去撞擊,而必須能動地協調各要素,強化政府監管,在不具備自然有序的條件下,實現能動地有序。 正是現實市場缺陷與現實發展目標之間的沖突,使政府幹預具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使嚴格責任、強化監管成為謀求發展的必然要求。
2、嚴格責任、強化監管,是違法違規現象普遍的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現實狀況的必然選擇。中國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呈現上升趨勢,1996年,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違法違規案件達100多起,是1992年至1995年的5倍以上。進入1999年以來,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與日俱增,東方鍋爐、大慶聯誼、藍田股份欺詐騙取上市資格;飛龍實業、中國高科、ST金帝、棱光實業年報中虛假陳述;ST瓊華僑拒絕披露息露;成都聯誼違規操作配股;北海銀河故意拖延重大信息披露;中國輕騎、寧波華聯、北大車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等(1)。配股人見人怕,大股東圈錢,重配股不重效率,實配率越來越底,1999年實配率僅為46.44%,在130家實施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只有13家配股數量募足,最低實配率為6%(2)。這些眾多的違法違規事件,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對這些違法違規事件的處罰,如以往的瓊民源、紅光實業等事件中一樣,在東方鍋爐和大慶聯誼事件中,除幾個重要的涉案人員被繩之以法外,其他均以警告和罰款了結。而罰款的區區幾萬對於那些收入豐厚的違規違法者來說,不足以傷筋動骨,更何況有一些人是接了罰單,到公司即報銷了。而對於公司的罰款,是廣大股東的錢,更不會有人去心疼。
Ⅵ 論述 證券法三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證券法最基本的原則 ,它們是證券經濟關系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 ,所以它們最能反應證券法的特性。對「三公」原則 ,側重於闡明公開原則 ,對公平原則和公正原則論及得較少或不深刻。「三公」原則是證券法最深刻、最豐富
Ⅶ 證券法的三公原則
一、證券法的三公原則是什麼?
三公原則是證券法基本原則,是證券法的立法精神的體現。
「三公」原則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和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
是證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要求證券市場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2、公平原則
是指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護平等,以及所有市場參與者的機會平等;
3、公正原則
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應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規則,證券監管機關和司法機關應公正地適用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應公正平等地對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我國證券法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立法宗旨」,這充分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發行人發行證券時必須依法將與證券有關的一切真實情況向社會公布,以供投資者投資決策時參考。只有以公開為基礎,才能實現公平和公正。
公平原則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中,發行人、投資人、證券商和證券專業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只有實行公平原則,才能夠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
公正原則是指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對一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市場主體給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證券法第4條規定,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4、合法原則。
證券法第5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這體現了在證券市場上的一切發行和交易活動都必須具有合法性。
5、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
證券法第6條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這一原則的目的在於禁止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之間業務混合,禁止銀行、信託、保險等機構從事高風險的證券業務,以利於實現金融業管理的規范化,降低銀行、信託和保險資金的風險。
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
國家審計機關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Ⅷ 證券交易通常必須遵循什麼原則
證券交易的一般原則主要是:
1.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
2.公平原則,指證券交易的各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是公平的,他們應當在相同的條件下和平等的機會中進行交易;
3.公正原則,指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證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證券交易是一種已經依法發行並經投資者認購的證券的買賣,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特定權利的買賣,也是一種標准化合同的買賣。證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購。證券交易形成的市場為證券的交易市場,即證券的二級市場。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
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櫃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櫃交易,必須按一定條件和標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櫃自由買賣。已上市股票如條件變壞,達不到標准,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資格。
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Ⅸ 證券交易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則有哪些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精神的體現,使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管理活動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則。它貫穿於證券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過程的始終。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我國證券法基本原則有6個: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一方面要求信息公開,即證券發行者必須將與證券有關的一切真實情況予以公開,以供投資者投資決策時參考;另一方面要求管理公開,即監管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公開,市場監管與執法活動公開。公平原則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中,發行人、投資人、券商和政權專業服務機構等的法律地位、權利、機會完全平等,其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公正原則指立法機關、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中介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依法行使職責時,對一切主體給予公正的待遇。公開原則是證券發行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只有以公開為基礎,才能實現公平和公正。
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只證券發行與交易活動的當事人應當遵守市場活動規則,尊重對方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實事求是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不得有強制交易、無償佔有、不誠實的行為。
3、守法原則。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雖然「混業經營、混業管理」是全球金融發展的主流,也是我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必然方向,但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我們換不得不在總體上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5、保護投資者合法去權益的原則。證券市場的發展必須依靠社會公眾的支持,投資者的熱情和信心是證券市場穩健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成為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在證券市場上除證監會按照授權履行監管職責外,國家還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監管。國家審計機關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管機構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證券法》的適用對象范圍,按《證券法》第2條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證券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證券法》,但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如認股權證、股指期貨、期權等的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則由國務院依照《證券法》的原則加以規定。所以,修改後的《證券法》原則上適用於各種類型的證券。
Ⅹ 證券法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基本原則。
法律總是傾斜保護弱者的利益,在證券市場中,投資者,由其是中小投資者,由於信息不對稱、持股比例相對較小,相比於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其一般處於弱勢地位。為此,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需要重點保護。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全方位的保護,意味著證券市場交易是安全穩定的。從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就用信心,入市的資金和人數也會相應地增加。由此觀之,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主要目的在於讓投資者樹立信心。因為,投資者保護不僅關繫到證券市場制度的規范和發展,而且也關繫到整個經濟的穩定增長。
至於投資者保護對證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場的運行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防止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維護市場的安全,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交易環境;其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夠促進市場的成熟化,加快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和發展,並及時發現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影響未來相關領域立法的趨勢。
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