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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2022-06-14 22:22:00

⑴ 可轉債如何轉股

按目前的有關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若擬在到期前轉股,可以在交易時間按報盤的方式提交轉股申請,但轉股申請一經提交不能撤單;並且申請轉股的面值必須是1000(即1手)的整數倍。如果投資者申請轉換股份的數量大於實際可以轉換的數量,交易所將按其最大的可轉換數量進行轉換。
轉換後產生的股份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就目前市場而言,無論轉股價高於還是低於市價,轉股都會有損失,其收益小於在市場直接拋售轉債的收益。因為如果轉股後收益大於直接拋出的收益,就會有機構在轉債和轉股間進行套利,不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目前市場實際情況來看,都是直接賣出劃算些。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
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⑵ 關於可轉債轉股

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何時可以轉換成股票?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轉股期限內,將持有的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⑶ 可轉債交易是否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可轉債當天是可以買賣的。因為它實行的是T+0交易機制,所以當天買入的轉債,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無買賣次數限制。



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的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它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不少投資者都會去買可轉債。只要開通有股票賬戶,就可以買賣可轉債。

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也可在收市之前進行轉股。而在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者第二天的早上,轉債就會消失,會出現可轉債的正股。而在T+1日,即股票第二天可賣出。

如果不想轉換,也可以選擇不轉股,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若要賣出轉債,可等它漲到了預設價格時賣出,或者直接持有到上市公司發贖回公告時再賣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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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可臨時停牌;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 鍾,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投資者可以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深交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⑷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的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可轉債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轉讓、信息披露、轉股、贖回與回售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可轉債,是指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第三條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證券交易場所應當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完善交易規則,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
進行可轉債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第四條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不得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轉讓。
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的,所轉換股票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第五條證券交易場所應當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及正股所屬板塊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制定相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
證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客戶,對客戶是否符合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進行核查和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客戶參與可轉債交易。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客戶理性、規范地參與可轉債交易。第六條證券交易場所應當加強對可轉債的風險監測,建立跨正股與可轉債的監測機制,並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制定針對性的監測指標。
可轉債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業務規則要求發行人進行核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也可以根據業務規則採取臨時停牌等處置措施。第七條發生可能對可轉債的交易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發行人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減資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需要調整轉股價格,或者依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修正轉股價格;
(三)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贖回條件觸發,發行人決定贖回或者不贖回;
(四)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可轉債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票總額的百分之十;
(五)未轉換的可轉債總額少於三千萬元;
(六)可轉債擔保人發生重大資產變動、重大訴訟、合並、分立等情況;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可轉債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人股東。第九條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不得向上修正。
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於認購邀請書發出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不得向下修正。第十條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發行可轉債後,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減資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上市公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一)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發行人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發行人可轉債的股東應當迴避;
(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通過修正方案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第十一條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發行人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債。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可轉債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發行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可轉債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⑸ 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 )個月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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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可轉債轉股期多久

不同發行期限的可轉債轉股期是一樣的。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所以可轉債的轉換期最短為半年、最長為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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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通俗地講,就像欠條,相當於我們把錢借給了上市公司,到期(5-6年)後還本付息的欠條,而且可以隨時兌換成股票。我們賺的,主要是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差價,和股票上漲的之後把手中的債券轉成股票賣出獲利。而相對於股票,可轉債有保底的利息,在熊市跌得比股票要少,在牛市可以比肩股票的漲幅,例如在熊市,股票跌了30%,可轉債因為有債性保護,可能只跌了8%,而牛市也能和股票一樣有不錯的漲幅。

2、可轉債何時轉股比較合適?

(1)可轉債在轉股期內。必須要強調這一點,因為很多高溢價率的可轉債其實沒有在轉股期內。有的夥伴搞不清楚,就急急的入手了,想轉股。

(2)可轉債的溢價率的-5%以上。溢價率在-5%以上才有足夠的安全墊,來抵禦正股下跌產生的損失。比如-8%,-10%,越大越好。

實際的操作中,滿足以上兩個基本條件還是不夠的,前一段時間奧佳轉債的溢價率的也在-5%左右了,很多人轉股套利還是翻車虧錢了。

因此我們需要增加幾條附加條件:
(1)正股的市值越大越好這樣可以排除很多坐莊的股票。(2)正股的流動性越大越好這樣可以承接更多的股票拋售。(3)可轉債的發行規模越小越好。這樣可以減少可轉債轉股套利對正股的沖擊。滿足以上分析的條件時,可以考慮轉股。

⑺ 可轉債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的時候,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慢慢上漲,指數上升的時候,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三:股市行情欣欣向榮,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的時候,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候,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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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

⑻ 債轉股多久可以轉成股票

根據制度規定,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以後才能轉換為公司的股票,而具體到什麼時候轉,需要上市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以及公司財務狀況等方面確定,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如果要發生轉換,至少也是六個月以後。
拓展資料:
是否要轉換成公司股票,是可以自行決定的,如果你購買了一家公司的可轉債,是可以選擇轉股或者不轉股的,如果選擇轉股,那麼在轉股的次日,你就能擁有這家公司對應的數量的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
可轉債除了賣出或者轉股還可有贖回政策,就是你可以把持有的可轉債賣給發行人,具體的規則在募集說明書裡面都有詳細的說明,會約定贖回條款,規定發行人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債,或者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持有的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
購買了可轉債之後不代表什麼都不用管,我們也需要實時關注發行人的動態。了解是否有發生會對可轉債的轉讓價格發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等等。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而相對於股票,可轉債有保底的利息,在熊市跌得比股票要少,在牛市可以比肩股票的漲幅,例如在熊市,股票跌了30%,可轉債因為有債性保護,可能只跌了8%,而牛市也能和股票一樣有不錯的漲幅。

⑼ 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多少個月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六個月。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規定,可轉債到了轉股期就可以轉換成股票了,轉股一般在申購結束後的第六個月開始。可轉債按交易市場可劃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種類型,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債轉股有專門的轉股代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沒有,兩者對應的轉股流程也有明顯差異。所以客戶需要根據自己持有的可轉債類型去相應的證券交易所平台了解具體過程,以及操作流程方便自己到期後轉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的風險主要來自於3個方面:
1、可轉債被公司強制贖回;
2、公司破產無法償還;
3、可轉債高於面值時買入。
可轉債怎麼買?
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發行當日進行頂格申購,登錄交易軟體,在交易欄目輸入可轉債申購代碼,頂格買入即可,申購之後,其單進入委託頁面,等待中簽。可轉債在上市之後,輸入其代碼,點擊買入,輸入購買數量,再點擊買入即可。
在投資者常見的金融工具中,相比普通債券,可轉債相對復雜,可轉債同時具備股性和債性,導致很多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謹慎操作。

⑽ 可轉債隨時可以轉換成股票嗎

6個月後,具體的可以看公告為主
一般可轉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所以可轉債的轉換期最短為半年、最長為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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