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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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⑵ 資產證券化前景怎樣
前景值得期待,參考前瞻 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潛力十分巨大。目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產品透明度和標准化程度不高、產品潛在的風險因素有待時間檢驗等各種問題,但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市場參與各方共同努力去推動解決。
從目前發展情況來看,資產證券化市場仍面臨著投資者群體單一、流動性差等問題,這使得資產證券化降低融資成本的關鍵優勢沒有發揮出來,高利率環境反而與發展障礙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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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手冊(第二版)
作者:林華
豆瓣評分:8.5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6-1
頁數:832
內容簡介:
《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手冊(第二版)》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必備操作指南。第二版新增案例、保險資產支持計劃、證券化建模等。《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手冊》從資產證券化參與機構的角度,對業務操作的完整流程進行了詳細敘述。 《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手冊》由一線專家,結合多年實戰經驗,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成功實踐與在中國的應用進行對比,結合國務院頻發有關資產證券化改革制度和發展展望,總結資產證券化操作的中國模式,一步步指導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實務。
第二版進行了重要的結構調整、案例與數據內容更新。最重要的變化在於,考慮到近年來保險業進入更高水平的快速發展通道,作為保險業自主拓展的資產管理產品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資產支持計劃日益受到業內的廣泛重視,單獨增加了一章保險業資產支持計劃的內容,專門針對我國保監會口徑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背景與現實狀況做了詳細介紹;考慮到之前介紹SPV時僅僅側重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工作與內容,還重寫了第五章,以全面介紹資產證券化中的受託機構;在第十章中增加了報價系統的發行、登記、託管、結算相關流程與工作內容。最後還新增了一個附錄,用實例介紹了資產證券化的數據分析與模型構建。
作者簡介:
主編:林華
特許金融分析師、美國注冊會計師、注冊風險管理師。
現任中國資產證券化分析網(CN-abs.com)董事長,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院長,興業銀行獨立董事,南開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客座教授,央行《金融會計》編委。
在美期間任職於畢馬威結構金融部,先後為GE資本、摩根大通銀行、世界銀行及匯豐銀行設計ABS、CLO、 MBS、CMBS等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型,並負責此類產品的定價和會計處理。歸國後曾任中國廣東核電集團資本運營部投資總監,廈門市創業投資公司、金圓資本管理(廈門)有限公司總經理,被深圳市政府認定為深圳市領軍人才。
⑷ 試分析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給參與方帶來了什麼益處
1 資產證券化
、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提高金融資本充足率。 2、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失衡。 3、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 4、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 5、銀行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6、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良好且穩定。
⑸ 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
粘貼的。不過幫你找的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特殊的結構設計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稅收問題是一個尤為突出的方面。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資產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過多的征稅環節給資產證券化交易者帶來更大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當事人主要有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當事人的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國的運用。從稅種來說,資產證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和預提稅。下面分別分析我國目前稅收體制下各資產證券化當事人的稅收待遇。
一、原始權益人的稅收待遇
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權益人將可證券化資產轉移至特設載體SPV,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提高資產支持證券(ABS)的信用級別。當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時,可以採取兩種處理方法:
1、作表外融資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化資產被轉移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當原始權益人破產時,轉出的證券化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處理,從而能夠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原始權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現金,且降低了資產負債率。但原始權益人出售資產的任何收益都將記入損益表而徵收所得稅(損失可不征所得稅),同時銷售資產還會產生印花稅和營業稅。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間很小。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住房抵押貸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下浮一個檔次執行,五年期以下為5。31%,五年期以上為5。58%。而國債利率由於歷史原因已與固定資產利率接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原始權益人按普通的稅法規定徵收流轉稅,我國許多ABS項目將無法進行,因為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將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將失去經濟價值。
2、作抵押貸款處理。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作為抵押物提前回收現金,同時保留該資產的所有權。由於沒有發生銷售,原始權益人不必繳納流轉稅。盡管有這些優勢,但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被提倡,因為它不能達到分散風險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風險正是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如果這些資產還保留在原始權益人內部,不僅沒有減少原始權益人的風險,反而會增加不穩定的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作出售處理更能體現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同時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損益只是原始權益人原已存在的潛在損益的顯現,對資產轉移徵收所得稅是合理的,而營業稅和印花稅則應予以免除。因為資產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更大的交易額,我國現行的營業稅為5%,如按此比例繳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將不堪重負,而印花稅稅率雖僅為萬分之幾,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稅負還是相當重的。
二、SPV的稅收待遇
SPV是為了資產證券化融資設立的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實體。SPV不需要場地和員工,是典型的空殼公司,如果對其征稅,將極大地增加融資成本。因此SPV的稅賦必須較低,對SPV的資本利得和利潤免徵所得稅,對資產交易免徵印花稅。我國目前尚不允許設立免稅的空殼公司。在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對SPV的處理可採取的方法有兩個:一是不在國內設立SPV,選擇稅收優惠的百慕大、開曼群島以及美國的某些州作為SPV的注冊地;二是國家對SPV採取特殊的稅收政策。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0號文件已經具體規定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國有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運用證券化方法對貸款及其抵押品進行處置,這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推廣創造了稅收上的便利。
三、投資者的稅收待遇
1、利息預提稅。對於投資者,資產證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帶息的票據,持有過程中,投資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處國家的利息預提稅。該稅是世界大多數國家對非居民在其稅法管轄區獲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一般為利息收入的10% ~30%。我國沒有單設預提稅,而是在所得稅中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這部分稅收最終將轉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資產支持證券的綜合成本,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吸引力。
2、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津制度,納稅人有償轉讓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的余額,徵收33%的所得稅。因此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下,投資者變現ABS需繳納所得稅。由於資產證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據這種特性,對投資者轉讓ABS的買賣差價徵收所得稅實行一定的優惠政策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是新的金融業務,不同於公司債券和股票,《證券法》並未將其納入管理,為此需要立法先行。稅收方面即使最簡單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也會有許多潛在的稅收問題,減免稅費是境外資產證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國內尚無相應減免制度。在我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下,資產證券化可能導致龐大的稅收負擔。為了在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其他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根據我國稅收法規和政策,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徵,制定適合資產證券化各當事主體特徵的稅收制度,明確界定原始權益人、SPV、投資者的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利息預提稅的徵收范圍和優惠政策,以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⑹ 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趨勢
資產證券化行業步入「規范發展期」
與國外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且具有很強的政策驅動特徵。從2004年國務院提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探索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來,我國資產證券化行業經歷了試點、停滯、復甦和常態化發展階段:
——更多行業相關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⑺ 中國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被譽為20世紀最偉大的金融創新。2005年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試點,是國際慣例和中國特色相結合的創新。由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編寫的《中國資產證券化:從理論走向實踐》,比較完整地記錄了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不僅有資產證券化理論的介紹,還有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實踐的理論分析,並且還對中國資產證券化中涉及的法規和政策進行了系統的歸納
⑻ 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在哪裡
貼一篇之前寫的《為什麼說證券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點思考。
具體到金融領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飯的。在過去幾百年歷史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頻率很高,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幾乎每8-10年就會來一次所謂的經濟危機,只是危機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構成經濟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無法預測。而每次經濟危機都會帶來金融機構的崩盤,逆勢而上幾乎不可見,也就說明了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你的風控技術再牛,其實都無法對抗這種系統性風險。
很多人說,不是還有金融機構活下來了么?這就是風控技術的勝利啊。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對金融機構做個簡單的區分。金融機構就本質而言,我習慣分為兩種,一種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另外一種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兩者區別是什麼呢?
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存貸的中間主體,它是唯一可以向公眾吸收儲蓄的金融機構。利用吸收的儲蓄,可以進行貸款投放,銀行承擔了所有儲蓄存款客戶的風險,然後賺取貸款投放的中間利差。理論上,一旦收不回來的錢,超過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潤以及資本金,它就破產了。但是這種商業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合法利用資金池,不斷地借新還舊。只要保證足夠的流動性,信用品牌不出現問題,就能繼續吸收儲蓄。哪怕壞賬再高,超越了資本金,都還能不斷地玩下去。
世紀之初,中國的商業銀行曾出現過類似技術性破產的局面。當時,由於有國家信譽背書,儲蓄一直在繼續,這個游戲就能玩下去。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的增長,也能不斷地消化風險。事實上,這種金融機構的本質是用制度來對抗各種風險,包括任何人都無法對抗的系統性風險。支撐銀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是無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也就無法通過吸儲來進行資金池運作。它們的盈利模式很簡單,一種是代理,一種是自營。代理業務本身不承擔風險,賺取的是無風險的服務費。由於這類金融機構的本質是幫助風險定價的證券化模式,機構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額度的風險頭寸,即自營業務。事實上,如果業務操作得當,這部分的盈利會遠超代理業務的收入。像次貸危機之前,大量投行都樂於持有大規模的次級債,從而形成賬面大額盈利。但是由於持有了頭寸,必然意味著也要承擔風險,而一旦風險來臨,這些頭寸就會成為你的噩夢。
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兩種業務模式來看,事實上,過去市場的風控一般也就是這兩種模式。
一種是以銀行為代表的信貸化模式。它的本質是通過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機構的規模優勢和期限錯配,讓風險在經濟運行的長周期中被化解。這種制度安排其實是銀行能活下來的根本原因。總體而言,當銀行達到一定規模後,個人能力在銀行體系內不再起主導作用,會不斷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銀行才能穩定地發展到一定規模,凡是依賴個人能力的商業模式都是無法持續擴張的。
另一種就是證券化模式。證券化的本質是讓核心風險在市場中尋求自我定價和平衡,最終讓風險在不同的市場主體之間轉移。證券化不是承擔風險,而是讓風險通過市場得到合理的配置。採用證券化模式的機構最終比拼的是風險定價能力,而並非承擔風險的能力。
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我國是典型的信貸化主導的國家,信貸規模全球第一。這種間接融資佔主導性地位的優點,是政府在經濟活動中具備極強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計算信貸總量的情況下,也可以有效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缺點是因為無法通過證券化來分解和分攤風險,有可能會被倒逼產生極大的系統性風險。總體歸納,信貸化模式是總量可測下的風險不確定性。
證券化的優點,是讓風險在自我承擔和自我定價中不斷分解和暴露。但由於證券化是個風險流動的過程,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風險在市場中出現總量不可測量的情況。如果市場堆積了太多的風險,而又無法進行測定,一方面會加劇投機成分,一方面則會形成比信貸化模式更可怕的風險。因為每個主體都可能承擔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風險,最終形成的風險會更高。
我們回到中國的國情來看下這個情況,事實上,我們很有意思的點在於,中國雖然名義上,有信貸機構,也有非信貸機構,我們在2012年年底大面積放開資產管理,開啟大資管模式,無數人,包括我當初也都在歡呼雀躍,都認為資產管理元年開始,必將大面積削減銀行主導的金融格局,但是兩年多過去了,我們發現所謂的大資管,其實只是個接盤俠,而並非真正意義的進行所謂的證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讓風險在市場中尋求合理定價,發現都不是,我們有那麼多的資產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義上的證券化,他們的實質其實都是信貸模式,為什麼?因為他們都必須剛性兌付,所謂剛性兌付,就是如同銀行一般,每個投資人都到最後必須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現即使出現了風險,那必然到最後都是機構買單,這個時候,他們的盈利莫其實跟銀行的邏輯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們2012年的大資管,做的業務都是跟銀行一樣的,也就是純粹是放貸款的殼罷了,以證券化的機構從事信貸業務,問題就出現了。他們並沒有獲得銀行信貸機構的特許經營權,所以都只能變相的建設資金池,而資金池的成本卻極高,導致現在我們看到的大面積的資管風險的出現,一場擊鼓傳花的游戲可能無法維系,這個時候打破剛性兌付其實成為了不得不為之的事情了。因為誰也無法兜底。傳聞,銀監會曾經對其所管轄的信託公司有過要求說,必須剛性兌付,公司兌付不了,股東兌付,股東兌付不了,換股東兌付,徹底的背離了資產管理公司所本身該承擔的定義。
所以,我有段時間說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模式佔比高達90%,被許多專家攻擊說不懂數據,缺乏支撐,事實上,我到是想說,是因為他們壓根不接地氣,我們目前的信託的主業大部分都是銀行通道業務,我們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託接盤,回到最後也是銀行信貸業務表外話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說了,這些能算是證券業務?風險凡是不能自擔的,其實一律都是信貸業務,那麼最終使得我們的所謂資產管理,到最後都成為了銀行的小妾,銀行讓他們干什麼就干什麼,市場上最終比拼的壓根不是風險定價能力,而是誰的資源更好,渠道更佳,關系更好。能力壓根在過去的十多年來,根本不重要。這個也是為什麼我們的資產管理,財富管理一直起不來的核心,核心還是資產風險定價的能力被制度性給破壞,銀行的優勢一覽無余,無人可企及,只有在銀行都無法兜住的時候,才可能出現零星違約的事件,但是問題就來了,當銀行都兜不住的時候,誰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們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該是證券化機構,包括了P2P模式,這類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跟銀行從事一樣的信貸工作,卻未能享受銀行一樣的制度性保護,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銀行比較,其實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銀行么?銀行壞賬率可以高達40%都不破產,你可以么?不把這個問題想想明白,還是離開P2P比較好。銀行和非銀行都在同樣的信貸工作中一致競爭的時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優勢是什麼?拿什麼跟銀行去打。
順帶,在談談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們最近很多資產管理機構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貸、擔保、甚至信託出了問題,回到最後其實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為從正常意義上看,除了銀行這張無敵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無法給機構增加風控能力的,並不是你政府給了牌照,這些所謂的資產管理機構,擔保、小貸等等,就具備風控能力了,你不給牌照就不具備能力,這壓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講的時候,有個台下擔保公司的老總站起來非常憤怒的指責我認為擔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觀點的時候說,一派胡言,我們都是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發放牌照的正規金融機構。我當時,回應說,對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實就這種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對你毫無幫助的政府牌照,這種牌照,對你有意義?是讓你團隊因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實只會讓沒有風控能力的機構具備政府信用,從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只會更大。
我們只要看看現在大量擔保小貸跑路,政府卻會被圍攻的情況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了?為什麼啊,不正是因為你政府發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還一審批,領導沒事還常視察,這種審批和視察了之後,有用么?不照樣,該跑路的跑路,該倒閉的倒閉么?與此對比的是,反觀我們P2P出了事情以後,因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問題相對簡單,去圍攻政府的幾乎沒有,圍攻了政府也好說話,關我屁事。你們愛投資投資,要死自己死去。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其實是政府要遠離大量他幫不上忙的信貸金融機構,既然幫不上忙,就離開他遠點,讓社會自己去解決,去用腳投票,優勝劣汰之後,誰都會被教育出來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須保證他不出事,就必須要附加政府信用,這個其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實是政府信用的泛濫,憑啥你給他發,不給我發,憑啥你去他那裡,不去我那裡,而且為了獲得政府去視察的機會,一個個包裝門面的高大上,數據一個個開始造假,這種事情越演越烈。
其實,對於非銀行信貸機構,最終是要跟證券市場一樣,政府應該遠離牌照審批的同時,不斷加強風險提示,從而培養出一幫寧願自己跳樓,也不找政府麻煩的人,不斷培育和加強市場的違約機制,才可能是我們金融市場的未來,從這個角度我還是認同,證券化改革是未來的金融改革方向這個命題的。其實,這個問題後面還會再提。這里先扯淡到這里。
前面說了,風控更多還是制度性安排,單一的風控技術其實往往是無效的,尤其是在市場同質化極為嚴重和飽和的情況下,更是無效,這里其實有個深層次的解答,是因為金融很大程度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種工具應用,從跟原來看,信用過度的情況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戲,整體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頂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上限制,超越這個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戲,所以金融機構從短期和長期平均看,或者從整體和局部長期看,其實都是相對均衡的,往往都是社會平均理論值。
撇開這個角度,我們從微觀來看,由於在同一市場里,大家最終的目標群體都是那些優秀的具備還款能力的人,因為最終都是通過收益覆蓋,而這類人其實本身就是社會的少數,確切說是極少數,因此所有的金融機構的本質都是需要一種良好的技術能把他篩選出來。而事實上,銀行在面臨同業競爭的情況下,發現好的風控往往意味著沒有業務可以做。因為你堅持嚴格風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樣。很多人都跟我說我們的風控極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說,那就等死吧,誰來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擔保,人家就不要擔保,市場是競爭的,博弈的,誰都不是傻瓜,你以為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還真想著業務隨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我們現在發現很多銀行信貸機構都被套牢了,你以為人家風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戶的真實情況?可能么?現實情況是,銀行的風控面對業務壓力的時候,大部分都只能選擇妥協,尤其是客戶經理,當前跟未來之間,做什麼選擇?肯定選當下,不然立馬被掃地出門,所以客戶經理每天想業務的同時,都想著如何繞彎子過風控?有時候想想,都是自己騙自己的游戲罷了。怪誰?不知道。只是覺得,每年要求銀行40%的利潤增長之下,談風控本身就是很可恥的事情。
其實,現在的市場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貸規模數據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這種情況,往往牛逼的人,都不來貸款了,為什麼,因為貸款來的錢,賺不了錢,那貸款干什麼呢?白白給銀行付利息,市場形勢不好的情況下,他們不願意擴張,自然就不來貸款,而這么差的行情還來貸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麼就是之前流動性出現困境,就是想渾水摸魚,就是這么個事情,整體經濟下行的時候,談風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無意義。
2002年次級債在美國興起的時候,很多銀行都認為風險極高,堅持抵制。但是隨著該業務越做越大,盈利越來越高,你如果堅持抵制,就必然會喪失極大的市場,逼迫一些銀行開始涉水進行該項業務操作,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壞人逼死的,或者淪落為壞人,很正常。
這幾年很多人都開始指責銀行的風控怎麼那麼差,明顯的騙子都防範不了,事實上,我們再來比較銀行過去五六年,發現五六年前的銀行和現在的銀行,在風控層面上無論技術還是人員結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但是實質的壞賬率卻是十倍之差,難道是因為風控技術變化了么?都不是,實質是天氣發生了變化,大環境在變化,導致你微觀層面無論如何怎麼動作都是無效的。
過去幾年我在一個民間高利貸班上課,我經常讓他們這幾年如果沒事就跟著我出去遊山玩水,騙吃騙喝算了,回頭看看,跟著我到處遊走的人,這幾年至少都還活著,而那些窩在家裡勤勤懇懇努力放貸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為什麼呢?跟技術毫無關系,你敢說在家勤懇放貸款的人一定比遊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麼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於在不該努力的時候太努力了。
過去十多年來看,往往發現一個真理是什麼呢?是趨勢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們很多技術大牛在00年的時候進了一家當時巨牛逼的技術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達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拋棄的人去了當時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後發現世界被顛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術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萬般無奈去了阿里的人,現在身價都是當技術大牛無法企及的了?這種案例不可勝數,94年國企改革,大量下崗的人,轉行經商,暴富,而那些沒下崗的人都一個個現在開始下崗了。其實,能力越強,反倒越容易被趨勢給擊垮,這個是實情。我們很多人在02年出國讀書,留在國外,其實恰恰錯過的是中國發展最快的十年,雖然不能單物質來進行論述成敗得失,但是錯過的十年的確如此。
這個世界我們大多數人總是無意識的在做一件跟趨勢對抗或者順應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多抬抬頭看看,有意識的希望看的更遠點,我們的歷史如同一條大河,奔騰而去,大氣磅礴,我們如同河流里一條魚,大部分的魚都是隨波逐流,而總有個別的魚希望跳起來看看未來,希望能看的更遠,但是,大部分的魚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終誰都無法得知正確與否,於是結果論是最好的論調了。我對自己說的總是跳起來看,對不對壓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來了,看到了更多的風景,哪怕錯了也無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現,不思考給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無意義。
貌似有點跑題了,我只是想表達,金融這個東西吧,就是能賺錢的時候,狠狠的賺錢,不會因為你發放貸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質都是一樣的,都不會出問題,而市場無法賺錢的時候,你其實怎麼做都是錯的,這跟風控技術關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個極順應經濟周期的行業,所以作為個體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選擇。而無技術高低的區別,個別人或許有,極端牛逼或者極端傻逼,絕大部分其實是差不多的。而作為金融機構而言,金融業的競爭不是單一技術的競爭,而是綜合性競爭,某一個維度的優勢不太可能成為持續性優勢。我們看幾百年的金融行業競爭格局,一時的勝利容易,持續的勝利挺難,不斷超越的背後其實是幾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極一時的金融機構,都消失在歷史粉塵之中。
————點金人轉載
⑼ 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比較晚,而且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先於理論的探索,到目前為止僅進行過一些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個案實踐。
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 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 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後,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近期,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一些商業銀行及大型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希望能夠通過這種金融工具的運用來處理我國目前銀行的不良資產。在我國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國有商業銀行總計 1.4萬億的不良貸款。實踐中,這四家公司在「債轉股」的過程,積極綜合運用出售、拍賣、招標、資產重組、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處置,更希望藉助國外運行良好的資產證券化方式能夠剝離、加速處理不良貸款。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嚴格規范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託產品在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准備和開拓工作,如中信信託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資產處置信託、新華信託和深圳商業銀行合作開發的住房按揭貸款信託計劃、廣發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計劃等,這些產品已具有了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徵,這意味著,隨著信託產品創新向縱深發展,資產證券化類信託產品已開始逐步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