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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規則

發布時間:2022-06-16 10:46:19

❶ 風險警示股票可以買嗎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性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這類股票,其漲跌幅限制為5%;投資者交易它們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進行賣出操作,但是,對於沒有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不能買入。
拓展資料
風險警示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和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在其簡稱前有「*ST」或「ST」字樣,即為風險警示股票。這意味著公司財務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損。
風險警示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將在新設立 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
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買賣該板股票需要申請開通購買風險警示板股票許可權。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將菜單欄下拉,選擇「新業務申請」。雙擊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板正式運行,首批入板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准撤銷「特別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板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❷ 投資者咨詢,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因連續兩年虧損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具體起始時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十三章第二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連續為負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年度報告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更正公告披露當日停牌一天。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於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復牌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❸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等財務指標觸及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3.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項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准,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未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需注意的是,本條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為第一個會計年度起算。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❹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本風險揭示書並不能揭示從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風險,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當您決定參與港股通交易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的相關內容。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相關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與其他聯交所投資者從事聯交所證券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臨證券市場中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之外,還可能面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您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圍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單會動態調整。您應當關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單。對於被調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調整之日起,將不得再行買入。
二、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因公司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分析報告的觀點、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原因而引起股價較大波動的情形,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市場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三、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基本面變化大,股票價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價供股或配股、頻繁分拆合並股份的行為,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數量、股票面值可能發生大幅變化,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香港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五、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權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或因某特定類別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大於或優於普通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投票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六、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沒有退市風險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關股票可能存在直接退市的風險。港股通股票一旦從聯交所市場退市,您將面臨無法繼續通過港股通買賣相關股票的風險。
七、港股通股票退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通過香港結算繼續為您提供的退市股票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會受限,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港股通業務實施每日額度限制。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股通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您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九、只有深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具體以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的日期為准。
十、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聖誕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僅有半天交易,且當日為非交收日。
十一、香港出現台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您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深交所對於發生交易異常情況及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十二、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並不等於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
十三、您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十四、您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十五、港股通股票實施股份分拆合並期間,您持有的該股票只在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末日、臨時代碼與新代碼並行交易末日由臨時代碼轉換為新代碼。由於臨時代碼與原代碼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六、您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七、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在訂單申報的最小交易價差、每手股數、申報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八、港股通交易中若聯交所與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鍾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九、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對於適用收市競價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一、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您應當關注依此進行投資決策的風險。
二十二、在香港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投資者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二十三、您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深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也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二十四、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在證券資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異,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若投資者賣出證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若投資者買入證券,在交收完成後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同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現台風或黑色暴雨等發生延遲交收。
二十五、您通過港股通業務暫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二十六、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由於中國結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進行換匯、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現金紅利將會較香港市場有所延後。
二十七、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中國結算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紅股到賬當日或次日進行業務處理,相應紅股可於處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您紅股可賣首日均較香港市場晚一個港股通交易日。
二十八、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二十九、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並業務產生的零碎股,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賬戶中小於1股的零碎股進行舍尾處理。當香港結算發放的紅股總數或分拆、合並股票數額大於投資者賬戶舍尾取整後的總數的,中國結算按照精確演算法分配差額部分。
三十、由於香港市場的費用收取或匯率的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會引起投資者賬戶的透支,您應當對賬戶內的余額進行關注。
三十一、香港結算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將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
三十二、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您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
(二)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投資者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
(三)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投資者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
(四)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三十三、香港市場收費標准與內地市場收費標准不同,香港地區與內地在稅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應當按照香港市場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三十四、對於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或者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您還應當充分知曉並認可聯交所在其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責任豁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對因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發生或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等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的規定。
三十五、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只可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或者增強限價盤委託的方式,並且限於參與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的方式。內地投資者對於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申報數量。
三十六、與國內市場相比,目前內地居民獲得香港市場的信息來源非常有限,信息缺乏使得投資者一旦沖動投入、選股不慎,可能受到更大損失。
上述風險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風險因素,您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還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和協議條款,對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人/機構已閱讀並完全理解《港股通交易委託風險揭示書》的內容,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投資者:
(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❺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類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4.1條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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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 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 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斷公司是否觸及本條第13.3條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時,以2020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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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投資者交易風險警示板股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4.5.2條、第4.5.3條規定,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或《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以下統稱《風險揭示書》)。普通投資者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買入交易的,必須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證券和資金。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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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創業板上市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等財務指標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3.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節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准。前款第一項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未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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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9.4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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