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法律分析: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款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Ⅱ 中國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標准
法律分析:中國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標准:一般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該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Ⅲ 證券交易中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內幕信息知情人,一般是以是否知悉對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標准,並不局限於公司內部人員,還包括外部由於工作性質或所任職務而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以及相關公司本身,具體而言:
一是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是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是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是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是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是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是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Ⅳ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此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Ⅳ 泄露內幕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於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分子,我國人民法院對其適用的處罰標准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Ⅵ 有人稱自己有證券交易內幕消息,這合規嗎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Ⅶ 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內部人員進行炒股以此獲利,會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Ⅷ 對內幕人員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根據不同情況,沒收非法獲取的款項和其他非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內幕人員泄露內幕信息,除按前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依據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Ⅸ 證券的內幕交易如何獲取法律證據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內幕交易首先有三個要件
1是內幕消息,內幕消息有具體范圍,有臨時報告所規定的重大事件,分配股利或增資,股權結構重大變化,債務擔保重大變化,營業主要資產的抵押,報廢,出售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股東或高管,董事監事的行為可能需要承擔重大責任,其他對價格有顯著影響的信息
。內幕消息的重點在於未公開。
2是該人員獲取的內幕消息,屬於內幕消息的知情人
3是該人員在敏感期內,即內幕消息尚未公開時對證券進行了交易。
對內幕交易的認定主要由監管機構進行。《證券法》規定,只要監管機構提供的證據證明如下情形中的一條,就可以認定內幕交易
1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其他有密切聯系的人,進行了與該內幕消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或者證券交易與該內幕消息基本吻合。
2履行職責知曉了內幕消息,或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內幕消息,證券交易行為與內幕交易高度吻合。
從以上認定中可以看出,監管機構需要獲取的證據,
1是證券交易行為,從證券交易行為可以非常容易與內幕消息是否吻合進行對比。這一證據相對比較好獲取。因為中國證券市場是扁平化的市場,每個賬戶的訂單通過證券公司直達交易所,每一筆交易的雙方都可以記錄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數據按規定最長需要保留20年。而且,如果進行內幕交易,交易金額肯定都是比較大的,很容易造成證券異常波動,所以這種金額比較大的交易是非常容易排查出來的。即使讓子女,父母,親戚朋友買賣,都是很容易查得到的。如果金額很小,那就有點沒有必要,收益和風險不成比例。
2是交易者是內幕信息的知情者。當根據交易行為,排查到具體的交易賬戶,一般就很容易確定相對人了,該人是否知曉這條內幕消息,也是非常容易排查的到的。是否直接知情人,檢查通訊記錄等,都是可以獲取的證據